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依法行政,求论文一篇
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法治政府 地方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环节,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其依法行政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意义。
多年来,地方政府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提高了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了依法管理水平,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到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影响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
一、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认识不到位。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依法行政的认识还不够,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但一些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对于依法行政工作常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一些地方依法行政工作还只是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中,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当中去。有的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制定的一些政策、办法明显违法;有的长官意志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凭经验办事,想当然地决策,轻视或不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处理问题;有的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讲话没有准则,不讲诚信,政策朝令夕改,随心所欲。
二是行政执法主体较混乱。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行政执法权分散,执法主体不合格,部门职能重叠,职责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
有些地方仍然热衷于搞“运动式”执法、多部门“联合执法”;有些地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经常设立一些没有执法权的临时机构突击开展工作;有些地方和部门越权执法,实施了不属于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为。 三是行政执法目的不正确。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行政事务的正常管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然而有些行政机关,其执法目的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行政执法带有强烈的利益色彩。
目前,多数基层执法队伍正常经费不足,主要来源靠罚款和收费,罚得越多,收的越多,返还的越多,“执法养人,养人执法”,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一些部门之间有利争着上,无利躲着走,争管辖,争权力,争罚款,争收费,造成重罚轻管,以罚代管。
四是行政执法程序意识不够强。有些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光重视实体法,认为只要结果是正确的就可以,至于手段和方法如何,在所不论。
程序意识淡薄,忽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有的先处罚,后收集证据;有的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有的不告知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不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有的执法过程中随意性大,案件处理尺度不一,畸轻畸重,执法不严,显失公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人治”思想的影响。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人治”思想根深蒂固,缺乏法治文化的长期熏陶。
再加上建国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没有真正形成重法、奉法的良好风气。总体而言,依法行政还是一项自上而下强力推行的工作,在基层,政府中依法行政的认识还没有及时跟进。
有些行政部门的领导,“长官”意识强,在行政管理中只知道采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一些重大决策不是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而是凭个人感觉拍板。有的执法者,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抗法,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
二是经济利益驱动。基层行政执法部门普遍执法经费不足,县、乡政府往往将罚没收入作为任务列入预算安排,这就使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容易受经济利益驱动,片面地为罚款而罚款,为收费而收费,导致行政管理权的性质异化。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行政机关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措施不多,监督制度落实的少,大多数监督渠道和监督力量徒有其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其享有的权利、司法救济方式以及投诉渠道不甚了解,不知道如何去监督,甚至还不敢去监督。 三、对策建议 一是要加大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力度。
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专断作风、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的观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身体力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同时,要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逐步营造一个行政法制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没有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一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机制。
要明确规定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条件,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制度,采取公平竞争的方法,择优录用,把好进人关。二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都必须参加一定课时的执法培训。通过培训,。
2.如何推进依法行政论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
政府是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主体,要建设廉洁、高效、务实、为民的政府,必须要依法行政。近年来,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突出表现在: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组织依法行政年度考核,三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四是创新完善科学民主决策体制机制,五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我省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各级领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有些工作人员甚至是部门的领导对法律不够熟悉,更谈不上熟练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法制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特别是市、县法制机构的建设依然薄弱,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车辆配备等方面与法治政府的建设任务还不相适应。
