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论文
一、标题 标题是文章的眉目。
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
(一)总标题 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 ①揭示课题的实质。
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
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
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
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容易激起读者的注意。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
②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
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意,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
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 ④用判断句式。
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
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
⑤用形象化的语句。如《激励人心的管理体制》、《科技史上的曙光》、《普照之光的理论》等。
标题的样式还有多种,作者可以在实践中大胆创新。 (二)副标题和分标题 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
特别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 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也可以加副标题。
如《如何看待现阶段劳动报酬的差别——也谈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开发蛋白质资源,提高蛋白质利用效率——探讨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种发展战略》等。 设置分标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晰地显示文章的层次。
有的用文字,一般都把本层次的中心内容昭然其上;也有的用数码,仅标明“一、二、三”等的顺序,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紧扣所属层次的内容,以及上文与下文的联系紧密性。
对于标题的要求,概括起来有三点:一要明确。要能够揭示论题范围或论点,使人看了标题便知晓文章的大体轮廓、所论述的主要内容以及作者的写作意图,而不能似是而非,藏头露尾,与读者捉迷藏。
二要简炼。.论文的标题不宜过长,过长了容易使人产生烦琐和累赘的感觉,得不到鲜明的印象,从而影响对文章的总体评价。
标题也不能过于抽象、空洞,标题中不能采用非常用的或生造的词汇,以免使读者一见标题就如堕烟海,百思不得其解,待看完全文后才知标题的哗众取宠之意。三要新颖。
标题和文章的内容、形式一样,应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做到既不标新立异,又不落案臼,使之引人入胜,赏心悦目,从而激起读者的阅读兴趣。
二、目录 一般说来,篇幅较长的毕业论文,都没有分标题。设置分标题的论文,因其内容的层次较多,整个理论体系较庞大、复杂,故通常设目录。
设置目录的目的主要是: 1.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该论文之前对全文的内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读者决定是读还是不读,是精读还是略读等。 2.为读者选读论文中的某个分论点时提供方便。
长篇论文,除中心论点外,还有许多分论点。当读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某个分论点时,就可以依靠目录而节省时间。
目录一般放置在论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论文的导读图。要使目录真正起到导读图的作用,必须注意: 1.准确。
目录必须与全文的纲目相一致。也就是说,本文的标题、分标题与目录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
2.清楚无误。目录应逐一标注该行目录在正文中的页码。
标注页码必须清楚无误。 3.完整。
目录既然是论文的导读图,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项内容,都应在目录中反映出来,不得遗漏。
目录有两种基本类型: 1.用文字表示的目录。 2.用数码表示的目录。
这种目录较少见。但长篇大论,便于读者阅读,也有采用这种方式的。
三、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是全文内容的缩影。在这里,作者以极经济的笔墨,勾画出全文的整体面目;提出主要论点、揭示论文的研究成果、简要叙述全文的框架结构。
内容提要是正文的附属部分,一般放置在论文的篇首。 写作内容提要的目的在于: 1.为了使指导老师在未审阅论文全文时,先对文章的主要内容有个大体上的了解,知道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研究的主要逻辑顺序。
2.为了使其他读者通过阅读内容提要,就能大略了。
2.8000字论文
论民法上的平等原则(供你参考) 论文摘要 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准则。
本文主要分五个部分,分别论述了民法上的平等原则的产生,民法平等原则与社会商品关系及其民事主体间的财产人身关系、确立民法平等原则的重要性特征,平等原则的具体运用及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地位。 本文在肯定平等原则重要性的同时,也指出了当今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的现有法律的平等原则在实现过程中的一些政治体制欠缺,最后提出民法上的平等原则能够更好实现的一点建议。
关键词:民法;平等原则 论文摘要: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是当今商品经济规律的属性,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在当代不同国家不同阶级属性的人类社会,固然其阶级性质有别,但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上,相同的一点都是把平等原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商品关系的基本方针。 一、民法平等原则的产生 但就“平等”而言,所谓的平等是指人与人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
平等观念是历史的产物,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平等观念,资产阶级的平等观念是反对封建制度的产物,资产阶级思想家宣称“平等”是不可剥夺和“天赋人权”。 这种观念在动员群众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起到了一定的进步作用,但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是在保留剥削关系和政治上、财产上不平等的条件下的平等。
他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是用于掩饰对工人剥削和压迫的手段,小资产阶级的平等是把平等了解为占有私有财产的平等权利。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平等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恩格斯说:“一切人,作为人类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涉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是与此完全不同的,这种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征中,从人就他的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伸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得出国家和社会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某种自然而言的,不可言喻的东西,那就必然要而且确已经过了几千年。
