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文件归档有哪些要求
文件形成部门或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把经过鉴定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到符合保管期限要求的脱机载体上。
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目前实行“双套制”。即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件或图形形式的电子文件,如没有纸质等拷贝件,必须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
归档时,应同时保存文件的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或缩微品。应保证电子文件的凭证作用,对只有电子鉴章的电子文件,归档时应附加有法律效力的非电子签章。
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参照国家关于纸质文件材料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包括相应的背景信息、元数据和生成非通用电子文件格式的软件等。 电子文件归档还应注意收集以下文件:支持性文件,指能够生成运行文本、数据、图形等文件和各种命令及设备运行所需的操作系统。
由于数据在不断变化、更新,应对原始数据隔一段时间定期拷贝,并将拷贝文件归档。与电子文件有关的各种纸质文件,主要有产生电子文件所使用的设备的安装与使用说明、操作手册等;以及电子文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纸质文件,如设计任务书、操作手册等。
2.电子文件如何归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的一般方法。
新近颁布的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中,电子文件的定义为“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形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电子文件的两个基本特征: 第一,电子文件是由电子计算机生成和处理,其信息以二进制数字代码记录和表示,因此亦可称为“数字文件”。这是电子文件与以往所有其他形式文件的基本区别,也是电子文件信息与其他数字信息的共同点。数字信息使用0和1两种两种数码的组合来记录信息,每一个0或1叫做1个比特,需要记录的信息用一串比特存储于计算机存储器(包括内存储器和各种外存储器)中,并可通过通信网络进行传输。 第二,电子文件是文件的一种类型,应该具有文件的各种属性,特别是要有特定的用途和效力。这是电子文件与其他数字信息的基本区别,也是电子文件与其他形式文件的共同点。 从逻辑上说,电子文件是“数字信息”和“文件”两个概念的交集,它是具有文件特征的数字信息,又是以数字信息为特征的文件。
标准适用
本标准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的一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产生的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其他社会组织的电子文件管理可参照本标准。
规范引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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