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阿荣旗廉租房建设的思考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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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篇名 作者 刊名 年/期
1 论建设廉租房的新思路 刘海迅 中国建设信息 2009/04
2 安徽省建设厅督查组检查黄山市污水处理和廉租房建设 中国建设信息 2009/03
3 为了“住有所居”——我省廉租房建设纪实 周丽萍 新长征 2009/02
4 国际经验与我国廉租房建设 熊国平 国际城市规划 2009/01
5 履行政府职责 为百姓谋福祉——江西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综述 当代江西 2008/03
6 从新加坡住房模式看我国廉租房建设 邓彤旭 中国商界(下半月) 2008/11
7 上海市廉租房建设问题思考 孙守清 上海房地 2008/12
8 党派议政老城区改造 政府纳言廉租房建设 本刊记者 北京观察 2008/12
9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06
10 论我国城镇的廉租房建设 诸国安 中国商界(下半月) 2008/05
11 浅论廉租房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 黄忠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03
12 中央支持中西部廉租房建设 稀土信息 2008/07
13 每年300亿 廉租房建设资金“瓶颈”待破 春华 城市住宅 2008/08
14 我国廉租房建设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魏彤珊 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 2008/05
15 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研究 汤大猛 当代经济(下半月) 2008/06
16 我国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温利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8/17
17 廉租房建设的融资困境及对策 赵斌 消费导刊 2008/12
18 借鉴香港“公屋”经验 建设无“厅”的小套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刘海讯 中国房地信息 2008/05
19 关于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张清荣 特区经济 2008/05
20 我国廉租房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乐娟 商情(科学教育家) 2008/05
2.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总结
2009 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微水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关心和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和相关安置工作,克服了种种困难,积极扎实推进工作,采取了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把住房保障工作当成工作的重中之重,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和政府的关怀和关心。
现就我县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总结汇报一段如下。 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总结汇报一、工作开展情况 1 、2009 年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总结汇报廉租住房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09 年廉租住房建设已于 2009 年 1 月完成了项目选址,共土地规划 120 余亩,已征收 50 亩,剩余的目前正在进行有条不紊的征地,并作为 2010 年 -2012 年的廉租住房建设规划用地。完成了对 2009 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报批,征地拆迁和地质勘探已经完成,图纸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正常按计划地进行,准备于 6 月初开工建设。
该工程总用地面积 6532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254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4980 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 650 套。 2 、2009 年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总结汇报第一季度租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在 2008 年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总结汇报调查建档的基础上,对 2009 年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进行了准确的审查复核,并以此次复核为依据,发放了 2009 年第一季度中心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44 户共 885 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金额达 95176.92 元。
3.浅谈我国的廉租房国家政策
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部分地方政府纷纷建立了廉租房。城镇廉租住房(简称廉租房) 是指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廉租房国家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从政府治理工具理论看,廉租房是政府或政府公司直接提供的公**品,或者由政府通过税收支出进行住房补贴。这样的治理工具的有效性在理论上是充足的,廉租房的出现为低收入者提供了居住的地方,在现代社会房价飞速上涨的趋势下,有瓦遮头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幸福的事。可以说政府的治理工具符合了人民的要求,如果能顺利实施可以达到政府预期中的目的。
廉租房也具备了合法性和政治可行性基础。建设部于 1999 年制订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而对于那些在为住房而苦恼的人民来说,税收终于发挥了作用,他们忘记了税收的伤痛,只记得现在他们可以有房子住。而廉租房强制性程度不高,政府只是为住房困难户提供一种选择或者说是救济。人们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受政府的优惠廉租房国家政策。直接性程度也不高,因为这个工具并复杂,如果政府有足够的资金,或许廉租房会在各地蓬勃兴起。
从公共廉租房国家政策理论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总在影响着政府的政策。廉租房体现的是一种对人民的关怀。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共同富裕是我们的目标,在这样的政治制度下,考虑到中国目前的房价飞涨,作为公共设施的廉租房是必然会出现的。而在廉租房国家政策系统的视角下,在房价飞涨的大环境下,居民住房需求输入到政治系统中,而廉租房就是一种政治系统的产出。
但是廉租房却不是想象中那么完美。首先廉租房的有效性并没有预期中的那么好。有很多廉租房都是建好了没有人去住。很多外来民工宁愿睡在环境很差的工棚也不愿去廉租房。究其原因,政府只是一厢情愿的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认为兴建了廉租房的就会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没有从需求民众的角度出发,没有掌握好作息规律和地域分布特点,做好仔细的调研和市场分析;在操作的过程中,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招租政策,一厢情愿坐等符合自己想象中的 “合格承租人 ”,造成房屋闲置带来的损失,尤其是政府形象的 “隐性损失 ”。
从公共廉租房国家政策视角看,政府在制定一项公共廉租房国家政策,其选择往往是单向的。政府会把自己当成是人民的父母,父母来做决策就行。于是政府根据自己的偏好制定一系列的廉租房国家政策,但却往往是有效性不足的,因为它代表的是政府或者说一部分人的偏好,没有把社会的偏好进行整合,政府是一个一厢情愿者。政府作为廉租房的提供者,没有让需求者进行选择,建好的廉租房没人住,也不足为奇。
