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 会计舞弊及其防范 论文全文一篇 急用
会计舞弊在中国仍然是一个空楼欺诈为了更好地治理会计造假的会计学科,已成为必不可少的。
笔者认为,会计欺诈行为的,应包括以下内容:(1)条规定的会计欺诈的常用手段(2)会计欺诈的识别方法;(3)会计欺诈的预防和治疗方法;(4)会计各国流行的欺诈行为;(5)的态度会计欺诈的文化背景的影响;(6)会计责任,以识别欺诈;(7),以防止,调查欺诈责任的分配;(8)不同的国家构成欺诈和不构成诈骗罪的界限;(9)抗会计欺诈的措施;(10)使用计算机识别和会计欺诈调查。预防是最经济的方法的会计欺诈,会计欺诈,无论哪一方将蒙受损失。
防止会计欺诈与两个因素有关:一个是能够??创造一个诚实的,开放的,支持的气氛,包括:(1)塑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形成一个公共场所和工作环境,不利于开始的会计欺诈;(2)雇用诚实的员工,提供抗的会计欺诈行为的培训;(3)员工可以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各种系统;(4)这样吗??,所有的工作人员都知道的会计欺诈行为将是处罚。不给会计人员的欺诈行为,包括:(1)积极和有效实施的审计;(2)内部控制;(3)监督和检查工作的会计人员。
治理会计造假,根据他们的事业,并把它们分别从会计舞弊的产生机理及其治理两个方面:首先,消除会计欺诈产生的内部动机,会计造假的主要动机;两个变化的会计欺诈产生的外部环境,消除了严重的会计信息生产和会计信息的利益之间的关系的会计欺诈的动机。完全隔绝的作用会计信息在现代经济生产是不可能的,但通过各方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会计欺诈的危险,改变周围条件的会计欺诈主要是通过加强会计和法律系统,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道德素质,规范和治理,经济新秩序。
虽然上述措施不能完全消除的会计欺诈行为的发生率,而且可以起到有效抑制的会计欺诈行为的发生。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治理的会计欺诈。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兴趣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以限制他们的行动。新的“会计”,会计信息失真,这有利于减少单位领导对会计信息的不利影响,单位的领导人显然有责任,但提到的“会计”法律责任“一章中的”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既没有量化的”重大损失“等字样,也没有具体的解释,因此,应引入具体的实施细则,并量化法律责任或给予详细的解释,以增加他们的法律义务与法律执法;第二,建立和完善监督执法机制,加强会计规则及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并加强领导,会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并加大力度打击会计欺诈行为。
会计欺诈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治理会计造假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该是在深入研究会计欺诈的高发期,并作为治理的重点。反欺诈财务报告委员会的询问调查表明:44%的财务报告欺诈发生在经济衰退或面对严重的经济衰退中的行业,87%的欺诈问题,涉及到操作的财务披露,最常用的欺诈做法是不适当的收入确认和演示(47%),故意多列资产(38%),不当产生的递延(16%),45%的注册会计师诉讼起诉管理当局会计师协会作出虚假陈述或虚假陈述;上市公司在调查中发现,66%的情况下,相关的企业高层管理当局在财务报告欺诈的情况下,66%的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会计师,审计人员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警惕欺诈风险因素,审计人员的审计过程中,发现36%的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未能生产出足够的职业怀疑态度。
该委员会根据调查的事实,一组的方式,以改善现有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中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找出自己的审计重点,收集信息的会计欺诈行为的基本情况,如设计的问卷,调查问卷的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
通过调查结果的详细比较,并试图得出一般结论,特别是总结了一些知名的诈骗案件的要点,发生在中国,探讨如何早期的成功可以发现,甚至是核数师的一些规则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提供了有益的见解,帮助揭露和有效地处理这些腐败行为。 4。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管理的会计核算工作的会计人员的会计欺诈是一种直接生产,他们必须服从领导的单位负责人,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会计舞弊,国家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会计师和会计核算工作管理部门应保持的会计知识,使他们能够自觉抵制会计欺诈行为的发生率,以水平不断提高,在中国会计信息的可信性。此外,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管理,也有助于减少或防止会计欺诈行为的发生率,如会计管理部门和督促企业根据会计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依法建立帐户和,做会计基础工作。
总之,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由会计欺诈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是完全可以避免这些损失,通过早期预防。相关部门的财政部,国家审计办公室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其他专业团体合作,并建立了坚实的基础欺诈和司法审计专业的工作。
在治理过程中的会计欺诈行为,这是毫无疑问也有一系列的问题,但是,我们坚定地认为,只要采取综合措施,控制比最初的价格支付其盈利。
2.企业通过哪些手段能达到偷漏税的目的
1.1利益驱动 企业的首要目的是利润。