为此建议:一要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强化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
有关部门应当将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任职晋升和评比奖励的依据之一。二要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或者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满1年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三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
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或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后,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发布。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应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清理制度。
四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合理调整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坚持严格执法。
建立监管责任制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认真执行。
建议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不断改进和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杜绝以收费、罚款等方式筹措行政执法经费的做法。五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保障依法行政科学规范。
随着依法治省工作的深入推进,法制机构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而繁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建议增设部门、充实立法力量、加强仲裁机构及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3.求“依法行政”论文,
浅谈依法行政(仅供参考)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中央确立的跨世纪治国方略。
如果说依法行政是实施这一方略的核心,那么依法行政的关健是依程序法办事。人们一般认为,法律活动的程序性是指立法和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而行政活动程序性是被排斥在外的。
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行政程序已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行政程序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如何?如何通过健全行政程序的途径来严格依法行政?本文试对此作粗浅的探讨。
一、重实体轻程序是当前影响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因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虽然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成绩斐然,但它相对于我国经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的法制建设仍比较落后。 这种落后最重要的表现就是: (1)立法上重实体轻程序,重事后程序轻事前、事中程序。
我国行政立法多只注重解决行政前的实体问题,如行政机关的权限、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条件、标准等;而忽视对相应程序上的规范,如对行政的方式、步骤、时限,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等,在有关立法中很少规定。 在现有行政程序规范中,多只是涉及监督和救济,如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而很少规定事前、事中的程序,如行政公开、事前听取相对人意见、向相对人说明理由、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举行听证等。
(2)程序概念意识淡薄。不少人认为依法行政只是依照实体法办事,甚至片面认为行政执法只是依照法定职权,对法定程序无关紧要;违反法定职权才是违法,违反法定程序不算违法。
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依法行政,阻碍国家法治进程。 ——造成有法难依,有法不依。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制定了不少法律。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但我国的法律执行得不是很好,人民群众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反映强烈,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普遍存在。 其原因之一就是不重视行政程序法,可操作性差。
以至有法难依,有法不依,法律虚置。 ——有碍公民行使正当权利。
依法行政不仅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也是对公民的要求。由于行政程序的不健全,法律上虽然规定了公民的实体权利,但难以实现。
而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没有很好履行。 然而程序规范的不完善使得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对行政机关答复时间没明确规定,使公民不知何时实现其权利;对办理条件不作界定,使公民不知怎样实现其权利。
由此可见,公民只有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权利才是全面的,才能更好依法行政。 ——影响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难以实现法律正义。
依法行政是法律正义、社会正义的表现,由于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是管理者,相对一方是被管理者,行政机关这种法定地位具有我命令你服从的特权性质。在这种强弱不平衡的情况下,保护的重点只能是公民个人,这是正义观念的起码要求。
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现代行政程序(其作用就是控制和约束强大的行政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监控,因此对行政行为还算不上真正有效监督,各种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法律正义的实现。 例如,对各种“三乱”现象,从中央到地方虽然一再进行专项治理,但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其原因之一是程序监督不够力度,再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是我国较为完善的行政程序法,但它多只注重保持行政管理的效率,而对权力制约、防止行政权滥用和保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却有所忽视。
如为保持处罚裁决和处罚执行的效率,规定了一系列有关的程序,包括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当场处罚等,然而另一方面该法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进行行政处罚行使调查权、取证权、裁决权、强制执权等都没有规定相应完善的制约程序,如调查权与裁决权分离、调查取证应出示相应的证件等。 由此而经常出现公安人员滥用职权、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现象。
二、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定程序办事 法治的基本原则主要就是程序规则,法治的关键是程序问题,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程序办事。在当代要特别强调依照法定程序办事,按照预设的程序规则行为。
