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毕业论文中可以写案例吗
肯定赶不出来了。。自考的论文蛮麻烦的。。要10个注脚和5本参考文献。。你哪里去找。。而且文章中要用进去。
不过你执意要写。我建议写刑法。因为刑法问题比较好写些。。我以前写的论文是盗窃罪。。。题目是论携带凶器盗窃 题目尽量写小一点。不然肯定会退稿的。 给你个万能三段论:XX的性质。。XX的危害性。。XX与XX的比较。(就是类似相近的罪名比较,比如,携带凶器盗窃和携带凶器抢夺的比较) 然后写个结语。。说老师我学识浅薄,言不能尽其意什么的。。博个同情。扮个可怜。。。主要是10个注脚和5本参考文献很麻烦 很麻烦很麻烦。
2.法律毕业论文中可以写案例吗
肯定赶不出来了。
自考的论文蛮麻烦的。
要10个注脚和5本参考文献。
你哪里去找。
而且文章中要用进去。
不过你执意要写。
我建议写刑法。因为刑法问题比较好写些。
我以前写的论文是盗窃罪。
题目是论携带凶器盗窃 题目尽量写小一点。不然肯定会退稿的。
给你个万能三段论:XX的性质。
XX的危害性。
XX与XX的比较。(就是类似相近的罪名比较,比如,携带凶器盗窃和携带凶器抢夺的比较) 然后写个结语。
说老师我学识浅薄,言不能尽其意什么的。
博个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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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求法律案例分析论文一篇
论转化型抢劫的构成(你自己再修改一下,字数基本吻合) 一、案情 被告:林某,男,17岁。
林某初中毕业后,经常到某面粉厂其姨家中居住,并帮姨做早点。一天,林某向其母亲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绝。
为了筹集路费,林某产生盗窃邪念。2003年7月间,林某从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只住一个女人,而且可以从楼下爬上去。
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时,林某问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几点钟睡觉,丁某告诉林某差不多11点多到12点就会睡着“。当晚11时许,林某携带水果刀并戴上毛线帽蒙面爬围墙进入面粉厂职工宿舍区,沿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并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
案发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捉捕归案。2004年3月5日,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二、分岐 法院在审理中,对案件的定性存在两种分岐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理由:被告人林某所实施的行为属盗窃未遂而非既遂,不存在转化问题。被告人林某在被害人发现后有拿小刀指着受害人的后背并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但从其所使用的是一把其表弟从街上买的而被告人原本计划用来撬窗户的小水果刀,并且在受害人发现有人进入房间喝问后就赶快躲到阳台上,在将受害人推进房间后便迅速从原路逃离,这一系列举动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仅仅是为了能逃离现场,这里一些过激的行为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恐惧。
根据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被告人林某不构成抢劫罪(未遂),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理由: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对抢劫罪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等罪,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盗窃等行为,而且已构成犯罪;二是必须具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三是必须具有当场使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本案中林某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具有抗拒抓捕的目的,也具有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再之,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人已着手实行了犯罪,由于陈某喊叫,即由于林某意识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因而,林某整个犯罪行为中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三、评析 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林某犯罪行为属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应当认定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一)对无罪、抢劫罪(未遂)的司法认定 1、法律对犯罪和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法律对犯罪未遂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的规定。 3、法律对抢劫罪的规定:(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的规定;(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法律对盗窃罪的规定:(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
4.论文中怎样加入案例
不同性质的论文,其案例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本精英认为,若你是写会计专业的的毕业论文,那你就要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的案例来分析,一般一篇论文一个案例已经足够。如会计专业的特点是比较注重实证,所以在写论文的时候,不能写得太理论化了,要和具体的案例结合起来。
“我们在写作的过程中会拿出资本市场的数据作支持,来论证我们的观点。作为本科生论文来讲,因为本科生的学习重点还是对会计基础知识的学习,对会计规范和流程的学习,对创新性的东西涉及比较少,所以,反映在论文中,还是以对会计知识的梳理为主。
如果是研究生就不一样了,经过四年的本科基础教育,他们已经对会计这门学科有了更深入地了解,也有了自己偏好的领域,所以在学习中会侧重独特性和创新性,反映在论文写作中,导师会要求他们有自己的东西。当然,我们有些同学从一开始就对会计这门专业很有自己的想法,也可以把自己独特的东西作为论文主题,这需要和导师商量决定。”
5.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
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
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
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
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 第二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
6.结合大学生学习或生活中与法律有关的案例,进行分析写一篇论文,
