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历史论文(西汉女人)
西汉女子 其实有很多特点 比如:勇于追求幸福的 卓文君 (有自己的个性,女性思想解放);挑战传统 吕 雉(挑战皇权,是第一个距离皇位很近的女性,权利追求,也算是一种思想解放)等等 先根据你论文的目的和长度决定写多少人物和那些人物,再将这些人物分类。
比如:一部分是传统意义上的美女,另一部分是女性思想解放先驱式的人物(重点)。当然这样一般都是历史系或者是政治等方面的论文,要是其他的,就得从被动方面入手了。
文学(中文)论文一般都要从文学作品里挖掘人物,没有作品,就不能够进行论述。 鉴于你要写皇帝身边女人,可以先确定几个人物, 如 吕雉 窦太后 陈阿娇 卫子夫 王政君 王昭君 赵氏姐妹。
这几个比较出名,故事也好找,一般都能写点东西出来。但是,这样论文的分数肯定不会太高,毕竟大家都知道,内容不新,没有吸引力。
要是写点不太出名的又太好找资料。具体的还有要楼主自己把握,我的意见是 出名人物的不出名事件。
关于角度的问题,我在废话两句,我想应该是先从西汉政治体制入手,点一下,然后写西汉女子地位和思想性问题,然后再将一些时代性的女人形象比如卫子夫。在写一些与“非主流”的人物形象,当然将其他人物也可以点一下比如卓文君一类的,不能写太多,点一下可以起个辅证的作用就可以! 最后将全文收束一下,基本上就可以了。
中规中矩,决定没有问题!! 希望能给你帮助!!呵呵~~~~。
2.关于历史论文(西汉女人)
西汉女子 其实有很多特点
比如:勇于追求幸福的 卓文君 (有自己的个性,女性思想解放);挑战传统 吕 雉(挑战皇权,是第一个距离皇位很近的女性,权利追求,也算是一种思想解放)等等
先根据你论文的目的和长度决定写多少人物和那些人物,再将这些人物分类。
比如:一部分是传统意义上的美女,另一部分是女性思想解放先驱式的人物(重点)。当然这样一般都是历史系或者是政治等方面的论文,要是其他的,就得从被动方面入手了。文学(中文)论文一般都要从文学作品里挖掘人物,没有作品,就不能够进行论述。
鉴于你要写皇帝身边女人,可以先确定几个人物,
如 吕雉 窦太后 陈阿娇 卫子夫 王政君 王昭君 赵氏姐妹。
这几个比较出名,故事也好找,一般都能写点东西出来。但是,这样论文的分数肯定不会太高,毕竟大家都知道,内容不新,没有吸引力。要是写点不太出名的又太好找资料。具体的还有要楼主自己把握,我的意见是 出名人物的不出名事件。
关于角度的问题,我在废话两句,我想应该是先从西汉政治体制入手,点一下,然后写西汉女子地位和思想性问题,然后再将一些时代性的女人形象比如卫子夫。在写一些与“非主流”的人物形象,当然将其他人物也可以点一下比如卓文君一类的,不能写太多,点一下可以起个辅证的作用就可以!
最后将全文收束一下,基本上就可以了。中规中矩,决定没有问题!!
