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倾销与反倾销关系的论文,请推荐几本比较好的参考文献,谢谢
1、倾销与反倾销法律与实务手册 中国商业出版社 2002年3月2、王振东: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培育与国际贸易摩擦及反倾销应对策略、技巧实务全书 中国科技文化出版社 2005年3、中国反倾销反补贴法律规则及承诺全书 吉林摄影出版社 2002年4、反倾销应诉申诉实战指南与典型案例评析(带光盘) 北京科大电子 2004年5、海闻: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实践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年6、宋健慧:对华反倾销第三次高潮及我们的应对 国际经贸探索 2000年5月7、刘德标: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对策全书 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9年8、彭文奎:倾销与反倾销法论 武大 1997年11月网上你再找找吧,网上好多内容呢。
2.关于反倾销的论文
中国在入世以前在国际市场上经常受到各国的反倾销投诉,非常不正常,很多人把中国入世作为中国摆脱各国反倾销的机会,可以这么认为,但是不是马上可以摆脱,还有待努力。
我们在国际上受到反倾销投诉,经常是败诉,胜诉的机会不多,其中的原则是多方面的,第一方面,主要方面是我们中国有关厂商对外国的反倾销投诉不够重视,未能积极应诉,造成任凭宰割。第二,有关国家对我们的产品采取了不公平的作法,主要是以不公平的方法计算我们的成本,那么什么叫倾销呢?倾销是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进入到其它国家的市场,造成该市场的相同产品的实质性损害,或者对该国的相同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者对该国的相同产品的产业的建立造成阻碍,这就是WTO认为的倾销。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普遍的谴责。WTO规定如果一国的相同产品受到倾销产品的损害威胁或者建立该产业的实质性阻碍,该国就有权对倾销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当然,征收反倾销税要经过一个正当的程序才能进行。这就是反倾销程序。
按照WTO的规定,一个国家要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大致应该经过下列程序,一、投诉,也就是说要有人投诉,不般不主动提出,投诉人应该是受倾销产品损害的相同产品的制造商或者相同产品制造商的行业协会或者相同产品制造商的工会组织;二、要有有关部门的接受投诉,也就是立案,是该部门审核了投诉人的资格后认为可以立案的,就立案调查,首先调查的是这些产品的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如果经过审查是肯定的,就可以做出初步的裁决,如果是否定的,案子到此结束,可以不接受;三、如果是肯定的,那么有另外一个机构,比如在美国有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本国相同产品的损害进行调查,同市场的情况、价格的情况、制造商的开工情况加以综合调查,是否受到实质性损害,如果是肯定的,也可以做出一个初步裁决,这样前一个主管部门的关于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的裁决和该部门本国相同产品的损害的裁决结合起来,就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然后该两个组织再分别进行审查,做出最终裁决;四、如果最终裁决是肯定的,那么对倾销产品就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多少取决于所谓的倾销的幅度。
我为什么要讲这个过程呢?是为了说明在不公平的对待中国产品的方法方面,有关国家使用了所谓“替代经济”。什么叫“替代经济”呢?就是说中国产品出口到美国去,美国要计算中国产品是不是倾销,首先要计算中国的产品价格是不是低于正常的价值,怎么计算呢?他不用中国的数据,他用另外一个国家的数据,比如说同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国家的价格替代进去,来计算中国的价格,得出是否有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的情况。这样一来,我们中国产品的价格不是取决全我们中国制造商本身,而取决于另一个国家,也就是替代国家相同产品的价格,也就是说我们的产品的价格是不是低于正常价值,不取决于我们,而取决于另外一个“替代经济”的国家,这个国家的价格高我们就倾销了,如果这个国家的价格低,我们就不倾销了。我们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所以,是不是对我们产品征收不征收反倾销税,我们无法掌握。以前,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双边协商,我们投诉无门。
入世后,如果对方对我们采取不公平的待遇,我们可以向WTO争端解决机制去投诉,求得公平解决。但是,话说到这里,不等于说我们入世以后,这种“替代经济”的作法不会立即取消,这种情况还要延长一段时间,大概在十五年内。
3.关于反倾销的论文
中国在入世以前在国际市场上经常受到各国的反倾销投诉,非常不正常,很多人把中国入世作为中国摆脱各国反倾销的机会,可以这么认为,但是不是马上可以摆脱,还有待努力。
我们在国际上受到反倾销投诉,经常是败诉,胜诉的机会不多,其中的原则是多方面的,第一方面,主要方面是我们中国有关厂商对外国的反倾销投诉不够重视,未能积极应诉,造成任凭宰割。第二,有关国家对我们的产品采取了不公平的作法,主要是以不公平的方法计算我们的成本,那么什么叫倾销呢?倾销是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进入到其它国家的市场,造成该市场的相同产品的实质性损害,或者对该国的相同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者对该国的相同产品的产业的建立造成阻碍,这就是WTO认为的倾销。
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普遍的谴责。WTO规定如果一国的相同产品受到倾销产品的损害威胁或者建立该产业的实质性阻碍,该国就有权对倾销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当然,征收反倾销税要经过一个正当的程序才能进行。这就是反倾销程序。