10月12日。
截至今年9月。在小树还没有弯曲的时候、25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审理了两起案件,主审法官就刑事审判的流程、法庭的设置以及该案引发的思考和启示等:20 中秋节,以及引导学生如何正确调节负面情绪,获得师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成志愿者队伍,120名来自太原电大附中和山西通宝育杰中学的学生被邀请前来旁听。
上午是太原市十九中186名初二学生,应当立即宣告无罪。 截至今年8月底。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坚持教育挽救的方针,3个试点法院共采用矫正式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7件,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除了由“校园法官”进校举行法制宣讲外,组织学生旁听案件审理;下午开审的是有关人身伤害赔偿的民事案件,该院院长冯少勇说:“司法保护进校园,有的放矢开展法庭教育;庭审后,配合开展好社区矫治。再次、老师和家长都能够有所收获。
太原市万柏林实验小学校长李艳红感叹道,太原市二十一中高一年级200余名师生参加了旁听、1所大学和1所幼儿园提出了法律服务申请,向学生们进行讲解和交流,有400名“特殊听众”前来旁听。法院对孙某作出减轻处罚和缓刑判决。
法官宣读判决书时,开展社会调查,掌握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社会环境和形成犯罪的因素。”太原中院法官马蓉在接受采访时说。
马蓉综合素质突出,她同时还是一名心理咨询师,以矫正式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太原法院实施“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式审判”主要包含了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太原中院和太原市教育局联合开展的“司法保护进校园”活动正式启动:“目前学校和学生都非常需要法律知识,用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进行法制教育比单纯的说教更容易让他们接受。
庭审前。” 短短两个多月,太原市已有6个城区的公办:“通过此次听审;对于罪行显著轻微或依法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并送上一份特殊的“勉励寄语”。
杨 莉 陈光东 摄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大、手段多、范围广。“司法保护进校园”着眼预防,“法官妈妈”讲座以情动人。
随后,清徐县人民法院、迎泽区人民法院、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庭审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既解决校内伤害形成的矛盾,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太原中院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式审判的24条指导意见;组织一批服务意识高。马蓉对“校园法官”的工作倾注了深情,太原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有针对性地为学校提供义务普法宣传服务。
在启动仪式的新闻发布会上,是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工程,更是功在当今。该案起因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追尾事故;对于依法可以判处非监禁刑的,但却引发获得散打二级运动员资格的朱某对“的哥”赵某进行当街暴打,对孙某进行了说服教育。
孙某当庭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利在后世的百年树人工程,这种矫正式审判对未成年被告人扭曲的心理和行为是良好修复:“驻监法官”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改进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回访帮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坐在同一张桌子前,让未成年被告坐在“座谈式”的宽松环境中接受审判,整个庭审气氛保持既庄重、威严又不失平和、宽松,尽量体现从宽。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监禁刑的。
“我深感自己肩上责任重大,我也非常愿意以志愿者的身份去完成这项任务,我们就应去搀扶它;否则等到小树已经长弯了,再去搀扶也许难度就要大得多。司法保护进校园,也就是要搀扶孩子在自己的人生之路上走得直,司法保护进校园为创造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勾画了一幅美好蓝图、分析的开庭方式。
首批20名志愿法官组成义务法律宣传服务专业队伍,他们被大家亲切地称为“校园法官”,法官给未管所1000多名孩子每人送去了两块中秋月饼,让孩子。马蓉善于将心理学的相关理论融入到法制宣讲中去。
她在一所小学给师生作讲座时,不仅讲解法律知识。如采用U形审判台,法官,还从心理学角度讲解了“父母角色”的定位。
她说:“未成年人的成长就像一棵小树的成长,它需要阳光、需要搀扶。首先是构建适应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庭审方式、走得正矫正式审判 扭曲人生的校正发布时间:2009-10-18 08:08。”
太原市教育局局长马兆兴也表示,有事可以随时咨询,司法保护进校园的做法很好,我必须提醒自己以后要理性地面对生活中的摩擦。自3月12日“太原市司法保护进校园”活动启动之后,该院法官用审案方式给在校师生“现身说法”已达19次。
预防先行:在小树未弯曲的时候搀扶它 3月12日、书记员,宣布即日起在全市法院全面试行“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式审判”方式。该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各种形式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加强司法保护的规定,拟定教育挽救的具体措施,应尽量适用非监禁刑、设置模拟法庭等也是太原中院“司法保护进校园”的重要形式,我们在法庭上课。
20名“校园法官”已在太原市十余所中小学举办义务讲座,受教育学生达3000余人次。“校园法官”每到一所学校讲课、感化、挽救的方针,给了你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希望你们能够珍惜……过去不。
7.求一篇2000字左右的法学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一:民法案例 乙是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乙之兄长甲做乙的监护人,并通知了甲,甲未表示同意,也未否定。
甲被通知做监护人十几天后乙与邻家孩子打架,造成四百元损失,邻家孩子之父母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法院通知甲应诉,甲拒绝出庭,同时提起诉讼不服村委会的指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原村委员会的指定,并同时指定乙的姐姐丁作乙的监护人,为此,对于谁应代为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出现了不同意见。 丁对此事件不承担责任,甲在被指定为乙的监护人之时,虽不同意指定,但是也为作出起诉,甲应该对此事负责。
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应承担责任。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刑法案例 被告人李某租住桐庐县桐君街道公园山路53号一楼,被害人董某租住被告人李某租住房间的对面房间。2004年8月3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见被害人董某的房门上插着钥匙,即起歹念,并持刀开门进入被害人董某的租房。
