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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与难解之迷。
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法律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 SUPERSTRUCTURE 的不同范畴。
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
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一、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一)道德的含义: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
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
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
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结合中国国情,我国法律与道德的现状: 1.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2.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
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
孟子《离楼上》中讲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4.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5.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6.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7.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矗 8.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
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
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
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
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
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4.作用机制不同。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
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
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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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冲突 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系 郭芳 作为治国方略的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历来就是一个争论很大的问题。
如何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是当前人们面临的难题之一。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而道德是调节人们之间关系的善恶价值取向和应该不应该的行为规定。因此,这两者有着明显的不同点: 第一,形式性与实质性。
作为可量化操作的形式规范,法律所能规范的是人们的行为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只能以行为的效果,并要求行为必须结合具体的环境和条件来实现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第三,事后性与事前性。
法律是惩恶于已然的,因此,它具有事后性,而道德则不同,它是防患于未然的,具有事前性。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更多地侧重于事后调节,而道德作为社会大多数人的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它是人们事前的评价准则。
第三,惩恶性与扬善性。法治以性恶论为基础,侧重于站在坏人的立场上看待问题,以性善论为基础的德治是侧重于站在好人的立场上看问题的。
第四,清晰明确性与抽象模糊性。法律是具体明确的行为规范,并伴有相应的制裁措施,有客观普遍的明确的标准。
道德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它的内容存在于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中,并通过人们的行为和言论表现出来。
第五,他律性与自律性。法律的实施是靠国家和强制力( 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作为后盾的,以保证人伦关系的和谐,社会秩序的稳定。
而道德只是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人们的内心信念等精神力量来维持,靠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 第六,系统性与分散性。
法律是统一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它是一个由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效力位阶有机组成的逻辑严谨的体系。道德则不具有这种特征,它可能来自于不同的阶级、阶层,不同的民族和种族,并形成不同的体系,每个体系中的道德规范也没有明确的部门和效力等级划分。
既然法律和道德自有个性,那么这两者之间又有什么内在联系呢? 第一,法律与道德是一个不可分的整体,互相依赖,互为支持。只讲法律,废除道德,往往会造成严刑峻罚,最终造成社会的混乱,同时不讲法律,只讲所谓道德,则使人的行为没有畏惧,不知收敛,最终也会造成社会混乱。
第二,法律是手段,道德是目的。法律的最高目标并不是打击了多少罪犯,调处了多少纠纷,而是通过国家强制力的干预,引导人们依法办事。
法律的目的,就是达到道德的效果,而道德的效果也有赖于法律来实现。 第三,法律是道德的保障,道德是法律的基础。
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只有提高了全民道德水准,以先进的道德观念引导人、教育人,才能使人人遵纪守法,法治才有可能实现。同样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作保障,没有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严厉处罚,没有对各种矛盾的最终调处标准,就会使人们的行为失去准则,道德也就成为一场空。
