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论文,该怎么写,好的话给高分
1、目前个人所得税制 (相关规定、如何计征、个税的作用:调节收入差距,劫富济贫)
2、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高收入者偷税严重造成纳税事实上贫富不平等,个税只征穷人,征不到富人,达不到立法目的。
(2)起征点
(3)征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4)采用“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存在的问题
(5)其他
3、解决方法及建议
(1)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2)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大力推行代扣代缴全员明细申报。
(3) 适应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强化税收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目前对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的管理:相关条文及具体规定。
今后应加强的方面:强化对房地产交易和拍卖等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4)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管理档案。加大社保费征管力度。
2.能不能提供一篇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论文
近一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
其中个人所得税应当具有什么社会职能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去年为修改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而由全国人大举行的听证会上更是各种不同观点的大交锋。
纵观媒体的诸多报道以及这次听证会各位参与者的观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职能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权利说。持这种观点者认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中国)公民的权利,如果将扣除标准提高,将使得有的公民由于不能达到该“门槛”而不能行使其纳税权。
义务说。持该观点者认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人都不得逃避此项义务。
荣誉说。该观点跟权利说相关联,并以权利说为基础,但不同于权利说。
该观点认为每个纳税人都为自己能够为国家纳税而感到光荣,国家不应该通过任何方式剥夺任何公民的此种荣誉感。反映到对待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态度上,就是要求维持现有的扣除标准不变,甚至降低扣除标准,以使更多的人能够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获得相应的荣誉感。
财政收入说。该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为政府获取财政收入,而其他功能则是其副产品,是由于政府在征税过程中而自然产生的。
缩小贫富悬殊说。当前大多数人对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动机在于要缩小社会上存在的贫富悬殊,认为富人应该多纳税,穷人少纳税或者不纳税,而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并且认为,如果穷人不用纳税,那么其收入就相应的提高了,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人们之间的贫富悬殊。
保障人权说。刘剑文教授在全国人大的听证会上明确指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首先应当建立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即首先应当保证人们为了基本生活需求的收入部分不纳税。
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很多。那么,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到底是什么,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对于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有什么影响?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向学界同仁请教。
一、无疑,个人所得税之纳税人有权根据法律之规定向国家交纳其应缴之税收,但即使国家规定其应当履行且无法规避的,称之为权利似乎不及称之为义务更为妥当。当然我们不否认纳税人不止负有义务,其在纳税过程中也享有一定权利,如知情权、拒绝缴纳超过其应缴之数额的权利等等,但这种意义上的权利跟作为整体的纳税行为是权利抑或义务似乎有所不同。
我国出版的《法律词典》对“权利”一词的解释是:“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可。”
其本质特征是权利主体可以为也可以不为某一行为。如果行为人不为某一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这就很难说是一项权利,而应当说是一项法律义务,因为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
换句话说,义务是一个人必须要做的事。如果不做,政府就要强迫他做,如果义务人要反抗或者逃避,还要他进行惩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也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可见我国立法上是将纳税作为纳税人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而不是当作一项可以任由纳税人处置的权利来对待的。
实际上,现在世界各国都把偷税、漏税列为一种罪刑。这说明,无论中外,都把依法纳税看成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
将纳税当作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实际上是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可以享有的权利跟整个纳税行为等同起来了。至于有人认为将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定的较高(其实这也是相对的),以至于未能超过扣除标准的人就不能向国家缴税了,从而剥夺了这部分人的“荣誉感”的观点,只是极个别现象,在税法学界并不存在。
究其原因就在于对于对纳税的本质存在误解所致。任正隆委员的话里还隐藏着一句潜台词:即越有钱、交税越多的人越有“荣誉”。
这种鼓励人们纳税的积极性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一味地认为纳税越多越光荣。这还要看税收征管部门征收的税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纳税人通过诚实合法地劳动,创造大量的社会财富的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缴纳大量的税款,这无疑是件好事。如果对于税收征管部门违反法律规定让纳税人多交税款,不但不制止,反而认为这是一种荣誉,那就很不应当了。
这不但不是一种荣誉,而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是应当制止的。如果想多向国家作贡献,完全没必要建议国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向社会弱者或者国家作出捐献同样能够为他带来荣誉感。
而相反,如果调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则增加了全国数以万计其他纳税人的税负,这不符合当今税制改革的潮流。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种看法,这跟我国的税制结构存在一定关系。
我国的税制结构的特点是,它不是以直接税为主,而是以间接税为主。目前,中国的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还不足10%,而商品税则占总收入的60%~70%。
直接税和。
3.求,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论文提纲
1、目前个人所得税制(相关规定、如何计征、个税的作用:调节收入差距,劫富济贫) 2、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高收入者偷税严重造成纳税事实上贫富不平等,个税只征穷人,征不到富人,达不到立法目的。
(2)起征点 (3)征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4)采用“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存在的问题(5)其他 3、解决方法及建议 (1)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2)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大力推行代扣代缴全员明细申报。 (3) 适应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强化税收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目前对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的管理:相关条文及具体规定。 今后应加强的方面:强化对房地产交易和拍卖等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4)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管理档案。加大社保费征管力度。
其实来来去去都是这些问题了,说了十几年都是这些东西,想要新颖其实很简单,你从中国社会的历史根源去探讨个税改革的问题和建议就可以了,因为个税的改革涉及到中国贫富阶层利益分配的问题,这样你的论文就变成阐述下面几个问题: 1、中国当前贫富阶层的划分 2、个税改革主要触动哪部分人的利益,如果该部分群体是当权者,个税改革前后对他们利益的影响。 3、个税改革会遇到的阻力及如何在有限的平衡利益的范围内改革成功。
纯粹扯谈,仅供参考。
4.谁能帮我写一篇论文,【论个人所得税提高的利与弊】,1000字左右,
提高个税起征点,有他的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权衡利弊,个人觉得还是利大于弊
