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研究生论文复审不合格,对学生个人的影响
关于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各有关学院、校直有关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工作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研究生生源的重要手段。
为做好我校200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纪委、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及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工作。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和有关研究生导师组成。
二、基本原则推荐免试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勿滥的选拔原则,严格制度管理,最大限度地选拔优秀人才,以加强我校的学科优势,促进学科建设的持续发展。三、推免候选人的条件和要求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推免候选人的选拔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对口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推免候选人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0 ;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综合排名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竞赛一、二等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需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通过,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7.申请推免候选人者应诚实守信,一旦被批准接受,不得以报考公务员和其它学校研究生、参加就业等理由提出放弃。
四、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1.各学院向毕业班本科生公布本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2.符合推免候选人条件和要求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连同学习成绩清单(由教务处提供并盖章后有效)、获奖证书原件有关证明材料,交学院推荐领导小组审核。
3.学院推荐领导小组审核推荐免试生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思想政治表现,获奖证书复印件、文化课成绩表、绩点等),根据《2009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所分配的名额按1∶1.2比例拟定推免候选人名单,按同专业同年级中综合测评结果确定学院综合排名,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推免名单,收集反馈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院推免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4. 推免候选人向所报考的本校各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提交《200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由接收学院组织专家对推免候选人进行复试。复试办法参见《关于做好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08〕4号)所制定的办法。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接收。5. 接收学院组织推免候选人在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6.推荐学院的《学院推免生情况汇总表》、政治考核表;接收学院的《考生申请表》及推免候选人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等应于9月25日前交研究生处审核备案。7.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最终推免生名单。
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和宣传栏中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本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时上报省考试院。 五、有关事项 1.各学院对推荐免试生工作要高度重视,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秉公办事。
2.各有关学院须按规定日期上报推荐免试生名单,逾期未报,视作自动放弃。3.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必须办理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手续,否则不能录取;同时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推免资格。
4.推免生在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 (2)受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或有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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