二、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途径 (一)立法途径: 这是指法律确认或吸收的道义标准,使之成为法定标准以直接促进道德建设。 第一,对能够成为法律规范的道德规范的要求 1、确保道德规范的进步性。
作为道德规范,其形成就是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其变化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道德规范相对于社会经济、法律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如果将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道德法律化,势必造成恶劣影响,起到反作用。 2、是较低层次的道德规范。
一般认为,道德包含着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反映义务要求的道德,这是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须的,属于低层次的道德;二是反映人们愿望追求的道德,这属于高层次的道德。对于低层次的道德可以通过立法用强制力量使之得以实现。
而高层次的道德主要体现了人们对未来美好社会的一种向往,是不可能法律化的。 3、该道德规范应符合时代发展和各国具体情况的要求。
新加坡在1996年确立了一条法律,在自己家中裸体,也属违法。其立法理由是,现代城市的建筑高度密集,可视度很强,如果一个人不拉窗帘,在自己家中裸体,便可被邻近楼群的人看见,有伤社会风化,这条法律与另外一些国家存在着的“裸泳海滩”合法化形成鲜明的强烈对比。
因此,在将道德规范引入法律规范时,要考虑其是否符合时代发展和各国的具体情况。 第二,道德如何入法 将道德规范收入法律规范可以有以下三种方式: 1、尽可能将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明确化、具体化、规则化,并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法律规范。
比如说将婚姻家庭领域中的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义务等道德规范具体化、规则化,并明确规定违反者的法律责任,使之具操作性。 2、将难以具体化、明确化的道德原则直接引入法典,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法律规则永远是有限的,而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问题、道德问题却是无限的,所以社会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常常因缺乏明确的规则或者法律条文。
3.法与道德的相关论文
从“恶法亦法”看法律与道德 ——有感于哈特、富勒论战摘要: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命题向来无法被法律人所回避,耶林曾将其成为法理学中的好望角,是任何想要在法理学海洋中徜徉的人都绕不开的一个门槛。
在对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个问题上,不同学派,持不同立场。本文仅以哈特和富勒的论战为线索,概述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争议,采哈特“恶法亦法”的理论来进一步阐述法律与道德的矛盾联系,并分析了“恶法亦法”的存在价值。
关键词:法律的道德性 恶法亦法 一、哈-富论战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长达十几年的哈-富论战始于1957年哈特在哈佛大学的演讲“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之分”,为法律实证主义辩护并对富勒等法学家对分析法学传统的批判进行回应。针对哈特的演讲,富勒撰写了《实证主义和对法律的忠诚——答哈特教授》,批判分析实证传统,主张法律与道德、实然法与应然法不可分离。
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界分了两组道德,一组是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另一组是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富勒认为“内在道德是指是法律成为可能的道德,也即程序的法律性原则,违反了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法律不仅仅是恶法,而且根本就不是法” 。
而内在道德对应的正是愿望的道德“善的生活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的力量的道德”而不是义务的道德。在富勒看来,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离,他分别从实然和应然的角度来论证法与道德分离的不可行性。
在实然方面,富勒指出许多法律规范本身就根植于社会道德,很难从中抽离,而且大多数法官会运用自己的经验来补充解释适用法律。在应然层面,他分析了割裂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种种弊端,会给“法律就是法律”的形式主义留下可乘之机。
而哈特则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一文中表明了他对混淆道德与法律的深深忧虑。他认为如果把道德这种不确定因素引入法律之中,就会导致有人以违反道德原则为由不遵守法律,以致大大影响法律的权威和效力,从而破坏“对法律的忠诚”。
同时哈特还指出道德具有四个特征:第一,重要性。法律和道德相比,道德在这个社会中具有较高的重要性,法律规则与之相比则处于较低的地位。
第二,非有意改变性。哈特承认,从历史上看,法律的发展会导致道德观念的变化,但是,法律和道德的不同在于,法律可以通过有意识的立法活动建立、改变和废除原有的法律,而“道德规则或原则却不能以这样的方式引入、改变和撤销”。
第三,道德罪过的故意性。哈特认为,道德的谴责可以因为“我无能为力”而得以豁免,就如果行为人采取了可以采取的所有办法,人们就不会刻意地批评他,但是在法律领域,情况就不是这样,“在所有的法律制度中,对这种免责的采纳在许多不同方面受到限制”,特别是在法律的“严格责任”领域。
情况更是如此。第四,道德强制的形式。
哈特认为,道德强制和法律强制的形式是不同的,就道德强制而言,它“不是通过威胁或借助惧怕或利诱所施加”,它可能受到罪恶感、羞耻感或者良知的影响,而法律强制的典型形式是体罚或不幸后果的威胁 。 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波斯纳在《对道德理论与法律理论的质疑》一书中所评述“法律与道德的重叠程度是不同的”这一观点是中肯的。
也即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将之完完全全分离开来是不现实的。比如夫妻忠诚义务的入法。
然而,这只能说明一部分法律中体现着道德,并不意味着只有符合道德要求的法律才是法律,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法律就不是法律。由此,法律有了两种面貌:善法和恶法。
“善法是法”这一观点无论哈特还是富勒都同意,而“恶法是否是法”成了冲突的焦点。二、“恶法是不是法”的讨论关于“恶法是不是法”的讨论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时代。
公元前399年,三个雅典人控告苏格拉底犯下两条罪状:一、渎神;二、腐化和误导青年。当时雅典法律规定:“对一切不相信现存宗教和神事不同见解者,治罪惩罚。”
