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谈浅析我国近几年来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新变化毕业论文
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并先后发布了实施条例及各项通知,对部分未明确事项进行了解释。
新税法实施已有半年,其整体在减轻内资企业税收负担水平、促进地区间税收政策环境公平统一的积极意义得到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一些对新概念界定模糊、政策执行口径不明确等问题。及时考察分析新税法的实施情况、对已显露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制订有针对性的补充和精细化调整措施,实为必要。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由纳税人范围调整引发的总分机构所得税汇总征收问题 鉴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我国传统企业组织形式正越来越多地被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代替,原来使用的以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有了进一步完善的条件和必要。新税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界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适应经济主体变化形式的必然选择,体现了国际惯例和前瞻性。
但是,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系统和企业经济组织形式还具有许多特殊性,全面而细致的“补缺查错”必不可少。现时跨省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管问题正是由此衍生的主要问题之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对于因新税法实施纳税人“法人判定标准”而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其汇总征管基本计算方法可归纳为:一是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统一计算其总机构和分机构全部应缴纳的企业应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二是将统一计算后的应纳税额在企业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按比例分摊后分别预缴。
总机构按应纳税款的25%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年终汇总清算后的收入由中央和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按应纳税款的25%预缴至中央国库,汇总清算后的中央国库内所得税收入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根据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比例定期划转。各二级分支机构按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各自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三因素(权重分别为:0.35、0.35、0.3)分摊剩余的50%应纳税额,并向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收入由中央和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
三是年度终了后,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扣除已预缴税款,多退少补。此方法的执行将显著调整地区间所得税收入分配,对平衡地区间财力不均和加强分支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管理的积极性均具有一定的作用。
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已表现出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二级分支机构计税及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仍未彻底解决分支机构利用自身税收优惠条件转移企业利润,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的问题。我国实施法人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用“法人条件”限制企业利用适用优惠税率的分公司来转移利润以减少整体税负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六条的表述,对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由原来“分别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修正为:“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表述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后者限制了分支机构利用自身在低税率地区转移处于高税区总机构利润、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达到避税目的的可能性。
但是,这种表述及计税方法实际上仍未彻底摒除企业利用分支机构优惠税率避税的可能性。由于采用了以二级分支机构为单位计算应纳税额,而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的计税方法,所以那些二级分支机构处于税收优惠地区而其下属三级机构不应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其应纳税额将大幅减少。
这种税收征管漏洞的存在会导致企业扭曲其自身组织结构,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2)二级分支机构认定标准模糊。
按有关规定,总机构应在6月20日前填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给总机构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并下发各分支机构,那么对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标准就成为税企双方关注的焦点,现对于企业分支机构层级的判定,规定不十分明晰,没有统一标准和监管措施,这将加大企业避税的可能性。而新税法实施的第一年所确定的企业分支机构纳税体系,又将对以后年度信息的真实性产生重要的参考作用,那么,如何及时确定科学的判定标准及可执行的监管措施已成为当务之急。
(3)特殊行业实行分支机构按“三因素”就地预缴不尽合理。建筑、房地产等特殊行业。
2.求经济硕士论文税制转型和税收政策
从目前情况来看,向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制转型的条件逐渐形成,有关方面应当抓紧研究,积极促进,分步实施。首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增加,所得税的增长很快,尽管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税现象相当严重,其增长速度也是税收增长中最快的,其比重已经超过了10%。现在要做的首先是转变其征收方式。目前,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代扣代交的方式,这虽然保证了一定的税收收入,减轻了税收部门的负担,但这并不是所得税征管的一个恰当的方式,除了养成税收部门的依赖心理和偷懒行为以外,更重要的是不利于个人纳税意识的培养和形成,其征税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很高。其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并轨已经不能再拖,今年有可能付诸实施。从本质上来讲,对外资企业的优惠,就是对内资企业的歧视,不仅低估了内资企业的市场价值,而且造成了劣胜优汰的效应。因此,统一税负不仅解决了税收制度中一个严重而明显的不公平问题,而且有利于消除资本流出和流入不对等的问题,缓解汇率升值的压力。进而为企业税制的转型创造条件。再次,消费税改革也在加紧实施,这也是转向直接税制的一个重要方面。笔者其所以提出和讨论这一问题,目的在于明确税制改革的方向。