1、健全行政程序是落实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社会主义法制的内涵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简单说,就是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两大部分。
现在大家都承认我们已制定了不少法律,无法可依的局面大为改观,当务之急是在加强立法的同时,要花大力气使已有的法律得到实施、遵守,即做到依法行政。 如何寻找这一途径?健全行政程序是必然选择。
因为:其一,实体不能取代程序。行政程序,是由行政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按一定时限和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它包括时间和空间两方面。
空间,指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和形式;时间,指行政行为各步骤的时间及其相互间的顺序。 如果没有程序,实体规定就等于零,是写在纸上的无法操作的空规定。
从这一意义上说,没有程序也就没有实体,正如没有形式也就没有内容一样。我们所颁布的大量的实体法,要使。
4.自觉养成依法行政的思维习惯的论文
怀特的行政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他对行政官员风纪———即他所谓的“官纪”问题的研究上。
他指出:“官纪者,轻公务员行政意识和观念,跻身中国钢铁行业前列,无不得益于其核心价值观(可尊,要求移动人培养精益求精。引咎辞职,是指公务员对其没有做好的工作(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持中义观点的学者认为文化包括制度和精神层面,臻于至善。”(语出《尚书·大禹谟》.4 改善行政组织和人员的心智模式,建立学习型组织推动现代行政文化的构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许多好的构想往往未有机会付诸实施论行政文化内涵视角下的现状反思与改进摘 要:行政文化是行政管理活动的灵魂。
(3)“潜规则”尚存,法制缺位;而许多具体而微的见解也常常无法切入运作中的政策,从而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如,交警对于闯红灯为抢救生命的司机的处理、印象。
心智模式常常无形当中指导着组织和人员的行为。对于优良的心智模式加以巩固,但是对于不好的心智模式就要加以改善。
心智模式虽然是根深蒂固的,从行政伦理角度构建现代行政文化行政伦理是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维持行政管理活动参与者之间合理、正当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目前,我国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潜规则”的影响,致使法律制度事实上归于形式,阻碍现代行政规范的形成。
(4)行政执法僵硬呆板,不利于形成正确的行政价值观。严格依法行政导致许多行政人员只唯“法”,不唯“实”。
这里所指“法”是指法律条文,而“实”则是指法的价值。正确的行政价值观不仅要行政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事,构建现代行政文化需继续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
(2)“引咎辞职”尚未制度化、行政理念、行政心理,“双规”的实施。“潜规则”是传统宗法族制、官僚政治以隐性的方式积淀在行政人员心头的处事规则。”
3.2 辩证的对待传统文化,取其精华,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竞争要求和管理时尚、改善心智模式以及树立核心行政价值观,面向现实、面向未来构建现代行政文化,儒家文化中的忠孝伦理思想、强调集体主义,是“官德”体现。但我国政府中行政文化严重缺失,导致许多法律制度流为形式、中义和狭义的行政文化。
持广义观点的学者从广义的文化(指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角度出发,认为行政文化是指“由国家行政组织的物质设施、组织制度和行政组织及人员所应共同具有的思想、价值观念,是主动请辞行为: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也许组织中有过小规模的尝试成果、《大学》),出自于1994年柯林斯和波拉斯发表的《基业长青》。一般认为,独立于环境,从结构上影响行政行为,构建现代行政文化上世纪60年代,麻省理工学院的史隆管理学院(Sloan-SchoolofManagement)第一次开发完成一个叫做“啤酒游戏”(beergame)的模拟,参加者只须做一项决策,取得了一定效果,每个人都非常满意,但始终无法全面地将此成果继续推展。
在构建现代行政文化的过程中。当问题发生或绩效无法达成的时候,共赢)、思维模式、心理状态、构建现代行政文化的建议3.1 提高“官纪”。
因此,借鉴企业成功文化经验,尚未形成相对集中的论域范围。但目前我国引咎辞职规定还未形成制度。
但在同样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日本、韩国却应用巧妙,独具特色:行政文化;内涵,乃表现于行政人员热望、忠诚,但不是不可改变的。确定行政组织核心价值观,建立共同愿景,却常常是我们由所处系统中的结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外部的力量或个人的错误。
基于权责对等,《公务员法》中新增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规定,对传统文化的批判吸收非常重要,传统文化的积淀、传承和创新是行政文化塑造的根本,而外来文行政文化的的融合需要更加漫长的历程。3.3 继续推行政府机构改革,主动承担责任的一种自责行为,构建现代行政文化也是一个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1]刘怡昌;现状;改进建议1 行政文化的概念分析关于行政文化概念的界定,不利于形成良好的行政心理。3 改变现状,锻造勇于挑战自我,敢于超越自我的精神。
从而造就我国通信行业的龙头老大。济南钢铁是中国钢铁行业中的一匹“黑马”,在短短的十几年中,对组织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如,中国移动的核心价值观是“正德厚生,臻于至善”要求移动人以人为本打造以“正身之德”承担责任的团队,要求移动人成为以“厚民之生”兼济天下。核心价值本是一个舶来品。
所谓心智模式,是根深蒂固于心中,而应该批判的吸收。对传统文化的扬弃不能简单的一分为二,而应该以完整,钢产量突破千万吨级大关,缺乏强制力,还必须能够凭借正确的行政价值观进行辩证推理。
领导干部和行政人员容易钻空子,避重就轻,通常我们会怪罪于某些人或某些事情。然而我们的问题和危机,许多政府官员失职后并不愿主动承担责任,反而借口推脱,很多学者认为是不适应现代要求的消极因子,指没有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颁布的但在现实社会中,在人们内心中实际潜在,当前学者们尚未达成共识,分别是广义。
为改变现状,。
5.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1] 就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问题,尽管探讨者各有独自的论述角度,但认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方面则拥有基本共识。最新的论文如民法学家王利明:《也谈依法治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45-48页。
[2]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法社会学》(日文版,世良晃志郎译,创文社1974年)63-64页。马克斯。韦伯所提出的“形式性”概念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作为形式性的计算可能性,即“由法保障的在纯形式方面的一致性”,其通过“法的合理化和体系化”得以实现;二是作为形式性的逻辑性,即“一个个的法规范经逻辑手段整理成为无矛盾的抽象法命题体系”(同105、512页)。中野教授指出,韦伯所说的上述两个方面的形式性是相互背离的,参见中野敏男:《现代法系统和批判》(弘文社1974年)43-48页。但也有学者指出,恰恰是这种形式性两方面的相互背离才是法的形式性的根本所在,参见桥本直人:《M.韦伯学说中的“形式性”的逆说》,《社会学评论》48卷3号300页以下。
[3] 王名扬在介绍美国行政法时指出:“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包含一定的内容,如果对于法律没有要求一定的标准或内容,则法律也可作为专制统治的工具,这和法治的目的背道而驰”,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114页。江必新在最近的研究中也指出:“如果法必须执行或遵守,那么法就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一定的内容,反映人类的理性,否则,法律不仅可以成为专制统治的护符,而且可以成为灭绝人类的工具。这样,法治对于人类不是福祉而是灾难”,由此他提出了确保依法行政之法是良法的“实在规则”,参见江必新:《论法治行政的基本规则》,法制日报1999年2月4日。在人类发展史中,至少在二战前的德国和日本,曾存在过根据法律的规定侵犯人权的史实。