按照WTO的规定,一个国家要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大致应该经过下列程序,一、投诉,也就是说要有人投诉,不般不主动提出,投诉人应该是受倾销产品损害的相同产品的制造商或者相同产品制造商的行业协会或者相同产品制造商的工会组织;二、要有有关部门的接受投诉,也就是立案,是该部门审核了投诉人的资格后认为可以立案的,就立案调查,首先调查的是这些产品的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如果经过审查是肯定的,就可以做出初步的裁决,如果是否定的,案子到此结束,可以不接受;三、如果是肯定的,那么有另外一个机构,比如在美国有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本国相同产品的损害进行调查,同市场的情况、价格的情况、制造商的开工情况加以综合调查,是否受到实质性损害,如果是肯定的,也可以做出一个初步裁决,这样前一个主管部门的关于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的裁决和该部门本国相同产品的损害的裁决结合起来,就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然后该两个组织再分别进行审查,做出最终裁决;四、如果最终裁决是肯定的,那么对倾销产品就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多少取决于所谓的倾销的幅度。 我为什么要讲这个过程呢?是为了说明在不公平的对待中国产品的方法方面,有关国家使用了所谓“替代经济”。
什么叫“替代经济”呢?就是说中国产品出口到美国去,美国要计算中国产品是不是倾销,首先要计算中国的产品价格是不是低于正常的价值,怎么计算呢?他不用中国的数据,他用另外一个国家的数据,比如说同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国家的价格替代进去,来计算中国的价格,得出是否有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的情况。这样一来,我们中国产品的价格不是取决全我们中国制造商本身,而取决于另一个国家,也就是替代国家相同产品的价格,也就是说我们的产品的价格是不是低于正常价值,不取决于我们,而取决于另外一个“替代经济”的国家,这个国家的价格高我们就倾销了,如果这个国家的价格低,我们就不倾销了。
我们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所以,是不是对我们产品征收不征收反倾销税,我们无法掌握。
以前,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双边协商,我们投诉无门。 入世后,如果对方对我们采取不公平的待遇,我们可以向WTO争端解决机制去投诉,求得公平解决。
但是,话说到这里,不等于说我们入世以后,这种“替代经济”的作法不会立即取消,这种情况还要延长一段时间,大概在十五年内。
4.我想找一些关于反倾销方面的论文和资料
1、倾销与来反倾销法律与实务手册 中国商业出版社 2002年3月
2、王振东: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培育与国际贸易摩擦及反倾销应对策略、技巧自实务全书 中国科技文化出版社 2005年
3、中国反倾销反补贴法律规则及承诺bai全书 吉林摄影出版社 2002年
4、反倾销应诉申诉实战指南与典型案例评析(带光盘) 北京科大电子du 2004年
5、海闻: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实践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年
6、宋健慧:对华反倾zhi销第三次高潮及我们的应对 国际经贸探索 2000年5月
7、刘德标: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对dao策全书 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9年
8、彭文奎:倾销与反倾销法论 武大 1997年11月
5.论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毕业论文 谁帮忙给个题纲参考下 有全文更
一、依托政府,加强行业协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反倾销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要结合政府、驻外使领馆和商务部门的网络渠道和政策研究力量,加强行业协会和各级商会的组织统筹能力,利用外国进口商的本地优势,结成利益同盟,整合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力量,建立多层次多级别的反倾销预警防范机制,提前为出口企业提供可能发生反倾销案件方面的相关预警信息,使企业能够提早做好应诉准备工作。
我国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与有关国家就反倾销问题进行谈判,争取相互达成友好协议,并努力尽快使有关发达国家充分认识到和承认我国已是市场经济国家,争取尽快使我国应诉企业摆脱由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因素而招致的歧视性待遇;另外在必要的时候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出面与反倾销国有关当局进行交涉,努力为我国企业争取公正裁决。我国还应该进一步强化对反倾销法律、程序、常识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可在重点国家、地区建立反倾销信息中心,及时搜集国际市场信息,密切注意分析行情变化,向国内提供信息咨询,当我国某些出口产品有被诉倾销的危险时,及时将情况通知国内有关方面,以尽快对生产和出口作出必要的调整。
我国还应该建立反倾销基金用于支持我有关企业应诉,减轻应诉企业的费用负担,该基金可以通过财政拨款、征收少量专项出口税以及对违规企业的罚金等途径筹集。我国出口管理部门和各商会、行会应共同行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生产、出口以及反倾销应诉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充分落实《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和反倾销“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对积极应诉、出口价格符合规范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以过低价格出口或不积极应诉的企业要按其行为的危害性予以相应的处罚,做到奖惩分明。
二、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提升产品附加值,塑造企业品牌,从根本上解决反倾销的隐患
