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司法协理员在人民调解中作用 论文
在新形势下,共产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是一个十分严肃并值得探讨的问题。
笔者就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少数党员思想困惑,理想信念动摇。
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深层次的矛盾暴露出来,有些党员对前途感到迷茫和困惑。同时,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也使个别党员产生了信仰危机。
其次,一些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薄弱,党性观念淡化,思想消极。个别党员产生了“一切向钱看”的思想。
第三,个别党员责任意识不强,进取心不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明显。有的党员忘记了自己的政治责任,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有的党员不思进取,不注意学习和提高,知识面较窄,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第四,在新的考验面前,少数党员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和信念发生了动摇,有的蜕化变质。特别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腐化堕落,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强烈不满。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新形势下一些单位的党组织缺乏对党员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些单位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特别是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二是教育的形势、内容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党员管理方式陈旧,方法简单,没有真正形成制约、激励机制。
三是不同程度地放松了党员的思想工作,一些单位党组织放松了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使党员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1、必须强化“党要管党”的意识,坚持不懈地抓好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切实把党员教育摆在重要位置。
当前,在党员教育中,除了抓好正常的理论学习和形势任务教育外,还要突出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不懈地对党员进行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另一方面要切实抓好市场经济等知识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 2、按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把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落实到实处。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章中的各项要求,引导党员按照党章的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把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具体化。
要结合深化企业改革的形势,引导党员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带头作用。 3、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激励党员发挥模范作用。
今年来,各单位探索出了一些好的做法,如在广大党员中开展“党员立项攻关”、“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无‘三违’、身边无事故”和“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等活动,实践证明,这些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开展活动一定要结合实际,围绕一个主题一抓到底,不能层层加码,否则基层难以应付,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4、严格管理,注重质量,切实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各级党组织要从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做起,从严治党,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要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员的管理;要严抓党员“入口”关,“入口”要按照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特别是违犯纪律的党员。
5、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权利,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各级党组织在强调党员尽义务的同时,还要切实保障党员的各种权利,努力做到义务和权利的统一。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切实给予关心照顾,使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2.跪 求
1 刑事调解与刑事和解:法文化视角的对照与分析 山东社会科学 2007/03
2 陕甘宁边区刑事调解判例判词点评 中国审判 2007/04
3 刑事调解制度在我国构建的文化与理论基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视角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02
4 论我国刑事调解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视角 法制与社会 2007/06
5 刑事调解在欧洲的复兴与发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2006/05
6 论我国的刑事调解制度 社会科学战线 2006/06
7 刑事调解:从冲突到和谐的可能路径 法律适用 2006/12
8 刑事调解之思考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5/04
9 刑事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 前沿 2005/11
10 论公安刑事调解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5/06
11 复和正义和刑事调解 政法论坛 2003/03
12 刑事调解制度研究 湘潭大学 2006
3.关于治安纠纷论文
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称作是治安纠纷。
2.基层公安机关主要工作:调解纠纷,纠纷主要有治安纠纷、产权纠纷、财务纠纷等。除此之外,户籍管理和办理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出入境证明、调查取证、移送起诉、不定期进行治安巡逻。重大刑事案件一般转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处理,交通案件转送交警处理。
3.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经济的不稳定因素与政治、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相互影响,短期与长期问题相互叠加,国内外不稳定因素相互交织,是当前需应对的考验。
4.谁会写毕业论文题目是《论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一、保持严打高压太势。按照公安部、市公安局打击“两抢一盗”专顶行动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穿插开展“反诈骗、打盗窃”专项行动,此行动己于4月10日开展。主要目的和目标,一是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广泛宣传防诈骗、防盗窃相关知识,加强市民防范意识,减少案件的发生;二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破获一批诈骗、盗窃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缴获一批赃款赃物。
二、坚持打早打小,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2006年打黑除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7年县公安局继续坚持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全方位收集线索,重抓证据收集,对街头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重拳出击,确保带地方恶势力性质的犯罪团伙在石柱形不成气候。
三、扎实推进治安基础防控体系建设,大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确保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 “两驻一巡”工作措施,在县城建立了一支专职巡警队(民警9人、协勤27人)、六个社区警务室、四个街面执勤点,县城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已投入使用,大大增强了县城的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社会治安逐步好转。
5.论文民事诉讼法调解利弊与对策题目是否有点大
论文民事诉讼法调解利弊与对策题目是否有点大?我认为不是大,而是现时社会司法监督不完善的情况下,就非常须要对此问题进行大探讨.因为,人民法院的调解结案后,冤案、错案、糊涂案就特别多,并且可能造成调解错案的产生,当事人发现错误认定事实或裁定事实与原审调解内容不相符、有偏差的时候,因为是调解结案性质的审结案件,所以,就不能通过再审申请获得纠错处理的机会,当事法官和人民检察院也乐得送这样的人情给有过错方。
