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1. 指导教师应具有严谨的教风,能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指导教师必 须是具有一定教学、科研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如工作需要, 可安排助教协助指导。若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可聘请中级及以上 职称的科研、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有关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应指定校内指导教师负责联系、协调等工作,检查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的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内容,严把质量关。
2. 指导教师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编写任务书,做好学生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的指导和开题报告的审定工作,对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方 案(论文提纲)和工作计划进行审查。
3. 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积极 启发和引导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应进行认真解答和精心指导,对所指导的学生要加 强平时检查和督促,经常检查工作进程,及时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 完成的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学生改进。
4.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 般不超过 8 人。
5. 指导教师对于毕业设计的指导,每周每生不得少于 3 次,且每周每生指导时间平均不少于 1 小时;对于毕业论文的指导,每周每生平均指导时间不少于1 小时,且毕业论文必须经 3 稿以上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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