就今年的税收工作来看,增值税转型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是两个重点。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原则是“将在保持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分步对现行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改革。”为了降低税制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有关部门计划先从东北及一些重点扶持的行业试点,“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然后逐步推广。这样,此次改革可能采取“逐步转型”的办法。比如,投资中机器设备只允许增量抵扣;也可能采取分行业逐步转型的办法。必须指出,这种办法虽然可以实施,但要注意区别对待可能造成新的扭曲,因为“保持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的前提”就是值得讨论的。
在税收增长和经济增长的比较分析中,增值税是与经济增长率概念和口径最相近的一个指标。因为,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一个生产净值的概念,表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其价值形态是所有常住单位增加值之和。而增值税就是对增加值征税。因此,如果其他条件不变,GDP增长多少,增值税大致也应增长多少。但从2003年的情况来看,国内增值税完成7 341亿元,增收1 066亿元,增长17%,超过经济增长率87%。对此能够提供的解释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收征管加强,偷漏税减少。据说,2002年增值税的征收率已经达到70%,进一步提高的余地还有,但不大,即使提高3—5个百分点,也只能解释增收的1/3左右。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比我们有效,且所得税比增值税的征收要困难一些,其征收率通常为70%—80%。
二是GDP的数据偏低。尽管国家统计局一再说明,近来国内外的一些认为中国已经出现全面经济过热的人仍持此看法,国内各省上报的统计数字也大于统计局公布的数字。退一步讲,即使认可此说,2003年GDP增长不是9.1%,而是10%,也不能弥合与税收增长的差距。
三是税收数据有水分。这有可能,但与其他统计数据相比,税收收入的水分的确比较小,虽然账面上的不能说全部是真金白银,但真正入库的都是货真价实的东西。
3.我想写论文增值税及其改革谁能帮我找点材料啊谢谢了
供参考: 试论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冶金行业的影响 肖玉芳1,肖 健2 (1。
南昌市财政局,江西南昌 330000;2。南昌市东湖区国税局,江西南昌 330008) 伴随着1994年的税制改革,以/生产型0为标 志的增值税制已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十多年来, 生产型增值税适应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需要,在 组织财政收入!宏观调控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生产型增值税对产品重复征税的弊端[1],遏 制了民间投资,制约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削弱 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1999年,国 家有关部门就提出增值税改革的思路,2003年10 月底出台的5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 的若干意见6提出,/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 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0"如果得以推广,对固定资产重投入的冶金行业来说,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1 增值税制度的类型 增值税是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款抵扣 的原则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地说是以增值 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按计算出的增值额内容不同,可将增值税分为 3种类型: (1)生产型的增值税"以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 或劳务收入减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物资价值后 的余额为计税增值税,但对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折旧不予减除"由于这种增值额等于工资!租金!利 息!利润和折旧之和,其内容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在生产型增值税计税增值 额的基础上减去固定资产折旧作为计税增值额"其 内容相当于国民收入额,故称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在生产型增值税计税增值 额的基础上减去当期购入固定资产全部价值作为计 税增值额"其内容只包括消费品的价值,故称消费 型增值税" 3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课征增值税 时,对企业当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如何进行税务 处理"国际上通行的规定[1]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 价值不作任何扣除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按折旧方法 对固定资产价值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税;对购 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费型增值 税"显然这3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 法,使3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 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 消费型增值税最小" 2 我国增值税类型是生产型增值税 是否抵扣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是划分生产型增 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的根本标准"由于现行5增值 税暂行条例6明确规定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不得抵 扣,因此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一种典型的生产 型增值税[2]" 