反倾销问题充分暴露了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层次不高的问题。只有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通过产品质量的提高,品牌的塑造,从低端市场过渡到中高端市场,中国企业才能摆脱价格战的宿命,才能真正规避国外反倾销制裁。
我国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国际化战略,按照国际化企业的经营哲学和行为模式,逐步形成跨国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网络化生产、研发、销售体系,通过海外投资以及内部转移价格方式规避反倾销问题,提高竞争档次。应积极树立品质观念,推广国际品牌战略,改变以价格竞争为主的市场观念,从产品的质量、外观、包装、性能等多方面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别要注重品牌的建立与培养,改变中国产品的总体形象,建立或积极参与有一定规模的行业联合组织,针对反倾销制定全行业的价格规则,减少国内同行业之间价格的无序竞争,在国际市场中形成品牌知名度。企业还应当学会运用反倾销武器,对外国企业在华倾销行为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保护国内市场。
三、衔接国际贸易准则,加强反倾销案例学习,熟悉反倾销程序,主动应对反倾销
反倾销案件审理期长达一年,但应诉时限很紧。往往有很多企业,因忽视应诉的时间性,而大意败北。应此,对反倾销程序的熟悉和国际贸易准则的学习至关重要。
要利用行业协会的力量,多研究反倾销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涉案反倾销的企业资料整理归类,尤其是应诉经验、教训和技巧,让更多的国内企业从中提高应对能力。
要加强公司治理,规范经营,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使公司运行和财务管理尽量符合国际标准要求。在反倾销国调查当局不能彻底承认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之前,力争使其认定企业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作,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选择对我方最有利的“替代国”。
6.跪求钢铁行业反倾销应用和案例方面的资料
朋友,先给你提供的是一篇《中国反倾销打响新年第一枪 对外反倾销持续升温 》的文章,之后是这方面的案例,最后是写论文用的网址。
真心希望我提供的这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反倾销打响新年第一枪 对外反倾销持续升温 农历新年伊始,中国就扛起了反倾销大旗。大韩化纤株式会社等一批韩国公司收到的第一份“新年礼物”可能就是中国外经贸部公布的两项反倾销终裁决定。
春节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外经贸部即时发布了2003年第3号和第4号公告。《公告》决定,自2003年2月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进口涤纶短纤维采取反倾销措施,相应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都为公告之日起5年。
这两起反倾销案件已历时两年,由中国化工协会于2001年6月26日和7月23日分别代表国内聚酯切片产业和涤纶短纤维产业发起。之后,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于8月3日正式对原产于韩国的这两项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并分别于2002年10月22日和2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而此次做出的终裁决定,被认为是打响了新年中国反倾销战的第一枪,并将带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中国对外反倾销的持续升温。
据悉,从1997年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出台以来,截止到2002年,我国反倾销共立案22起(其中复审案件1起),保障措施1起。而仅2002年入世这一年,我国反倾销新立案10起,比去年全年的案件多了4起。
负责反倾销案件调查的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有关人士认为,实施反倾销调查和措施后,受损害产业得到较快康复和发展。例如,对2000年以前立案且已作出最终裁定的新闻纸、聚酯薄膜、丙烯酸酯、冷轧硅钢片、不锈钢冷轧薄板、二氯甲烷等6个产业的统计,立案之前生产能力合计为106万吨,2002年生产能力增长了18%、产量增长了19%、销售收入增长了31%、税前利润增长了283%、开工率增长43%。
其次,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已立案反倾销的20个产业当中,绝大部分产业技术和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和调整,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如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产业,2000年反倾销立案前,由于进口产品倾销,市场行情持续下跌,国内同类产品企业被迫纷纷加入价格战中,价格下跌一半左右。
两个产业亏损面均超过60%,形成全行业亏损。2001年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两个产业同时立案进行反倾销以后,价格回升了30%到40%,接近正常水平。
2001年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25%和24.1%。 第四,对增加就业产生了积极效果。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作出最终裁定的案件涉及的六个产业失业率平均下降3个百分点。2002年3月份以前立案到目前未作出终裁的案件涉及的12个产业失业率平均下降2个百分点。
同时,还遏制了国外对我滥用反倾销措施和不公平的歧视性待遇。过去,我国没有反倾销法律制度,国外对我倾销和对我出口产品反倾销无所顾忌,例如,欧盟对我彩电出口连续3次采取了反倾销措施,每次执行期5年,使我彩电出口欧盟受到重创。
而近年来,国际社会对我进行反倾销调查案件的数量有所减少,如欧盟对我实施反倾销措施,1999年为10起,2000年为6起,2001年为1起,2002年为3起。 反倾销案例>>; 世界各主要贸易组织针对中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正变得更加频繁。
