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商法出台之后代购微商该如何应对
一般分为三种销售模式:
第一种为单一国内主体销售模式,需要成立国内主体(个体户或公司)作为经营主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
第二种为单一海外主体销售模式,需要成立境外主体公司。境外主体公司开通独立电商网站,接受消费者的订单,并通过跨境支付工具实现资金的跨境流转。
第三种为AB双主体模式,需要成立国内(A)和境外公司(B),以B作为销售主体,A为B的国内委托企业。A为消费者提供“委托购买海外商品服务”,A接受消费者的委托后,向B采购相应的境外商品。
B作为销售主体,在境外采购商品,向A以跨境电商方式出售商品,通过跨境支付工具收外币并通过阳光清关方式海外直邮商品给A的消费者。
现货还可以买,只要办理好相关的营业执照。
税负是销售额的11.2%+商品差价的3%,如采用跨境电商方式清关则税负为11.2%。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电商法》即将实施,代购圈、海淘族的好日子可能要到头了
电商法的实施对于海淘和代购有利也有弊,利大于弊。
以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海淘和代购都是野蛮生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内人的信息闭塞的弊端来获取暴利,还有的不法分子会以此来诈骗,而被骗的人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很难维护自己的利益。最重要的是海淘和代购对于国家来说是不可避免的损害,海淘和代购利用代购来逃避关税,严重的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大量的私人代购不利用国家经济数据的统计和经济政策调控的制定。
当有了电商法,海淘和代购都会有法律来约束,都有了法律依据,以后的海淘和代购都会走向正规化、规模化经营的,私人代购会逐渐消失,这对于国内购买者来说是好事,产品会有保质,服务会更好,售后也会有保证,对于国家税收和经济数据统计调控都会大大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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