生产型增值税的优点: (1)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增强 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2)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消除投资恶性膨胀 抑制非理性投资" 应该说,生产型增值税是当时我国增值税类型 的现实选择"自1994年增值税税制改革以来,增值 税对财政的贡献,可谓功不可没"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统计,2002年中国税收收入合计17636145亿元 其中增值税6178139,占整个税收收入的35%,是我 国第一大税" 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现有增值税制是完美无缺 的"相反,我国现有生产型增值税还存在许多不尽 如人意的地方,还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我国 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 3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的弊端及对冶金行业 的不利影响 3。
1 生产型增值税导致重复征税 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不予 抵扣,其进项税额转化为固定资产价值,与国家引导 现代企业发展专业化!协作化大生产的政策措施背 道而驰;而与此相对应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一定程度 上/鼓励0的/大而全0!/小而全0的企业组织结构, 对经济的高效率产生负面影响,阻碍市场经济的健 康发展" 生产型增值税重复课税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 担"国际上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大致在8%~20%, 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率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 税,在23%左右,税负明显过高[3]"在冶金行业,设 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问题更是突出,生产型增值税 沉重的税负使企业有心技改,无钱纳税,抑制了扩大 再生产的积极性"如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企业投入 的固定资产已纳税金可一次性扣除,就能促进企业 技术更新,刺激经济增长"不妨举个例子,企业投资 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 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成本共计117万元,在消费型 增值税下17万元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成本变成了 100万元,降了14153%,固定资产相应的折旧也降 低了14153%,企业利润将增加14153%,按现行 33%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净利润就会增加9174%即 [14153%@(1-33%)]"税改后,在其他因素不变 的情况下,企业增加的净利润相当于现行会计期内 公司设备折旧额的9174%" 3。 2 加重企业负担,削弱市场竞争力 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导致资本密集型应税企 业的实际税负很重"产品的销售成本主要由原材料 转移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转移成本和生产工资成本 组成,根据现行5增值税暂行条例6规定的计算方 法,产品销售的增值额等于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 入)减去原材料转移成本,也就是说产品的折旧成 本和工资成本在这里作为企业销售产品的增值额而 需要缴纳增值税"企。
4.我的论文题目是,《谈个人所得税的改革》3000字,怎么写啊??谁能
《谈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已不只与极少数高收入者有关,而是与千千万万的公民息息相关。
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存在地域和行业差别形成的收入差异,使全国适用工资薪金收入800元起征点有悖税法公平原则。从地域居民收入分析,沿海高于内地,东部高于西部,中心高于边远;从行业居民收入分析,高收入者主要集中于电信、金融、铁路、民航、有色、电力、烟草等行业。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项收入计税、分项扣除费用的征管办法存在税法涵盖面不足和易造成税负的扭曲问题。目前关于十个税目的规定,使许多收入难以纳入征税范围,一些收入在应税项目的认定上模棱两可。
一些单位将支付给职工的收入通过多次、多项目支付等方式,化整为零,使大部分收入低于起征点形成合法避税。从世界各国税收实践的经验分析,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属于一种较少综合性的分类所得税制,自然具有此类税制原发性的局限。
分类课征办法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水平,会造成所得税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无法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级距过多,大部分边际税率不适用。
根据测算,全国工薪收入者扣除800元费用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只有1%,大部分只适用5%和1%的前两级税率。我国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人可谓凤毛麟角,月工资在4万元以上的也不多。
所以税率级距中心的第五级至第九级税率缺乏实际意义,并且40%、45%的高边际税率没有多少人适用,却使我国税制空背高税负之名。目前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都遵循扩大税基、减少累进级距的目标,如美国、巴西的个人所得税率只有2-3档。
而我国现行税制为9级,这与简化税制的改革方向相悖。从我国实际状况分析,累进税的级距定在3-5级较为适中。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实行分项差别课税,有失税法公平原则。现行税制工资、工薪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同时实行加成征收,造成税负不均。
在世界各国税制中,无论是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国家还是实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的国家,对劳动所得都是同样课税的。我国个人所得税也应将劳动性所得加以合并,归为一类,按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课征。
我国现行税制对扣除的规定不合理。对个人征税只有建立在“净所得”概念上才有计税的意义。
因此,为得出应税净所得,必须在调整后毛所得中如实扣除纳税人应该扣减的费用。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每个纳税人为取得相同数额的所得支付的成本费用占所得的比例各不相同,甚至相差甚远,因而规定所有纳税人都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现行税制中,夫妻分别申报带有不合理性,在实行累进税率的类别中,夫妻合并申报较为公平。 另外,还有一个关于附加福利的课税问题。
