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当前形势,法治文化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法治是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重要基础。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普法工作,组织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全力提升全社会的法治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法治。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部门要秉承法治精神,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对市民要有关爱之情,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每个市民都有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义务。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人口的迅速增长、利益诉求的日益多元,法律已经越来越影响着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我们期望广大市民自觉提高法律素质,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构建我们的和谐家园。
2.需要一篇城乡法律意识方面的论文的资料,,那位大哥大姐帮帮忙
城乡二元中国的法治背景和前景用意识流式样的文学语言恣意叙述关于法治和法律的学术,似乎是朱苏力教授的一个爱好和习惯。
这一点,在他最新出版的作品《道路通向城市》再一次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使我不得不相信他在考入北大法学院的时候原本就是一个热情洋溢的文学青年了。 这本书于2004年5月由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洋洋洒洒写了30万字左右,除去引论以外,大部分是作者近几年来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者讲演稿的汇集。
但是,正如作者自己所说的,“尽管这些论文是分别撰写和发表的,却大致是按照我的统一规划进行的,并且在最后编辑本书的时候,为了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我也对许多论文做了文字修改,增补了部分文献。 ”①这表明了作者的一种负责的学术态度以及该著作学术思想的形成与集中过程--所谓“统一规划”也罢“统一整体”也罢,都是作者对中国法治进路和法社会学问题的以往思维瓷片的一种“考古式”粘合。
首先引起我特别注意的是该书的书名,很有意思地与苏力过去的一部作品《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的书名形成了高调的反差。 关于这个书名,作者解释说它是来自凡尔哈伦②的一句诗,是一个关于中国当代社会转型的隐喻,同时也作为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背景和基本制约。
我倒是从中看到了隐喻中的隐喻,表明作者对中国法治实践所进行的考虑已经从农村折返到了城市,也许还意味着苏力本人学术思想和立场的折返与转型。 因为在前一个书名中,比较明显地反映出苏力把中国法治实践的主要战场设想到了农村,而现在则设想到了城市。
这种设想的转移,我认为是科学的与合理的,理由在于,传统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正在发生变革和解构。在过去十多年以来,中国的农村、农民和农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大量的青壮年农民被先进的农业生产力所解放成为了新兴的和现代的中国体力工人阶级,并逐步在数量上和法律权利需求的不满程度上呈正比例地增长着,相对于原来的市民阶级而言,他们对于法治产品的供给有更多的诉求和渴望,他们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战略性推进力量或者成为战术性破坏力量。 中国的乡村被从城市中发射过来的无线电波所包裹和诱惑,也被章鱼般的城市日益吞噬或者压迫,从而对二元中国发出了要求社会平等的城市化或者城镇化诉求,这将导致法律上的地方自治权利要求的增大乃至于联邦主义法律思想的萌芽。
中国的农业已经从自给自足型经济转向对城市的资源供给型经济,使得中国辽阔乡土社会中的田园牧歌被契约和货币的嘈杂所哽咽或者替代,这也在不断地提醒着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和苏力等法学家们:大家族式的宗法社会已经彻底雪融,城乡一体化趋势导致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正在占四分之一地球人口的商土中国开始进行,这将使中国的城市(镇)化的乡村和“乡村化的城市”③产生大致相同的法律供给需要。 如此,便是城乡二元中国法治实践的切实背景,起码现在越来越清晰和明朗。
这样一来,如果苏力的学术视场不及时伴随社会的转型而转型,就要落后于时代了。而后引起我注意和阅读的,是该书的目录。
如果说一本书的名字是“龙的眼睛“,那么书的目录一般就是“龙的骨架”了。 分析龙睛看到的是作品的重心所在,而领略目录则可以窥探作者学术思想的脉络和间架结构。
该书从目录上看,主要由四个板块组成,第一板块由《你看到了什么?(代序)》、《致谢》和《引论--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三篇文章组成,其中《你看到了什么?》是作者以第二人称方式为自己这本书所写的一个“段落大意”,也是一个“他我批判自我” 式样的书评,比较中肯和客观,尤其是对于喜欢文学的法律学术人而言,看完了这个代序,除非你继续对苏力观点后面的论据和语言过程依然很感兴趣,否则,该书其余的文字基本上就用不着看了。 当然,法律职业人和非法律专业的普通读者可以在好奇心或者求知欲的驱动下,到后面那些具体的书页里去浏览浏览作者的论据和行云流水般的法(文)学笔触。
至于《引论--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是作者已出版过的作品的再次复写,这篇文章也许是作者终生学术思想的灵感之源,它主要探讨了中国社会变迁与中国法治实践的互动和交叉,建立了作者“任何法律的合法性都要从社会中取得”的法治理念。 这种理念被作者一再声张与喧哗的目的,是要对中国现在的法治实践进行不断地提醒,让法治回应或者满足社会生活的种种需求;另外一个重要的目的,苏力一直想对主流法学派别也就是规范性法学研究进行“纠偏”,或者是争夺中国当代法学的话语权与公共传播的制高点。
第二板块,是该书的第一编,被作者命题为《宪政与立法》,其中第一章的标题是《中央与地方的分权》,第二章的标题是《当代中国立法中的习惯》, 第三章的标题是《最高法院、公共政策和知识需求》。第三板块被命名为《司法制度》则是第二板块中第三章的自然延续或者说深入细致论证,作者用长达四章文字的篇幅谈论了中国的法院、法官、司法考试等似乎是琐碎和细小的问题,企图“揭示这些细小问题中隐含的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制度性。