”纵观世界文明史,可以看出先从原始的平等观念中得出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并使这种结论成为某种自然而灰和不言而喻的东西是西方文明国家,这决不是上帝偏爱,而是由这些民族生存和繁衍的自然条件而决定的。西方国家生活方式多样灵活,农业、渔猎和商业文明交叉互补,几乎没有形成过高度中央集权的农业国家。
东方文明则不同,例如中国,属于内陆农业文明,几千年的生产方式都是小农经济加中央集权,主要以农为主,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抗旱、排涝都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统一调度全国的人、财、物。
具有典型的专制度的形式。这种政治权力的建成必然会按照自身规律对经济基础发挥独立的作用,从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而西方建立在社会理想基础上的法律制度,由于贯彻了生产平等原则,保证了和私人经济地位的生产平等,从而促进了商品所有者的自由生产和贸易,交换的深度和广度发展,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因此说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更是人类文明与进步的标志。
二、平等原则与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及其民事主体间财产、人身关系 《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核心即商品关系这一特点决定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存在着多种经济成份,不同所有者之间及全民所有制法人之间都存在着各自的经济利益,因而它们之间的模向经济联系和协作,都必须遵循商品交换的原则。
在商品交换中,彼此以平等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的资格出现的,因而这种交换的成立就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按照等价有偿原则进行。 商品关系的这一特征反映到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就应当是平等的,即使是具有隶属关系上、下级组织,彼此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只有这样,才符合商品交换关系的一般规律。我国《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这一立法精神充分肯定了这一规律,同时也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尤其是集中表现了作为民法主要调整对象的商品经济关系的客观要求。 在我国平等原则不再是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自发作用的文配,而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群综合作用的结果。
因为我国的商品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它所体现的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互助合作的平等互利的关系。同时,我国的商品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它不是处于无政府状态,而是有计划按比例的协调发展。
我们认为,平等原则。
3.关于农村经济建设的论文的论文题目有哪些也,有写过的同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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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不限次数,再刁难的老师也能过。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
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
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4.寻求一篇关于农村农业方面的论文
范文题目: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研究 来自 知网 作者:熊春林 摘要:人类已悄然由工业化社会进入到信息化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成长能力、现代化程度、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随着信息化的纵深发展,农村和农业不可避免地被席卷入这场空前规模的信息化浪潮中.对此,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强农村农业信息化建设.农村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成效最终体现在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上.加强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对于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如何提高农民对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满意度为目标,依据公共服务理论、信息化理论、能力理论、系统理论等理论,界定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相关概念,全面分析与探讨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与其形成基础、形成机制之间的内在关系.建立AHP-CSI和CSI-Logistic研究模型,以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湖南省为实证研究对象,应用层次分析方法(AHP),从服务设施、服务队伍、信息资源、社会环境、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保障机制等7方面构建了25个评价指标,实证分析湖南省14市(州)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形成情况;运用CSI-Logistic研究模型,对湖南四个示范区的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农民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评价和回归分析;运用AHP-CSI研究模型对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形成评价结果与农民满意度评价结果进行相关分析.从基础设施、服务队伍、信息资源、运行机制等4个方面分析美、英、德、日、韩、印度等国的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的概况,把握国外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发展的趋势,总结国外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的经验.最后,本文根据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形成评价和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农民满意度评价,借鉴国外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经验,从彰显农民为本、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发展机制、健全绩效评价等方面提出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策略.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是:(1)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评价与建设既要关注服务本身更要关注农民满意度.(2)当前,我国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有明显提高但仍较弱.(3)政府和市场在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中的作用因农村农业信息化建设的阶段变化而变化.(4)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需要政府与农民上下联动、外部推动与农民自动有机结合.展开 关键词: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农民满意度;层次分析法;Logistic回归分析(学术堂提供更多内容)。