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缓解贫富差距的继续扩大,平衡税负,让富人多交些税,穷人税负低一些,这样就可以让穷人有更多的钱去消费,因为现在毕竟是穷人占多数,如果他的钱袋子起来了,那就有更多的人去消费,就会拉动很多的内心,就像现在的家电下乡,就是以农民的钱袋鼓起来为前提,消费上去了,更多的企业也就活了,企业活了,人民就有工作了,有工作了,就更有钱了,就更会拉动消费,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当然也有一定的弊端,国家的税收相对减少了,国家的税收少了,可支配的资金少了,政府所起到的宏观调控就弱了,宏观调控弱了,国家就会出向很多不稳定因素,包括物价的不稳定,政府支出的建设减少,建社减少,就不能解决就业问题,不能解决就业问题就会影响人民的收入,这样有会行程一个恶性循环,这是坏的方面
综合这两种主要的,个人觉得,前者的作用还是占主要的,也就是前者可行,后者,虽然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国家的税收还有很多,而且收入的来源也有很多,包括国外的投资的等等,个税的收入减少不会对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十分明显的减少的,但对于个人百姓而言,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对他们的影响确实巨大的
5.“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论文怎么写啊
摘 要 中国已经加入WTO,市场经济日益繁荣,个人收入也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也就明显加重。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使揣入自己腰包的钱更多,也就成了这些纳税人急需面对的问题。
本文就以此为背景展开讨论,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日趋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税负,获得最大收益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目前许多纳税人已从过去偷偷地或无意识地采取各种方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发展为积极地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但是,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往往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
同时有人不解:“纳税筹划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但筹划本身是不是违背了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的导向呢?纳税筹划可取吗?”在这种背景下,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很有研究必要。1.1 纳税筹划有利于激励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或缓缴税款,但纳税人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这不仅“钻”了国家的财税政策空子,而且学到了财税政策,法规知识。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纳税人还会自觉不自觉地进一步钻研财税政策、法规,从而进一步激励纳税人提高政策水平、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1.2 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 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
纳税筹划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
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2.1 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很少。
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
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趋势非常好。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2.2 原因分析 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且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而不是偷逃税款上。
但是面对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解释”,居民个人往往感到无助。因为税收政策量多、繁杂且变化较快,个人对一些税收法规根本不了解。
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挣了一笔钱,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许多。”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
3 个人所得税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3.1 筹划思路 首先,制定合理避税计划。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对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作出的收入安排,通过收入的时间和数量,支付方式变化,达到降低名义收入额之目的,进而降低税率档次,以降低税负或免除税负。
其次,采取合理避税策略。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纳税筹划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①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②均衡各月工资收入水平;③抓住一切可以扣除费用的机会,并且能充分利用;④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3.2 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3.2.1 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
不过,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的手段进行筹划,可以避免此类不公平的发生。具体方法有很多,主要有: (1)均衡收入法。
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如果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
6.求会计毕业论文一篇,最好是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讨论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 论文编号:KJ043 字数:12932,页数:16 有开题报告 摘 要 所得税会计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会计课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所得税会计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充分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新准则与旧准则在会计确认、计量、披露、列报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从观念到具体核算与旧准则有着本质的不同,彻底改变了原有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它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所得税资产与负债,为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准确真实的所得税会计信息。
新准则颁布以后,国内学者纷纷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在理论方面的研究比较充分,但对于新所得税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还缺乏深入研究。文章着重在分析新所得税准则主要变化的基础上,结合上市公司案例来分析新准则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新准则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给予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为新准则的推进与实施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供依据。关键词:所得税会计,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利润操纵 AbstractIncome tax accounting is an important and complex subject,the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18th - Income tax" have brought our country's income tax accounting into a new time, and have greatly realized the connection with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Great changes have been brought about in accounting recognization, measurement, disclosure and report in the new accounting principles. The new standards are essentially different from the old ones in which the accounting method has been completely changed. Besides they reflect the income tax assets and liabilities fairly and objectively, and provide more accurate and real information of income tax accounting for accounting information users. After the new