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论文中直接引用我国法律条文,需要注释吗
一般不需要注释。具体要求还是要看你们学校的毕业论文写作规范的具体要求。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在文中引用句子后注释号如①, 然后在脚注中标注,如:①《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
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抚母“Z”标识。
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
扩展资料: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M.R.,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I.Gordon.;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参考资料:法网头条-引用法律条文格式
2.论文中引用的正确格式
直接引用指逐字逐句,一字不差,一字不漏地引用。
直接引用可以证明观点或文字的权威性,可以保留所引内容的原始文字,也可以强调所引内容的准确性。直接引用时,引文要尽可能简短,如果引文过长,即超过半页,要把引文放到附录部分,并在文中说明。
直接引用是引用原话,必须用引号,并且除了标明作者和出版年以外,还要标明具体页码,p.与数字之间有空格,如下所示:Darwin used the metaphor of tree “to express the other form of interconnectedness — genealogical rather than ecological” (Gould, 1989, p. 14). 如果在正文中提到你要引用的作者,而且是直接引用,则需紧随其姓氏后用括号标明出版年,然后在引用的引号后用括号标明具体页码,如下所示:Gould (1989) explains that Darwin used the metaphor of the tree of life “to explain the other form of interconnectedness — genealogical rather than ecological—and to illustrate both success and failure in the history of life” (p. 14).直接引用注意事项1、双引号表示直接引语,单引号只用来标注引语中的引语,如下所示 正确:Researchers claim that the “question of indefiniteness does not arise for non-referential noun phrase” (Thompson, 1981, p. 129). 错误:Researchers claim that the 'question of indefiniteness does not arise for non-referential noun phrase' (Thompson, 1981, p. 129). 2、引语不得使用斜体或粗体来表示。3、引文出处使用括号夹注的方法(一般不使用脚注或者尾注)。
4、短于三行的一句或者短于一句的引语应该写入正文,并且用双引号标明。正文中,括号夹注放在句末标点以内,但不得放在引文的引号以内。
规范:Her idea is further confirmed that “people think her odd and that nobody loves and admires her” (Fountain, 1988, p. 33). 不规范:Her idea is further confirmed that “people think her odd and that nobody loves and admires her.” (Fountain, 1988, p. 33) Her idea is further confirmed that “people think her odd and that nobody loves and admires her (Fountain, 1988, p. 33).” 扩展资料: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参考文献的作用是:1、著录参考文献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2、著录参考文献能方便地把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
3、著录参考文献能起索引作用。4、著录参考文献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
5、著录参考文献有助于科技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摘计量学研究。要求1、在文后的参考文献表中,各条参考文献应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排序。
注意一定要按在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2、文后参考文献表中的中文参考文献请改为中英文对照。
3、文后期刊类、会议论文集中的参考文献表中的英文期刊名称、会议论文集名请写全称。4、各类参考文献请严格按照“二、各类参考文献写法”中的标点符号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论文格式。
3.行文中引用法律条款应该是什么格式
法律规定的结构一般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几个层次,在日常的文书中,我们通常只会用到条、款、项、目几个层次。
我们可按照如下规范引用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专门人民法院: 目前有些人民法院引用法律、法令等条文时,对于条、款、项、目的顺序尚不明确。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1956年刑提字第2号判决书中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写法,就不够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第七条和第十四条中并没有并列几款,所以不需要写“第一款”,应写为“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一项”。
现在对引用条文的写法,提出下列意见,希注意:一、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条文时,应按条、款、项、目顺序来写,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二、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只有(一)(二)(三)三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项”。
三、过去颁布的规范性的文件中,如对条、款、项、目的使用另有顺序,或另用其他字样标明条款时,可仍照该文件的用法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质量,确保司法统一,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
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第三条 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第四条 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
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第五条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
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第六条 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第七条 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当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决,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4.论文中引用法规法条规章制度怎样标注
首先,反抄袭检查是一个字一个字的和你对照原文,也就是说你在引用中可以用自己的语言对法条进行解释,而不是照着法条原封不动的照搬。
当然,一般来说并不鼓励引用法条的原文,你需要尽量避免出现引用的情况,或者尽量减少引用的条文占据全文的篇幅比例,有时候对于一些不得不引用的条文,光写一些什么法第几条就凑合着了,不用具体写出来。
看你问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可能是要写毕业论文吧,这时候会有个捉虫的检查,就是看你论文是否出现抄袭或者雷同情况的,这里面连标点也会算进去,请记得少用一点哦。
转载请注明出处众文网 » 本科毕业论文中引用法条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