其次政府提供廉租房给政府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了解决 “双特困家庭 ”的住房问题,广州市政府自 1998年实施推出廉租房国家政策,每年投入数千万元来建一些廉租房,并通过抽签的方案来分配给有需要的家庭,已先后推出了 7期廉租房,共解决 1041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但是由于资金有限,通过这种政府廉租房每年只能提供几百套,对于全市 5000多户 “双特困家庭 ”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而有关部门预计,全市住房困难户更达到 2万户以上。而仅靠造房为主的办法来解决,显然政府肩上的担子太重了。业内人士为廉租房算了一笔账。以一套 40平方米、租金 1元/平方米的廉租房为例,建设费用约 10万元;每月房屋维护成本也超过 15元/平方米,每月租金缺口 600元左右;待房龄超过了 5年,其维修费用还将逐年提高,更不用说大修费用了。政府兴建廉租房,可说是背上了一个大包袱。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各地廉租房的数量很少的原因。现在全国 312 个地级市中,推行廉租房国家政策的只有 148 个。如果政府不直接提供住房,而采用住房补贴的方式,让人民自由的选择房源,可以节省下政府的一大笔资金。但是住房补贴本身就是难于操作的。究竟应该补贴多少才合适?多了政府拿不出钱,少了又是杯水车薪。怎么进行补贴?通过税收转移支付还是通过抵扣月租来进行?而且补贴这个工具对于公平性的把握也不好,是应该特困的多补助,一般的少补助,还是一视同仁?所以廉租房的好处只有在理论上才能体现得淋漓尽致。在现实中我们需要更加合理的、双赢的政府治理工具。
4.廉租房的社会意义有哪些 为什么我国要推进廉租房建设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较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不过廉租房获得使用权前提是先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并且廉租房无继承权。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5.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包括哪些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新增1000亿元核心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较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产业带动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2010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
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核心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刺激消费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
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新增1000亿元核心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较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
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核心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
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简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从今年开始,党核心、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区别。
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
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
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租,也有售。1、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3、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便对经济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将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为了买一套商品房而节衣缩食、苦苦积蓄,从而可“腾出”钱来改善生活,释放出更多的国民消费力,扩大内需。
4、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意味着住房保障制度的调整,不仅事关着楼市,还将影响到金融市场、经济机构,甚至于发展理念。这些年,商品房垄断的住房市场,地方的土地财政积重难返,扭曲的发展观不仅由此引发暴力拆迁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还严重挤压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空间,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障碍。
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以民生为导向,可以给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鼓。
6.理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与建议
本帖最后由 外星客 于 2011-9-12 21:39 编辑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以及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房因为关乎民生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构建,已超出经济、社会之范畴而上升到政治高度。现阶段,我们既要加快保障房建设速度,更要保证保障房的建设质量。因此,实践中暴露出来种种具体问题,理应引起有关政府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有以下几点:
一、保障房的面积不能“一刀切”。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这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难题。由于公摊面积不同,不使用电梯的普通板式楼的实际使用面积远远大于使用电梯的高层楼房的使用面积。据测算,50平方米建筑面积高层楼房的使用面积与同样建筑面积的板式楼房的使用面积比较,前者要少10平方米左右。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保障房应以实际使用面积为标准。
二、保障房建设速度缓慢。首先,资金短缺、报批程序复杂是其主因。就资金而言,国家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地方政府多以10%为标准执行。在实行过程中,这一标准一是太低,二是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各地土地出让金的纯收益率不统一,同样的10%的“净收益”可能存在巨大差异。保障房建设开工慢的另一个原因是基建报批程序复杂、周期长。政府应该开通保障房建设“绿色通道”,将保障房的配建项目交由一个部门审批以提高效率,或相关部门集中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以“开工率”作为衡量保障房建设进度标准不够科学。开工率再高,如果因为种种原因而迟迟不能竣工与入住,依然不能达到目标。而实际上,有的地方为应付各种检查而搞“假开工”的现象已屡见不鲜,这种欺上瞒下做法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为杜绝漏洞,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以“入住率”为考核指标,以使上级与百姓一目了然。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允许有条件单位自主建设保障性住房。仅靠政府难以解决目前保障房短缺之困,权衡利弊,将社会矛盾化整为零,将任务分解到包括机关、企业与事业单位在内的各个社会组织是可选之策。尽管这样可能会在不同单位之间、有单位与无单位的人之间产生新的不均衡,但只要出台相应政策措施,问题不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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