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大女博士涉论文抄袭被撤销学位状告母校结果怎样?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
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
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
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
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
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
2.写一篇论文,3000字的最新新闻案例分析
新闻低俗化案例分析(媒体素养 论文)新闻低俗化案例分析新闻:近日,20出头的温州一富商之女出嫁时,除了豪华婚宴、200多平方米的豪宅、轿车作嫁妆外,富商夫妇还“陪嫁”了一样特殊的“嫁妆”,在娘家服侍女儿20多年的保姆。
此事在当地反响不小。 【搜狐IT左右间】就单凭“陪嫁保姆”这四个字,这个新闻就足以吸引数万人的眼球。
谁会看?读者会看,因为这是新闻,可以满足好奇;评论家们会看,因为这很可能是一个评论文章的切入点,可以获取批判灵感。 谁最高兴?撰写此文的记者和编辑以及报社。
记者和编辑对此文有“直接创意”,报社的发行量会因此而上升。谁最不高兴?保姆以及富商一家,甚至当地富商最不高兴!因为已经有人表明“温州某些富商彻底抛弃了对子女的危机教育”。
对于事件本身,目前引起的争论点在于:这种行为是否得当和合法合理。反对者认为,“陪嫁保姆”太过荒谬,和封建社会小姐出嫁陪嫁丫鬟的做法没什么两样,是“爱的扭曲”,表明温州某些富商彻底抛弃了对子女的危机教育;赞成者认为,陪嫁保姆和为子女买车买房一样,是父母关爱子女的一种方式。
我的理解是,这只是雇佣保姆的问题,根本与“陪嫁”沾不上边。可记者却楞是“天才”地搞出“陪嫁保姆”。
此保姆和我们日常所见到的保姆一样,是一个拿着雇主工资、为雇主提供服务的雇员,所谓的“陪嫁保姆”只不过是保姆的工作地点由娘家变成了夫家。这样一种正常的雇佣关系怎么就被冠以“陪嫁保姆”之名,成了封建余孽,被人们竞相批判呢? “祸根”就是那个始作俑者的记者。
我以为,这个“陪嫁保姆”新闻就可以归入以下之“没心没肺的新闻语言”。 没心没肺的新闻语言举例: 1、吉林某报,报道一跳楼自杀者,标题为《昨晚上演高空飞人》。
评价:在这里,你几乎看不到媒体对遇险者命运的关注,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得到报道,只是因为它有几分稀奇,而不是因为它事关一个人的生与死。 2、江苏某行人被农用车撞倒,又被该车从头部轧过,当场惨死于血泊中,9月6日,该省一媒体赫然出现《骑车人“中头彩”惨死》的标题。
同是这家媒体,不久前在报道另一起相似车祸时,用的标题更绝:“公交车轮从头越”。 评价:作为一个常人,这样的悲惨场面谁也不愿意看到。
而该报却颇费心思,分别采用了双关(“中头彩”)和套用诗句(“从头越”)的文学化表现手法,以期为标题增添一些娱乐元素。如果,只是如果,如果该文作者不幸被恐怖分子割头,次日该报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新闻标题??《从无冕之王,到无头苍蝇》? 3、成都某报在同天的要闻版和成都版分别刊登了两篇新闻《哦嗬 第9根断指忘在自贡了》和《10米高空脚打滑 哦呵》。
前篇报道了一位青年的手指被机器切掉了9根,然后送往医院进行续接手术,在手术的时候才发现还有一根忘在自贡了;后篇报道一位民工因为一时不慎而失足殒命。 评论:一连呼叫的两个“哦嗬”,记者露出的低俗笑容让读者的心都凉透了。
对于一个生命,我们就仅仅用“哦呵”来表示对他的“哀悼”? 看了这么多“没心没肺”的新闻语言,你不想说点什么么? 够了,已经够了。“明星取代了模范,美女挤走了学者,绯闻顶替了事实,娱乐覆盖了文化,低俗代替了庄重。”
用这句话来概括一些记者的表现就够了。 保姆更换雇主,这种情况再正常不过,对“陪嫁保姆”的发明者,笔者深感佩服,天才!你找准了一个点,一个新闻点,一个可以让我们都异常感兴趣的卖点。