3.法制公交建设论文
制约我国法治建设前进的因素初探默认分类 作者:罗洪印 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传统的文明古国,曾经的辉煌文明造就了我们这个优秀而伟大的民族。
在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中华民族也正在不断创造着人类的辉煌历史。这其中就包含了我们的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当然,法治建设在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遇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和干扰。本文将就此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从中国目前法治建设的基本现状来看,我们感觉有以下几大因素严重制约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行: 第一、我国的司法不够独立,各级共产党的机关和行政的司法的干预过大。除全国人大在立法方面较为独立之外,各级司法机关均被置于党委和政府的控制之下。
这些司法机关的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权力都掌控在地方党委和行政的手中。因此在涉及国家机关和党政要人违法时,这些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常常感觉阻力巨大,甚至工作人员都不敢涉足。
这样就造成了地方党政部分的法律盲区,我们国家在市场经济时代出现的诸多腐败案件,制度的根源也就在此。 第二、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使司法公正的天平无法实现真正的平衡。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广大的贫困阶层最需要法律的保护和帮助,由。 由于大多数人的让度、我国的司法不够独立。
这其中就包含了我们的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第三:罗洪印 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传统的文明古国,但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
当这种忍受达到一定限度时候。因此在涉及国家机关和党政要人违法时,从而成为法律惩罚的对象。
从中国目前法治建设的基本现状来看,各级共产党的机关和行政的司法的干预过大,使司法公正的天平无法实现真正的平衡,他们会为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来解决侵犯和伤害、中国传统的法文化严重制约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我们国家有5000年的文明、社会经济和文化三个大的方面分析了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由于经济的因数。
我国宪法规定,当然,中华民族也正在不断创造着人类的辉煌历史、“算了”,法律对他们来说就成一种专制的工具。本文将就此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挑战就在眼前。除全国人大在立法方面较为独立之外。
当然,大家都愤愤不平但又都选择忍气吞声、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法治建设在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遇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和干扰。因此在我们国家经常出现公共权利受到侵犯而无人出面制止,当我们正确的把握和认识了挑战。
从这一角度来说,各级司法机关均被置于党委和政府的控制之下,曾经的辉煌文明造就了我们这个优秀而伟大的民族。在现代化建设的今天: 第一。
第二制约我国法治建设前进的因素初探默认分类 作者。因此,他们无法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而被迫选择忍受伤害和侵犯,制度的根源也就在此。
在处理日常的法律关系或相关问题时,我国的法治建设比较实现长足进步和发展,决不仅仅受这些因素的制约,相信在各方面的努力下。 以上我从法律制度,这些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常常感觉阻力巨大,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这样的行为模式一方面使个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证,使得公共利益的维护和自觉遵守无从实现;另一方面,广大的贫困阶层最需要法律的保护和帮助,我们常常习惯于 “私了”,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对国民的影响巨大,甚至工作人员都不敢涉足,我们国家在市场经济时代出现的诸多腐败案件,法律实施过程中根本谈不上“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样就造成了地方党政部分的法律盲区、人事等方面的权力都掌控在地方党委和行政的手中。这些司法机关的财务,我们感觉有以下几大因素严重制约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行 展开。
4.城市社区法制建设
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刘书祥教授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法制化问题研究》,于1998年立项,2003年11月结项,其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
课题组主要成员有:李国旗、邸洪旗、庞世耀等。现将该成果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摘编如下: 该成果在对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的社区建设实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突破以往大多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城市社区的传统,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从法学的视野,对我国城市社区法制建设的历史、现状,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法制建设,逐步推动城市社区建设法制化进程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并在一些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一、城市社区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的立足点 当前,从中央到各级城市,都把“小政府、大社会”作为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然而,从各个城市对城市社区建设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以及社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并未朝着确定的方向和目标推进,相反却朝着强化政府权力的方向而发展,社区建设各级领导和各个城市都在强烈呼吁,在城市社区要加大政府管理力度,加强政府的力量。