实际上,调解结案时常有偏差,不但原审案件不能依法获得彻底解决问题和获得执行的问题,还会因此产生和制造出新的并导致社会不和谐的事实问题。而错审者和权力人就可以以手中的权力,逼使人民检察院以调解案件不得再提出检控的理由,然而,人民检对待调解结案的案件,通常是作出拒绝立案受理等手段,以此逼使权利被侵者“被”熄诉。
所以,这个问题不重视,无异是为使有权力的人提供了钻法律空隙的大好机会。因此,调解案件的审结,如果不能使审结的结果获得合法执行的,那么,该调解实际上是违法或无效力的调解事实,人民检察院是理当依据事实提供再申诉的保障协助的。
但是,由调解案件的推行起,至今又是有多少件问题案件能获得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审立案受理的?这显然是一个重大的司法尚未成熟的现实。所以,在法律未完全真正独立、未能真正获得监督配合措施跟进前,不适宜大力推行适用庙解结案的,不应当只顾及表面上的判案收效率而无视失效现实的结果。
所以,应当提出来进行讨讼。
6.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关于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
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终极目标,值得深思。前不久,受省院委托,一行专程到各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下面就调研结果主要发表一下看法: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
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二)主要做法 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2.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
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3.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即时调”。
4.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的“听证调”。5.庭审阶段的“庭审调”。
6.发挥双方委托代理律师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庭外调”。7.定期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行使请求调解权的“庭后调”。
基层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探索了一套调解的方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调解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2.强化调解工作的观念不能动摇;3.要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相结合的调解原则;4.要创造性的开展调解工作;5.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6.要努力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二、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体会 对调解的功能,各地基层法院有着清楚的认识:一是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程序的效益,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作用,实现当事人主义的私法功能;四是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实际履行,可避免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五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探索双赢的审理结果。 针对前一时期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化而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的调解“否定与替代论”,各地法院普遍持反对态度,认为调解不但已深深扎根于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制度之中,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而且是在保证公正与效率前提下减少诉讼成本、使诉讼效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
因此,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方向应当是逐步改进和完善,而决不是淡化、排斥和取消。目前应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建立独立的调解程序及规则,从程序上保障调解合法、有序进行。
调解能否适用与案件类型有着一定联系。有具体给付内容的民事案件适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因在于此类案件调解的目的性很明确,就是为了促使双方能够对给付内容进行有效的协商,以便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
若是没有具体的给付内容,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破产案件等,则会因诉讼标的的特殊性而无法进行调解。 适用调解与审判资源有效利用的关系可从两方面审视:一是对于审判机制整体运作而言,适用调解可以减少诉讼环节,加快结案时间,特别是无须经过上诉程序,能够节约诉讼成本和审判资源;二是在民事案件一审过程中,适用调解不一定能够直接起到提高审判效率的作用。
实践证明,结案总数与调解的比例普遍是成反比的,相对于判决而言,调解的有效适用对法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法官投入的精力也相对更多,而基层法院普遍案多人少,过分强调调解会使有限的审判资源难以有效利用。 三、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法律规定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弊多利少。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是判决。
7.如何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的作用
一、强化政治素质,提高调解业务能力
一要加强政治修养。在政治上立场坚定,是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的重要条件和必须具备的能力。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把握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各种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纠纷时,作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中要旗帜鲜明,要服从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健康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要加强道德修养。“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员作了明确规定:应具备公道公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文化、政治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人公民,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是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的道德观念的表现。作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于民,把维护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员必须要做到忠于职守勇于尽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开拓进取敢于创新,心系民众踏实干事,主持公道坚持正义,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勤奋好学不断进取。
三要熟练业务技能。精通的业务,扎实过硬的本领,是人民调解员具备的基本要素和条件。要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领会其内涵和实质,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矛盾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同时,要不断探索调解方法,从案例中发现方法,从实践中研究方法,从经验中汲取方法,注重向媒体学、向庭审学、向能者学,坚持把实践放在首位,把实用作为目标,把学用结合,集思广益作为研究方法,才能不断地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工作效力。
二、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服务能力
一要善于学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穿于整个人民调解工作之中,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中,坚持运用法律,适法宣传,依法进行调解。作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具有较好的学法条件,年轻、文化基础好,掌握法律知识快,应主动学、不断学,才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只要有决心去学,下功夫去学,定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调解员;只要持之以恒去学习,将会成为优秀的法制宣传员。