不论苏格拉底如何机智,雅典最后还是以281票对220票判他死罪无赦。临刑前,老朋友克力同借探望之机告诉苏格拉底,朋友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已经安排妥当。
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克力同提出各种理由来说服他,认为雅典的法律不公正而且遵守这样的法律简直就是愚腐,但仍然无法说服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倒是反问:越狱就正当吗?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制裁难道就正当了?我们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经过与克力同一番“探讨”,苏格拉底最后从容赴死,选择用生命捍卫“恶法”。 引发关于“恶法是不是法”争议和反思的另一个案例就是曾经令所有法学家头痛的“告密者案件”。
1944年,联邦德国一位军官的妻子为了脱离其丈夫,向纳粹当局密告其夫曾发表诋毁希特勒和政治当局的言论。结果,根据1934年纳粹政权的一项法令,其夫被判处死刑。
1949年,这位妇女在联邦德国法院被指控犯有1871年《德国刑法典》规定的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罪行。这位妇女辩解说,她向当局告发其夫的行为是依法进行的,她并没有犯罪。
她的丈夫是根据当时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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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青年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大学生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思想还不够成熟,还存在有明显的知行脱节的现象。比如在成才问题上,一方面具有强烈的成才愿望,另一方面又缺乏勤奋刻苦、勇攀科技高峰、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决心和恒心。这就需要在学校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完善自己。高校思想道德修养课是在高校德育工作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大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修养和心理行为训练的系统理论和知识。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帮助大学生分辨是非,汲取精神营养,获得真、善、美的心灵启迪,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青年大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看,当代大学生正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正置身于利益主体多元、思想道德多元和价值取向多元的历史背景中。一方面,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西化”、“分化”之心不死,极力通过多种途径加紧进行思想和文化渗透,在对我国大量输出的书刊、影视、电子游戏、电脑软件等精神文化产品中,宣扬资本主义价值观,同我们争夺青少年一代。另一方面,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及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和封建迷信思想都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特别是在电子信息网络广泛覆盖的今天,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以网络为载体,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声势大、难于控制的特点,对青少年影响极大,对思想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仅要从治理社会大环境入手,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要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入手,开设思想道德修养课,对大学生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艰苦奋斗创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实践证明这是一个有效的措施。它对于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御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及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使这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5.有关大学生法律道德的论文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
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
《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
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
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
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
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
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
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
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
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
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
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
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
“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
6.<<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文的提纲
本文论述了人们通常忽视的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重要维度:功利主义的自由观。