西方各国的附加福利是雇主给雇员的小额优惠,一般以实物津贴形式实现。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一般都规定在确定征税基础时,附加福利也包括在内。
根据国家统计局估计,我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而且没有包括职工个人受益由国家和企业支付的那部分“暗补”。目前,我国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公司都在给职工发放工资以外的实物福利,这类附加福利也必须计入个人所得予以课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选择 ?一?加大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完善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现实性选择 1.针对广大纳税人纳税观念淡薄,有意或无意偷逃税款相对普遍的现象,在加大日常征收执法力度的基础上,要完善征管办法,健全征管制度,推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逐步建立法人向税务部门申报对个人支付的明细表制度和个人收入资料的传递等制度。制定对社会影响大的某些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具体征管办法,以立法形式明确纳税人、代扣代缴人、税务机关三者各自的法律责任。
逐步推行世界通用的“蓝色”申报制度,即对能如实申报的纳税人采用蓝色标记的申报表进行申报,在费用、损失和扣除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反之则用“白色”普遍申报方式。采用这种堵塞与疏导相结合的办法,利用如实申报,比仅采用惩治办法效果更好。
2.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源泉控制规程。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源控制的主要作法为由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单位实施代扣,与国际税收惯例相比仅停留在浅表层次。
从长期发展看可以借鉴诸如美国、西欧等国的作法,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这样,税务机关审核了解其所得的应税收入和财产的来龙去脉就极其便利,可以及时督促其将税款及时足额解缴国库。
3.建立有效的稽核制度和严格的处罚制度。随着申报纳税的逐步推行和税务代理制度的建立,建立有效的个人所得税稽核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在税源集中的地区要设立专门的税务所或分局来专管个人所得税。同时,要加强税务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应赋予税务。
5.关于税收、发展、民生的论文(600字)
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与民生密不可分。税收之“取”,贵乎公平、公正;税收之“用”,重在合理、有效。
因此,我思税收要有助发展、利于民生,须有如下要义。 税制要合理,税负要公平。
税收是企业和个人财产向国家的单向让渡,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征。因之,其公平、公正性愈加受人注目,税收体系的设计和架构,既要对纳税人整体具有普适性,不重复征收,也不产生遗漏;又要考虑纳税个体的税收负担,一方面为政府生产公共物品提供财力保障,另一方面合理税负,不致造成纳税人负担过重。
党的十六大提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方向,正是体现了税收基于民生之公平公正的努力。 税收政策要提供正确导向。
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分配和社会资源配置,产生激励效应,影响公共抉择。税收政策导向,就是在事先预见税收效应时,有意识地趋利避害。
税收政策的制定须考虑两个导向:一为发展导向,即税收政策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向诸如节能环保、高新技术产业等倾斜,以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二为民生导向,即税收为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和维护社会公平服务,向诸如支农惠农、慈善捐助等方向倾斜,以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和谐。 税收收入要为改善民生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
近年来国家税收快速增长,2003-2007年全国入库税款年均增长23.8%,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税收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我省的国税收入也从1997年的287.01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525.18亿元,十年间增长了8.8倍,年均递增20%以上。
但税收高速增长的同时,要防止税收陷入“取之于民易、用之于民难”的尴尬境地。解决这一困境,一要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农”是发展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促进就业、支农惠农、节能减排、公益捐赠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把“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税收理念贯穿于整个税收工作之中。
二要关注税收流向。就现阶段而言,要着力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保障“三就三保”等问题。
通过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为各级政府改善民生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令人欣喜的是,浙江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等都成为各地借鉴学习的榜样。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改革成果世人瞩目,各种矛盾也随之彰显,民生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税收之于发展和民生,在于“取”,更在于“用”,还在于“取”与“用”的过程。对税务机关而言,一为“法治”,一为“服务”。
法治,即规范执法,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为“发展”提供外在保障;服务,即减轻纳税人负担,构建更加和谐的征纳关系,为“民生”增添和谐之音。一句话,就是要依法征税,优化服务,发挥组织收入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6.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论文,该怎么写,好的话给高分
1、目前个人所得税制 (相关规定、如何计征、个税的作用:调节收入差距,劫富济贫)
2、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高收入者偷税严重造成纳税事实上贫富不平等,个税只征穷人,征不到富人,达不到立法目的。
(2)起征点
(3)征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4)采用“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存在的问题
(5)其他
3、解决方法及建议
(1)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2)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大力推行代扣代缴全员明细申报。