我国塑料加工及其相关企业产品巨大的价格优势,非常容易受到倾销的投诉,为更好地帮助您了解倾销与反倾销,我们首先回顾去年下半年以来行业内关于反倾销的事件! 大棒再举 欧盟对华DVD光盘反倾销调查 2005-08-11 巴基斯坦对我脲醛模塑料开征反倾销税 2005-07-29 欧盟塑料袋反倾销 厦企涉案金额上千万美元 2005-07-19 商务部发布双酚A反倾销调查案延期公告 2005-07-14 今年来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一览 2005-07-12 我塑料袋遭欧盟反倾销调查 涉案金额逾2.7亿欧元 2005-07-04 我国对日本和台湾地区PBT树脂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5-06-10 商务部公告对PBT反倾销调查立案 2005-06-09 韩国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聚氯乙烯板反倾销政策 2005-05-27 澳关于对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动态 2005-05-27。
7.反倾销论文内容提要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思路 中国虽然已加入了wto,从理论上说,不应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但是,外国对中国企业的出口反倾销不会就此停手。在中国出口反倾销问题上,我们还任重道远。
为了尽量减轻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外贸乃至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我国必须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思路: 1、出口企业要控制好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其标准是要使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同类竞争的其他国家的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保持相近,尤其是要贴近出口国竞争产品的价格水平。
一些集中供货的产品,国内厂家不多,如大型成套设备或类似产品,应当由行业协会或商会出面,实行价格协调,不应再打内战,要一致对外,不仅要保护本企业的利益,而且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2、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
利用现有驻外经商处的力量跟踪当地市场行情,尤其要密切监视我国大宗出口产品的市场及价格状况,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定期向国内提供研究报告,将外国反倾销政策的动向及时反馈给国内,使国内企业和商会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被反倾销立案的信息,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今后这一工作应加速推广,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受惠。
3、要控制好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速度,切忌某项产品在短期内大量或成倍增长,不顾进口国市场容量以及进口国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状况如何。纵观过去发生在国外的反倾销案件,很多案件的发生都与中国产品出口过低,出口量过大有关。
因此,出口企业加强自律,发展公平、有序的出口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国外的反倾销案件。 4、提高反倾销应诉率。
以往对华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应诉率低的原因很复杂,但怕打“洋官司”或希望别人应诉,自己搭便车的想法是最主要的因素。入世后,国内企业应改变旧的心态。
具体应诉中,企业除了要聘请精通wto规则、国际法和国际贸易知识的律师抗辩外,关键是做好举证工作,就被诉企业情况、国内市场、起诉国销售情况、生产成本等内容,在律师指导下填写问卷调查。这也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律师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基金的尽早设立。
5、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独特作用。商会及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出口企业的关系上有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反倾销调查中具有政府及企业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作用:通过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通过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应诉,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
为了使指导、帮助和协调更为有力,可以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和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 6、修改现行反倾销法律。
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需要不断完善,与国际反倾销法律接轨。首先,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例》已经增加了累计评估等新内容,但是对于什么是规避行业,哪些行为属于规避行为,对于进口倾销产品形式的变化如何辨认还要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阻止国外一些企业利用我国反倾销措施的不完善在我境内进行倾销。
