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的文献本科写论文用的 爱问知
摘 要:我国股市的信息披露制度从无到有,已经初步形成一套信息披露制度,对维护股市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依然不少,信息披露所涉及的违法、违规事件仍时有发生。因此,深入揭示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寻找治理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质量,仍然是需要我们认真探讨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外部监管 1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1 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 不少上市公司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不是主动地去披露有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尽量少披露的观念。
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多的不愿让公众知道的暗点。 1。
2 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欺诈,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有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严重失实,从招股说明书到临时、定期报告,一直是谎话连篇。
1。3 信息披露不严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很强,不分时间、场合、地点随意披露信息,这些看似言之有据实为空穴来风的消息大大助长了 中国 股市的投机性。
与次同时,披露过程缺乏必要的规范与监督。 1。
4 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上市公司应“依法充分公开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公开实际发生的法定重大事件范围内的事项”。 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大多是不完整的,对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很少有作充分披露的。
1。5 信息披露不及时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其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息息相关的,信息往往起到价格信号的作用。
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违规案例中,信息披露不及时并不少见。
2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问题的成因 信息虚假披露问题是和公司制 企业 的出现和 发展 分不开的。在公司制企业两权分离的条件下,股东不直接管理企业,而由经营者定期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使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由于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经营业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会故意披露虚假信息,粉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损害股东利益。因此,虚假信息是与公司制企业委托代理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分不开的。
在我国 现代 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以及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等原因,虚假信息披露有存在的基础和条件,相应地规范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也就显得非常必要。 具体到我国,这种现象的成因可以归结到企业内部与外部两方面的因素。
2。1 上市公司自身原因 2。
1。1 条件不成熟情况下急于上市筹资 上市是国际间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力手段,国外成功的大企业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
但欧美等国的证券市场已有一、二百年甚至更长的发展史,其证券市场的规模是逐渐形成的,而我国股份制只有一、二十年时间,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 现阶段,我国一些企业和管理部门管理者对股份制和股票上市存在若干认识误区,如把股份制等同于股票上市,而投资者由于缺乏股市知识也表现过度投机行为,因而企业上市愿望格外强烈,同时对挂牌上市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疏于考虑,对信息披露制度等 法律 、法规严肃性缺乏认识。
2。1。
2 公司利益驱动 由于信息不对称,管理人员拥有大量私人信息,为了在当前证券市场树立良好形象,并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往往对报表进行粉饰和美化,不断利用 会计 造假、操纵利润。其中有的为了争取上市而虚列股本及业绩;有的为了实现配股或提高股价而虚夸利润、谎报业绩;有的为了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而粉饰绩效、操纵利润。
2。1。
3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代理成本过大 现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约束和激励机制较差等问题。公司内部缺乏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部分上市公司缺乏应有的内部会计及管理控制,会计基础薄弱,监督无力,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被削弱。
2。2 上市公司的外部原因 2。
2。1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不完善 我国相关准则制定落后于实务,使得两者之间脱节,并且某些颁布的信息披露要求不明确或缺乏可操作性,更重要的是,已颁布的准则、制度及规定之间有些条款相互抵触,使得上市公司无所适从,同时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不完善削弱了对信息的见证作用。
2。2。
2 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低下导致审计监督有效性不足 一方面,现有会计事务所多为挂靠设立或由政府设立,削弱了审计独立性,以至监督机制的弱化;另一方面,现审计人员风险意识角淡薄,对审计责任与风险的认识不足。同时部分注册会计师缺乏职业道德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2。
3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体系不健全,监管乏力 目前证券监管机构体系尚未理顺,证监会在监管的规范上存在着漏洞,在范围上存在着盲区,在时间上存在着滞后。另外,监管的方式及处罚力度都缺乏必要的规范与经验。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
2.我在写毕业论文,想找2010到2011年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案例
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学分析 2006-4-7 16:5 中国农业会计·王维虎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上市公司是股票市场的基石。
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优劣决定着股票市场的发展前景。然而,我国自1990年及1991年上海证交所和深圳证交所相继成立至今,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披露频频曝光,丑闻连连。
国外也不例外,美国安然事件前后,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也频报丑闻。 针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现状,我国财政部曾适时出台《企业会计制度》及具体会计准则。
这些重大举措,对于抑制盈余操纵等会计造假极具震撼力和威慑力。然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不可能一蹴而就,公司治理结构和注册会计师的聘任等制度安排方面的缺陷,会计信息的不透明以及资产重组与关联方交易的滥用,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严峻挑战。