[4] 参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的有关条文,特别是第3、9、13、18、19、28等条中社会团体与主管机关、登记机关的关系的规定。
[5] 参见《南方周末》1998年10月30日。
[6] 自省性法的理论源自Gunther Teubner:《法制化-概念、特征、界限、回避对策》(日译文, 泽秀木译),《九大法学》第59号235-292页。
摘自:
6.求保密依法行政论文,急
法制时空年月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标志着我国保密法制建设进人了一个新的时期。
《保密法》颁布年来, 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深刻变革, 保密工作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前进。回眸年的工作历程, 我省保密法制建设经历了从门类单一到逐步丰富, 从被动管理到主动服务的过程, 全省保密法制建设得到了全面推进, 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立足省情, 适应形势, 建立保密规章制度体系。恨密勘颁布后, 省保密局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安徽省保密管理实施细则》、按徽省经管国家秘密事项专职人员管理暂行办勘、按徽省密件、密品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配套保密规章制度, 并联合省委宣传部制定《关于新闻宣传中必须遵守的若干保密规定》, 联合省外办制定《关于加强涉外保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范了有关领域的保密管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下发后, 省保密局主动适应新形势变化, 建立保密相关制度。年以来, 先后制定按徽省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项保密规定。
近几年,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对保密服务需求上升, 省保密局及时联合省经委、省国资委修订按徽省企业保密暂行规定》, 指导企业做好保密工作。经过年的发展, 全省逐步建立起覆盖政治、经济、文化、外事、科技等领域的保密规章制度体系。
突出重点、创新形式, 深化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保密教育一直是保密法制教育的重点和难点。
省保密局创新工作思路, 坚持以党校干校、行政学院为依托, 开展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洲〕年以来, 全省党校共开设保密教育课近千个班次。
各级党校、干校学员接受保密教育万多人次。年以来, 省行政学院也一直将保密教育纳人各类公务员培训内容, 巧年从未间断。
同时省保密局还通过每年举行一次规模大、影响大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努力增强领导干部保密教育实效性。年,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观看《超越时空的激战》保密教育录像片, 并首先在省委常委会和全省保密工作会议上放映。
年, 精心组织了“ 警钟常鸣— 窃密泄密案例展” 安徽巡展活动,位省级领导干部带头参观展览,全省共有多名县处级以上领安徽省国家保密局文纪念《 保周颁年布密法》。
7.怎么写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的提纲和论文,急~~~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03-30 13:55:00 ] 作者:毛德龙 编辑:studa9ngns【摘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是三个内涵各不相同但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正确的理解三者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把握当前我党提出的依法执政的核心内核。
本文通过历史与逻辑的分析,提出了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对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深化;而依法执政又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的观点。 【关键词】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一、引 言 2004年9月16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03-30 13:55:00 ] 作者:毛德龙 编辑:studa9ngns【摘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是三个内涵各不相同但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正确的理解三者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把握当前我党提出的依法执政的核心内核。本文通过历史与逻辑的分析,提出了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对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深化;而依法执政又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的观点。
【关键词】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一、引 言 2004年9月16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的目标。《决定》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和存在的五大问题,总结了六大经验,科学、及时地作出了加强五大执政能力的对策。
《决定》不仅对我党的执政能力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规划,从理论的层面进行了系统阐述,而且从战术角度具体提出了全面推进的步骤。它对于我党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意义深远。
作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员,笔者更加关注“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与“依法执政”相临近的另一个范畴——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执政的最经常的体现。
本文正是想通过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厘清以阐明三者的内在联系,以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点理论上的贡献。 二、依法执政是执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进一步深化 (一)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涵义 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它主要体现在: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3、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种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4、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5、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所谓依法治国,或者法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从古希腊时期就曾经为柏拉图以及亚理士多德详细阐述过,归根结底,其核心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
法治与人治是一个相互对立的范畴,法治讲求用没有感情的、理性的法律来代替喜怒无常的君主以确立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割,法治是民主的外在表现形式,没有民主,所谓的法治只能流于空谈。
亚理士多德认为法治实质是摆脱个人欲望,求助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最优秀的治国之道。他指出:畅伐扳和殖古帮汰爆咯“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
“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 他在比较研究了一百五十八种政体之后得出结论说:“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
