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论文的作假惩罚
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等,都在学位论文之列。学位论文作假的五种情形包括: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未获得学位者,可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可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可开除学籍。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可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指导教师、相关院系及相关责任人未尽到相应职责的,也可能被追责。
2.硕士论文中数据作假,容易查出来吗
结论错误的多的是,谨慎推测别人作假(最好不要认为别人作假),所以一定要批判性得看文章。所以记得有一句话:理论物理的人都认为自己的结论可信,但别人不信。实验物理的工作别人都相信,唯有自己不信。
一般来说感兴趣的重复下实验或推导。重复不出来就要找原因,仪器不如人,还是水平不如人,还是没看懂。要认为文章有作假一定要慎之又慎,万分谨慎。在我审查文章时,我们必须认定作者的实验数据没有作假。这是要求。
至于逻辑漏洞导致的文章结论错误就很多了,不过多看了终能分辨出来。关于逻辑漏洞,会导致文章的结论错误,不是作假,也无关道德。科学的进步本来就是在争论中得出正确结论。在数据有限的情况下,只能凭借忽略次要因素,和猜想来建立模型。那么模型不正确的可能性很高。历史上的大牛们也经常犯错,比如泡利就一直不相信杨-李的弱宇称不守恒一样一样。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当实验的数据积累到一定程度,正确的结论就会呼之欲出。
最后,作假非常恶劣,作假必须严惩,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科研上一开始的新现象大都是偶然所得,重复性不好很正常。重复性好那不是科学,是工程。
3.如果一个人博士毕业了,但由于硕士论文抄袭,硕士学位被取消了,
博士学位可以保留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扩展资料:
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规定:
1、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人员应当从本校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单位,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本单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
2、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3、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的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4.硕士论文,这样算抄袭吗
只要不大段大段的抄。把别人的话变成自己的话。机器查不出来。可以加个“的”加个“了”的。稍微改改。最后有个和别人论文内容雷同 的百分比。一般都要说明雷同原因。
每个学校有自己的评定标准。不统一。
例如:中国地质大学。
文字重合百分比≤15%,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文字重合百分比在15%-30%之间,由研究生和导师写出书面说明后方可进行外审和答辩;
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60%之间(含30%,不含60%),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需复检一次,若比例仍然≥30%,原则上本学期不受理外审及学位申请事宜,要求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修改;或者由研究生和导师做出特别说明申请外审和答辩,但学位授予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文字重合百分比≥60%,该学期不受理外审和学位申请事宜,要求研究生重新开题、重新撰写论文和答辩,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同时对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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