1.西南政法大学 李俊,刘有东,周清林,刘武元 简介
李俊(1976-),四川成都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1998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2001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2001年9月进入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当时为法学一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03年9月被评为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教师。2006年6月在西南政法大学取得博士学位。2007年担任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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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有东,男,讲师,籍贯吉林,1991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95年保送就读本校民商法专业研究生,2003年攻读我校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1998年毕业留校至今,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和民法。迄今为止,公开发表论文、专著及教材等共计数百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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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清林,男,1976年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法教研室讲师,在读博士生。作为一名教员而言,在教学方面,教授过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在科研方面,迄今为止发表过5篇文章,有两篇被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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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元,男,1967年出生于湖南衡阳,1986年毕业于衡阳师范学院,1994年入西南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97年毕业,此后留校任教。现为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商法、合同法、房地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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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下大学生学位论文浮躁之批判
论文抄袭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许多东北财经大学的学生和毕业生在该校BBS白果社区上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有人在帖子中写道:“他的抄袭是对东财硕士教育的亵渎,是对所有认真写毕业论文东财学子的亵渎,在这样艰难的时刻,我们没有别的办法,只有积极地面对,考验我们学校危机公关的时候到了,希望校方不要讳疾忌医,刻意回避!”也有人感叹:“看来今年我们的论文注定要从严了。 大家赶快加油写吧。”
还有取名为“天涯的代价”的网友提出了“建议东财图书馆引进硕士博士论文类比数据库”的建议。他在帖子中提到,“每一个硕士博士提交论文之后,应首先在这个数据库中进行相关专业已有论文的比较,若相似度超过一定水平,则被认定为不合格,要求其重新修改之后再提交。
这一方面把问题解决于事前,另一方面实现我校学术研究与国内外先进科研惯例的接轨。” 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的发帖人小萧曾提到他发帖的初衷:主要是因为现在正值各高校开展学位论文答辩的时期,想提醒那些抄袭的人,抄袭真的很容易被发现,所以最好不要抄袭。
他告诉笔者,他所在专业的老师基本上全看过了此次关于论文抄袭事件的报道,有的老师还特意提醒他们指导的学生要注意学术规范。而在他参加的论文答辩会上,参加评审的一些专家也提到了现在对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抓得很严格。
其中一位参加答辩的同学引用的太多了,被答辩委员会要求明确标示引用出处,并建议他进一步修改论文。 小萧也告诉笔者:“发这个帖子也想表示一下对现在硕士教育质量下降的不满。”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发帖人小萧是“一名正在撰写论文的大学生”,有网友据此质疑小萧的发帖动机,“感觉整件事情是一个阴谋”。对此,小萧向笔者表示,他只是广西一所高校研三的学生,不是统计学专业的。
他目前已完成毕业论文的答辩,即将毕业。 专家:关键在于真正实行导师制 著名教育家,武汉大学原校长刘道玉在今年年初发表的《彻底整顿高等教育十意见书》一文中就将“研究生泡沫化”列为目前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之一。
文章还指出,“虽然公开学术造假是个别的,但学风浮躁和浮夸却很普遍,至于‘假项目’、‘假论证’、‘造假论文’、答辩走过场更常见了。” 著名教育问题研究专家熊丙奇博士认为,防止“学位论文抄袭”的关键在于真正实行导师制。
他指出,近年来出现的学位论文抄袭事件,共同的原因是在平时培养中,老师对学生的指导很少,在审阅学生的论文时,导师放宽要求,甚至有的老师根本就没认真审阅。现行制度下的中期答辩、论文盲审等,都很难真正避免论文质量不高、学术不端问题。
不改革制度想避免学术不端,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他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对于研究生培养质量来说,核心的保障措施,不是形式上的各种规定,而是导师负责制,即导师对学生的培养方式、培养内容、培养质量真正负责。
目前,从研究生招生,到课程设置、论文答辩,导师只有很少的发言权,最后变为虽有导师负责制,导师却不负责的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教授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也指出,防治学生论文抄袭,导师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他认为,导师不仅要在知识传授和方法训练上指导学生,承担“传道、授业、解惑”的责任;同时,也应加强对学生的道德引导,帮助学生提高诚信素质、学术品德。 谈到导师对自己的影响,正在浙江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西北政法大学讲师褚宸舸深有感触。
他告诉笔者,他的博士生导师在给学生上第一次课时,专门细致地讲了研究规范的问题。他每次把论文发给导师看时,总被批改得密密麻麻。
他在西南政法大学读硕士时,尽管自认为算是个勤奋认真的学生,但每次去见导师,心里也还七上八下,害怕受到批评。他认为,自己后来能发表很多论文,并获得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硕士论文,与导师的严格要求和提携是分不开的。
现在,褚宸舸成了一名老师,他这学期给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授课时,发现有一半学生提交的论文不规范,就进行了严厉批评,还专门拿出4个小时教他们如何做规范性的研究和注释,对学生习作逐文点评。对此,学生们反映收获很大。
在褚宸舸看来,治理抄袭之风的根本是学生和导师一起努力,建立一种良好向上的学风。 校方事前事后都要抓 在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的杨东平教授看来,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学风、教风的问题。
虽然彻底禁绝学术不端行为的想法并不现实,但他认为,从内因上可以通过学生加强道德自律,从外因上可以通过教育和纪律等方法进行防治。具体而言,可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学校和老师应当重视对学生学术道德的教育,让学生形成遵守学术规范的意识。
其次,教师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环境;再次,要严格惩处学术不端行为,抄袭者必须为其行为付出代价。如果没有惩处,只会纵容抄袭等现象的频频发生。
他介绍说,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学生在入学时要接受关于学术规范的教育,通过相关培训让学生意识到学术规范的重要性。一些高校的学生手册上有关于学术规范的明确规定,学生还要在学生手册上签字表示。
3.我是专科毕业 我毕业有4年了 能直接考研究生吗 考研的条件是什么 本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 二 )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 , 3 , 4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9 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 1。
符合(一)中第 1 , 3 , 4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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