企业通常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获取利润最大化,比如通过技术的革新来降低生产、运营成本,通过管理、经营扩宽销售的渠道等等。但是有一些生产、经营者他们不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改善管理来获取利益最大化,而是在企业的税收上来做文章,通过各种违法手段来偷税漏税,以降低价格,增强竞争力,甚至直接获取非法退税的好处。
一旦这些不法企业家们偷税漏税成功,就会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这些纳税人的私欲心理,而且可以从中获得巨大的不法利润,甚至会对其他同类企业的生存造成威胁,并且容易让纳税人产生一种侥幸心理,越陷越深。 1.2依法纳税观念淡薄。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依法享有许多权利,比如受教育权利、言论自由权利等等。同时,我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但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偷税抗税来拒绝履行纳税义务的现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有的公民法制观念不强,对履行纳税义务不当回事。包括一些地方税务执行机关,尚未形成制度化、法制化,难以形成治税合力。
甚至少数部门知法犯法,给偷逃税开了绿灯。税务机关迫于各级政府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着“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现象,使得偷税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1.3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发展经济是各级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现在的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所谓的政绩、所谓的GDP,各种优惠政策出台,保护地方企业。地方政府授予的绿卡、贵宾卡、称号增强偷逃税者的信心。
地方保护主义为偷逃税提供了方便。导致了对纳税人缺少监督和规范,加上政府及主管部门与企业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以及税务机关与相关政府机关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更未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造成了少数纳税人以外迁企业“要挟”当地政府,以取得更大的保护,逃避税务检查。
1.4税法柔大于刚 税法是指由法律、条例、规定、实施细则、征管办法、规章等组成的税收法律体系。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偷税者,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偷税款外,并处以所偷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指使、授意、怂恿偷税行为者,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条例的规定,对偷税漏税者,采取罚款的经济制裁为主,但现在企业的财、物皆姓“公”,任凭你怎么罚,都是“公款”,涉及不到个人利害。
所以,企业和领导都不怕罚,“不偷白不偷,能偷谁不偷”的不偷吃亏的思想已成为企业领导偷税漏税的合理理论。税务机关明知人家靠偷税漏税发了财,但无能为力。
对严重偷税漏税的企业领导、直接责任者,很难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干预,领导“以言代法”,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税法特征之一是具有强制性,但往往强制不了,与其他法律、法规比起来,显得又软又柔,缺乏威慑力和刚性。 2企业偷税漏税的常用手段 2.1多头开户、隐瞒收入 有些纳税人在多个银行开户,同时使用,向税务机关提供只是其中的一个账户,隐瞒大量的实际收入。
为了避免检查时露出破绽,在小金库走账时,即不留存根,也不留银行兑单,税务稽查很难发现。 2.2采取多列成本、费用等支出进行偷税 企业采取在账薄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的手段减少利润达到偷税的目的。
其常见的手法有多提固定资产折旧挤占费用 ,少结转在产品完工程度增加销售成本,采用估价入帐的方法增加生产成本,利用成本计算方法虚增成本,隐匿利润偷税漏税等。比如对发出的材料(库存商品),企业可按规定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多种方式。
每种方法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且计算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改变,如果要改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有的企业在计算成本时,故意改变成本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销售成本虚转成本,以隐匿利润,或在使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成本时,故意少计数量使加权平均单位成本虚增,虚转成本隐匿利润,达到偷漏税的目的。
2.3虚假纳税申报。 如实进行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纳税资料。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常通过对企业的生产规模、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2.4伪造企业性质 一些企业通过将自己伪造成福利企业、校办工厂、高新技术企业等形式,骗取国家的退税和减免税。
2.5在损益方面造假 收入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在一定费用成本下,收入增大,利润则增多,相应税则加大;反之相应税减少。因此,企业为偷漏税,在收入上做手脚。
如:故意隐瞒收入。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款的征收过程中,企业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即收入不入账,达到偷漏税的目的。
