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介入机制研究,怎么
1、文献回顾。得看一下之前有没有人做过这方面的论文和研究,概括他们只要的观点。并分析他们的观点的不足。
2、要介绍这个课题的来源。是老师推荐的,还是你在实践中获得的。
3、论文的正文: a概念的界定,把介入机制、青少年社会工作等概念进行一个界定,否则范围过大不好研究,论文的漏洞就会很多。 b,青少年社会工作介入机制是什么 c,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现状,有哪些方面的特点,有哪些不足,存在哪些问题 d,介入机制的理论来源,作用等等。e,怎么样运用介入机制做好青少年社会工作。
2.如何在社区开展青少年社会工作论文
相关词句改一下就可以青少年社会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研究的背景与概况(一)研究背景作为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社会工作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
社会工作本质上是外来经验在中国本土的现实移植,因此,探讨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还必须回溯到现代社会工作的西方本源。我国很多学者都就社会工作的内涵和功能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大部分学者认为: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是由政府或私人承办,以协助个人调适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潜能,增进社会福利。
社会工作的功能主要有对弱势群体的补充功能、对正常群体的强化功能,以及对强势群体的发展功能三方面。上海市组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队伍主要服务对象是失学、失业、失管的“三失”青少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闲散青少年。
据统计,上海市的闲散青少年目前共有六万三千多人,全国的闲散青少年数目更是惊人。社会工作的三大传统方法--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和社区社会工作依然是目前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流方法,但现在也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变化,比如外展社会工作的运用、机构社会工作的注重等等,最新的社会工作发展充分考虑到了社会本身的发展,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中,加入了一些比较新潮的观念和方法,例如大众文化与社会工作、环境保护与社会工作、大众传媒与社会工作、网络社会工作等等,这些新的社会变化的引入,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法和理论。
(二)研究方法我们采用分层定比和典型抽样方法,共选取350份样本,发放问卷350份,回收问卷350份,其中有效问卷348份。二、研究的内容与结论(一)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生活状况调查对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的了解是做好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闸北区区情相对比较复杂,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失学、失业的青少年比例比较高,而且这个总体数字一直在变化过程之中。因此,有必要对闸北区失学、失业的青少年作一个深入的调查,以便及时全面地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从而更有效地开展对特定青少年的服务。
1、主要特征(1)群体分化明显。当今社会分化越来越明显,这种分化同样也表现在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身上,他们不是一个同质群体,而更主要地是一个异质群体,比如在学历结构、年龄构成、性别构成、家庭状况等许多方面,青少年服务对象之间都存在有明显的差异。
(2)受教育程度较高。接受调查的青少年服务对象学历结构相对尚可,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占43.2%,接受教育水平较高可以使青少年更加容易接受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更有助于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
此外,青少年服务对象继续学习的意愿也非常强烈,而且,学习目的比较明确,更加注重实际应用。(3)工作意愿比较强烈。
青少年服务对象中58.3%的人曾经参加过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此外,50.7%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愿意参加工作,还有31.6%比较愿意参加工作。
工作意愿的强烈意味着青少年服务对象自我发展和参与社会的意愿非常强烈。(4)家庭认可程度较高。
青少年服务对象中69.1%的人认为家庭对自己影响很大或比较大。在承认家庭对自己的重要影响时,大部分青少年认为父母,尤其是父亲对自己的影响最大,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人生观、价值观等的形成上。
(5)社区参与意识较强。尽管青少年对社区的影响力评价不高,但还是有48.4%的青少年很愿意或比较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
当然,如果社区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好,青少年参与积极性会更高,其中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最为青少年服务对象所喜欢。(6)对社会工作较为认同。
40.3%的青少年服务对象对青少年社会工作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此外,还有42.6%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做一名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志愿者。