边沁、奥斯丁和哈特等实证法学家都秉持功利主义的自由立场,这一立场构成了他们的理论的基本关怀。本文在分析了功利主义的基本观念的基础上,论述了边沁运用功利原理对自然权利观念的反对,并探讨了哈特在新时代下对功利主义的捍卫以及他所提出的功利与权利相结合的思路。
最后作者就功利主义为什么会与法律实证主义发生内在关联提出了一些看法,从而再次阐发了实证法学的基本思想。 你可以参考一下以下资料 [1] See H. L. A. Hart, Essays on Bentham: Studies in Jurisprudence and Political Theor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2, pp. 1-7. [2] 以上所述有关哈特对边沁痴迷的主要理由的概括,参见Nicola Lacey, A Life of H. L. A. Hart: the Nightmare and the Noble Drea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 . 297-299. [3] 以上概括基于我对相关文献的阅读,主要包括:蒙塔古:“编者导言”,载于《政府片论》,沈叔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韦恩?莫里森:“斯密、边沁和密尔:法律的功利主义基础的早期发展”,见《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李清伟、候健、郑云瑞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八章;Nicola Lacey, A Life of H. L. A. Hart. [4] 蒙塔古:“编者导言”,载于《政府片论》,第58页。
[5] 参见我所写的:“从命令论到规则论:哈特与奥斯丁之间的一桩公案”(未刊稿)。 [6] 比如行善(agatho-poieutic)、公物管理(demosio-tamieutic)、助长民智(epistemo-threptic)等。
参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327-328页。 [7] 参见《政府片论》,第229页以及我的文章:“在迷惑与清醒之间徘徊:边沁的法律语言观及其对立法科学化的追求”,载于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二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 哈特:“实证主义与法律和道德的分离”,见于《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支振锋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56页。 [9] 英文原著为:Punishment and Responsibilit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8),中译本为《惩罚与责任》,王勇、张志铭、方蕾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10] Geoffrey Scarre: Utilitarianism, Routledge, 1996, p. 4. [11] 参见“编者导言”,《政府片论》,第29页。 [12] 参见“编者导言”,《政府片论》,第35-36页。
[13] 哈特:“导言”,《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12页。 [14] 一则故事突出说明了边沁的特性。
他临死前对守侯的一位朋友说:“我感到我快要死了,我们要注意的是必须减少痛苦到最小限度。不要让任何仆人到房间里来,要让所有的青年人都走开。
他们看到这种情景是很难受的;他们在这里也无济于事。我当然不能单独留在这里,你得留下来看着我,而且只要你一个人看着我。
这样就可以使我们的痛苦尽可能减少到最小限度。”参见“编者导言”,《政府片论》,第16页。
[15] 以上概括参见Geoffrey Scarre: Utilitarianism, Routledge, 1996.pp. 4-26. [16]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58页。 [17] 边沁:《政府片论》,第92页。
[18]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59页。 [19] 参见同上。
[20] 参见“编者导言”,《政府片论》,第37-38页。 [21] 哈特“导言”,《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24页。
[22] 具体的复杂分析参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三、四、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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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在全球化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在中国综合国力不断快速提升的今天,社会发展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当代的大学生作为一个新事物、新思想、新理念接受最敏捷、最迅速的一个群体,又将面临着什么样的机遇与挑战呢?
大学生是思想最为活跃、接受新事物最为迅速的高智能知识群体,其思想活动和行为方式会有更深刻的时代烙印,呈现出更为鲜明的时代特征。
综观当代大学生普遍存在的一些思想状况表现在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状况的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健康向上的当代大学生中绝大多数人思想活跃、朝气蓬勃、爱憎分明、目光远大、积极向上,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新道德伦理建构中的作用有清醒的认识,他们高度重视知识和工作能力的培养,希望学成之后能够报效祖国和人民,对中国的发展充满信心,他们赋予为人民服务以新的内涵,并愿意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同时,他们也高度注意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关注自我价值,追求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他们还深刻的认识到,为了将来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除了要掌握扎实、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外,提高自己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当代大学生中,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注重提高道德修养,勤奋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人在逐渐增多。
