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分悬赏一篇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毕业论文
浅谈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在2006年这个岁末,李嘉诚被中央电视台评为年度经济特殊人物,用于表彰李嘉诚先生多年来对社会公益事业所作出的特殊贡献。
李嘉诚先生表示要将个人资产的三分之一约480亿元人民币捐赠给李嘉诚基金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李嘉诚先生为华人企业家树立了典范。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热点话题。毋庸置疑,呼唤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公民意识的觉醒,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企业进步的标志。
在当前,我国社会结层日益分化,形成若干利益团体的大背景下,人们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和谐,更加强调公民的责任,呼唤不同社会团体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同时,在一些企业身上所发生的一些负外部性事件(如吉林石化污染事件以及近期所发生的多宝鱼、龙口粉丝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影响到人们的切身利益,一个个活生生的事实让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关注和思考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谈到企业社会责任,我们有必要对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范围进行清晰界定,避免大而化之、非常宽泛地谈社会责任问题。回顾我国不同类型企业所走过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建设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不同的侧重点。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普遍存在企业办社会的现象,企业除了肩负生产、经营责任,还要为企业员工承担生、老、病、死等一系列的福利保障,所以就出现了企业办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各项公共事业的现象,一个三、四万人的大型国有企业往往要承担十几万人的生活问题。企业办社会给国有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企业办社会”实质上是让企业为一小部分人承担了无限责任,企业有限的资源都消耗在为这一小部分人所提供的无限责任上面。在我国加快国有体制改革步伐之后,原来由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职能纷纷实现与企业的剥离,朝着社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方向发展;通过社会职能与企业的分离,让企业甩掉了对部分员工所承担的无限责任这个包袱、可以轻装前进,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在我国改革开发后作为一个企业群体出现仅仅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时间,实现了超常规的跨越式发展。但是不能否认,在改革开发初期,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市场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下,一些民营企业在企业成长的初期存在一些原罪行为,就更谈不上社会责任问题了。
例如,时至今日,仍有一些私营矿主无视矿工生命安全,只顾追求个人私利,结果导致矿难频发;也有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企业发展是建立在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经常听到看到这样的报道:一些老板可以一掷千金的挥霍,却舍不得捐一分钱给上不起学的孩子。而在我国民营企业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同时,海外华人企业家则给这些民营企业家作出了表帅:李嘉诚、霍英东、邵亦夫等一大批海外华人企业家在这些年捐赠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发展我国的教育、赈灾、医疗和其它公共事业,造福一方、造福社会。
虽然,我国一些优秀的民营企业这几年也在积极地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但是作为一个群体而言,我国民营企业的总体社会责任感还有待加强。 在市场经济时代,无论是国有控股(独资)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作为市场竞争的独立主体存在,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行为和结果负责。
因此,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时他们要使用统一的标准和价值体系,切不可搞双重标准。当然,在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如石油、电力、交通等行业中的大型国有企业还要承担重要的国家使命、实现政府意志,其企业社会责任会有更丰富的内涵,具有一些行业特征的独特属性。
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做一些慈善募捐和公益事业就是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企业社会责任是以法律为底线,即具有合规性。
企业的社会责任首先要遵守国家法律,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的基本要求。例如,诚信守法经营并依法纳税是企业社会的基本责任,这个底线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是适用的。
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企业社会责任要关注不同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好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