佩服! 想到一个真实的案例:普利策新闻奖是美国新闻界最高奖。1994年的“特写性新闻摄影”奖项获得者是南非“自由记者”凯文卡特拍摄的一张饥饿苏丹小女孩的照片。
3个月后,凯文卡特自杀。 人们纷纷质问,身在现场的凯文卡特为什么不去救那个小女孩一把?!就连凯文卡特的朋友也指责说,他当时应当放下摄影机去帮助小女孩。
凯文卡特之死是记者追求“好的”的新闻、“精彩的”的镜头,与社会公德之间尖锐冲突的结果。 凯文卡特的遗言:“真的,真的对不起大家,生活的痛苦远远超过了欢乐的程度。”
叹息!“陪嫁保姆”远远没有“苏丹小女孩”悲惨。 凯文卡特的真实照片报道却遭遇公众的指责,这是真实、客观的新闻报道,人们却如此苛刻、责难。
想想这虚无的“陪嫁保姆”新闻,人们应该怎样表现?再来说下苏州媒体吧,尤其指苏州电视台: 第一:内容低俗化,愚化老百姓 苏州电视台整体节目几乎看不到积极向上青春时尚的东西,都是一副老气横秋的样子,每个频道都是一两个小男人和小女人在上面家长里短的说个不停。更有很多用苏州话的本地节目就更是针对中老年朋友了,让年轻人也老龄化。
但他们除去反映市井气息之外,好象并没有引深的如何引导,让观众如何积极健康的生活。报纸更是如此,尤其是〈城市商报〉,本来应该是苏州唯一一份商业信息类报纸,但现在上面每期都登些婚外恋什么的,硬是把一份本该更火的报纸给低俗化了。
第二:栏目不创新 节目老掉牙 我想这个苏州媒体肯定认为我们冤枉了他,是的,他们也会搁三叉五的推出新的栏目,关键是换汤不换药。没有什么新鲜事。
如一。
3.如何杜绝新闻"烂尾"与"悬疑
在信息传播渠道日趋多元的今天,传统新闻媒体及媒体从业者需要更加专业和敬业,以在各方面压力和挑战面前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和竞争力。
遗憾的是,在“院士讲座上的睡觉学生”这一案例之中,部分媒体和媒体从业者忽视了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在新媒体环境中的具体要求,让“烂尾”和“悬疑”新闻充斥在各新媒体平台上,操纵甚至误导了舆论,加剧了网民对媒体的负面评判。具体而言,这些问题包括:1.角色定位的偏差;2.职业素养的缺失;3.媒体运作机制的疏漏。
根据问题所在对症下药,笔者认为,杜绝新闻的“烂尾”与“悬疑”,需要媒体从业者、媒体机构、媒体管理部门和新闻教育机构四方面通力合作。1.媒体从业者要树立更强烈的职业角色意识,以区别于普通的公民报道者。
新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作为“情报员”发布信息,但并非人人都有能力去核实信息、解决问题。这些普通公民报道者无法完成的工作,正是专业新闻工作者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烂尾”和“悬疑”新闻泛滥,正是因为部分新闻工作者将工作止于“发布信息”,没有意识到职业新闻工作的优势所在,在角色迷惘中随波逐流,降低了整个新闻行业的专业水准,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树立更强烈的职业角色意识,要求媒体从业者既能发现新闻线索,又能主动核实事实;既能发布信息,又能推进问题的解决。
首先要担负新闻报道的责任,为受众还原事情的真实面貌;其次要担负媒体的社会责任,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能为解决问题做出初步探索。在报道过程中保持客观理性,避免引起社会冲突和对抗。
2.媒体机构应该完善运作机制,弱化、摈弃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如果不能对新媒体瞬时传播带来的改变和风险进行反思,技术带来的利益也就失去意义。
有学者提出,在讲求“实时”的新媒体时代应该重新思考“延时”的重要性,媒体机构应该纠正自上而下的“浮躁”作风,重新审视深度报道和新闻报道策划的重要性。在“院士讲座上的睡觉学生”案例中,到场记者如果能和编辑部充分沟通,把“睡觉的是哪些人?”“他们为什么睡觉?”“类似的讲座中如何能避免有人睡觉?”等作为报道的重点,将一篇“快餐”消息做成深度报道,舆论反响和报道价值将大不一样,事后的评论和声讨也更站得住脚。