5.谁能帮忙介绍些关于农业土地方面的经济理论
循环经济理论与农业资源综合开发 -------------------------------------------------------------------------------- 以循环经济理论作指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这是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议政的重要话题之一。
许多经济学家也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既面临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又面临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资源过渡消耗的巨大压力。因此,提出运用循环经济理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成为实现经济较快、平稳和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选择。
近年来,中央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调整。包括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整合资源利用,控制矿产、森林资源过渡开发,压缩水泥、铝材和小煤矿生产;全社会节约水资源、电力、能源等工程全面启动;鼓励和推广运用现代科技开发资源,特别是能源,创新资源循环利用的各种新经验。
所有这一切,表明中央政府在建设资源节约性社会上进入重要的实践阶段,同时也表明对循环经济理论价值的肯定。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物质资源再生产的过程,毫无疑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样必须在循环经济理论指导下,纳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整个实践中来。
为此,笔者结合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的实际,进行这方面的探讨。 自然农业经济精髓的历史借鉴 盛唐时代,我国农业基本形成了以农桑结合、农牧结合为代表的农业自然经济模式。
中原地区,发达的种植业,推动了畜牧业的发展,建立了农业二元经济结构,带来了当时农业的高度繁荣,为人类的加快繁衍和集聚提供了充足的物质保障,也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 长江中下游吴越地区,先辈最早栽桑养蚕,充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实行粮茶鱼桑结合,逐步构筑了发达的商品农业,为开辟“丝绸之路”奠定了物质基础。
尤以苏杭为代表的长江下游农区是我国土质肥沃、水域广阔、气候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先民利用水域养鱼、塘边栽桑、蚕下脚喂鱼、塘泥垩桑,形成了“桑基鱼塘”模式,不仅使自然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而且建立了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成为我国古代农业多元化协调发展,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典范。 民国时期,苏中如泰地区建立了“猪油酒”结合的农业经济结构,曾在农业发展上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其主要特点是实行种植业与养殖业有机结合,农产品生产与农产品加工融为一体,构筑了种植业(粮食、油料)——农产品加工业(榨油、槽酒)——下脚(饼粕、酒渣)——养猪(肉食品加工——市场,猪粪——种植业)农业产业链。 它与当代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如出一辙,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精华之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繁荣,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农业经济学家于光远为代表的许多专家学者,用农业生态学、经济学原理提出了农业生物链、产业链的构建模式。提倡用粮食及其副产品大力发展饲料工业,促进养殖业发展,利用大量的禽畜粪便,通过农业生物工程技术,养殖蚯蚓、蝇蛆等,开发高蛋白饲料,许多地方的实践获得了成功。
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历史悠久,为当代农业开发提供了历史借鉴。当现代文化跨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世界经济高速发展,不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能源匮乏和资源紧缺的矛盾也随之突显。
因此,保护资源,节约能源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的本质思考 农业资源综合开发是在农业资源相对不足、资源质量相对低下或资源利用水平不高的特定情况下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有着保护资源、开发利用资源,进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深刻内含。 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我市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已走过十多年的历程。
从开始时由以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主逐步向改善生产条件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转变;从单一的农业工程性投入逐步向整合资源,促进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转变;从注重农业开发的外延发展逐步向提高资源开发质量,提高利用效率转变。 从而促进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回顾十多年的农业综合开发实践,可以说走过了一条改造、利用、开发、提高农业资源的道路,走出了一条高效利用资源和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相结合的道路,笔者认为这是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的本质存在。 以我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搬经项目区为例,从国家三期农业开发开始,整治土地95650亩,动土930。
82万立方,全面完成路、渠、沟、桥等工程配套,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此基础上,进行大规模农业结构调整,推动了市场化和产业化经营,形成了蚕桑、黄鸡、鲜切花、外向果蔬等优势农业的合理布局和规模发展的新格局。
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相继建设,农业资源开发带动了农业经济的繁荣和全面的技术进步。 为了加快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近两年,项目区与时俱进,积极探索,运用农业循环经济原理,引导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的实践。
九鼎集团现代农产品科技开发公司,主营出口日本的白菊花生产。过去,大量的菊花产品下脚被弃之田头路边,造成环境污染,2004年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利用下脚作为沼气投料,先后建沼气池近100m3,用沼气供热,用沼渣肥土,沼水浇花,控制了。
6.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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