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自考论文
自考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是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自考毕业生是否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同层次相同专业学习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此,自考法律专业毕业生如何准备毕业论文显得很重要。 撰写毕业论文的原则 金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强调了自考生撰写毕业论文要掌握五大原则。
一是立论要客观,具有独创性。金老师说,论文的观点要来自对具体材料的分析和研究中,所提出的问题也要在法学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并通过独立研究,提出自己一定的认识和看法。
自考学士论文能有一些独到的视觉和看法就不错了。创新不是让考生盲目创新,标新立异,甚至为了创新而创新。
二是论据要翔实,富有论证性。论文要做到旁征博引,多方佐证。
这就要考生搜集足够多的材料,论文中所运用的资料还要做到言必有据,准确可靠,精确无误。 三是论证要严密,富有逻辑性。
考生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要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全篇论文应是一个有机整体。论点一般是一个命题,应当做到命题与推理之间不存在矛盾,要言之有物,互相呼应,最忌讳在文章中出现前后矛盾。
四是形式要明确,标注规范。论文要以论点为核心构成全文的结构格局,以多方论证的内容组成文章整体,并且以比较深入的理论分析来呼应。
五是语言要准确,表达简明。论文最基本的要求是让读者能够看得懂,考生写作时要在语言文字上力求准确,深入浅出,言简意赅,千万不要“用大家都熟悉的语言说着人们都听不懂的话”。
毕业论文的格式 在掌握了毕业论文撰写原则后,金老师说写论文还要按标准格式来准备,很多考生对此却不清楚。一般毕业论文的格式包括六部分。
一是封面。上面要写清楚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准考证号、指导教师姓名、论文完成日期等有关信息。
二是论文摘要。这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小、精要、完整,字数控制在300—500字之间。
要求让老师读完考生的论文摘要,可以知晓考生论文的主要观点,以及文章的框架。 三是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目、摘要和正文中所提取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每篇论文一般要选取3—6个词汇作为关键词,要另起一行,排在论文摘要下方。
四是目录。这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 五是正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字数要求为6000—8000字,正文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引言。
引言一般要概括出考生写作本文的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如果觉得有必要对论文的研究方法做出说明的,也可以做出说明。(2)正文主体。
包括四个方面内容。问题的提出——也就是考生的观点或论点;分析问题——要有论据和论证过程;解决问题——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考生所认可的解决问题途径与方法,也应该有论据和论证过程;结论——是考生论文通过研究和理论分析之后所得出的学术见解,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
在正文中考生一定要注意引注问题,不要认为引注无所谓。一篇论文的优劣,除了评判文章正文以外,也要看引注是否规范得体。
在以往的论文指导中,金老师说自己发现有些考生的文章通篇没有一个引注,让她很惊讶,这样的情况,考生一定要避免。 零碎提醒 金老师还提醒考生要注意以下几点: 选题。
法学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选题要有针对性,能够解决一些问题。如果考生从事与法律有关工作,也可根据工作经验和在工作中发现的疑问来选题。
金老师说自己在以往指导论文中,也常常鼓励考生这样去做,总体效果不错,毕竟大多是第一手材料,可发挥考生的专业所长,但要注意不要写成工作报告。 寻找资料。
资料的来源非常多:专著、论文、权威机关颁布的数据、教材、案例、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各国立法条例等,都可成为考生写论文的论据。还可去图书馆、书店或网上搜索,甚至可做点实地调查。
收集资料时,一定要记载资料出处,免得以后引注再去找。 标题字数。
一般希望标题字数不要超过20个,字数实在太多可考虑用副标题。 论文的分层符号。
一般分层符号是:一,(一),1,(1)。 按时提交论文。
有的考生写论文因时种种原因拖沓,在临近论文最后截至日期再交,那样就显得很被动,考生还是及早提交论文为好。
2.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提纲 论文题目:试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选题说明: 学生在执业过程中起草过房屋租赁合同,也办理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个最大的体会就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法律名称均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 )“租赁合同”一章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 但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租赁合同中特殊的一种除受《合同法》调整外还受《担保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调整,因此实践中有些权利义务容易被忽视。
另外学生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时也遇到过一些难点,比如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比如“优先购买权”是否必然衍生出“优先承租权”,比如如何认定“转租”、“转让”及“承包”三者的区别,比如国有房屋出租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等等,因此本文试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权利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权利义务以及实践过程中难点分析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述。 论文结构: 一、内容摘要及关键词 二、论文正文 三、论文注释及参考文献 正文提纲: 一、房屋租赁合同概念、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 二、《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一)出租人交付租赁房屋的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 (二)出租人维修义务(可转移负担) (三)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四)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五)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的义务 (六)承租人租赁期满返还房屋的义务 (七)承租人获得收益的权利 (八)承租人“买卖不破租权” (九)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十)承租人死亡后的权利 (十一)承租人在租赁物灭失情况下的请求权 (十二)转租中双方权利义务 (十三)房屋改善及添附中双方权利义务 (十四)其他权利义务 二、其他法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一)承租人提供身份证件,出租人详细登记的义务 (二)出租人举报承租人违法行为的义务 (三)出租人抵押告知义务 (四)出租人纳税的义务 (五)其他权利义务 三、实践中难点问题的分析 (一)税金负担主体及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履行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 (二)转租与转让、承包的法律辩析 (三)关于优先承租权的考证分析 (四)租赁合同备案的法律分析 (五)国有房屋出租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的法律分析 论述方法: 法理分析法、法条破析法、法条法理与司法实践结合 分析法,案例分析佐证法。
3.关于自考法律毕业论文《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 尽管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但竞合现象并不能抹煞两类责任之间的区别,也不应导致责任制度的完全融合。由于两类责任在法律上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因此对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将极大地影响到当不人的权利和义务。换言之,是依合同法提起合同之诉,还是依侵权法提起侵权之诉,将产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具体来看,两类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归责原则的区别。许多国家有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1]而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是以过错责任为归责的一般原则的。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基本采纳了此种做法。 2.举证责任不同。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民法规定,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人过错。而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当然在某些侵权行为中,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这毕竟只是特殊现象。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责任之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的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过,在合同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义务内容的区别。合同的义务内容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关系确定的,根据大陆法 各国的规定,在无偿合同中,利益出让人只应承担极低的注意义务。在英美法中,虽然不存在无偿人合同,但当事人的义务程度也与对价充分与否有关。但是,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着法定的义务内容由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所以,某些形式上的双重违法行为,依据侵权法已经构成违法,但依据合同法却可能尚未达到违法的程度,如果当事人提起合同之诉,将不能依法受偿。 4.将效的区别。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典对合同之诉和侵权规定了不同的时效期限。有些国家(如德国)民法规定:侵权之诉适用短期时效,合同之诉适用长期普通时效。[1]还 有些国家(如英国、法国)法律对合同之诉和侵权之诉和规定了同样的时效,只是对某些特殊的案件规定了短期时效。从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看,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的时效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则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规定。根据人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39第的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权之日起计算。”可见,两类责任适用的时效期限是有区别的。 5.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违约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不影响违约金责任的成立。但是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但当事人不得预先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即使就不可抗力来说,当事人也可以就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一般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6.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违约金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因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它计算简便、追索方便。而侵权责任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形式,损害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的。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侵权责任不可能通过此种办法来解决。 7.责任范围不同。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而且对于合同的损害赔偿来说,法律常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如我国《涉及经济合同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以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但是,对不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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