另外,许多媒体机构领导层过分看重数据指标,给一线工作人员施加了过多考核压力,导致新媒体的“从众”“低俗”等问题愈演愈烈。这些僵化的考核方式亟待弱化和摈弃。
@中国青年报报道的“院士讲座上的睡觉学生”大受网民关注,不少媒体虽然没有记者在场,但觉得如不转发跟进,不免错失了一个赢得大量“转发、评论数据指标”的机会。编辑们的这种想法一旦成了习惯,将严重阻碍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3.媒体管理部门应该加强规范引导,新闻教育机构也需给予针对性的支持。从2014年3月份的“马航航班失联”到下半年的“救灾部队浑水煮面”,发生在专业媒体身上的新闻“烂尾”和“悬疑”现象越来越普遍,媒体的公信力一次次受到考问,形象损伤严重。
这些政策法规的“盲区”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引起重视,制定相应的引导策略和惩罚措施,专业媒体的行为失范不能与普通网民的过失等同视之。新媒体的发展推动各类媒体机构岗位持续的完善和扩充,一些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并没有受过专业的高等新闻教育,致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和判断容易受到误导发生偏向。
新闻教育机构也应该给予媒体机构针对性的支持。一方面,在重视对在校学生知识和职业技能培养的同时,也应该关注对学生的新闻价值理念和专业主义精神的塑造;另一方面,应该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对媒体从业人员进行再教育,尤其要填补他们在新闻真实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媒体社会职能、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等方面的理论空缺。
例如,在新闻网站获得独立采编权的同时,国信办与部分研究机构、高等新闻教育机构合作对新闻网站编辑进行系统的培训,就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悬疑新闻”和“烂尾新闻”的出现。
4.写一篇800字争与不争的议论文
忍与争
忍与争往往是一个人瞬间决定的事,但是带来的结果却不同,或好或坏,但是二者或许有着某种联系,忍与争可以并存。
记得小学六年级,学校有一次开运动会,我报了一项100米。比赛前,我便了解了这项活动中与我争锋的几个对手,我们实力都差不多,等待我的将是“争”/比赛终于到了。全校的同学都围在操场的周围,操场似乎成了一个临时的舞台。站在起跑线上的我充满了信心。“叭——”,枪声准时发出。我奋力地拼向中点。不幸的是,当我跑到差不多50米时,右腿抽筋,
倒在地上,身体下浮起尘土。再一看右脚的鞋丢到了好几米之外。顿时,我看到周围的指指点点,接着便是大笑。似乎全校的眼光凝聚在一起眯着眼看我,笑我,这个笑话“你看看,那边那边---
---”,离我最近的同学说:“她的鞋没了,
嘻嘻---
---”
瞬间,我想放弃比赛,飞步跑回教室,但是是一种“争”的力量牵引着我去忍,去争。我爬起来,没顾众人的眼光,光着一只脚左高右低地跑完了全程。到终点时,我只得了1分。回头望一望那只还扣在地上的鞋,再看看我又脚的袜子上的尘土,我情形我选择了“忍”,在
众人的讥笑下人着跑完了全程。我也情形我选择了“争”,在落后的情况下,我依然要争夺我的位置,1分便是我争得的结果。心里想着,蹦着捡回了我的鞋。在我穿好鞋,依旧走在别人的指指点点之下时,我又朦胧间想到,我忍与争,必要吗?
当我走进班级队伍时,老师、同学给我的是一片热烈的掌声和敬佩的笑容,这时答案浮现在我的眼前:忍与争是必要的!
忍与争有时是为了争而忍,因忍而争。人们做事都有目标,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忍还是争,还是忍并争着,它们时刻都在我们周围,所以必要时忍并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