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称认定和初聘的区别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申报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1、中专、专科毕业,办理有效就业手续,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2、专科毕业,办理有效就业手续,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3、本科毕业,办理有效就业手续,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4、获得硕士学位,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满三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但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累计三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5、获得博士学位,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个别系列(专业)国家和省对学历和任职年限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具备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须符合2条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符合3条以上:
(一)独立撰写并在 CN 或 ISSN 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
(二)正式出版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技术手册等,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教材等,并正式实施。
(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大型以上企业或行业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五)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县级以上技术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完成一项县级以上有一定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六)作为主要参加者,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县级以上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种评比、竞赛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八)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类评比、竞赛等活动中,指导或辅导的人员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同时本人获得优秀辅导员。
(九)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表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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