其次,反倾销调查期限应该缩短。我国规定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8个月,这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差距。
欧洲委员会立案的调查期一期在6-8个月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1年。调查时间相对短一些,可以裁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就大些,可以控制倾销者规避法律的行为。
再次,我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复杂,涉及到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及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同海关总署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调查,国家经贸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损害的调查,这种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增加了协调难度,降低了效益。最好由一家机构全面负责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管理的简单使反倾销诉讼程序快捷,也使企业利用反倾销程序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更大的有效性。
7、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竞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
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 8、通过海外投资转移原产地。
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比较优势,可以转移到内地生产或国外生产。如果这种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外,就应当优先考虑转移到国外生产。
通过改变原产地,规避进口国的反倾销视线,或者转移到进口国生产,就地销售,绕过贸易壁垒。这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经常采取的措施。
9、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规范会计资料。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否则由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价作为替代价确定正常价值,而进口国所选的替代价肯定对应诉方不利。
所以,企业应加强财会工作,使企业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能够提供完善且符合规范的有关会计资料。我国的一些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诉中败诉,部分原因就是不能提供有关商品生产的会。
8.主题为反倾销的论文,请教
说实话反倾销相关的题目一直写得人比较多,基本也就是那几天对策和套路,不会有太大的心意。
因此,你的题目太大的话要有好的表现比较难。你说得这两个方向都可以,但是要缩小。
进口商品反倾销方面,必须选定某一个行业,比如中国某某行业反倾销等,这样的话你要收集该行业大量的资料和数据,工作量应该也比较大。可以从论文集、商务网站(比如商务部的网站,协会的网站等)以及网络新闻收集一些相关的资料,看资料的准备情况再考虑是否选题。
而在外国对华反倾销方面或者说中国如何应对国外对华产品的倾销指控方面,传统的选题都没什么新意,因为感觉不管是针对某一行业的还是针对总体的都已经很多人写了(你搜索下期刊网等论文数据库会发现很多相同的选题),不过在目前的经济大环境下,倒是有一个选题可以考虑,经济危机下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新趋势探析,剖析国外对华反倾销在现今经济危机下的新的反倾销目的、手段等。固然其原因可能还是处于保护本国产业、政治歧视、产品质量不过关等等各方面内外因素都有,但是从新的经济背景下探讨其变化与发展的趋势,探究其新的原因,还是有深层次意义的。
当然在写的时候,要突出新意,必须要突出其趋势的变化,原来是怎么样的现在又有哪些变化,包括产品的变化、地区的变化、手段的变化、政策的变化、借口的变化等等等等。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9.关于企业反倾销的论文提纲怎么写啊
我这儿有篇相关的范文,希望能够帮到你,只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_@ 浅谈企业反倾销 近年来,国外产品向我国的倾销在不断加剧,国内汽车、化工、钢铁等行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同时,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也已成为国外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据统计,从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2003年4月底,已有32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共494起,其中反倾销调查467起,保障措施调查27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受其影响的出口贸易额高达150多亿美元。
在国外产品向我国的倾销中,较多地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倾销量大。由于倾销方多属发达国家,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相对过剩,有相当一部分需出口解决,这已较大地冲击了我国相关产品的市场。
(2)价格低。国外倾销产品价格,一般大大低于国内有关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有的甚至低于国内企业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价。
(3)倾销周期较长。倾销方一般以扩大销售、获取收益为目的,周期一般在1~2年,有的甚至长达10余年。
国外产品的倾销和对我国出口产品的不合理的反倾销行为,对我国有关企业和行业造成严重损害:一是造成国内有关产品市场失衡和带来恶性竞争。低价倾销极大地冲击国内相关产品的市场,企业为了保持自身市场份额,不得不竞相降低产品销售价格,导致恶性竞争。