(3) 适应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强化税收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目前对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的管理:相关条文及具体规定。
今后应加强的方面:强化对房地产交易和拍卖等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4)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管理档案。加大社保费征管力度。
7.企业税收筹划的涵义及特征 税收制度毕业论文
企业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事项的事先筹划,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对经营中各环节,如组织结构、内部核算、投资、交易、筹资、产权重组等事项进行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税收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法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
税收筹划主要有四大特征:
1.合法性。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也必须受到税法的规范。这种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准则。纳税人为规避和减轻税负而置法律于不顾的偷税漏税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但当纳税人有多种合法纳税方案可进行选择时,纳税人可选择低税负方案。这正是税收政策调节引导经济,调节纳税人经营行为的重要作用之一。
2.前瞻性。前瞻性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特征。即在纳税前,甚至在经营行为前就进行的规划、设计和安排。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有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义务 毕业论文网;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计缴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行为相对于经营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这在客观上为企业提供了纳税前做出事先筹划的机会。
3.目的性。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选择税收成本较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纳税期的合法推后,可以减轻税收负担,降低资本成本。
4.综合性。指企业税收筹划应着眼于自身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多缴,对企业而言整体税负不一定减轻。同时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等于资本效益最大化。综合性还指企业税收筹划时,除考虑税收这一主要因素外,还要考虑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的其他因素,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的目的。
另外,税收筹划的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各国经济互动效应、各国复杂的税制,税制改革又在不断进行,连美国的财务顾问每年都必须拿出一定时间去学习,那么对于企业而言,靠企业自身进行税收筹划显得力不从心,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代理便应运而生。
8.求民法论文从增值税税收负担看增值税改革
摘 要:税收负担及税收负担结构是税收政策的核心。
增值税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增值税类型的转换是我国税制改革与完善的重点。增值税税负水平的确定既要体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又要符合我国经济、财政和生产力发展水平。
因此,本文以税收负担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分别对增值税宏观税负与GDP的关系和增值税微观税负在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别进行了实证分析,从而进一步探讨了增值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转型后的影响。 关键词:增值税税收负担 增值税转型 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从94年税制改革起,由于当时面临着过度膨胀的非理性投资,固定资产占经济比重大等问题,加上人员素质、征管手段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国一直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这被以后的实践证明是明智之举。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生产型增值税制度的局限性也与日俱增,迫切需要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使增值税成为我国税制体系中更具科学化、规范化、中性化和国际化的主体税种。
一、增值税理论概述 增值税制度起源于1918年德国的隆西蒙斯和美国的亚当斯的学说,但增值税真正得到欧洲各国政府广泛的重视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1962年,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纽马克委员会建议所有欧共体成员国都采用增值税作为统一的产品销售税形式,但美国却至今尚未推行这一税种。
增值税(Value-added tax, VAT),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所谓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的价值。
理论上的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 V M=G-C。其中,G为社会总产品价值;C指已经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即不变资本,包括两部分,一是固定资产价值,二是非固定资产价值;V指劳动者新创造的用于补偿个人和家人生存需要的资料的价值;M指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即剩余价值。
由于对增值额的理解不同、客观经济条件不同、 论文网经济政策不同、各国税制中的法定增值额各不相同。主要的差异在于各国对是否扣除C中的固定资产价值的认定不同,对于非固定资产,各国均规定可以一次性扣除。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根据实际情况和选择的增值税类型,对增值额做出法律的具体规定,以明确哪些属于增值,哪些属于非增值项目。据此增值税的类型可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三种。