本文拟从企业相关经济利益者博弈角度,对以上问题进行剖析和探讨,并提出若干政策性建议。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 美国首先提出“公司治理”观点后,现代公司治理问题和实践已成为各国管理界普遍研究的一项课题。
在我国,公司治理是被作为“公司治理结构”来研究的,其对国家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广泛意义上的公司治理,是用以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即股东、贷款人、管理人员和职工等一切与公司有利益联系的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实现经济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原则。
我国经济学家吴敬琏说:“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
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则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种类多(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等),持有不同种类股票的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有着不同的利益要求,这就使得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因涉及面广而复杂。
(二)股权结构以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尤以国家股比重最大,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而国家关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使持有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独揽公司大权却不必承担股票市场的风险。
(三)上市公司举债比例小,债权结构不合理。尽管《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要比申请配股的条件宽松得多,可申请发行债券的公司仍寥寥无几。
(四)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董事会的投票决策机制形同虚设,出现了公司治理上的“无效区”。目前我国多数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是由控股股东委派,其代表股东行使的权力过大,尤其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现象。
“内部人控制”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 众所周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然导致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会计造假的诱因之一,并可能带来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实行“国有股减持”方案,改变“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建立诸如期权持股、奖金等多种对经理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规避其操纵会计信息、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并释放其道德风险。
3.实行审计委员会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的力度。审计委员会应履行下列权限和职责: ①审查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表程序; ②聘任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进行独立的审计; ③审查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审计工作; ④监督公司行为,确保公司如实编制和披露会计信息。
4.设立有效的独立董事制度,改变中小股东没有发言权的被动处境。在实施独立董事制度之前,首先必须妥善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①独立董事的聘任问题; ②独立董事的薪酬问题; ③独立董事的赔偿问题。
5.完善权力分配、权力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迫使管理层释放信息,均衡信息分布。 二、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与会计信息质量 如果说公司治理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内部制度安排,那么,社会审计则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外部制度安排。
独立性是社会审计的灵魂,离开了独立性,社会审计的功能将一文不值,并有可能使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更具欺骗性。令人遗憾的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严重危及了社会审计的独立性。
尽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事务所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权力实际掌握在管理层手中,股东大会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问题上,其充其量只是个橡皮图章,这既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具体表现,也是上市公司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原因。
这种被扭曲了的聘任制度,往往助长了“拿人钱财,。
3.急
会计信息通常采用的造假手法有:
1.在会计凭证上造假。这是造假者最常用的手法。一是编造虚假经济业务,如假餐费发票、假销售收人发票,虚列劳务费,特别是临时工工资尤为普遍。二是夸大或缩小会计事项,采用多开发票、大头小尾等方式非法谋利。三是采取偷梁换柱的方式,在费用中列支公款行贿、私人购物等非法事项,这些虚假的原始凭证进人记账程序,使记账凭证失真。
2.在会计账簿和报表中造假。有的单位将销售收人、预算外收人、租金收人、返利或收回外单位欠款等不按规定存人开户银行,设置“账外账”,存人其经济实体或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所,乱支乱用,滥发奖金;有的单位直接捏造、篡改会计报表数据;更有一些企业编制多套会计报表。
3.在会计核算上造假。一是在成本核算上造假。一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在成本上大做文章,该摊的费用不摊或少摊,该提的费用不提或少提,折旧和摊销年限自我调节,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自我调节。将已支付应计人当期损益的费用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将已竣工的基建项目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投人工程成本,或将当期费用转人“等摊费用”、“递延资产”等账户,随意调节利润。二是在税金核算上造假。有的企业将当年的收人挂在账上或采用压单方式转到下年度清算;有的企业为偷逃增值税,竟购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有的企业为偷逃营业税,变造发票内容等。三是调节股权投资比率,视其盈利水平自行调节子公司股权持有比率,进而根据“需要”选择采用成本法核算或权益法核算,以达到调节母公司收益的目的。
舞弊审计的内容包括:
1.制定审计方案,检查相关文件、协议,了解机构的设置、管理、程序和实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控制度的强点与弱点。
2.根据已确认的内部控制的弱点,确定舞弊可能存在的领域,了解过去曾发生过的舞弊类型,在会计政策上,审查舞弊者是否使用了不当的会计政策,隐匿亏损,夸大业绩及偷逃税款等,或蓄意披露与经济现实不符的会计政策,误导解读会计资料,掩盖事实真相等。
3.测试各机构的工作目标和道德环境,思考舞弊当事人的动机,分析在何种环境和状况下,员工会利用手中权利通过串通转移、支取挪用等手段侵占各种资财,营私舞弊。
4.毕业论文(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方法)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