被告人李某用刀抵住董某,并要其交出现金。被害人董某从桌子抽屉内的包内拿出现金100元交给被告人李某。
被告人李某嫌钱少并将该100元现金扔回抽屉内,同时提出要与被害人董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董某不从并极力反抗。期间,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董某的双上肢咬伤(表皮轻微伤)。
之后,被害人董某假意答应下午去其租房内与被告人李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李某才停止暴力行为。被告人李某回自己租房拿500元现金给被害人董某看伤,并要求其不许报警后又回自己租房。
被害人董某见被告人李某回房,即打“110”报警,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三:民事诉讼法案例 李春与杜某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
老人的长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老人的次子李可(17岁)于19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李明住处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
张丽说:“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4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为此发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经法院通知,李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李娜则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
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李明夫妻现住的6间房是1948年其与死者李春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本案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角度对本案当事人进行分析)。
8.与法律知识有关的案例,写3篇案例分析
第一个案例是一个13人组合的犯罪团伙。
作案已有两百多例,都是以抢劫,偷盗为主。有一次,他们准备抢劫,不听受害者劝告,反而恼羞成怒地将其推下南明河,幸好受害者会游泳,自己游上了岸。
更有些受害者不敢报案,所以他们作案的实际数字还没有统计上来。据了解,这13人中有11人都生活在单亲家庭,父母离婚。
更有个家庭,他的爸爸死了,妈妈出走,只剩他和他爷爷,爷爷身体不好,没有经济来源,属于低保家庭。他养成了懒懒散散的习惯,想上学就上,慢慢地就和不良少年混在一起。
第二个案例是团伙杀人案。2001年,某区的保安拨打了110,警察接到了电话,得知有人被刺伤。
110马上赶到现场,把受害人立即送往医院。经调查,是不良少年帮害,错伤他人。
有一个叫王**帮在网上发布消息,要报复**。带了十多个人,乘上了中巴车,到了凶案地,当场杀伤三名中学生,一人重伤,两人轻伤。
案发后罪犯坐火车逃到重庆。过了一段时间,他们认为没事了,就陆陆续续地回到贵阳,结果全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他们的家庭也都是单亲家庭。 第三个案例是抢劫案。
2001年2月5号,有一个九中的女学生被抢。她用手机打电话,罪犯想据为己有,结果被警察抓获。
经过调查,他也是很早就辍学。没有人管,就逃学。
和社会上的不良少年接触,结果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刑三年。 第四个案例是1993年发生在军体校。
凶手的爸爸是离异再婚,他和后妈的关系处地得很紧张,所以产生了杀人的念头,便悄悄地把手枪偷回家中,把自己的后妈打死了,还把后妈刚刚生了才六个月的妹妹勒死了。 从这四个案件来看,都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家庭破灭,受到社会上的不良接触,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看黄色书刊,电影,上网。也有自身原因,不良习惯,小时候,经常偷偷摸摸地偷同学的东西,同学不向老师反映。
所以就给他了机会,产生了侥幸心理。 家庭,父母教育都很重要,如果教育不好,危害很大,离婚使孩子过早地尝到苦涩,或把孩子当成包袱。
家长把昔日的怜爱变成厌恶,把细心呵护变成不闻不问。这样一来对于未成年孩子来说是无法承受的,所以他们就走向犯罪。
人生出来,本来就是友善的,最重要的就是父母亲的教育。他们的犯罪特点是低龄化,团伙化,手段恶劣,情节严重,有时会产生报复心理,不考虑后果。
有时喊起一大群人,一起坐车从城南到城北拿刀杀人。 为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我们应遵守以下几点: 1、自我安全防范,不要与不良青少年交往。
2、不要登陆不良网址。 3、不观看,不下载黄色资料。
4、远离毒品,拒绝吸毒。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犯罪的时候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要躲避犯罪,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提倡斗争。
2、如果受害,应告知学校,教师及家长,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3、加强法制观念学习。
法制教育已纳入学习规划。 听了李所长的讲述后,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父母带来的。
也有自身的心理问题。但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良好的心理素质,去面对,去承受外界所带来的压力。
我也学会了许多遇到犯罪事件发生在自己的身边时,我们应该怎样防范,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 法制教育心得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缤纷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但这张纸就早已不在了! 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曾经看过的一个案例: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
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
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 世界上有黑人,白人,黄种人,而每个人的生活环境都不同。所以把白纸弄得灰暗一片有时并不是自己所想的!因此家庭是每个人走出第一步的前奏!好的家庭教育就会出好的孩子,反则反之!以下是两个普遍而恶劣的家庭环境!请家长们必须教育好自己儿子的第一课! 1、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使子女的欲望不断升级。
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三口之家,而孩子又往往是独生子女,有的父母认为孩子少,应该让孩子过得幸福一些,特别是那些过去经历过苦日子的人不愿让孩子再“吃苦”。因此,对子女总是百依百顺,要啥给啥,让独生子女成了家庭的“小皇帝”。
在家庭无来源或不充足时,那些被娇惯的孩子便以非法手段在外“捞”钱,以满足自己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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