在营业税的征收过程中,由于营业税征收面广,涉及到整个第三产业,征收范围同个人消费联系比较密切,是收入中现金比重较大的,有的人消费后很少需要发票,使纳税单位可以隐瞒这部分收入。
3.偷税漏税途径和防范方法有哪些
税收主要有流转税和所得税,附加税和定项税(房产 车船)
偷税漏税主要是流转税和所得税,流转税和收入有关,所得税和利润有关
那么偷税漏税也就两个大途径
1.虚增成本(减少利润)
2.蛮报收入(销售不开票或套开等 减少收入同样利润减少)
偷税定项税的就不说了
虽然就两个大途径,但是实际操作是八仙过海
防范方法。。税务局的多读书,少喝酒雷肥就可以了
金税系统就是一个典型防范方法,通过发票接受方监控开票方
还有剪口发票,这些都是从票据上着手
偷逃流转税最大的漏洞是终端零售环节,终端不开票现金销售,要培养顾客索要发票的习惯
完善税务制度,我同学公司,每个月购买大量增值税发票(真票)作成本,发票税金自己也可以抵扣不浪费,这是因为上家所得税有优惠,在核定收入内几乎没有所得税负担,所以可以大量开。。。。。.
4.关于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毕业论文 有好点的文献吗
乔华. 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现代商业, 2008,(29) . [1] 岳世美. 论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及防范[J]. 企业家天地(理论版), 2007,(02) . [2] 陈英新. 应收账款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J]. 财会通讯(理财版), 2007,(06) . [3] 于沛. 试论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及对策[J]. 工业审计与会计, 2006,(05) . [4] 陈仕海. 强化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对策[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04) . [5] 隋玉凤. 应收账款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J]. 现代商业, 2008,(15) . [6] 刘祥剑. 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J]. 上海企业, 2006,(08) . [7] 欧明建. 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J]. 中国水运(学术版), 2006,(07) . [8] 嵇浤. 探讨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及其防范[J]. 商业会计, 2006,(02) . [9] 贾风鸣. 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J]. 会计之友(上旬刊), 2006,(07) . [10] 杨建红. 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策略[J]. 会计之友(中), 2007,(02) . [1] 侯红英. 浅谈企业应收账款全面管理[J]. 财会通讯(综合版), 2007,(07) . [2] 宋霞,贾莉,孙晓燕. 刍议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农场经济管理, 2006,(06) . [3] 郑明望. 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中国西部科技, 2004,(16) . [1] 叶如义, 向萍. 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2) [2] 任富利. 论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与控制[J]. 资治文摘(管理版), 2009,(01) [3] 刘影. 审计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J]. 大庆社会科学, 2006,(06) [4] 张堃, 史伟. 员工培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 教育与职业, 2007,(20) [5] 曹愉, 郝志刚. 出口商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J]. 新学术, 2007,(06) [6] 谷静.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 现代企业教育, 2008,(04) [7] 韩二伟, 周莉娜. 高校人力资本培训投资风险及防范[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18) [8] 孙念. 监狱信息化建设的风险与防范[J]. 社科纵横, 2010,(05) [9] 李雪竹. 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 读与写(教育教学刊), 2008,(08) [10] 樊桂花.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刍议[J].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2)。
5.急:帮我想想题目要写一篇关于企业风险预警的毕业论文要写一篇关于
给篇文章供你参考: 论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的统计预警方法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然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一环,是及时、准确地监测、评判和反映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的运行状态。 统计在其中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如何进行有效的统计评判和预警则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一、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的特征和评判指标设置原则 所谓金融企业经营风险,是指金融企业产生经营危机的可能性。具体讲,是指造成金融企业资金呆滞损失,债务支付困难,挤兑存款,财务压力沉重,造成严重资不抵债而危及生存的可能性。