但是,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还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的因素,主要表现在:其一,学习目的不明确,缺乏学习热情。在某些大学生中,表现出学习目的不够明确,不知道是为谁来学习的,没有学习的动力和热情,甚至有的是认为到学校来学习是父母逼来的。不是我要学,而是父母要我学,到学校后是老师要我学。因而,经常出现上课迟到早退,课堂上不注意听讲、睡觉,甚至出现随便逃课现象。其二,诚信和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大学生由于受社会环境的影响,缺乏诚信和法律意识。有的考试时违纪作弊,打小抄、打手机、找人替考等,已不是个别现象。还有的做“枪手”替别人考试等,助学贷款欠款不还,也屡见不鲜。其三,社会公德意识较差。文化知识层次越高,社会公德意识越强,这是社会的公识。作为文化知识层次较高的大学生,应该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但是有些大学生却不是这样,他们对日常生活中的细节重视不够,缺乏检点,不爱护公共财物,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损坏公共图书,在互联网上发布一些不健康的信息,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服饰打扮不得体等,都影响了当代大学生的形象。其四,互联网信息传媒影响。当前,网络正在极大的改变着高校学生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交往方式、娱乐方式,甚至是语言习惯,对青年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观念都产生着深刻的影响。网络无限开放的虚拟空间及其互动性,常常成为大学生交流真实思想情感的场所。信息的超载,常使学生对信息缺乏理性的分析和思考,道德自律和自我约束往往控制不住,甚至脱离现实,沉溺网络,晚上彻夜上网,白天蒙头睡觉,整天精神恍惚,结果荒废学业。其五,不善于交往和不正常交往。大学生在校除了学习,与他们最密切相关的就是人际关系。大学生的性格日趋成熟和稳定,在很多问题上都表现出自己独特的观点。因而,部分学生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融入到一些实际活动中去,不能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故在具体的交往活动中表现出团结协作能力较差,心理素质问题较为突出,出现各种交往不适症,造成社交恐惧、抑郁症等。也有的同学在社交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当某些学生在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时,不是找班主任或学校解决,而是召集一些知己朋友或社会上的闲杂人员来为自己助威私了,甚至出现双方斗殴伤害事件。其六,艰苦奋斗精神淡化。老一代人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当代大学生中有些淡化,有些大学生生活不够节俭,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在校吸烟酗酒,穿名牌服饰,配豪华手机,组织豪华生日宴会派对等。大学生自立自强,乐于助人,艰苦创业的精神有待进一步加强。
8.求一篇论文题目是:当代大学生应当如何用法律与道德来规范自己的大
当代大学生是21世纪的开创者,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我们不仅要掌握丰富的科学知识,拥有健康的体魄,还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如何加强当今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教育,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教育研究者必攻的难题,到目前为止关于道德修养教育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科学教育体系。借此,教育思想大讨论之际,浅谈一个个人一点肤浅的观点。
当今的大学生独生子女很多,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孩子需要什么就给什么,大多数父母忽视了对孩子们思想道德教育,造成一部分孩子自私、狭獈、唯我独尊的习惯。***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深刻提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教育,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作为大学承担着培养四化建设所需人才的摇篮,在人才质量把关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未来的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在人才质量关上起着重要意义。高尚的道德品质并不是一夜之间就可以形成的。我们在大学期间学英模、赶先进,加强道德修养是十分必要的。
[b]如何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呢?[/b]首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老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不仅要传道、授业、解惑还要以自己高尚的人格感化学生。作为成人教育学院这一特殊的学院,招收的学生有他的特殊性。所以对教师队伍的要求就更严格,作为教师自己都忽视首先修养,又怎样加强学生的道德修养呢?现在许多教师只管书本的教学任务,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台上教师上课时而有些学生却在下面讲话、看小说、零食等不文明行为是对教师的劳动成果不尊重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但学生毕竟是受教育者,如果教师不说或懒说,这是对教育的不负责任。教师不但承担着教学任务的职责,而且也承担着育人的义务,如果学生养成了这些坏习惯,走上工作岗位上如何能肩负四化建设的重任呢?所以说应该加强教师的思想道德修养,其次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思想教育体系,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始终,开设相应的思想道德教育教材,并设立专项研究机构,根据学生状况因材施教。我们象牙塔里的莘莘学子,走向社会就是我们伟大祖国的未来建设者。大学阶段是我们这些大学生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我们大学生教育者承担着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由于我国经济落后,教育投资相对于发达国家如杯水车薪,教育体制毕竟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进入大学教育的学生毕竟是经过激烈竞争的优胜者,在中学阶段的教育是以题海战略为主,父母、老师一般都认为学生成绩好就是好学生,而其他方面的缺点都被良好的成绩所掩盖,这叫“以优遮百丑”,这样学生进入大学以后就要好好享受一翻,没有负担放纵自己,长此以往就很危险,可见思想道德教育对大学教育是多么重要啊。所以我们的大学教育应当注重专业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
