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 受众参与理论 的具体内容是
社会参与论又叫受众介入论。它渊源于美国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的一种受众理论。最早明确地提出这一尖锐问题的是美国学者J'A.巴伦(J.A.Bslen)。他在《对报刊的参与权利》 (1967)一文中指出,为了维护受众的表现自由,保障他们参与和使用传播媒介的权利,宪法第一修正案必须承认公民对传播媒介的参与权。此后,虽然巴伦仍接连发表文章反复论述这一观点,并未引起美国理论界和新闻界的应有重视。
本世纪70年代,日本传播学界对社会参与论进行了大规模的研究与讨论,并在某些传播媒介上进行了初步实践。论战中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掘部政男、清水英夫、浦部法穗、奥平康弘等人。进入80年代,我国广播电视界以“实践先行”的策略接受了“社会参与论”的基本观点和做法。如今,这一理论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认同和接受。
社会参与论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如下: (1)大众传播媒介应是公众的讲坛,而不是少数人的传声筒;(2)公民及其团体既是讯息的接受者,又是讯息的传播者;(3)时代在发展,受众在变化,许多人已不满足消极地当一名接受者,一种试图积极参与报刊的编写、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演播的自我表现欲望正在增长;(4)让受众参与传播,正是为了让他们积极接受传播,因为,人们对于他们亲身积极参与形成的观点,要比他们被动地从别人那里得到的观点容易接受得多,且不易改变;(5)参与传播也是受众表达权、反论权的具体体现。
目前,受众参与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与演播,正受到广泛的欢迎。但是,对社会参与的不恰当操作,也会将受众推到可能是吃力不讨好的位置上。
2.新媒体的受众定位论文提纲和相关知识理论 要写一篇新媒体的受众定位
在《受众分析》这本书里,麦奎尔搭建了一个理论研究的,提到了“新媒体环境下的受众”这一概念。
我从麦奎尔的理论范式出发,结合新时代环境下融合媒体的变局,试谈受众的角色转变。虽然受众并未消逝,却拥有了新的时代意义。
这种新的变化与其说体现在新的定义上,不如说更为明显地体现在作为受众的每一个个体对于所处的受众大环境的新感知上。首先,这种新变化表现在:受众从批判学派认为的传播链条的末端(End)转变成当代传播环境下的中转环(Linked Chain)。
受众不再是受操控的无知被动的接受者,在获取信息的同时也发散开新的信息,充当信息源头。其次,新媒体环境下的受众,呈现出更强的个体差异,而在传统媒体时代,受众阅读印制好的报纸,实质是在阅读编辑筛选好的消息组合。
受众观看电视节目,多是电视内容牵引着受众的注意力直到受众接受它。而在全媒体时代,LBS等基于地理定位推送信息的服务,更加符合受众的地域接近性。
最后,新媒体环境下社交媒体日益发挥作用,使权威媒体的刺激减弱,淡化了批判学派眼里传媒单向度施予受众的“心理无知”控制概念,使受众可以真正从自己的社会条件出发去解读媒介文本,并建构意义。麦奎尔在书中关于新媒体与受众的未来,做了一小节的探讨和预测。
围绕“所指对象的消解”(Breakdown of The Referent)展开,他说:“没有人再乐意与他人同时接受相同的信息包”,细分化的受众以及受众需求的日益独特、多元化成为个性化传播时代的特征;可是,在基于拓展而非取代旧时代受众行为的模式下,受众却可以比任何时候人数都要多,规模也更为巨大,就好比回到了那个大众受众当道的沉默年代(Quiet Era)。这一问题同样值得思考,麦奎尔并不是一位技术决定论者,他在研究新媒体时代下受众的时候也提出,我们不该仅仅从技术层面去思考一种新类型的受众形成的原因。
他在肯定技术直接推动受众细分化、选择个性化的同时,亦辩证地提出这些新媒介技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受众行为。即使在传播渠道大大丰富的今天,大量的传播机器仍然准备开足马力努力将受众最大化。
现实如此,从鲜明的传播者本位角度出发去做决定,也的确如此。这就是所谓的就目前的受众实质而言,新媒体技术层面的巨变是对旧有受众行为的某种拓展,而非彻底改变。
从“存在即合理”的角度看,麦奎尔相信传统模式下的大众受众仍有存在理由并且仍会适应现实情况,而新媒体孕育出新受众也是必然,只是这个孕育的结果如何被定量定性,是一个暂不可知的受多种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即他所说的“潜力未知”。《受众分析》的译者刘燕南在前言中指出:“麦奎尔对于传播技术发展与未来受众的探讨,并非一维的,而是二维或多维的;既是技术的,也是社会的。”
或许也印证着麦奎尔一向抱有的观点:受众的形成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受众不只是技术的产物,也是社会生活的产物。(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本科生)来源:青年记者2013年5月上。
3.请问 受众参与理论 的具体内容是
内容影响受众应该从多方面分析。
首先:媒体工作者筛选后的内容起到议程设置作用,虽然不能决定受众怎么想,但是可以决定受众想什么。
其次:传播的内容可以影响到受众的判断。受众可能会根据媒体的内容去判断事情的发展,这就是所谓的“拟态环境”理论,也就是说,现实世界太大太复杂,我们无法亲身感知所有的世界,只有依靠媒体去了解,因此媒体所展现的世界就成为一个虚拟的环境也就是受众直接接触,它直接决定的受众视野和见识的多少(当然是大多数情况),所以影响到受众的判断。
最后:媒介的内容可能影响受众态度的表达,这可以依照纽曼的“沉默的螺旋”理论,也就是说,受众都希望自己和大多数意见一致,站在大多数的一边不至于是自己孤立,如果他们觉得舆论与他们的意见逐渐远去,他们宁愿对该议题保持沉默。大家对传统媒体(记住是传统媒体)内容的看法往往是认为便是大多数人的意见,由此媒介的内容也影响到了受众态度的表达。
ps:这些内容纯属一时兴起而写,如有不对的地方恳请朋友们指正,o(∩_∩)o谢谢
4.受众参与传播的方式有哪些
社会参与论又叫受众介入论。它渊源于美国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的一种受众理论。最早明确地提出这一尖锐问题的是美国学者J'A.巴伦(J.A.Bslen)。他在《对报刊的参与权利》 (1967)一文中指出,为了维护受众的表现自由,保障他们参与和使用传播媒介的权利,宪法第一修正案必须承认公民对传播媒介的参与权。此后,虽然巴伦仍接连发表文章反复论述这一观点,并未引起美国理论界和新闻界的应有重视。
本世纪70年代,日本传播学界对社会参与论进行了大规模的研究与讨论,并在某些传播媒介上进行了初步实践。论战中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掘部政男、清水英夫、浦部法穗、奥平康弘等人。进入80年代,我国广播电视界以“实践先行”的策略接受了“社会参与论”的基本观点和做法。如今,这一理论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认同和接受。
社会参与论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如下: (1)大众传播媒介应是公众的讲坛,而不是少数人的传声筒;(2)公民及其团体既是讯息的接受者,又是讯息的传播者;(3)时代在发展,受众在变化,许多人已不满足消极地当一名接受者,一种试图积极参与报刊的编写、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演播的自我表现欲望正在增长;(4)让受众参与传播,正是为了让他们积极接受传播,因为,人们对于他们亲身积极参与形成的观点,要比他们被动地从别人那里得到的观点容易接受得多,且不易改变;(5)参与传播也是受众表达权、反论权的具体体现。
目前,受众参与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与演播,正受到广泛的欢迎。但是,对社会参与的不恰当操作,也会将受众推到可能是吃力不讨好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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