希望能给你帮助!!呵呵~~~~
3.结合西方女权主义写一篇关于中国古代女性的地位,1500字左右,
中国夏商周时代妇女地位较高,汉代很高,妇女常常参政。
胡人,北朝妇女地位极低,等同 动物。 胡人,汉化胡人是西方 ,北方 游牧民族 ,比如羯族,鲜卑实际是不如禽兽!极端残暴。
三从四德是北朝开始的 汉化胡人发明的,在南朝汉族,妇女地位是较高的。 唐朝前期妇女地位有很大提高,但是太平公主被唐玄宗逼死后,妇女地位再次下降。
汉化 胡人 五代妇女地位低下。宋代 妇女地位 有很大提高 。
元朝 妇女地位极低,大量游牧 民 族 --蒙古人 ,阿拉伯人 ,突厥人 ,波斯人 ,西亚 ,中亚 游牧 民族,印度人等南下 中国全部 。 明朝提高点,清朝妇女地位再次提高,在真正的汉族中,妇女地位仍然是很高的,清朝和满族的汉化程度很高,满族受汉文化影响很大, 慈禧太后实际是 中国皇帝 。
古代西方中妇女极为低下, 欧洲法律规定:女人与财产无缘。西方妇女嫁给男性后,必须放弃自己的姓,改为男性的姓。
在两性关系上,女性处于很被动的位置,女性被迫站在与男性截然对立的关系上。面对西方强大的男权社会,近代西方女权主义者批判和反抗,试图对男女秩序进行改变。
西方家庭成员以对抗为主要特点。古罗马“家庭”即“奴隶”的意思,家长就是奴隶主。
德国学者缪勒利尔说:“在那里,家长也是全家财产的所有者,是她的妻子的身体与灵魂的主人……他的妻子、儿子和他的牲畜一样没有提出反对的权利。家庭之于个体的希望和快乐,正如坟墓般的土牢一样。”
《马太福音》中耶稣在差遣十二门徒出去传道时,明确告知他们说:“我来,是叫人与父母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
古代西方中妇女极为低下,欧洲无数的文字记载证明,自古以来,欧洲妇女的地位非常低下。太多游牧民族人的智商和小孩、奴隶差不多,除了有各种欲望,比如羯族,鲜卑,匈奴欧美人也没有用恶毒的语言攻击古希腊圣贤和《圣经》。
道理很简单:只有善待古人,才能善待今人,并示范于后人。欧洲法制下女权在希腊雅典,女人没有公民权,自然失去了财产继承权。
雅典法律规定,没有兄弟的女人,可继承自己父亲的财产,但是,她不能直接继承,必须通过她的丈夫转赠给她的儿子。所以,对于雅典女人,生儿子是天大的事情。
怀孕、生儿子给女人套上另一枷锁。 罗马法规定:“让每个都知道,如果一个妇女过了法定时间之后,结第二次婚,而在第一次婚姻中已有孩子,则她在活着的时候,可以对她在结婚时得到的财物保有用益权,但全部财产应由他们的孩子继承,因为最神圣的法律已给这些孩子们保留了在其父母死后继承全部财产的权利。”
老公的财产不属于老婆,老公死后,老婆只配担当一个看家人的角色。进入中世纪后,蛮族西方国王们在依葫芦画瓢的基础上,创造出一些更直接的东西来。
勃艮第法律写道:“如果一个勃艮第妇女在她丈夫死后,再结第二次婚或第三次婚,如果他每次结婚都生有儿子,则她生活着的时候,可以根据用益权占有婚姻的赠与;但他死后,他的每个儿子都可以继承他的父亲给与他的母亲的财产;因此这位妇女无权把她作为婚姻的赠与得到的任何财物给与、出卖或转让给他人。”萨利克法律写道:“萨利克的土地不得落入妇女之手;继承权只可以移交给男子。”
1128年,法王胖子路易颁发给拉昂自治市特许状----拉昂自治市“基本法”说:“如果此地的任何人在他女儿或孙女或亲属出嫁时,给了她土地或金钱的,如果她死时没有后嗣,则应将她身后留下的别人给予她的土地或金钱归还给予的人或其后嗣。同样,如果一个丈夫死时没有后嗣,则应让他的一切财产,除了它给予他妻子的妆奁以外,都回到他亲属的手里;他妻子生时可以保持这笔妆奁,但她死后,这笔妆奁应回到他丈夫的亲属手里。”
欧洲法律规定:女人与财产无缘。伏尔泰告诉我们:“领主们发明了一种特权,名为初夜权,或称破瓜权、先占权,即与庶民的新娘睡第一夜的权利。
一些主教、修道院长也以大贵族的身份享有这种权利。甚至到上个世纪(生民无疆注:指17世纪),某些领主放弃这个权利时,还要他们的臣民出钱。
这种奇怪的权利遍及苏格兰、伦巴第、德国以及法国各省。”婚姻由长辈决定,出嫁后绝对服从丈夫,未经允许不迈出家门一步,这就是欧美妇女婚后便辞职当家庭主妇的来历。
启蒙运动后,西方女性地位才有提高。女权在中国从《诗经》到唐诗宋词,爱情诗无数,多以女性的身份创作。
这足以证明,中国古代妇女地位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宋朝法律规定:夫亡百日(起初为六年)之后,便可改嫁。
宋太祖、宋英宗都曾亲自劝大臣之妻改嫁;宋真宗皇后刘氏、宋仁宗皇后曹氏,都是改嫁而来。著名词人李清照原为相府儿媳,夫死之后便改嫁他人。
直到明朝,再嫁才开始受到非议,但也就是不够光彩罢了。在中国,妇女受教育,从来是不成问题的。
自汉朝以来,有作品传世的才女,汉朝如班昭,三国如蔡文姬,唐朝如上官婉儿,宋朝如李清照。《全宋词》作者中,女性多达107人。
岳母刺字、苏洵之妻管家、薛氏教子等证明,宋朝妇女识字率显然不低。宋朝还一度开设女子科举。
翻遍18世纪以前的欧洲历。
4.