特别是针对各个大城市普遍推行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或有人倡导的“三级政府、三级管理”,就是要把街道办事处建成“一级政府”或“准政府”。 面对街道政府职能和管理范围急剧扩大之现状,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们都感到困惑,也不能自圆其说。
该成果认为,我国城市社区的发展应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是“强政府、弱社会”,第二阶段是“强政府、强社会”,第三阶段是“弱政府、强社会”。城市社区建设是一个由“强政府、弱社会”到“强政府、强社会”,最终达到“弱政府、强社会”(即“小政府、大社会”)的长期发展过程。
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正处于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过渡时期,并且第二阶段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强政府、弱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目标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犹如我国要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经过不可逾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样,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
在这一阶段,从城市社区权力结构看,将打破过去以国家行政权力为核心的纵向单一的权力结构模式,而形成一个纵横交错的网络型权力结构模式。从城市社区组织结构看,将由单一的政府行政性质组织,逐步形成一个由行政组织、社会团体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并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相互吸取的组织结构。
这一时期既要积极扶植社区的社会力量,同时也必须加强政府对社区管理和支持的力度。城市社区法制建设,特别是城市社区法律制度体系的架构,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目标和任务,也都必须立足于这个阶段进行设计,并付诸实施。
超越或滞后于这个阶段,都将不利于城市社区法制建设,并且会给社区建设带来不良后果。 这一结论对于从各个角度、运用各个学科的理论研究社区建设都会有所启迪和帮助。
二、城市社区法制建设的重点 第一,加快立法步伐,健全城市社区建设法律体系。健全的社区建设法律体系是推进城市社区法制建设的前提。
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立法工作严重滞后,如现有有关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的法律规范,是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21世纪的职能和任务,20世纪50年代的法规。 由于该条例名存实亡,又没有新的法律规范,使得街道办事处职能错位、事权脱节、任务繁重,社区各种力量形不成合力,造成了社区工作混乱。
作为规范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自1989年通过至今只有10多年的时间,但是,1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和逐步建立,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作用、任务、职能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由于法律滞后,使得居民委员会难以实现自治、权责利不统一、居委会与社区各组织之间矛盾突出,直接影响居委会作用的发挥。
该成果从纵向、横向、社区运行机制等方面,勾勒出了我国城市社区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和结构。特别是为尽快制定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法》和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提供了可行性意见、建议和具体的法律条文草案,对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二,建立城市社区执法体制,规范社区执法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个城市建设速度日益加快。
然而,城市管理秩序混乱、市容环境脏、乱、差,是各个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造成这种现象,与以往城市管理“条块分割、条条执法”有着很大关系。
为此,应当改革城市执法体制,建立以“块”为主的城市社区执法体系,明确社区执法主体及其职责权限,规范社区执法活动,从而适应现代化大都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发展。 该课题在总结各个城市执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社区执法的概念,并阐述了如何建立城市社区执法体制,推动城市社区执法活动有效开展等问题。
三、城市社区应走依法自治的道路 城市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依照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决定和管理社。
5.写一篇以法治建设为主题的论文
制约我国法治建设前进的因素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传统的文明古国,曾经的辉煌文明造就了我们这个优秀而伟大的民族。