经营风险与经营危机之间是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如果经营风险不能予以有效防范和化解,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就会产生经营危机。作为一个经济范畴,金融企业经营风险及其运动变化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整体性。
它是对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风险状况的总体性评价。二是层次性。
它是由多层次构成的,既包括贷款经营风险,也包括投资经营风险,还包括存款经营风险、中间代理业务经营风险等。三是共振性。
金融企业风险具有较明显的共振特性,金融企业某些分支机构经营风险的恶化,往往会引致整个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的增大或恶化;一个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的恶化,又会引起其他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的增大或恶化,因而金融界将金融风险称之为“爱滋病”。 四是动态性。
它是运动变化的,即随着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时空、政策、措施变化而发生变化,既有可能变大而恶化,也有可能变小而良化。 金融企业经营风险通过统计指标来反映,而统计指标的设置又必须服从于金融企业经营风险及其运动变化的特殊规律性。
我认为,设置综合评判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程度的统计指标体系,应当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是完备性原则。从整体性和层次性出发,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地反映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在空间上要成为一个系统,包括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的各个主要方面;在时间上要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不仅要从各个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反映出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的现状,更要反映出该系统动态变化的经营风险态势。
二是定量为主原则。应具有清晰的层次结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并以定量分析为主,由定性到定量,由局部到整体,由复杂到简明,在科学分析和定量计算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对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程度的直观结论。
三是可比性。评价指标既要便于进行纵向比较,也要便于进行横向比较;既要可用以进行时序比较分析,也要可用来进行金融企业之间、同一金融企业的分行(支行)之间的比较分析。
四是可行性。金融企业经营风险指标体系应该简单明了,所要求的数据资料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地取得,计量评价上要简便易行。
二、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程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的特殊规律性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原则,综合评判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程度的指标体系应包括五个层次共12项指标。
第一层次,主要从金融企业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受危险之间所能承担资产价值损失的能力角度来考察和反映经营风险程度。可以用资本风险率指标来表现和反映: P1= E1/M1*100% P1表示资本风险率,E1表示资本总额,M1表示风险权重资产总额。
P1的数值越大,表明该金融企业所能够直接承担其风险权重资产价值损失的能力就越大,经营风险程度也就相对越低。 第二层次,主要从金融企业及时支付债务的能力角度来考察和反映经营风险程度。
可以用3个指标来表现和评价。 (1) 备付金率。
其计算公式为: (2) P2= E2/M2*100% P2表示备付金率;E2表示备付金,包括存放央行款项与库存现金,分支行的备付金中还应包括存放在系统内的非约期上存资金;M2表示各项存款余额。P2的数值越大,表示金融企业的支付能力越强,支付风险程度相对越低。
(2)速动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P3= E3/M3*100% P3表示速动比率;E3表示速动资产余额,包括存放央行款项、库存现金、可以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可以用来再贴现而未贴现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分支行的速动资产中还应包括存放系统内的非约期上存资金;E3表示流动负债。
P3的数值越大,表明金融企业的资产速动能力越强,对集中性支付和突发性巨额支付的承受能力和应付能力也越强,支付风险程度也相对越低。 (3)备付息率。
其计算公式为: P4= E4/M4*100% P4表示备付息率,E4表示定期存款应付息结余数,M4表示各种定期存款从存入日到统计日应计提的应付利息合计数。 P4的数值越大,表明金融企业支付利息的后备能力越强,支付风险程度也就相对越低。
第三层次,主要从金融企业的信用风险即贷款和投资不能收回本息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角度来考察和反映经营风险程度。可以用3个指标来表现和评价。
(1) 贷款风险度。 其计算公式为: (2) P5= E5/M5*100% P5表示贷款风险度,E5表示风险权重贷款额,M5表示全部贷款余额。
P5的数值越大,表明金融企业贷款资产风险越大,经营风险程度也就相对越高;反之,则相对越低。
6.跪求偷税漏税 危害 最好详细些,因为写论文要用到
最近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务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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