在汉代,妇女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在有些地区甚至成为一种民俗特征。《《汉书·地理志下》关于陈国(今河南淮阳附近)地方风习,就有“妇人尊贵”的记述。
汉代人姓氏可以从母姓,比如:汉景帝长子刘荣因母为栗姬,于是被称为“栗太子”。汉武帝子刘据立为太子,因其生母为卫皇后卫子夫,又被称为“卫太子”。刘据的儿子刘进,因生母为史良娣,所以又称作“史皇孙”。平阳公主也随母姓,号“孙公主”。
在汉代,“先妣”较“先祖”占据着更尊贵的地位,在祭祀礼俗中也应当更为优先的意识依然存在。先妣,是指周人始祖姜嫄,先祖,是指周部族的早期领袖先王先公。
汉代还多有妇女封侯,得以拥有爵位和封邑的情形。例如,汉高祖刘邦封兄伯妻为阴安侯。吕后当政,封萧何夫人为酂侯,樊哙妻吕媭为临光侯。汉文帝时,赐诸侯王女邑各二千户。
还有“尊母不尊父”的现象,汉高祖刘邦即皇帝位后,先封吕雉为皇后,封子为皇太子,又追封其母曰昭灵夫人,又过了2年左右,刘邦相继封刘贾、刘喜、刘交、刘肥为王,丞相萧何以下大小功臣也皆已分别受封,却不封其父亲。
汉代贵族妇女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占据较高地位,也留下了比较显著的社会历史印痕。女人敢于主动追求有妇之夫,而且被人们看作是司空见惯的事。
汉代寡妇再嫁有不受约束、不失体面的风习。寡妇的尊长,不但不劝寡妇守节,还时时刻刻在那儿替她物色佳婿。嫁过几次的女子,也有男子喜欢她,要娶她。寡妇的父亲,并不以女儿为寡妇,而降低其择婚的标准。在婚姻离异时也可以采取主动。
男子还有“为妇画眉”的现象,所谓“京兆画眉”、“京兆眉妩”,成为形容夫妻和美的典故,班固在《白虎通·嫁娶》中也曾经强调:“妻,齐也,与夫齐体。”某种意义上表现出汉代人在家庭关系中男女平等的意识。
5.魏晋女性地位与汉代的不同之处
魏晋南北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并对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过程作了叙述。古代婚姻家庭制度分为早期型、过渡型、成熟型和晚期型。在对整个婚姻 家庭制度的发展有所了解的前提下,重点介绍了作为过渡型的魏晋南北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分别从结婚、再婚、离婚、继承和亲属方面对魏晋南北朝的婚姻家庭制度进行了介绍。
与汉代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进行比较,重点探讨了魏晋南北朝妇女法律地位的变化。魏晋南北朝妇女相对掌握了自己的婚姻自主权;也有主动提起离婚的权利;社会对于妇女再婚也抱一种宽容的态 度;并且在家庭中,妻子不再承担比丈夫多的义务,夫妻关系相对平等;
魏晋南北朝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时代,对这一时代的女性进行研究,能为我们审视这一时期的历史带来新视角。魏晋南北朝社会动荡,战事不断,分裂、割据、混战,迄无间断。在这样战争频繁,男丁都应征出战的特殊时期,妇女的地位自然会与其他时代有所不同。这样一个时间点中的女性问题是很值得研究的。
在古代社会中,最能体现妇女法律地位的地方是在婚姻家庭中。近年来,不少关于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论著问世,也有专门对魏晋南北朝婚姻进行研究的专著。但这 些著作都仅仅讨论了婚姻家庭的形式、形态,而没有深层地探讨其中的妇女法律地位的问题。
魏晋南北朝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为一个切入点,在对其进行了解的前提下,与汉代妇女法律地位进行比较,来分析魏晋南北朝妇女法律地位的变化。
与汉代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进行比较,重点探讨了魏晋南北朝妇女法律地位的变化。魏晋南北朝妇女相对掌握了自己的婚姻自主权;也有主动提起离婚的权利;社会对于妇女再婚也抱一种宽容的态 度;并且在家庭中,妻子不再承担比丈夫多的义务,夫妻关系相对平等;
一些妇女掌握实质的家长权;魏晋南北朝对妇女继承权不仅规定了在室女的继承权,对于人 妻(绝大多数是寡妇)的继承权也是承认的。 最后一部分是对魏晋南北朝妇女法律地位的这种变化的原因分析。有经济上、思想上的原因以及少数民族风俗对其的影响。
