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十年了本科论文还会查么
你好的! 不会的!以当年为主! ⑴ 最近看见很多人在网上求相关的检测软件,或者到非法检测机构检测的! ⑵ 我来给大家说明一下,相关的软件都是假的! ⑶ 一般来说,这种检测的过程是相当的复杂的,涉及到与知网的论文库对比! ⑷ 而这些软件没有授权的话不可能进入知网的! ⑸ 经过我的简单测试得知,不管你的论文是什么样,基本上来说,抄袭率不是很高就是很低! ⑹ 就算你的论文完全自己写的,抄袭率可能90%以上! ⑺ 或者完全抄袭的,可能抄袭率是0%! ⑻ 至于这个软件出现的原因: ⑼ 部分非法分子用这个软件盗取同学们的论文成果! ⑽ 当你们利用这个检测之后,就会联网将论文发到相应的邮箱里! 以此来告诫大家!。
2.如果毕业论文被查出抄袭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我们都知道,高校一般都会指定论文的重复率,如果论文的重复率超标,论文就会判定为不合格,没有异议就需要返稿进行修改,如果对学校的处理方式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发起申诉,走申诉流程,按照申诉流程提交相关资料就可以了,会有专家对你的论文查重结果进行审核。
对二次查重结果还有异议的论文,如果这篇论文是学位论文,则需要学校的委员会综合院委会的意见再做决定。其实,你的论文抄没抄,抄了多少,自己心里应该都有数,如果确实是抄了,就没必要这样去折腾了,老老实实修改吧。
如果申诉之后还是被判定为不合格,需要修改合格后才能参加论文答辩,如果修改之后还是不合格,会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答辩延期、取消答辩资格、受学校的处分、开除学籍,如果情况严重,导师将承担连带责任。
大家如果还不是很清楚,咱们来举个例子,假如某高校规定研究生论文重复率在10%以内才合格,那么高于40%将会受到答辩延迟半年的处罚。
1、重复率在11%-20%之间,这种属于情况比较轻微的,由导师检查论文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就可以了,然后给出详细的处理意见,如果导师认为属于正常情况就不需要进行修改,签字确认一下即可。如果导师要你修改,那么就需要在修改过后由导师复查。
2、如果你的论文重复率在21%-40%之间,就必须进行修改,二次修改后再复查,如果重复率还是在21%-40%这个范围,那就需要推迟半年才能进行答辩。
3、重复率大于等于41%的,直接取消本次学位申请,半年后才能再次申请,研究生的论文需要认真修改,再由导师进行严苛的审核,半年后再重新提交修改合格的论文,查重通过才能送审或参加答辩。
4、如果论文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论文也会被判定为不合格,无法授予学位。
参考资料:《毕业论文查重没过会怎样》
3.大学生抄袭论文的后果有多严重
大四是大学生涯的最后一年,在这一年同学们要找实习单位,也要参加各种招聘会找毕业之后的工作。除了找工作,同学们还有一个重要的事情要完成,那就是写毕业论文,参加毕业答辩。本科学生用心写一下论文,论文的通过率还是非常高的,然而还是有些学生偷懒,去抄袭别人的论文,一旦被查出来以后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一种是论文被打回来修改甚至是重写,二是被撤销学位。
抄袭论文轻则修改和重写。关于重复率每个学校的规定不同,一般都要求不超过百分之20。学生将论文交上去了之后,学校会对论文进行查重,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就会把论文退给学生要求学生做修改后再上交。学生们修改好了之后,学校再次查重,这次论文再没有通过的话,学校就会要求学生重写。重写的学生大多数都会延期毕业,等到下一年再参加答辩,这样就会影响到就业。
学生毕业后被查出抄袭论文,学校可能就是撤销颁给学生的学位证书。一些学生侥幸通过了论文答辩,也顺利毕业了。可是在后来,他们有可能被发现论文抄袭,那么这种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演员翟天临就在直播的时候说不知道知网,最后被网友发现论文抄袭,最后他被北京电影学院撤销了博士学位。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同学们还是要引以为戒,做到论文诚信。
总之,论文抄袭是非常严重的,高校对抄袭也是零容忍。同学们读了几年书,写论文也是对自己能力的检验,不要对写论文有抗拒心理。自己踏踏实实查资料,请教论文导师,大多数都可以写出自己的论文,顺利通过论文答辩。
4.全日制本科毕业后 毕业证 和 学位会被收回或者撤销么
没有问题的,一般是在全省高校里面抽两个专业,抽到的概率比较小,而且抽查是检查学校的毕业工作是否规范,整体毕业论文质量如何,和学生个体没有多大关系的 ,省教育厅也无权推翻你们学校学位委员会已经做出的决定,如果出现大面积的抄袭等舞弊现象,那么省教育厅会通报批评你们学校,你们学校学位委员会有可能追加处理作出撤销抄袭论文的个人学位的决定,一般情况下按照学位条例 里面的规定,只有出现冒名顶替、伪造证件、论文抄袭者这样的严重舞弊情况可以在事后撤销证件,其他的小问题是不会影响已经做出的结论,包括省教育厅也没有权利。
5.北大女博士涉论文抄袭被撤销学位状告母校结果怎样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
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
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
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
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
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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