因此,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要处理好股东、管理层、员工、地方政府、社会公众、合作伙伴、客户甚至包括竞争对手等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一个一方面在做公益事业、另一方面却在残酷压榨员工的企业并不能称之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只能是一种沽名钓誉的伪善行为。
第三,企业社会责任应该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环境友好,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不只生产石油”是BP公司的核心理念,BP用一个生动的事实来阐述这个理念:在广州白云机场铺设石油管线过程中,为了保护5000棵树不被破坏,BP放弃了高效率的机械施工。
这样一件小事使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关注企业、社会和环境和谐的企业形象跃然而升。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符合帕累托改进原则,要有助于社会总体福利的增加,而不是拆东墙补西墙的零和游戏。
企业承担社会责。
2.食品行业社会责任现状以及目标
中国传统食品行业首份社会责任报告出炉 新闻来源: 中国企业报 发布日期: 2008-1-30 13:43:33 浏览次数: 2372008年1月12日,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新闻大厦举行2007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
这是中国传统食品行业的首份社会责任报告,分别从9个方面介绍了北京稻香村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情况。 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美味食品及优质服务 公司按照GMP标准建设的食品厂,空气净化达30万级。
分设人流、物流通道,温度、湿度和洁净程度达到国内先进标准。员工进入生产环节实行“三步”消毒池、“六步”洗手法,风淋净化。
2006年始,为确保食品安全,稻香村食品加工所用的植物油全部改为非转基因油。月饼产品实施了“电子监管码追溯系统”,不仅可以追溯到生产批班组,而且对每一种原料可以追溯到供方和批次。
同时率先发起“新主食”运动,投资建设先进的主食流水线,年生产能力达3650吨,生产供应主食16种。 公司积极参与月饼、糕点、粽子、元宵等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起草修订,并建立了中国传统食品标准技术分委员会。
同时也关注食品人文健康,与相关行业协会共同编制发布《月饼消费指导手册》和《中国月饼消费白皮书》,传播营养知识,提倡健康饮食。 二、依法诚信经营和纳税 每年聘请第三方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等专项审计,发挥外部监督作用。
2005年累计纳税10733万元。 按时履约信用,2007年签订合同975份,合同履约率100%,无拖延费用支付记录。
三、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公司实施目标责任制,每年确定绩效目标规划。改制后的3年来,通过持续改善经营管理和高效运作保证了各项绩效目标的出色完成,保证了股东收益。
公司每年分别召开2次以上供应商、经销商大会以及不定期的小型沟通会、现场分析会,不断增强各方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同时建立了“以顾客价值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加强双方的责任监测。
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参与公共事业 更新改造设备:投入资金超1000万元,采用替代性环保节能设备和材料,每吨产品能源耗用降低8%。 资源回收利用:自筹资金200余万元,建造污水处理站,每年回收利用水1.5万吨。
推行简单包装:2007年公司的简装月饼占月饼总量的80%以上,包装材料用量同比降低8%。 节约激励机制:公司提出“技术上每天进步1%”的号召,定期开展QC小组活动,设立创新节约奖励基金。
2007年共取得“改进配盐方法节约成本”、“改进生产设备降低熏制产品资源消耗”等10余项革新成果。 2007年度公司废气排放量、污水排放量、噪音、垃圾同比减少0.8%,绿地面积12000平方米,积极支持绿色生态建设。
2001年至今,共捐赠社会公共教育、社会公共卫生、社会公共文化等方面的款项达100万余元。 五、弘扬中国传统食品文化 六、严谨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总经理是企业社会责任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责任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与总经理签订责任书。
七、完善的管理及风险防控体系 社会责任管理纳入公司各项工作制度中,保证社会责任工作与日常经营工作融为一体,实现程序化、制度化、持续化。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密切保持与社区安保部门的联系,建立了消防监测和报警系统,制定了《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2007年公司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3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3次,参加人数达360人,重大安全事故始终为零。 八、以人为本的员工薪酬、教育培训及劳动保障机制 2007年,公司新签劳动合同1203份,续签1278份,试用期员工工资高出北京最低工资220元。
按照国家规定,对夜班、高温、低温下工作的员工给与特殊津贴,2007年津贴总额为21.15万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全员办理了“五险一金”,并实行10%的提成比例,按月支付保障金。
同时公司有较为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框架,2007年组织新员工培训1726人次,各级管职人员培训1303人次,外出培训43人次。 九、100%的产品抽检合格率 2005年到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北京市质监局对公司抽检产品合格率均为100%。
3.求论文一篇《从三鹿奶粉事件看社会责任》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企业的社会责任
作者:刘小丽 来源:刘小丽 发布时间:2008-9-21
