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论文申请书怎么写
1、学生在标准修业期内,德、智、体合格,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综合教育课程、文理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获得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
2、学生的修业年限以学年为单位,学校不接受提前半学年毕业的申请。提前毕业的申请在秋季学期的第12周至第16周内提出。如有变更,原申请可于随后春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撤消。
3、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向院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已修课程成绩单及剩余课程修读计划,由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院系安排学生的毕业论文与毕业实践教学。
4、已进入提前毕业程序的学生(申请被批准并在春季学期开学两周内未撤销者),如果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书,不得再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5、因学籍变更(包括转专业、休学、停学、保留学籍)转入其他年级的学生,在以后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以按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6、提前毕业的学生应按标准修业年限缴纳学费。
2.自考毕业论文报名有什么条件
一、申报自考论文的时间
凡按专业考试计划取得本科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及课程实践考核)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上半年6月左右、下半年12月左右,具体日期详见各地考办公告),携带:准考证、专接本证明(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各科考试成绩单及免考证明、到自考办进行资格审定。
二、论文交费和选定指导老师(各主考院校联系方式)
考生在通过资格审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常一周左右)到主考院校办理交费手续。
主考院校在收取相关费用后,将依据考生事先申报的选题方向,为考生指定指导教师,并告知考生指导教师的具体联系方式。同时发给考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具体材料(包括撰写方式、论文要求、交稿时间、报到答辩时间、论文参选题目等)。
在与指导教师联系前,考生应结合选题尽可能多地搜集有关资料,通过归纳、消化初步形成论文写作的思路,以便于师生间的沟通、交流,使指导教师能有的放矢地加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