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在文文网的毕业实习感想
不知不觉中,毕业快2年了。在这一年多的文文网上班日子里,让我知道和懂得了许多。
毕业前的我们显得那么轻松自由,毕业后就犹如无头苍蝇般四处觅工作。但凡找过工作的人,第一次总会显得那么的手足无措。面对一个陌生的环境和陌生的面试官,连说起自我介绍都显得很苍白,临近面试前的那番准备和自我提醒都早已扔到哇爪国了。我曾记得我第一次面试时的自我介绍犹如放连珠炮一样,三下五除二,十几秒搞定,完全没事先想的那么温文尔雅和侃侃而谈。至于后面基本就属于被人牵着鼻子走了,真是失败而惨痛的经历。就算是在我找到了第一份工作的时候,我都没适应好面试这道关卡。
第一份工作是在一个生产电源的厂里,认识了不少人,也看到了不少事。在工厂那个比较压抑的环境下,大多数男性同胞们不约而同的选择了抽烟来去除烦闷,虽然上午和下午就那么一次出去休息的机会,大家都很珍惜这次难得的空闲。或许因为我还没长时间的进入这种工作状态,走前都未沾上这种习气。那时候工作时间一天起码在11个小时以上,还好,我的劳动强度不大。不过自认为还算是比较勤奋,一天时间,在那不断观察、动手和思考,晚上还要写些心得体会,基本上也是倒床就睡,一觉到天明。再苦再累,可心里舒坦。为此我也明白一个道理:工作中的人儿才是最美的。那时候的你不在乎你究竟得到了多少,在乎的是你对于工作的那份执着的态度。
在家人的努力下,不得已选择放弃第一份在文文网的工作,转而回到阳新这块故土。说实话,我对阳新的认识不深,除了复读那年的痛苦经历,脑子里还真没个太完整的印象。
转眼马上就要满一年的转正期了,也就是宣告结束那每月等待一千块的救济金的日子。为了能生活得更好,我们还需不断的奋力进取。不管身处何处,从事何种职业,我们需要那份坚持和信念。缜密的思考是我们对于往事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大胆的实践是我们一步步实现自己梦想的最好印证。毕业后的我们,肩负着太多,可我们都从未放弃,我们会走得更好,走得更远。
2.电大法学本科论文 求一篇论文 还有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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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如何定题目首先看是什么专业的题目其次根据专业和教授的口味来定题目尽可能不要大众化(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
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
(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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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
(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
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
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
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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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的衰落【摘 要】法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正是以此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了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的衰落。文章从法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的相关概念谈起,阐述了分析方法衰落的现实表现以及衰落的原因。
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给法学相关领域的研究带来指导和帮助。【关键词】法学研究;阶级分析方法;衰落;一、法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是法学方法体系的指导原则,它为法学研究具体方法的使用提供基本的指导思想和宏观的思维框架,而作为法学研究具体方法的价值分析、实证分析和社会分析是在阶级分析所揭示的基本社会结构和社会体制下运用和使用的。
详言之,所谓的价值分析方法在对法律制度这一客体进行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时,实质上是以统治阶级的价值标准在对法律制度进行考察、体认并基于统治阶级的价值标准对法律制度的优劣进行判断和评价;而所谓实证分析所关注的法律规范这一实然性存在,它也是社会统治阶级有意识制定出来的,统治阶级为使这一规范具有合法性、正当性的基础,特别通过政治行为的运作而产生各级各类国家立法机关,从而使法成为一个效力等级、效力范围、效力时间长短有别但确构成一个内部协调统一的法律规则体系。至于社会分析方法所关注的法的社会效果,更是以法对于保障统治阶级的即时利益和长远利益,对于维护统治阶级进行权利义务的现有分配格局和利益结构、对于维护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的效果为依归的。
因此,阶级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处于基础地位,对其他具体方法的正确使用发挥着总揽的作用。 具体谈及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它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各种法律现象的方法,它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标志之一,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这种分析方法的使用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得研究中历时已久,并曾极度盛行,该方法的理论视角和理论思维为我们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国初期透视复杂的社会现象、认识问题实质起了巨大的作用,其科学性和有效性是勿庸置疑的。首先,对于法学理论建构而言,其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这一方法的运用会使我们的视线自然投射在现实生活的社会分层、利益结构之上;其次,对于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而言,其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历史演变规律的基本线索;再次,对古今中外的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其是有力的分析工具;最后,对于法制实践而言,其是确定和坚持我国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
这种方法不仅在社会主义国家得到普遍的认同,就连西方的法学家们对阶级分析方法显示出极大的兴趣。但正如人的理性的有限性一样,这一作为研究方法的阶级分析本身也是有限度的,它的运用遮蔽了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多维性和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因此社会关系的阶级属性使我国法学领域的研究对象带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它不再是以中立和审慎的眼光,在丰富多彩的社会关系中选择基本、重大的社会关系将其上升为法律关系,而是将所有的社会关系政治化、意识形态化,在这一过程中,法学的独立的社会品质消失了,成为政治学的附庸。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情势发生历史剧变,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推行,又让阶级分析这一方法一度经历了反思、批判甚至否弃。二、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衰落的现实表现 1、有些学者在不对方法适用的具体领域进行界分的基础上直接否定阶级分析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适用。
这些学者指出,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分析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具有危害性,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市场化社会和资本社会,社会资本和社会财富的流动性显著增强但却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高效率对社会公平问题长期搁置,因此运用阶级分析会使我国在原有阶级结构中出现一新的剥削阶级——权贵资产阶级,它所主导的是一个权贵资本主义,对内实行修正主义,对外实行投降主义,而广大工农成为被剥削阶级,中国主流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社会主义,为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的人道的社会主义将被颠覆,因此将使中国陷入社会形态的真空。同时,阶级分析方法又是一种革命理论和革命性分析,运用阶级分析会过分强调社会发展中的张力,凸显社会冲突和矛盾,从而使社会有机体的动态平衡被任意扩大化的矛盾所毁灭,并预示社会将以革命方式实现社会公平。