最后,加强大学生学英模、赶先进,自觉提高道德修养的学习氛围,从过去全社会学雷锋,学习孔繁森等给人们的思想也带来一定浪潮,今天我们的大学教育将学习先进、英模的活动开展的怎样呢¡至今我所见的也只是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一些专业技术报告。而各行各业的先进事迹报告在我们高校讲座中几乎没见过,也只是从报纸、新闻里能见到。特别是我国最近发生的“非典”灾难,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在这非常时期涌现出来的白衣天使的先进事迹,很值得我们当代大学生去学习。她们的道德品质是那么高尚,我们的高校教育者应在“非典”结束后将这些“白衣英雄”请进我们高校,给我们的当代大学上一堂活生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课。类似这样的活动应多开展,这将对我们当代大学生的影响有深远的意义。
以上的观点和看法是我对高校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发展的有益探索,是为我们高校素质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它必将对我们高等教育的跨世纪走向产生深远影响
9.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0字论文
大学生如何对待人生环境 人生环境是一个很广义的概念。
它很复杂,与每个社会成员息息相关。大学生做为时代的一个人才主力军,对人生环境的处理,更不可忽视,因为这关系到民族的未来与国家的地位。
大学生既有梦想,又有追求,同时又有一些自负.担心.恐惧与迷茫. 1.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大学生应该有合理的心理定位. 大学生是一个高智商的群体,这是他们有一种优越感,在大学生找工作.择业时,形成了好的工作得不到,低不就的局面,有的干脆在家闲着,成了恳老族.在大学生对自己充满自信,对未来充满憧憬时,正确地自我评价与估计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大学生年轻是一个资本,其次大学生却缺乏经验,你们的专业等等 合理调整自己不符和实际的就业取向,例如:与他人攀比,面子主义等等.总之要使你的择业目标与你的心理定位相统一,不要成为过分的理想主义者,而要培养脚踏实地的从小事做起的能力. 从小事做起,一步步走向成功的顶峰,大学生在面对挫折时,如果有这种心理准备,就可以克服好高骛远的通病,正确的自我评价,对自己的所学专业.工作特长.优势劣势有正确的把握. 2.良好的交际能力非常必要,良好的人际关系。 成功=(努力+机会)*人际关系。
开集体与社会,如果你要想获得成功,你必须尽快融入你所在的单位团体或工作单位,做好自己的工作,伴好自己的角色.与他人协调地工作,完美的沟通,是一种基本的能力,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传统的学习中,并没有掌握,所以你必须重新学. 一个人要想被集体所接受容纳,就必须有集体荣誉感,同时要尊重他人,接受集体的价值观念,决不能有个人英雄主义,更不能目中无人. 有人说大学生在二十八岁以前吃专业饭,二十八岁以后靠人脉吃饭.无形中强调了人际关系的重要性,人际关系是一种能力社会需要,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也需要人际交往,毕竟人是社会的人,决不能脱离社会,也不可能脱离社会. 与他人交往应遵行四大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宽容原则,互助原则。人际交往是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影响。
这就是说交流的双方都具有主体性,都有合理的利益,这决定了在集体中你不但要利己,而且要利他。做到投桃报李,礼尚往来。
遵行四大原则,形成无形的人格魅力。 3.大学生所必备的实践能力 行动高于一切,当今某些中国优秀人才,到了外资企业,忽然觉得自己的能力还不如一个技工,由此可见当当今的大学生应缺乏动手能力而失去许多机会与挑战.我们要学历,但不唯是学历,我们更要重视我们的实践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动,我们现在单纯强调学历与文凭的观念将会改变,学历与技能[动手能力]并重的观念将回被社会所接受. 学历与技能并重的观念将会是一个潮流,我们必须有良好的实践能力,即很好的动手能力. 4.拥有一颗平常的心,平常心态,善代挫折 勇于面对是良师,是益友,因为挫折与失意在人生路上是少不了的.当一个大学生从学校走上社会,一定会有许多不适应,加上工作的压力与挫折,会产生一种不平衡的心态,如何找到心里的平衡点?就需要自己的调整与勇敢面对. 对自己不满得人和无加以客观的对待,不要怨天尤人,因为发牢骚解决不了问题,只有勇敢面对,并从挫折中汲取教训,自己才能吃一趼,长一智.以后才会有长途的发展,才有进步. 5.拥有一技之长,发挥自己的长处. 人们都说要样样通,更要几样更通,坚决反对样样通通,样样松.由此可见,一技之长是必须的.在人生路上如果一人用自己的短处与他人的长处相比,那么他们肯定会有自卑心理,觉得技不如人. 发挥自己的特长,因为经营自己的短处回是你的人生贬值,发挥自己的长处,发挥自己的灵感,尽情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做一个成功的人士. 6。
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 在社会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做到既敢于竞争有善于竞争。
面对日益变化的竞争社会,大学生应增强竞争意识,掌握更多的科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提高参与竞争能力。 正确认识竞争,正确的竞争能够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潜力,造福于社会,造福于国家。
在科技与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竞争必不可少。正确的竞争一定是合法的道德的竞争。
正确认识合作, 合作是某几个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协调一致地活动,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力量总是有限的,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真正伟大的力量在于团结合作,团结有力量团结能制胜。现代科学技术内容复杂,学科交叉,配合精密,要求大学生具备健康的心态良好的素质,团结合作精神与组织协调能力。
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竞争与合作是相互伴随,相互统一的。从形式说,竞争与合作是对立的。
具体来说,要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主角与配角的关系等。 7。
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世界观 面对国我们的党和国家,我们要有“我是一块砖,东西南北任党搬”的信念 “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与自身的完美,人们只有为同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到达完美。”
伟大的共产主义导师马克思。 现在有四种不同的:一,光宗耀组型,考取功名,为家族增光,显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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