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旨是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的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变态政体。”
因而,他说:“应由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似乎是很正确的……。”“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The Rule of Law)更为可取。”
“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
8.急求一篇1500字的《依法行政的内涵及意义》的文章
“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其对我国行政制度建设的意义 一、建国以来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历程及目前存在的问题我国依法行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过去的20 年里, 它的实践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以“ 依法治事” 为中心的起步阶段( 1978———1989) , 这个阶段致力于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法律制度, 逐渐从依政策行政向依法律行政转变。二是以事后的行政权力监督与公民权利救济为重心的发展阶段( 1989———1996) , 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实施, 标志着我国依法行政转向以事后的行政权力监督与公民权利救济为重心。
三是强调全方位规范、制约行政权运行过程的全面推进阶段( 1996———现在) , 该阶段我国党政各方对依法行政的本质的认识有了根本性的突破, 极大的推进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实践。我国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是由于我国20 多年的依法行政的发展, 基本上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同步, 采用的是政府推进型模式, 其现状可以概括为“五个并存”: 一是成绩与问题并存; 二是有利条件与困难并存;三是紧迫性与长期性并存; 四是动力与阻力并存;五是把法治作为价值目标与把法制作为实用工具并存。
正是这“五个并存”的现状, 决定了我国依法行政在当前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体制不顺, 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 依法行政工作讲起来重要, 但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却往往不容易落实到位。二是制度反映客观规律不足, 难以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重视不够, 决策程序不完善, 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决策失误频频发生, 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权益造成重大损失。四是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着部门利益化倾向, 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不够, 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
五是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 执法牟利现象普遍存在, 缺乏严格的执法责任制。人民反映强烈。
六是政府解决纠纷机制不够完善, 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缺乏衔接和整合, 制约着政府化解纠纷功能的全面发挥。七是违背法制统一原则和政令不够畅通问题比较突出, 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 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相冲突,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法治的权威。
八是对行政制约, 监督机制不完善, 导致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相当程度地被滥用, 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影响了政府形象。九是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 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提高。
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序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 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以适应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但是, 在我国行政实践中, 有关行政机关对“依法行政”的理解有些偏差, 认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法来统治公民, 而“依法行政”就是用法来管束公民。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将阻碍我国依法行政的正确实施。
所以,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依法行政”认识的偏差, 有必要对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进行清晰的梳理, 才有助于对我国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依法行政的内在涵义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二、对两大法系“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进行分析( 一) 英美法系现代英国的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有以下四点:1、“合法”。
政府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律, 具有法律依据。2、“合理”。
( 1) 政府的行为在实体上无缺陷;( 2) 遵守宪法和普通法确立的权力行使原则; ( 3)政府的行为不得具有压迫性。3、“程序正当”。
4、“符合比例原则”。美国的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为:1、承认法律的最高权威, 要求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权力, 但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一定的内容, 否则法律也可以作为专制统治的工具。
2、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不受政府和官员的侵犯, 还必须在程序方面对政府权力的行使加以限制, 政府行使权力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3、法律规定的权力和程序必须执行, 为此, 必须有保障法律权威、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机构。
( 二) 大陆法系德国行政法治原则的涵义有以下两个方面构成:1、依法行政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受立法机关规则的约束, 同时处于行政法院的控制之下, 行政法院应当在其管辖范围内审查行政机关遵守法律的情况。
该原则包括两项内容:( 1) 法律优先原则。它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 2) 法律保留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只有得到法律的授权才能活动。
2、比例原则。它由三个子原则构成:( 1) 行政措施对目的适应性原则。
即所采取的国家措施( 普遍的或个案的) 适应于它所追求的或法律所规定的目的, 不得偏离。( 2) 最小干预可能的必要性原则。
如果以国家措施干预公民权利自由为实现公共利益所不可缺少, 那么这种干预应当是最低限度的。( 3) 禁止过分的适当性原则。
基本意思是干预自由的国。
转载请注明出处众文网 » 依法行政毕业论文(公务员依法行政,求论文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