九月份炒得沸沸扬扬的三鹿奶粉事件,不禁让人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产生了质疑。自2008年3月以来,三鹿集团先后接到消费者反映,有婴幼儿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后,出现尿液变色或尿液中有颗粒现象。6月中旬以后,三鹿集团又陆续接到婴幼儿患肾结石等病状去医院治疗的信息。三鹿集团三鹿集团经过多层次、多批次的检验,在8月1日就查出了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物质。可是在三鹿集团查出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后,并没有及时向社会大众和政府部门通告和公布。自《兰州晨报》9月9日报道婴儿食用“某品牌奶粉”后患肾结石,大家的目光开始投向三鹿。可是面对消费者的众多质疑,9月11日19时三鹿集团传媒部部长崔彦锋却回应:“作为具有60多年历史的国家知名企业,三鹿几乎成了我国奶粉的代名词,因此我们具有极高的社会责任感,婴儿奶粉是专门为婴儿生产的,在生产中对理化、生物、卫生等标准也是完全按照国家配方奶粉的标准执行幷全面检测的。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没有问题的”。随着社会舆论压力的增加,三鹿集团180度大转弯终于在9月11日21时30分宣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既然8月1日就得出结论自己的奶粉中有三聚氰胺,为何要召回8月6日前出厂的奶粉?这就是说,在明明知道自己在生产毒奶粉之后,三鹿还继续生产了至少5天毒奶粉,产量以千吨计。
面对奶制品含有害物质,奶制品行业相关人员的言论明显偏袒三鹿集团。据媒体报道,国家奶业协会常务理事王丁棉说“三聚氰胺一般是来源于数奶粉的包装材料,例如铁罐、软包装。此次事件应该要从原料、环境、生产工艺等层层筛查。在一定条件下,如婴儿体重偏小,喝水少等情况下,也会导致磷酸钙的形成,沉积在肾脏”。从这些言论明显可以看出行业对制造商的偏袒。他们过多地把原因推向客观因素或使用者本身,对行业及制造商自身的因素却淡而化之。
随着政府部门的介入,毒奶粉事件的原因也受到大众的关注。可是,三鹿集团在9月12日14时发布消息,此事件是由于不法奶农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向鲜牛奶中掺入三聚氰胺。不法奶农才是这次事件的真凶。三鹿关键时刻将责任推向奶农,却只字不提自己在采购工作环节中的责任和疏漏。可见三鹿还是不肯低头认错,只为自己找替罪羊。
从三鹿集团对自身产品自信的态度、毒奶粉归因和行业出于自身利益的庇护,我们对“国家免检产品”的三鹿产生了高度的怀疑。面对毒奶粉事件,不少网民对奶制品的民族品牌的恨超越了爱。长久以来三鹿给人以负责的态度,其产品也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可是这次三鹿应对毒奶粉事件的举动却将三鹿集团乃至整个奶制品行业推向了危险的边缘。大家开始对奶制品望而生畏,奶农也无奈低价卖奶牛,奶行业现在一片黯淡。可见,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是说出来的,其在危机事件中更是得到至关重要的检验。企业面对危机事件的行动更容易让广大消费者对其作出具有决定性的接受或否定的评判。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现了该企业的道德,体现了它对待生命、对待公众的态度。在某种意义上,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态度、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就决定企业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长久延续。虽然在大地震中,我国广大企业伸出了援助之手,但是我国企业在常规环境条件下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做得却远远不够。因此,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的背景下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能力的建设是非常必要而且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国家应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自三鹿毒奶粉曝光后,奶粉行业众多知名品牌相继被检测出了有毒物质。这些企业中有些一直以国家免检产品或名牌产品高傲自居,放松了对自身产品的检验,同时免检产品也麻痹了国家对其监督的责任。这反映出了国家在某种程度上对个别品牌的过度保护导致企业对自身放松了自查和管理,导致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淡薄。因此,国家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也应承担积极角色,应该慎用“免检”或“名牌”等字样评价企业的产品,应该更加务实的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企业的产品作出月、季或年度检验,从而对广大消费者负责,最终推动和督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
4.高分悬赏一篇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毕业论文
一、企业的社会责任概述 (一) 企业社会责任定义、性质 1.企业社会责任定义:社会责任(Society Responsibility SR),在中国还是一个新名词。
应该怎样理解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于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美国的一些学者通常认为:企业社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决策者采取保护与促进社会福利行动的义务;琼斯福.马可圭里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仅负有经济与法律上的义务,而且更负有超越这些义务的其他责任;笔者认为,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CSR)是指: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或经营过程中,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或对社会应尽的义务,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表现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特别是在进行决策时,除了要考虑投资人的利益或企业本身的利益之外,还应适当考虑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利益群体及社会的利益,除了要考虑其行为对自身是否有利外,还应考虑对他人是否有不利的影响,如是否会造成公害、环境污染、浪费资源等。企业在进行决策时,对这些问题进行考虑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避免,其行为本身就是在承担社会责任。