二是企业效益受损,影响职工队伍稳定。国外产品的倾销及对我国出口产品不合理的反倾销行为,导致国内企业相关产品价格下跌,影响其销量,使有关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遭受极大的损失。
同时,不少企业被迫减产甚至停产和减员。三是影响上下游企业生产经营和行业发展。
一个企业和行业的受损,必将影响其上下游企业的经营与效益,最终影响到上下游行业的发展。 面对如此严重的损害,尽管有企业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但整体情况并不理想。
据统计,到目前为上,我国发起的针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只有10余起,这说明加强反倾销工作至关重要。 一、树立和强化维权意识 反倾销是国际通用的制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但事实上,国内相当多与此有关的企业对倾销与反倾销知之不多,一无所知的企业也不在少数,起诉或应诉更无从谈起。
现实中,有些企业明知自身产品受到损害,但认为其产品占市场的比重不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少数企业不愿承担高额诉讼费而放弃应诉。
更有一些企业存在“搭车”的想法,等着其他企业起诉,成功后坐享其成。因此,强化企业维权意识十分迫切,相关企业必须摒弃上述观念,拿起反倾销的武器,维护自身和民族的利益。
二、增强企业内部反倾销工作职能 有关企业尤其是有关的大中型企业要适时成立企业反倾销机构与组织,强化反倾销工作能力。反倾销机构主要职能是,密切国外同类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情况,防范自身利益受到倾销的损害。
机构人员要力求精干,选拔精通生产、销售、财务等各环节业务知识,熟悉国际贸易法律知识的员工,这样,在起诉或应诉时,企业内部可以迅速组织一个熟悉情况、反应敏捷、办事效率高的诉讼班子。同时,注意加强对企业反倾销工作人员的培训,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三、积极寻求企业外部支持 为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的职能机构在负责反倾销协调工作,地方政府有的也已经成立或正在成立反倾销咨询服务中心,旨在为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申诉和应诉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等。因此,企业在反倾销工作中,可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反倾销咨询服务中心寻求支持。
另外,要积极寻求行业协会的支持,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它们在协调企业之间的利益和相互关系,在市场、数据统计、行业信息、就业信息等方面能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企业的“管家婆”。据了解,在我国前期反倾销工作中,行业协会从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四、及时起诉与应诉 反倾销过程一般为先由进口国提出反倾销诉讼,立案后展开调查,若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再实施反倾销制裁。尽管在第一个阶段被诉讼企业不会被实施高赋税等反倾销措施,但仅反倾销立案调查就足以促使被调查产品价格上涨。
而且在调查期间起诉国往往会采取保护性措施,给进口国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于受到国外倾销的产品,要及时提起诉讼和立案,这样,能缓解国内市场的恶性竞争的局面,给企业带来效益。
对于出口产品,一旦外方提起诉讼,要积极应诉,因为反倾销调查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如果不参加应诉,起诉国政府有权使用所谓“最佳可获得信息”来直接裁决,如认定倾销、损害成立,即可征收反倾销税,不应诉等于不战而败。 五、加强对市场预测的全面性 不管是起诉还是应诉,都要对国际市场进行具体分析。
企业在应诉中要分析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生产、需求、价格及其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言之有据。起诉时,一定要确凿分析自身产品、国内同类企业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详尽。
10.反倾销论文内容提要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思路 中国虽然已加入了wto,从理论上说,不应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但是,外国对中国企业的出口反倾销不会就此停手。在中国出口反倾销问题上,我们还任重道远。
为了尽量减轻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外贸乃至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我国必须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思路: 1、出口企业要控制好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其标准是要使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同类竞争的其他国家的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保持相近,尤其是要贴近出口国竞争产品的价格水平。
一些集中供货的产品,国内厂家不多,如大型成套设备或类似产品,应当由行业协会或商会出面,实行价格协调,不应再打内战,要一致对外,不仅要保护本企业的利益,而且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2、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
利用现有驻外经商处的力量跟踪当地市场行情,尤其要密切监视我国大宗出口产品的市场及价格状况,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定期向国内提供研究报告,将外国反倾销政策的动向及时反馈给国内,使国内企业和商会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被反倾销立案的信息,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今后这一工作应加速推广,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受惠。