standards' promulgation, many domestic scholars have done lots of studies which are abundant in the theory, but lacking of further research in the impac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standards on enterprises. On the basis of the main changes of the new income tax standard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impact of the new standard on enterprises and the possible problems in the course of implementing. Then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to these problems .It will not only be helpful for the improv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standards but also useful to perfect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 Words: income tax accounting, temporary difference, balance sheet method, profit manipulation 目 录摘 要 2Abstract 3引言 4一、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沿革 4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5(一)计税基础的变化 5(二)所得税核算方法的变化 5(三)列报、信息披露的变化 7三、实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8(一)对企业净资产的影响 8(二)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9(三)对企业所得税信息披露的影响 10四、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相应的建议 11(一)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1(二)有效实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几点建议 12结束语 14参考文献 15 以上回答来自: /49-6/6480.htm。
7.1.所得税会计研究论文
tax payable method是应付税款法,是基于收益表的债务法,即计算出当期应交多少所得税,就: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所得税负债,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与入企业所得税费用的金额相同。
balance sheet approach是基于资产负债观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法,理论基础是资本维持观,即只有在原资本已得到维持或成本已经弥补之后,才能确认损益。 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其特点是:当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收益表债务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核算观念不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负债观出发,认为每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应首先关注其对资产负债的影响,然后再根据资产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或损失)。
所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认为,所得税会计的首要目的应是确认并计量由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给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带来的影响,将所得税核算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放在首位。而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费用观出发,认为首先应考虑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从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
我国过去对企业评价一般强调利润指标,核算观念更多地侧重收入费用观。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收入费用观逐步被更为科学的资产负债观所取代。
此次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中明确指出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说是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中由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迈出了极大的一步。 二、核算基础不同 所得税会计研究的是按照会计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
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和费用的会计确认标准与税法确认标准的差异出发,将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划分为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所反映的是当期差异,时间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形成以及差异的转回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与负债的确认出发,采用暂时性差异取代了时间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指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金额之间的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所反映的是累计差异。
故称二者的核算基础不同,收益表债务法以时间性差异为依据,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法是从暂时性差异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
三、核算的范围不同 收益表债务法以时间性差异为依据,而资产负债表法是从暂时性差异出发,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核算的范围是不同的。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除了包括时间性差异,还包括非时间性差异。
主要包括: 第一,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没有向母公司分配全部利润; 第二,重估资产而在计税时不予调整; 第三,购买法企业合并的购买成本,根据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而在计税时不作相应调整; 第四,作为报告企业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主体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以历史汇率折算; 第五,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的账面金额不同于其初始计税基础。 导致二者范围不同的原因在于以上这些项都是对资产或负债进行直接调整而导致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税基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对于这部分差异的税收结果,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其产生的当期就予以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以后各期转回。
但由于这部分差异不是时间性差异,因而按收益表债务法核算,反映不出这部分差异的未来税收影响,只作为永久性差异,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影响以后会计期间。这样,两种方法核算下的本期及以后各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均不相等。
四、递延含义不同 收益表债务法以时间性差异为依据,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使用“递延税款”概念,其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分别代表预付税款和应付税款,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采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概念,大大拓展了“递延税款”的含义,更具有现实意义,是资产负债表中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及该企业预期收回或清偿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如果能使未来税款支付额大于或小于这种收回或清偿从会计角度应纳税金额,则要求企业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产生的原因在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该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不一致。
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应当与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别列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与当期所得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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