从妇女在生产、生育、生活中的地位来看,妇女地位问题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尤其是古代妇女地位问题,对其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历史的更近进一步的理解; 而妇女法律地位的研究,对于法律史研究范围的扩展也有一定的帮助。
讨论整个古代妇女地位是个很庞大的工程,篇幅所限本文选取魏晋南北朝作为讨论妇女法律地位的时间。相较于汉代,魏晋南北朝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地位有变化也有继承,以变化为主。
6.魏晋女性地位与汉代的不同之处
魏晋南北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并对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过程作了叙述。
古代婚姻家庭制度分为早期型、过渡型、成熟型和晚期型。在对整个婚姻 家庭制度的发展有所了解的前提下,重点介绍了作为过渡型的魏晋南北朝的婚姻家庭制度。
分别从结婚、再婚、离婚、继承和亲属方面对魏晋南北朝的婚姻家庭制度进行了介绍。 与汉代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进行比较,重点探讨了魏晋南北朝妇女法律地位的变化。
魏晋南北朝妇女相对掌握了自己的婚姻自主权;也有主动提起离婚的权利;社会对于妇女再婚也抱一种宽容的态 度;并且在家庭中,妻子不再承担比丈夫多的义务,夫妻关系相对平等; 魏晋南北朝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时代,对这一时代的女性进行研究,能为我们审视这一时期的历史带来新视角。魏晋南北朝社会动荡,战事不断,分裂、割据、混战,迄无间断。
在这样战争频繁,男丁都应征出战的特殊时期,妇女的地位自然会与其他时代有所不同。这样一个时间点中的女性问题是很值得研究的。
在古代社会中,最能体现妇女法律地位的地方是在婚姻家庭中。近年来,不少关于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论著问世,也有专门对魏晋南北朝婚姻进行研究的专著。
但这 些著作都仅仅讨论了婚姻家庭的形式、形态,而没有深层地探讨其中的妇女法律地位的问题。 魏晋南北朝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为一个切入点,在对其进行了解的前提下,与汉代妇女法律地位进行比较,来分析魏晋南北朝妇女法律地位的变化。
与汉代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进行比较,重点探讨了魏晋南北朝妇女法律地位的变化。魏晋南北朝妇女相对掌握了自己的婚姻自主权;也有主动提起离婚的权利;社会对于妇女再婚也抱一种宽容的态 度;并且在家庭中,妻子不再承担比丈夫多的义务,夫妻关系相对平等; 一些妇女掌握实质的家长权;魏晋南北朝对妇女继承权不仅规定了在室女的继承权,对于人 妻(绝大多数是寡妇)的继承权也是承认的。
最后一部分是对魏晋南北朝妇女法律地位的这种变化的原因分析。有经济上、思想上的原因以及少数民族风俗对其的影响。
从妇女在生产、生育、生活中的地位来看,妇女地位问题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尤其是古代妇女地位问题,对其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历史的更近进一步的理解; 而妇女法律地位的研究,对于法律史研究范围的扩展也有一定的帮助。 讨论整个古代妇女地位是个很庞大的工程,篇幅所限本文选取魏晋南北朝作为讨论妇女法律地位的时间。
相较于汉代,魏晋南北朝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地位有变化也有继承,以变化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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