(7)社会评价较高。49.1%的青少年服务对象认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形势很好和比较好,另外,还有58.7%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看好和比较看好我国社会发展的前景。
2、现存问题(1)人户分离现象严重。主要有三种:一是人在闸北,户不在闸北;二是户在闸北,人不在闸北;三是人户都在闸北,但户籍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街道。
(2)非完整家庭现象突出。近28%左右的调查对象因为各种原因生活在残缺家庭之中,这个比例比较高,对于这样一些特殊家庭中的青少年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
(3)生活困难家庭比较多。调查对象中79%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3000元,62.4%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2000元,25.9%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1000元。
(4)社会资源整合较差。接受调查的大部分青少年对邻居、居委会、街道和社区认知和认同程度很低,不懂得充分整合这些社会资源。
而且,交往圈子比较狭小,交往对象过于单一,主要局限于同学和朋友,这些都将极大地限制青少年的社会发展。(二)闸北区青少年社工工作现状分析1、主要特征(1)高度的专业认同感。
闸北区青少年社工的专业认同感非常强烈,无论是社会招聘人员还是公安借调人员都是如此,71%的社工认为,社会工作非常重要,29%的人认为,社会工作比较重要,没有一个人认为社会工作不重要。(2)强烈的专业创新意识。
3.如何在社区开展青少年社会工作论文
小玲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
你作为社区家庭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者,了解到社区内像小玲家这样的隔代教养家庭(即祖父母抚养孙子女)越来越多,请针对这类儿童的需求情况,拟订一份社区服务方案。答题要点1.问题的陈述与分析隔代教养是由于社会的整体变迁而产生的,例如人口结构老龄化、独生子女政策、家庭结构愈加核心化、妇女劳动率提升及夫妻双职工等原因,造成儿童无人照顾,加之又缺乏政策的支持,所以才造成这样的情况。
生活在隔代教养家庭的儿童可能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需要。(1)爱与关怀的需要。
隔代家庭教养的产生往往由于年轻父母需要在工作中投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对于孩子的关爱、抚育、管教和照顾时间大大减少。然而,对儿童期的孩子而言,建立对父母安全的依恋可以发展儿童的许多亲社会行为,促进其心理、智力和社会化的发展。
(2)交友和游戏的需求。隔代教养家庭中的孩子往往是家庭的中心,在受到家庭保护的同时,更加需要与同伴合作,需要竞争的成长环境。
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有益的游戏活动对于儿童的身心发展、教育、道德形成、社会化发展等都产生积极影响。(3)课业辅导的需要。
由于隔代教养家庭中的儿童基本是与老人生活在二起,而相当一部分的老年人不具备辅导孩子课业的能力,也无处获得帮助。因此课业辅导也是一部分此类家庭中儿童所迫切需要的。
2.方案设计根据上述隔代教养家庭儿童的需要,现设计如下社区服务方案(1)方案名称:儿童群益(2)方案目标:增强隔代教养家庭中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拓宽儿童的社会交往与活动范围,使其获得更优质的成长环境。(3)方案实施策略:①开展亲子关系活动,为隔代教养家庭中的成员提供亲子教育的指导性服务:②充分利用社区学校的资源,定期开展儿童交友、游戏活动;③成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定期为社区内儿童提供课业辅导服务。
④方案执行:涉及整合社区资源、提供服务、监督执行进度、处理危机等。⑤方案评估:包括方案执行情况评估、家庭成员对各项活动的满意度、儿童对于相关活动的满意度以及效果评估等。
案例四银燕幼儿园中二班周老师这半年多来,经常发现她班上的小朋友施巧巧身上有淤青,三天前,周老师在幼儿园门口还亲眼看见施巧巧的母亲张女士在打施巧巧,于是,周老师来到社区的家庭服务中心,要求社会工作者介入。如果你是一名专业社会工作者,请按照个案工作的进程设计一下社会工作者在各阶段的工作要点。
答题要点在本案例中,求助者是幼儿园周老师,她反映的是班里小朋友施巧巧可能受到母亲虐待的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的案主并不是求助者周老师,而是施巧巧及其母亲张女士。
所以通过和周老师会谈、了解了事情的基本情况后,社会工作者需要拜访张女士,通过和她的会谈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开始个案辅导。(1)接案阶段。
社会工作者与张女士初次见面,了解此次会谈目的,社会工作者要运用同情心、尊重、真诚、具体等技巧以及接纳、非评判等原则和张女士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同时会谈选择一个安全、温馨、舒适的场所,这可以帮助张女士在放松的状态下说明事实,澄清事情。社会工作者初步了解问题的成因、程度、频度等。
(2)预估阶段。在现有资料的下,进一步全面搜集资料,和张女士一起确定问题与需要。
资料收集可以从问题、人、环境三个维度进行考虑,同时关注张女士的优势与长处。根据现有的资料,可以初步判定张女士的问题属于心理和行为两方。
心理方面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访谈情况而定,但可能是由于张女士的生活压力大,这既可能来自家庭事务也可能来自工作,故仍有待收集资料后,进行预估判断。行为方面的问题表现为负面情绪的宣泄,不适当的教育方式,例如打女儿等。
此外,女儿施巧巧也可能需要进行适当的情绪辅导。(3)计划阶段。
社会工作者协助张女士一起设定个案辅导的目标和计划。个案工作的总目标是改善张女士的心理压力和教养方式,使其用恰当的情绪宣泄方式处理情绪,对于女儿也要采用适当的教养方式;处理施巧巧由于被打而带来的情绪问题。
为了达成这个总目标,需要对张女士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修正。其一.协助张女士宣泄积压于心头的负面情绪;其二,帮助张女±学习恰当的情绪宣泄方式硬压力管理技巧;其三.改变张女士不适宜的教养方法,教导其采用适合的教育方式。
与此同时,对施巧巧进行必要的辅导,一则处理被打的情绪伤害,二则教导其与父母沟通的技巧。(4)实施阶段。
根据计划展开服务,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这里可以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其一,增强案主力量,处理张女士的负面情绪,并教导其学习积极的压力管理技巧及教养技能;其二,处理施巧巧的情绪伤害,教导其与父母正向沟通的策略;其三,改善案主环境,强化家庭及幼儿园对于施巧巧及其母亲的支持,促进其改变与成长。