2.企业社会责任性质:正是由于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事实上的客观上浑然一体不可分割性,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企业所采取的一些行为兼具自身与社会双重影响属性。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就是一种企业自身对人类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企业社会责任具有社会属性,是社会对企业组织的外在要求。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组织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企业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企业组织是存在于社会组织当中,两者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而企业与企业社会责任也正是这样,一个国家的公民要对国家屐行一定的社会责任,而企业做为一个国家的经济主体,更要承担起一份社会责任。
企业与企业社会责任两者的关系应该是“鱼水关系”,是不可分割的,企业建立和发展与社会环境休戚相关,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来源,这就要求企业通过对这个社会履行社会责任,改善社会环境,使得这个社会整体环境更适合企业更好的发展。企业的经济活动需要在社会环境中发生,企业应承担自己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社会后果。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分类 从法律角度可分为:法定和非法定的企业社会责任 法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性条文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义务。比如,企业所缴纳的税金,企业的产品质量等。
非法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除国家法定的企业社会责任以外的,企业愿意自主承担的社会义务。 从范围可分为:企业内层社会责任和企业外层社会责任 所谓企业内层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企业内部的投资者、雇员、客户、当地社会区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企业外层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政府、国内机构、社会团体、媒体、贸易机构、竞争者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背景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起源于欧洲,在早期企业组织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单位,利润最大化是其追求的永恒主题,它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去完成本应由政府或社会完成的工作,其行为只要不违法,以何种手段和方式去追求利润都无可厚非。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企业不采用欺骗和舞弊等手段实现它的收益目标,就是为整个社会谋求了最大的利益。、这种过份狭窄的企业经营目标,虽推动了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但各种社会公害也相伴而来。
如严重环境污染,损害消费者利危害企业雇员安全及影响雇员健康,社会贫富悬殊等等,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这就使西方国家政府及社会公众不得不开始重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即要求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兼顾企业职工、消费者、社会公众及国家的利益,履行保护环境、消除污染等社会责任,将企业的经营目标与社会目标统一起来。
三、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 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社会利益一体化之必然:就企业生存目的而言,不能简单地说它是营利性的社会经济实体,是为谋求最大利润的实现而存在着的经济组织。这种传统的企业经营理念应当摒弃。
企业需要以其特有的组织形式立足社会,攫取更多更高的利润,但这不是企业的唯一目的,也不是其主要目的。我们知道,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简单协作到工厂手工业,再到机器大工业的变化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相应经历了从独资企业到合伙企业,再到公司的发展演变过程,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企业就不是完全独立自主的。
它为国家原始资本的积累服务,为国民贸易交往的便利服务,它一开始就背负着沉重的历史使命和社会重任。1600年,经英国女王特许成立的东印度公司就是适例。
同样是经女王特许的(1711年)的南海公司,由于其违规违法操作引发“南海泡沫”事件,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英国法制史专家霍兹活斯总结这一事件指出:当时形势所真正需要的立法是使合股公司更易取得法人资格,并且防止公司设立及管理人员的欺诈行为,从而保护股东及社会利益。
这也说明,企业自其成立至其正式运作,都一直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5.食品论文写一篇例文看看
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这样就出现了我国食品安全"都管但都管不好"的局面,也为一些部门权力寻租制造了借口。
2003年3月10日,国务院宣布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意图很明显,在政出多门的情况下,希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起到协调作用。但由于管理构架、职责划分、行政成本以及部门协调等诸多原因,想要在短时间内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问题,尚不容乐观。