3、要控制好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速度,切忌某项产品在短期内大量或成倍增长,不顾进口国市场容量以及进口国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状况如何。纵观过去发生在国外的反倾销案件,很多案件的发生都与中国产品出口过低,出口量过大有关。
因此,出口企业加强自律,发展公平、有序的出口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国外的反倾销案件。 4、提高反倾销应诉率。
以往对华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应诉率低的原因很复杂,但怕打“洋官司”或希望别人应诉,自己搭便车的想法是最主要的因素。入世后,国内企业应改变旧的心态。
具体应诉中,企业除了要聘请精通wto规则、国际法和国际贸易知识的律师抗辩外,关键是做好举证工作,就被诉企业情况、国内市场、起诉国销售情况、生产成本等内容,在律师指导下填写问卷调查。这也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律师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基金的尽早设立。
5、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独特作用。商会及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出口企业的关系上有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反倾销调查中具有政府及企业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作用:通过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通过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应诉,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
为了使指导、帮助和协调更为有力,可以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和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 6、修改现行反倾销法律。
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需要不断完善,与国际反倾销法律接轨。首先,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例》已经增加了累计评估等新内容,但是对于什么是规避行业,哪些行为属于规避行为,对于进口倾销产品形式的变化如何辨认还要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阻止国外一些企业利用我国反倾销措施的不完善在我境内进行倾销。
其次,反倾销调查期限应该缩短。我国规定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8个月,这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差距。
欧洲委员会立案的调查期一期在6-8个月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1年。调查时间相对短一些,可以裁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就大些,可以控制倾销者规避法律的行为。
再次,我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复杂,涉及到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及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同海关总署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调查,国家经贸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损害的调查,这种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增加了协调难度,降低了效益。最好由一家机构全面负责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管理的简单使反倾销诉讼程序快捷,也使企业利用反倾销程序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更大的有效性。
7、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竞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
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 8、通过海外投资转移原产地。
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比较优势,可以转移到内地生产或国外生产。如果这种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外,就应当优先考虑转移到国外生产。
通过改变原产地,规避进口国的反倾销视线,或者转移到进口国生产,就地销售,绕过贸易壁垒。这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经常采取的措施。
9、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规范会计资料。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否则由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价作为替代价确定正常价值,而进口国所选的替代价肯定对应诉方不利。
所以,企业应加强财会工作,使企业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能够提供完善且符合规范的有关会计资料。我国的一些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诉中败诉,部分原因就是不能提供有关商品生产的会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