(5)评估阶段。社会工作者对个案辅导进行成效评估、过程评估和满意度评估。
此处,社会工作者也可以约见张女士的女儿施巧巧,询问其母亲的改变状况以此分析个案辅导的效果。此外,需要提前告知个案辅导即将结。
4.关于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暴力的文献综述怎么写
浅析社会家庭暴力问题及社会工作介入 【关键词】家庭暴力;特征;成因;法律规制;社会介入 第一章 家庭暴力的概述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古今中外家庭中较为常见的全球性的普遍现象。
就其含义而言:一、广义与狭义 广义的家庭暴力如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中指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而狭义的家庭暴力则是指男子对妻子行使的暴力行为,对此有人称之为“殴妻现象”或“殴妻文化”。
中外都有学者持这种观点,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二、社会学的观点 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有效遏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必须是要把完善现有法律与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相结合,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使男女双方在家庭内部地位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三、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而我国的婚姻法对家庭暴力也有一些制裁条款,如将家庭暴力作为受害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条件,无过错一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因此,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法律予以制裁的行为。
第二节 家庭暴力的特征与成因 从现在社会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的特征主要以下几点:一、对象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对象的特定性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仅存在家庭关系,而且表现为被害人身份的相对特定性。家庭暴力中最普遍、最严重的受害人是弱势家庭成员群体。
就现在社会看,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这其中女性为主,主要是妻子。二、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是一定的亲属关系。同时,很多人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因此,长期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从而导致家庭暴力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三、主观的故意性 与其他的暴力行为一样,施暴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家庭暴力不存在过失问题,这在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明确体现,该法第2条明文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罪者,谓家庭成员间故意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规定之犯罪”。
家庭暴力的故意大多是直接故意,但也存在间接故意的情形,这主要表现在对受害人的精神侵害方面,如虐待行为。四、时间上具有持久性。
通过对现存的家庭暴力案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类暴力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时间上的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一直是忍让的态度,大多数男性发现通过暴力方式可以发泄自己的郁结之气,并在发生过一次暴力事件后会再次出现家庭暴力,甚至演变为持续性、长期性的侵害情况。五、后果的严重性。
首先,它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身体,使其受到肉体伤害和痛苦,甚至直接导致被害人的死亡。其次,家庭暴力给被害人的精神带来极大的痛苦,这种无形的痛苦和伤害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愈合,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如导致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一系列悲剧。
家庭暴力的成因主要表现在,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贯穿数千年中国历史,依然深刻的影响着中国家庭切我国目前没有相应的反对家庭暴力法,所以家庭中发生了暴力事件时,受害者一般很难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目前法律的范围还没有普及到家庭暴力这一方面,所以如果要通过法律解决该项问题,很难得到一个非常彻底的效果。因此,即使受害者最终决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的切实权益,也会因为没有相应的保护条文而不了了之,最终甚至会招来更加严重的暴力对待,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受害者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热情程度。
第二章 我国家庭暴力的社会介入 一、相关理论1、赋权理论:作为当下社会行为理论的核心构成部分之一,“赋权”理论指的是将权利下放至有胜任能力的群体或者个体,使得权利接收体的潜在能力得到充分激发与迅速提升的方法或过程。在我们的日常行为生活中,因为社会中的利益分化以及各项制度制定等等原因,处在社会中偏下层的人民,或处于社会较为边缘化的弱势群体,经常缺乏维护自身权利以及最大限。
