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正在准备写毕业论文,是关于“两权”发证的,您觉得我应该找些哪
论文写作,先不说内容,首先格式要正确,一篇完整的论文,题目,摘要(中英文),目录,正文(引言,正文,结语),致谢,参考文献。规定的格式,字体,段落,页眉页脚,开始写之前,都得清楚的,你的论文算是写好了五分之一。
然后,选题,你的题目时间宽裕,那就好好考虑,选一个你思考最成熟的,可以比较多的阅读相关的参考文献,从里面获得思路,确定一个模板性质的东西,照着来,写出自己的东西。如果时间紧急,那就随便找一个参考文献,然后用和这个参考文献相关的文献,拼出一篇,再改改。
正文,语言必须是学术的语言。一定先列好提纲,这就是框定每一部分些什么,保证内容不乱,将内容放进去,写好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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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可追问
合适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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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大方向题目是什么你选好了没
如果选好了,一般这种问题往往是数据不太重要,而是偏向于实际案例的剖析结合理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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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 北京能存土地流转 论文
北京市已确权的476.7万亩农村土地中,有217.9万亩进行了流转,但其中通过合同形式达成流转关系的不到30%,由此引发的改变土地用途、侵害双方利益事件也时有发生。昨天,市政协十一届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建议案》,呼吁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流转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流转意愿表达机制和满意度反馈机制,规范农地流转行为,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2004年,《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的意见》出台,直接推动了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截至2008年,全市确权的476.7万亩农村土地中,以各种形式流转面积达217.9万亩,土地流转率达到45.7%,全市单体经营规模在30亩以上的土地面积已占确权面积的32.8%,其中100亩以上的占确权土地的24%,土地流转呈现集约化经营形态。
有地的不知道租给谁,想租地的不知道找谁租。市政协委员在调研中发现,虽然本市已经建立了市和区县两级的农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但因为农民上网普及率和该网络平台的知晓度都还不高,部分区县通过平台达成土地流转的在交易总量中还不到7%。许多农民私下用口头协议,就把自家的土地转租给别人。耕地租给别人却盖成了住宅,租了地刚搞起生产农民又要收回……土地流转中存在改变土地用途、侵害流转双方权益等不当行为和不良现象,多数都是因为双方没有签订流转合同而长期难以解决。
市政协据此提出建议,健全完善两级农地流转信息平台,通过平台依照《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指导农民与承租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减少侵害流转双方利益的行为发生。同时通过平台对农民进行农地流转满意度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土地流转价格的指导办法和纠纷处置办法。
3.关于土地确权
一.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三. 宅基地: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农村土地确权
——2007年,备受关注的《物权法》出台,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用益物权,使农民土地和房屋财产权利得到更有力保障。
同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等等。
——201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明确了“还权赋能”的核心理念,不但要把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户使用权、经营权还给农民,而且要把由此派生出来的转让权,也还给农民,并赋予农民产权以更为全面和多样的权能。
确权前后的变化 “在确权颁证前,因为人口增减的原因,每年村里都要调整土地,而确权颁证后,以户为单位,土地‘生不添,死不减’,每家的土地都固定了,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分得清清楚楚,而且可以继承。大家的积极性就来了,以前不怎么爱护土地的,现在爱惜得很,保护得好,因为是自己的财产了。
(来源:农民日报,记者:宋修伟、江娜)。
5.农村土地确权
你好,你是城市户口,农民“土地”有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宅基地是不得向集体外的人流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即同村的村民间买卖才有效,城镇居民或其他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在法律上均认定为无效。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指出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市民出售。该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或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三、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需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随房屋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