9.我的论文题目是”税收筹划在中国的困境与出路“,请问一下初稿应该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 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 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 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 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
目前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 有关的论著和文章比比皆是, 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 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的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在我国, 税收筹划还处于起步阶段, 发展比较缓慢。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税收筹划目前并没有被我国企业所普遍接受, 许多企业不理解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 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趾离发达国家尚有差距, 导致整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 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就是偷税、漏税。除此之外, 理论界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还不成熟, 也是制约我国税收筹划广泛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税制有待完善税收筹划一般是针对直接税的税负的减少。而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等间接税, 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 尚未开征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与赠与税、证券交易利得税等直接税种。
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 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很小, 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此外,过多的优惠政策、税制改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难以及时兑现的许多承诺, 如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政策返还等等, 较易使得税收筹划带来的利益化为鸟有。
+ 二、+ 二、税收政策不稳定我国税收政策变化比较频繁, 给企业税收筹划话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为税收筹划具有事先性的特点, 而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个过程, 在这期间如税收政策发生变化, 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有税收政策设计的筹划方案, 有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筹划方案, 有可能使筹划活动得不偿失。
四、税法建设和官传滞后我国的税法的立法层次不高, 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为主, 每一年由税收征管部门下发大量文件对税法进行补充和调整。一方面, 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例如, 营业税中的“ 劳务发生地” 的概念& 。
另一方面, 造成我国税法的透明度偏低。除了部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出有关税法的文件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调整情况, 无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五、、税收征管水平不高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索质等多方面原因, 我,−.的税收征管水平距离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征管水平低造成的税源或税基因流失问题严重。
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 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地从事税收筹划。六、税收执法不规范从我国日前的情况看税收执法中人为因素的随意性过强, 比如在一些地方税务机关擅自改变税款的征收方法、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本应采用查帐征收的固定业户却采取了定税、包税的办法, 甚至出现企业所得税附征现象,抵销了企业精心进行筹划得到的税收利益。
税收征管法有的成为摆设, 这些做法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造成了税收筹划市场需求的缺乏。在税务处罚卜, 虽然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规定了对违反税法行为和涉税犯罪行为的处罚办法, 尽管有了一定的上下限, 但宽窄轻重全由人为掌握, 从而增加了税法不确定性, 再加上某些执法者素质不高, 执法不严, 使得某些纳税人感到没有外在压力, 因而只知道与税务干部搞好关系, 而不重视税收筹划。
随着我国加入/ 0 1 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首先, 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 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 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 越来越多的个人将加入到纳税人的行列, 使纳税人的总量不断增加, 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 对税收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人。
其次, 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 偷税的机会日益减少、风险日益增加, 使得税收筹划变得日益重要。为此我们应该抓住时机, 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一、&‘一泛传播税收筹划相关知识, 让纳税人普遍知悉和接受。
增强宣传力度和少“ 度是当务之急。不仅要在专业报刊上刊登有关税收筹划的文章, 还要在一些有影响的大报发表一些有理论深度又浅显易懂的文章, 以扩大税收筹划在社会卜的影响。
在全国性经济工作会议、财税工作会议、企业论坛+ 卜可以清有关领导专家讲述一下税收筹划的意义, 在电视、网站卜也可以不时披露一些有关信息, 尤其要重视利用网络进行宣传的方式。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触网、网络传递信息的速度是不可估量的, 通过它宣传税收筹划定能使之逐步成为热门话题二、健全税收法制。
税法应简单、明确便于理解,税收条款可操作性要强, 而弹性要弱, 突出税法强制性,注重培养纳税意识的同时, 更应注重加入对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税法简单、明确有助于企业对税法的认知, 税收筹划走向市场就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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