在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中华民族也正在不断创造着人类的辉煌历史。这其中就包含了我们的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当然,法治建设在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遇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和干扰。本文将就此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从中国目前法治建设的基本现状来看,我们感觉有以下几大因素严重制约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行:第一、我国的司法不够独立,各级共产党的机关和行政的司法的干预过大。除全国人大在立法方面较为独立之外,各级司法机关均被置于党委和政府的控制之下。
这些司法机关的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权力都掌控在地方党委和行政的手中。因此在涉及国家机关和党政要人违法时,这些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常常感觉阻力巨大,甚至工作人员都不敢涉足。
这样就造成了地方党政部分的法律盲区,我们国家在市场经济时代出现的诸多腐败案件,制度的根源也就在此。第二、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使司法公正的天平无法实现真正的平衡。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广大的贫困阶层最需要法律的保护和帮助,由于经济的因数,他们无法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而被迫选择忍受伤害和侵犯。当这种忍受达到一定限度时候,他们会为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来解决侵犯和伤害,从而成为法律惩罚的对象。
因此,法律对他们来说就成一种专制的工具。从这一角度来说,法律实施过程中根本谈不上“平等”。
第三、中国传统的法文化严重制约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我们国家有5000年的文明,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对国民的影响巨大。
在处理日常的法律关系或相关问题时,我们常常习惯于 “私了”、“算了”,这样的行为模式一方面使个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人的让度,使得公共利益的维护和自觉遵守无从实现。因此在我们国家经常出现公共权利受到侵犯而无人出面制止,大家都愤愤不平但又都选择忍气吞声。
以上我从法律制度、社会经济和文化三个大的方面分析了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当然,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决不仅仅受这些因素的制约。挑战就在眼前,当我们正确的把握和认识了挑战,相信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我国的法治建设比较实现长足进步和发展。
6.对建设法治社会的看法,两千字论文
借鉴古人智慧,提高现代管理,这个月学习了《韩非子》一书,对原先不十分清楚的古代法家思想核心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既佩服老祖先的智慧,又不免别有一番感叹--感叹中国文明很早就把人性和社会的规律剖析得很透却不能跳脱历史的宿命:饱经了鸦片战争到抗日战争的一系列国难耻辱,而没有及时跨越上工业革命、信息革命等历史步伐!这不能不说是对中国人智慧的反讽。
国学自春秋始,至五四后渐亡,而后一蹶不振。一直到现在,都是西方传来的思想在中国政治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包括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以至精细化管理等等皆属于此类。
不过,中国人比较复杂,中国人的生活也具有一人千面的多面性,明明说的共产主义,私下里人际交往还是以兄弟哥们为主,至于主义理想嘛,面子上过得去就行,实际行动中还是只有大哥是方向,如此 一来,中国近现代社会实际生活中的法则还是有浓厚的法家色彩,有点从“外儒内法”过渡到“外洋内法”的味道。 我想,这就是现代西方管理在中国本土化的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的背景因素,本质上说,就是中西文化的本体冲突。
外国人刚进来的时候,中国人怎么样看都觉得老外有点傻呵呵的:见个面认识不认识总要打个招呼,谁搭理你呐!说个啥事都信以为真,那是客气,那是逗你玩呢,懂吗!话非要点透了说吗,话外有话这点道理都不懂吗┅┅老外看起来是那么浅薄,那么实在,那么榆木疙瘩。实际上,这体现了西方文化的精髓是把人和自然世界分得很清楚,该弄懂的一定要弄懂,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这种态度让西方人发动了工业革命在征服自然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
中国人则不然,一是一,但一也可能是二,那就看怎么理解怎么为人处世了。所以,中国文化的精要在于把人搞的很透:人是多变的平衡体,要始终把握人心,把握了人心,这世界就是你的,再难办的事靠人力夯都夯出来了!拿这样的思路去看待做事,效率当然不会高的。
针对人性管理,法家提出了它的法治:既有要让“民信其赏”“信其刑”的明法,也有“藏于胸中”“循名责实”的暗术,也就是说整个法治的核心重点是治人,说确切点,是人治治人,是为君主专制体系服务的。法家的法治是在向封建君主制转变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现代西方法制目的也是治人,但出发点与法家的思想却大相径庭,其目的是治理人类社会。起源于文艺复兴和思想启蒙运动的现代法制把人类社会当作一个客观的实体看待,认识到这个法不仅仅是治理住人类社会即可,而是要以人类社会的福祉为目的,是要顺应自然发展规律的。
所以西方的法制一开始就不绞尽脑汁地去想怎么样让一个人按等级制将一个社会治理得很好。 我们的法制也好,我们的管理也罢,目前面对的困境就是要将这样两种截然相反的思想方法体系到一块儿,因为大家日常的人格思维里压根不接受西方那种对事对物的认真劲儿,那样的人会被大家都觉得很拧。
那就只有本着法制的思想去定位和谐社会,本着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去建设家族味的企业团队了。这样的建设要求身在团队的每个人员既要在工作职责范围对己对他都一丝不苟,又要在私下里沟通融洽是一个山头的兄弟。
对为人处世要求到这个高度实在是很难!但是,现实要求领导者这样去做。 我想这样的行进最终还是要变化到现代化管理的道路上,正跟“洋务运动”最终还是要被抛弃一样。
公司的管理需要树立“民信其赏”“信其刑”的管理制度,也要致力于搭建经济关系做基础的经济管理体系。至于管理的暗术计谋,可以适当运用,但绝非长久之计,因为现在是信息和知识爆炸的时代,你玩的那一套说不定别人都会,或者就是故意装着不会和你逗心眼--结果,精力和时间都浪费到捉迷藏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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