有学者认为,应改变多头管理,向相对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我们认为,由于食品的产业链太长,我国的地域范围大,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不可能也不必要将食品安全的监管统一在一二个部门。
当前,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或副总理出任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质检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领导或主管领导均成为该委员会成员(关系较为重大的正部级单位的一把手可作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秘书长(或常务副主任)及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或秘书处可以设在某个部委(局、办),承担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1)审议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或实施细则;(2)研究确定加强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3)审议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计划;(4)确定需要向国务院汇报的重大议题;(5)督促规划、计划和有关重大工作的落实;(6)协调部门、地方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重大事故的查处;(7)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推动食品安全健康发展。此外,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应当成立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对应的机构。
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
6.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若干研究8000字本科毕业论文,
仅给你一个提示:一,企业问什么要承担社会责任?1,从法律角度讲,所有自然人、法人都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2,企业的财富取之于社会,也应该回馈于社会;3,社会为企业创造了必要的经营环境,企业应该承担必要的社会成本。
二,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1,在维持企业效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安排更多的就业岗位;2,城市纳税,为国家分忧;3,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弱势群体承担责任;4,搞好企业经营,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效益有哪些?1,企业形象将正面;2,将产生无形的广告效应;3,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将产生良性的促进作用。
7.写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本科毕业论文该从哪几个方面着手啊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8.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再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 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发展历程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企业不仅要对赢利负责,而且要对环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20世纪50年代-70年代 赢利至上 1970年9月13日,诺贝尔奖得奖人、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在《纽约时报》刊登题为《商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利润》的文章,指出“极少趋势,比公司主管人员除了为股东尽量赚钱之外应承担社会责任,更能彻底破坏自由社会本身的基础”,“企业的一项、也是唯一的社会责任是在比赛规则范围内增加利润。
”社会经济观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第二目标,企业的第一目标是保证自己的生存。“为了实现这一点,他们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
他们必须以不污染、不歧视、不从事欺骗性的广告宣传等方式来保护社会福利,他们必须融入自己所在的社区及资助慈善组织,从而在改善社会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跨国公司行为准则》,这是迄今为止唯一由政府签署并承诺执行的多边、综合性跨国公司行为准则。
这些准则虽然对任何国家或公司没有约束力,但要求更加保护利害相关人士和股东的权利,提高透明度,并加强问责制。 2000 年该准则重新修订,更加强调了签署国政府在促进和执行准则方面的责任。
20世纪80年代-90年代 关注环境 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始在欧美发达国家逐渐兴起,它包括环保、劳工和人权等方面的内容,由此导致消费者的关注点由单一关心产品质量,转向关心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劳动保障等多个方面。 一些涉及绿色和平、环保、社会责任和人权等的非政府组织以及舆论也不断呼吁,要求社会责任与贸易挂钩。
迫于日益增大的压力和自身的发展需要,很多欧美跨国公司纷纷制定对社会作出必要承诺的责任守则(包括社会责任),或通过环境、职业健康、社会责任认证应对不同利益团体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至今 社会责任运动兴起 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所发动“反血汗工厂运动”。