有些公司出于某种目的,在报告会计信息时,有意夸大或缩小客观事实,甚至捏造会计账表,虚构利润;还有一些新上市公司为了提高股票发行价格,筹集更多的资本,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地提供利润预测数,致使其利润预测数与利润实现数差距过大,如中国证监会在1997年底就上市公司利润预测问题通报批评了8家上市公司,并要求其限期整顿及公布整顿结果;部分公司效益下降,却通过指标技术处理夸大业绩,如对净资产收益率,原应分别列示加权数及全面摊薄数进行比较,很多公司仅用当前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与上年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进行比较,以粉饰业绩。 对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如①关联交易问题。一些上市公司在1997年中报中虽首次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但披露很不全面,大多集中于生产性关联交易,对非生产性关联交易,尤其是对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未按《准则》要求进行披露。
许多上市公司正是通过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隐瞒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②一些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和定期报告中对一些重大事项的揭示不够充分或者有遗漏,故意避重就轻。
1996年香港联交所关于H股公司1995年报财务资料的评价中,指出有4家公司在“资本承担”中披露不够充分;有3家公司在“关联方交易”方面有遗漏或不详;有2家在大比例“应收款”方面未作充分说明;有14家公司在期初存货抵扣增值税方面有5种不同的处理方法……③在信息披露中,定性披露多,定量披露少;绝对值披露多,相对比例披露少,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披露信息的可理解性。 信息披露不及时。
财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质量要求是及时性,因为时机一旦错过,信息的相关性就大为降低以至毫无用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布的及时性方面已有了较大改善,但是对一些重大事件的披露,仍倾向于将有利于己的信息及时披露,不利于己的信息延迟披露。
正如在“宝延事件”中,宝安公司就是因为延迟披露对延中公司的收购意向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会计信息揭示带有地方歧视和不平等性。
某些上市公司因为害怕所公布的会计信息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将一些本应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布的会计信息放在地方性报纸上公布,以减少信息影响面,结果导致异地股民未能及时了解情况,做出不当投资决策而遭致损失;还有一些上市公司依市场少数人士优先得到经非正常途径泄露出来的信息,那些获得内幕信息者得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取非正常回报,却使其他为数众多的投资者蒙受损失,造成了不平等竞争,极大地损害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有些上市公司有意模糊商业秘密和必须公布的财务信息的界限,为自己隐瞒信息的行为寻找藉口。
财务报告的格式不规范。有些公司没有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中对报表格式的要求进行著录。
原因分析 我们认为,上述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 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使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时有空子可钻。已颁布的《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中规定了股票上市公司必须揭示的会计信息内容,但对于其中具体操作上的问题留有空白。
如《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第17条列举了11项重大事件,但同时又规定“前款未作规定但确属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也应当视为重大事件”。对“可能”一词未予明确,如果有可能,则可能程度应该多大;如果认定要披露,又应该按何种方式进行披露等等。
又比如,《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中规定,年度报告中要披露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但对什么是“全面摊薄”,如何计算未做进一步规定,致使上市公司会计人员与注册会计师各行其道,得出的每股收益指标往往缺乏可比性。 政出多门,制度和政策不统一、不协调,使得公司在信息披露时无所适从,给公司随意揭示会计信息提供了条件。
在我国,包括中国证券委、证监会、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证券市场的政策制定工作,在制度和政策的制定上难免会出现交叉的情况,形成了政出多门的局面,也为政策与制度的协调带来了困难。如在“长虹事件”中,如何判断长虹转配红股能否上市方面就存在问题。
有关法规贯彻不彻底,有法不依,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执法不力的现象较为严重。我国的证管机构的力量与香港、美国等发达证券市场的管理机构相比,显得十分薄弱。
仅从人数上作一比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仅有100多人,在香港,虽然香港联交所已经具备有良好的自律机构,但其证管机构仍有200多人,美国证管会大约有2700多人,最大的稽查、执法部门有500多人。相比之下,我国的证管机构力量很薄弱,合格的专业人员十分有限,在管理方式上也常未摆脱传统的行政管理方法的影响,对市场的认识显得不够充分。
另外,作为证券市场披露财务信息的把关者的注册会计师(指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
5.哪位好人帮我翻译哈这个论文摘要撒~谢谢啦~题目是:浅析上市公司信
Study on violation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egulations of listed companies and countermeasures (no problem)文章:Tru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standardization is the basis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ecurities market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for violations, the occurrence of the behavior of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capital market regulatory system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rengthening the transparency of securities markets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for violation of status quo with case analysis,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violations, and mad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to improve the system's recommendations. Government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ecurities market should also pay attention to their health and stability, only the coercive power of national policy, to strengthen internal governance, to mention the independenc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an properly resolv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investo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can be effectively guaranteed.。
6.近几年有没有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例急求写论文要用先谢谢
奥林巴斯会计舞弊案例 2011年11月,日本医用设备及数码相机制造商奥林巴斯发布公告承认13年间隐瞒投资亏损高达13亿美元,成为日本历史上最大的公司财务丑闻案,甚至引发了这家有着92年历史的老牌企业能否存续下去的疑问 2011年10月,日本医用设备及数码相机制造商奥林巴斯公司前CEO迈克尔·伍德福德(Michael Woodford)对公司一笔14亿美元的收购成本提出质疑,导致奥林巴斯的财务造假被曝光。
此后,奥林巴斯总裁高山修一(Shuichi Takayama)正式承认,该公司用了超过10亿美元,来掩盖20世纪90年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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