因此该观点要求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应抛弃阶级分析的方法,因为任何使用该方法所形成的社会理论,都将是对现行社会发展具有极大危害性的社会理论。 2、学者对法的“阶级意志论”的解构式解读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阶级分析方法的势微。
如果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我国法学界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积极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批判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虚伪性、局限性和彰显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真实性、优越性的背景下所做的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命题,那么今天法学界从不同角度对法的阶级性的否定无疑是对我们在进行法学研究中所选用的研究方法和。
5.求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反思与重建》的正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其复杂性日渐加大,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弊端日渐暴露。
建立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亟待进行改革。法国作为西方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国家,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其中不乏我国可以借鉴之处。
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阐述,以及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缺陷的分析,结合正在审议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提出重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设想。 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介绍劳动争议的基本理论。
主要理清个别争议和集体争议的关系,及其与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的相互对应关系。 第二章阐述法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法国对个别争议与集体争议实行分别处理。个别争议由劳资调解委员会这样一个由选举组成的双方人数对等的司法机构负责处理,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行审判。
集体争议不进入诉讼程序,而是以集体谈判、调解、调停、仲裁的方式解决。未经调解或者调停不得申请仲裁。
调解协议、调停协议以及仲裁裁决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章在介绍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础上,分析现行制度存在的弊端。
企业内部调解缺乏合理性,劳动争议仲裁行政色彩浓厚,劳动争议诉讼缺乏专业性,各种处理方式之间衔接不一,加大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同时,由于对集体争议的错误认识,我国对其重视不够,忽视了集体争议处理制度的构建。
第四章提出重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设想。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应本着及时、效率、注重和解的原则,对个别争议与集体争议区别对待,实行企业内部协商谈判、基层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法庭审判和劳动行政部门调停相结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同时加强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工作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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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责任内容提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
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内涵界定及其特点、归责原则、样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几方面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关键词: 违约责任 《合同法》 目录: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违约责任的样态四、免责事由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六、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七、结 语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
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
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
[1]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在英美法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而在大陆法中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者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
[2]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第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从合同法所确认的违约责任方式来看,无论是强制实际履行,还是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采用其他补救措施,无不体现出补偿性。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并不排除处罚性。
第四,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3]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综关各国立法实践,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确定了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外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责任原则。
所谓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 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合同法》中把归责原则确定严格责任的理由主要有:第一,严格责任的确立并非自《合同法》开始,在《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
第二,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第三,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
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第四,确立严格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4] 三、违约责任的样态对于违约责任的样态,又称违约形态。综合我国《合同法》及各国实践,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