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执法活动中如何做到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结合?
浅谈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
有人说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是一对矛盾,水火不容,要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就无法实现,反之,要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其实,这是对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误解,因为有将严格执法与严厉处罚等同起来,以罚代管,将罚款作为唯一的行政处罚手段,而忽视了其他行政处罚手段,在某些人看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等不属于严格执法的范围,不罚款就意味着不是严格执法,因此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对立起来也就不足为怪了.
我认为严格执法应是文明执法的基础,离开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文明执法反过来也能促进严格执法的实行,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袒,也缺一不可.首先文明执法离不开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不偏离,不妥协.执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全面收集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包括对相对人有利的和不利的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处罚,做到轻过轻罚,重过重罚,罚当其过,罪过相应,否则就是违法.《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也规定"有违法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一个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无效或者依法应予撤销,则说明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或执法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是违法的,那还谈得上什么严格执法.由于执法机关的执法大多是科以相对人一定的义务,因而无效或应撤销的执法行为肯定会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如何文明,也不可能实现正意义上的文明执法.正如高楼大厦一样,如果基础不牢固,任凭上面的建筑如何牢固,豪华,也只能是一座危房.所以,执法机关要实现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单位的形象,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法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实现高效率,高质量执法,减少甚至杜绝无效或应撤销执法行为及败诉案件的产生.
其次,严格执法的实现也有赖于文明执法的落实.如果执法人员语言不文明,说话粗野,以尖酸刻薄,冷嘲热讽,恐吓训斥的语言攻击对方,甚至恶语中伤,夹带污秽语言,就会引起相对人和周围群众的不满,就会激化矛盾,发生争端,就会影响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严格执法也就难以落实.反之,执法人员态度和蔼,内心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可以化解相对人的对立情绪,使相对人充分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减少与相对人的冲突,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还可以减少当事人再次违法的可能性,从而减少同一违法的重复发生.这样严格执法也就自然容易实现了.
为此,必须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着装,仪表,推行文明用语,杜绝工作忌语,力求做到执勤场所和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执法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举止端庄.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做到文明执法,让文明执法贯通于整个执法过程中,并为严格执法服务,让两者有机结合,共同为行政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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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合法权 通过学习“三项教育”内容最后一条有关法制教育后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准绳,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重树人民公安警察在群众中威望的形象工程。
因为,在我们的公安实际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新闻媒体也时有曝光,大致表现在执法不严: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人问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动手动脚,甚至造成打人致死的恶劣后果。 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究其根源还是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以执法者自居、管人者自居,而放松了自己对自己的约束,或守法意识不强、或目光短浅、贪图好处,置法律于不顾,徇私枉法。作为警察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某个派出所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近几天来的学习,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对自身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认识。相信通过“三项教育”,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
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公安部对有关问题十分重视,针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问题都有相关指导性文章和制定相应的内部规定;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行法制教育和有关学习,比如我们学习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排除干扰杜绝说情严格依法办案的通知》、《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等遍目,。
通过学习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 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
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结合我们工作实际不能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比如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中以前我就有这种意识,只要证据充分了往往就不去考虑程序上的立案呈批,在传唤中不用传唤证,这些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法,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有一整套严格规定,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有两位民警,治安检查中必须出示证件,执勤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勤标志,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
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队伍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
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 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取”,少用“武攻”。
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 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
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20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
3.怎样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城管,顾名思义就是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随着经济、社会、民主和法治的发展,对执法者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简单、粗暴、不文明的执法方式已被现代社会管理方式所唾弃,体现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管理方式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已成为现代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在执法工作中如何做到文明执法谈一点个人粗浅的感受。
一、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严格执法是文明执法的基础,离开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文明执法反过来也能促进严格执法的实行,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袒,也缺一不可。首先文明执法离不开严格执法。
所谓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执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全面收集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包括对相对人有利的和不利的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处罚。
执法机关要实现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单位的形象,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法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实现高效率、高质量执法。二、文明执法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廉洁执法1、要以平和心态待人。
以平和心态善待当事人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备的素质,绝大多数群众都是明理的,只要多给他们讲道理,多宣传法律法规,他们都会服从管理,相反粗暴蛮横的态度易使当事人反感,产生抗拒心理从而引发口角,激化矛盾,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起哄,这样不仅对执法工作带来不利,而且影响队伍形象;2、要耐心细致办事。在现场执法活动中,执法对象的文化素质、社会背景、个人性格等是千差万别的,城管执法人员要特别注意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说明,善于从中分析当事人的心理想法,了解当事人违章活动的原因,从而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灵活有效的处理。
如果当事人不理解法律法规时,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如果当事人有抵触情绪甚至火气很大时,要冷静对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诚恳的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3、要公正公平处理。
执法人员对各种违章行为的处理要把握得当,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尺度的把握,要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偏不倚。4、要廉洁执法。
廉洁执法是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是树立良好形象的根本。在执法中,要坚决遏制吃、拿、卡、要等歪风,同时,要不循私情,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态度案,“公生明,廉生威”,只有自觉做到廉洁执法,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才能在老百姓心中树立起来。
三、文明执法必须做到1、使用文明得体的语言。在执法过程中要讲文明话,对当事人要用尊称,了解询问案情要“请”字在先,获得配合要表示谢意。
声音要宏亮而不凶狠,态度要诚恳而不蛮横,语言要严肃而不粗暴。要讲法人法语,尽量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表达问题,不讲多余的话,不讲与纠正违规工作无关的话。
要有的放矢讲话,对于文化素质较低的当事人,说话要简单、明了、浅显易懂。对于初次违规而诚恳表示悔改的当事人,鼓励他们有错必改。
对于粗野蛮横型的当事人,既要态度严肃地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和拒不纠正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又要刚正不阿地讲清法规条款,以自身正气压倒对方蛮气。对于屡犯者,要孜孜不倦地对其说服教育,说话切中要害又留有余地,同时尊重违规者的人格和自尊心,以利于做好转化工作,切忌说话时用手指指向当事人。
2、要高姿态包容。城管执法队员是受过教育、具有一定素质的人,要处处体现执法人员高姿态、高素质、守纪律、讲文明,对队员管理要从严,对市民的过激言行要包容,任何时候都要严禁与管理相对人发生打斗现象,也要尽量避免与当事人发生推搡拉扯等身体接触。
3、要改进执法方式。纠正违章行为时要尽量做到“一说服、二教育、三引导、四警告、五处罚”的程序要求,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四、文明执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实施城市管理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城市环境意识,因此城管执法者必须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原则,牢固树立“在执法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的理念,把“向人民负责、为人民办事、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作为城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问题的及时处理和答复工作,确保市民投诉件件件有人办、事事有人帮、项项有落实。
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沉下身去以调查研究解决,定期回访已办理的群众投诉件。对上门反映问题和办事的群众,要一律热情接待,做到问一声好、递一把椅子、倒一杯茶水、说一声再见,树立城管执法部门“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的形象。
总之,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是城管执法的生命线,也是这次“过五关”的核心内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只有在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有效执法方面不断创新,不断深化,才能适应未来城市管理的需要,才能更好地服务广大民众,才能更好的促进城管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