5.关于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暴力的文献综述怎么写
浅析社会家庭暴力问题及社会工作介入【关键词】家庭暴力;特征;成因;法律规制;社会介入第一章 家庭暴力的概述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古今中外家庭中较为常见的全球性的普遍现象。
就其含义而言:一、广义与狭义广义的家庭暴力如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中指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而狭义的家庭暴力则是指男子对妻子行使的暴力行为,对此有人称之为“殴妻现象”或“殴妻文化”。
中外都有学者持这种观点,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二、社会学的观点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有效遏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必须是要把完善现有法律与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相结合,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使男女双方在家庭内部地位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三、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而我国的婚姻法对家庭暴力也有一些制裁条款,如将家庭暴力作为受害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条件,无过错一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因此,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法律予以制裁的行为。
第二节 家庭暴力的特征与成因从现在社会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的特征主要以下几点:一、对象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对象的特定性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仅存在家庭关系,而且表现为被害人身份的相对特定性。家庭暴力中最普遍、最严重的受害人是弱势家庭成员群体。
就现在社会看,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这其中女性为主,主要是妻子。二、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是一定的亲属关系。同时,很多人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因此,长期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从而导致家庭暴力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三、主观的故意性与其他的暴力行为一样,施暴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家庭暴力不存在过失问题,这在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明确体现,该法第2条明文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罪者,谓家庭成员间故意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规定之犯罪”。
家庭暴力的故意大多是直接故意,但也存在间接故意的情形,这主要表现在对受害人的精神侵害方面,如虐待行为。四、时间上具有持久性。
通过对现存的家庭暴力案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类暴力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时间上的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一直是忍让的态度,大多数男性发现通过暴力方式可以发泄自己的郁结之气,并在发生过一次暴力事件后会再次出现家庭暴力,甚至演变为持续性、长期性的侵害情况。五、后果的严重性。
首先,它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身体,使其受到肉体伤害和痛苦,甚至直接导致被害人的死亡。其次,家庭暴力给被害人的精神带来极大的痛苦,这种无形的痛苦和伤害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愈合,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如导致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一系列悲剧。
家庭暴力的成因主要表现在,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贯穿数千年中国历史,依然深刻的影响着中国家庭切我国目前没有相应的反对家庭暴力法,所以家庭中发生了暴力事件时,受害者一般很难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目前法律的范围还没有普及到家庭暴力这一方面,所以如果要通过法律解决该项问题,很难得到一个非常彻底的效果。因此,即使受害者最终决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的切实权益,也会因为没有相应的保护条文而不了了之,最终甚至会招来更加严重的暴力对待,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受害者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热情程度。
第二章 我国家庭暴力的社会介入一、相关理论1、赋权理论:作为当下社会行为理论的核心构成部分之一,“赋权”理论指的是将权利下放至有胜任能力的群体或者个体,使得权利接收体的潜在能力得到充分激发与迅速提升的方法或过程。在我们的日常行为生活中,因为社会中的利益分化以及各项制度制定等等原因,处在社会中偏下层的人民,或处于社会较为边缘化的弱势群体,经常缺乏维护自身权利以及最大限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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