二要乐于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了,可促进纠纷化解,帮助和引导当事人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可控制矛盾升级,控制情绪激动,防止矛盾激化,能够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顺利将矛盾化解。大学生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每一位大学生法制宣传员要积极融入法制宣传的前言阵地,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加大法制宣传,要深入到农民中去、企业班组、学校班级、农民工工地等面对面地讲解法律知识,运用案例剖析,在处理矛盾中结合纠纷类别,适法宣传。
三要勇于创新。在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中,农民的需求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为适应发展需要,真正使依法维权的意识得到加强,必须要不断地改进法制教育的方法,创新教育的形式,拓宽教育渠道和教育面,使法制教育不断适应经济发展、适应社会需要、适应群众需求。
三、坚持排查分析,提高科学研判能力
一要坚持全面排查。根据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复杂性强的特点,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显得十分重要,只有通过排查,才能发现问题,掌握动态,才能为解决问题提供最有效的科学决策依据。在时间上,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并进行日分点、分项查,区域集中查、月开展全面查。在方法上,采取上下沟通,左右互动,按分级、分片、定点,形成主体式、拉网式排查,确保不走过场。
二要坚持认真分析。分析是解决矛盾问题的关键和重点,根据排查出的不同矛盾、不同时间、不同对象、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可采取逐个分析法,分别制定出矛盾纠纷的不同预案,分类列表,分类处理。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不同情况及原因,在分析“透彻”,判断“准确”的基础上,找准解决矛盾的切入点,对症下药,定人、定责任跟踪观察,牢牢掌握矛盾纠纷苗头的主动权。做到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的预防机制,构建严密的防调网络,发挥整体预防功能,从而坚持排查走在预案前,预案走在化解前,并做到抓早、抓好、抓苗头,将矛盾化解在前,解决在萌芽。
实践证明:如果人民调解员在解决矛盾时不认真分析、正确判断,就会造成在化解矛盾中的失误,就化解不了矛盾,严重时会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大学生调解员要始终铭记这个道理,进行分析判断,减少失误。
8.寻求一篇法律专业(2009~2010)的毕业论文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本份论文资料包括:开题报告,中英文摘要,论文,目录,文献综述,任务书,答辩,中期检查表,等 论文编号:SS020 摘 要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继承和发扬了传统并不断发展和完善,己经成为颇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之一。
其体现出的追求和谐、秩序和稳定的价值趋向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被西方国家赞誉为“东方经验”。本文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研究,首先从调解制度的概念和性质入手,然后回顾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接着提出当前的司法审判中调解制度存在的价值,正因其具有存在价值,才不能被削弱或者取消。
而应当在在揭示现行调解制度存在弊端以及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同时就如何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议和设想。最后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提出自己的改革观点,以期在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适应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变化所产生的影响之间寻求最佳契合点和平衡点,从而树立了法律的极大权威,推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调解制度 纠纷解决 调审分离 制度改革 On Mediation System of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AbstractThe current mediation system of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inherited and developed the tradition and was further improved, which has been one of the law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t presents the value tendency of pursuing harmony, order and Stability which will play a great role in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strengthening socialist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and realizing permanent stability of the nation. It is regarded as "the eastern experiences" by western country. Research on mediation system of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in this paper, firstly, starting with the basic concept and properties of mediation system; secondly, reviewing its historical evolution; thirdly, presenting its existing value in current judicial judgement, which should not be weaken or abolish as its existing value. We should reform and perfect the mediation system of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on the Basis of revealing its existing disadvantages and referring to relative systems abroad, meanwhile giving the suggestions and ideas for how to do it. At last, in order to searching the best consilience and balance between keeping the stability and the continuity of law and keeping up with the change of the social and economical development and its effects, we put forward our points of view of reforming mediation system of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in the view of practice, thus helping to build the authority of law and pushing the process of rule by law forward smoothly. Key words: Mediation System, Dispute Resolution, Separation of Mediation and 目 录 摘 要……………………………………………………………………………… ⅠAbstract…………………………………………………………………………… Ⅱ前 言…………………………………………………………………………………1一、调解制度概述…………………………………………………………………… 2(一)调解制度的概念和性质……………………………………………………2(二)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2(三)调解制度的存在价值………………………………………………………3二、现行调解制度存在的弊端的分析………………………………………………5(一)立法上的不完善……………………………………………………………5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的误区…………………………………………………52、法律规定上的漏洞造成了当事人滥用反悔权……………………………………53、调解的监督机构不健全……………………………………………………………5(二)实务中的缺陷………………………………………………………………61、自愿原则与司法强制性的矛盾……………………………………………………62、调解适用的范围过宽………………………………………………………………6三、我国民事调解制度与境外相关制度的比较借鉴………………………………7(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调解制度……………………………………………71、日本的民事调停……………………………………………………………………72、台湾的诉前调停……………………………………………………………………73、美国的“附设在法院的调停(mediation)” ……………………………………7(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诉讼和解制度……………………………………………81、英、美两国的诉讼和解制度………………………………………………………82、德、日和台湾地区的诉讼和解制度………………………………………………83、法国的诉讼和解制度………………………………………………………………8四、完善我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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