因利用“血汗工厂”制度生产产品的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Strauss被新闻媒体曝光后,为挽救其公众形象,制定了第一份公司生产守则。 在劳工和人权组织等NGO和消费者的压力下,许多知名品牌公司也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生产守则,后演变为 “企业生产守则运动”,又称“企业行动规范运动”或“工厂守则运动”,企业生产守则运动的直接目的是促使企业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但这种跨国公司自己制定的生产守则有着明显的商业目的,而且其实施状况也无法得到社会的监督。 在劳工组织、人权组织等NGO组织的推动下,生产守则运动由跨国公司“自我约束”(self-regulation)的 “内部生产守则”逐步转变为“社会约束”(social regulation) 的“外部生产守则”。
到2000年,全球共有246个生产守则,其中除118个是由跨国公司自己制定的外,其余皆是由商贸协会或多边组织或国际机构制定的所谓“社会约束”的生产守则。 这些生产守则主要分布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等国。
2000年7月《全球契约》论坛第一次高级别会议召开,参加会议的50多家著名跨国公司的代表承诺,在建立全球化市场的同时,要以《全球契约》为框架,改善工人工作环境、提高环保水平。《全球契约》行动计划已经有包括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的代表、200多家著名大公司参与。
2001年2月,全球工人社会联盟公布了一份长达106页的由耐克公司资助完成的报告。报告的内容是关于印尼9家耐克合约工厂的劳工调查。
这份报告的新意在于它是由耐克出钱完成并公布的,而耐克又不能拒绝公布。耐克对这些问题的反应将会为服装公司设立新的基准。
2002年2月在纽约召开世界经济峰会上,三十六位首席执行官呼吁公司履行其社会责任,其理论根据是,公司社会责任“并非多此一举”,而是核心业务运作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2002年,联合国正式推出《联合国全球协约》(UN Global Compact)。
协约共有九条原则,联合国恳请公司对待其员工和供货商时都要尊重其规定的九条原则。 “全球协约”的九项原则 人权 原则1支持、尊重和保护国际上宣布的各项人权; 原则2企业应当确保不成为侵犯人权的共谋。
劳工标准 原则3企业应当支持结社自由并切实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 原则4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和强制劳动; 原则5切实废除童工; 原则6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 环境 原则7支持对环境挑战采取预防办法; 原则8积极推动对环境负起更大的责任; 原则9鼓励发展和推广无害环境的技术。
9.食品安全论文3000字
食品安全问题原因浅析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已取得很大进展,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从“苏丹红一号”色素、“阜阳奶粉”事件、“广东毒大米”事件、“瘦肉精”事件、“人造鸡蛋”事件,到各种添加剂的使用、“三聚氰胺”事件、蔬菜残留农药、转基因农作物以及塑化剂事件等等,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无论从食品源头的安全状况还是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都令人堪忧,让人不得不思考:究竟我们还能吃什么? 二、引起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原因 人们常说,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法律、政府、社会力量、媒体、消费者等多方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食品安全事件究竟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 (一)生产者诚信缺失 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竞争愈演愈烈,不少生产者为了能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不得不想尽办法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使其不断发展壮大。
因此,不少生产者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开始不择手段,置他人安危于不顾。例如:在2008年的人造鸡蛋事件中我们知道,1公斤的假鸡蛋成本在0.55元左右,大大低于市场价格,经营“人造鸡蛋”充满了暴利[2]。
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生产者漠视生命,丧失道德,扭曲人性。 (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在消费活动中发挥“双刃剑”的作用,既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样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笔者对消费者食品采购进行了调查总结,结果发现:消费者在食品采购时关注保质期的人占29.7%,关注包装情况的占25.5%,可见消费者对食品的产地、人造食品添加剂的含量、矿物质、维生素、纤维素的含量关注较少。这一调查表明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这样会给生产者以可乘之机,蒙蔽、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给消费者的人生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的损失。
(三)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不完善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食品安全法》表决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它的提出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提够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但由于此法颁布时间较短,有些法律法规实施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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