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善意取得),请按照以下步骤来写,高分
论善意取得论 善 意 取 得田 翠==============================================================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对善意取得的概念、价值基础、理论基础、理论渊源、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及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进行了阐述。
以期对我国的物权法、民法典的建立尽绵薄之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关键字 物权法 善意取得 善意第三人 无权处分==============================================================当前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应当规定在物权法中。
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其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能有利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虽尚未确认善意取得制度,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承认善意购买者可以取得对其购买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一、善意取得概述(一)善意取得的含义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另一种认为善意取得既可适用于动产亦可适用于不动产。
从理论渊源上看,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但从价值基础和理论基础上看,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亦无不可。动产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将其有权占有的他人的动产交付于买受人,如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
不动产善意取得,受让人信赖登记证书而与无权处分不动产的让与人交易,如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原不动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则,只有所有权或受人之托、代他人处分的人才有处分或买卖财产的权利,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之物,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其所为的法律行为须于事后取得其权利或经该他人之承认,始生效力,而且,所有权具有追及性,可直接向买受人追回原物。
但善意取得制度的意义在于阻却所有权人的追及,允许善意的买受人取得受让物的所有权,保护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已经完成的交易,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所有权人的利益。法律为何会作出这样的抉择呢?这就涉及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基础、理论基础、理论渊源。
(二)善意取得之价值基础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的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之保护问题。
保护静的安全即是对所有权给予绝对的保护,保护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即是对财产流转的保护。善意取得制度本质上是平衡所有权人利益和善意受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一方面旨在一定程度维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保证所有权安全,保持社会秩序的平和稳定,另一方面又侧重维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促进交易便捷和保护交易安全。
当在保护真正的权利人与保护善意受让人之间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于保护善意受让人。这样不仅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而且有利于鼓励交易;保护善意的受让人将使受让人形成一种对交易的合法性 、对受让的标的物的不可追夺性的信赖与期待,这就对当事人从事交易形成了一种激励机制,使其对交易产生安全感,并能大胆地从事交易。
保护善意的受让人将有利于建立一种真正的信用经济,并使权利的让渡能够顺利的、有秩序的进行。在此种情况下,对真正权利人的利益的限制,亦含有把真正权利人选任托付自己财产的当事人考虑不周的责任归咎于他,他自己也应当承担不当选择的不利后果的意思。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要求每一个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民事主体,都对财产的来源情况进行详细考察,无疑会滞缓交易进程,影响社会经济效益,不利于信用经济的建立,也会从根本上破坏市场经济的存在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日益频繁、交易过程纷繁复杂,且交易越来越需要迅速快捷,因此不可能要求交易当事人在从事交易之前,花费许多时间和精力去调查了解标的物的权利及变动状态,了解交易的对方是否有权作出处分,否则不仅会使交易难以迅速达成而且也会防碍交易的正常进行。
善意取得制度适应我国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应确立为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三)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就实质来看,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以牺牲财产的静的安全为代价而保护财产的动的安全的制度。
法律为何要牺牲财产的静的安全以保护财产的动的安全呢?这便涉及到善意取得存在的理论基础的问题。关于善意取得存在的理论基础问题,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以下观点:(1)取得时效说。
时效制度,以时间及时间之经过为其构成要素,而善意取得制度则与时间及时间之经过没有联系。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论文题目试论我国的物权登记制度研究
物权登记制度通常是指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公示制度的一种,是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及效力的法律制度。
具体来说,物权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国家专门机关申请,由国家专门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种情况记载在国家规制的专门登记薄册上的一种的制度。事实或行为是其产生的原因。
物权登记可以界定为国家依法委托特定职能机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当事人的物权状况决定进行记载 或不予记载的行为过程,以及这种记载或不记载发生特定法律效力的事实状态。登记具有公信力,包括登记推定力和不动产善意取得效力。
登记可以明确和宣示权属,实现国家治理,保护合理信赖,降低信息成本。本文拟通过物权登记制度与相关其他制度的分析,进一步阐释我国物权登记制度的一些问题。
3.论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物权变动制度时离不开当代的物权变动价值定位,更离不开保障这种价值实现的法律原则与制度模式。经济生活的变化潜移默化地决定着民法规则的理论构成。当代物权变动遵循的是侧重高效率与动态安全,兼顾静态安全的均衡模式。因而顺应这种趋势,对于物权变动中第三人最佳保护模式的定位应该是以物权行为无因性为原则,以善意取得为补充,当物权行为无因性的适用超出了保护第三人与公共利益的范围,甚至反致第三人与公共利益受损时,而认定物权行为无效这种保护模式。我们认为,这种模式兼具逻辑性与实用性,兼顾效率与公平两大价值,实为物权变动中第三人最佳保护模式的理想选择,所持理由如下:
(一)无因性原则在价值取向上着眼于效率,也就是说,为了效率的考虑而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在制度设计的目的上并未负载道德或伦理价值,继而,此一选择一般与伦理上的评价相分离,不因伦理上的负评价而改变立场,也就是所谓的“无因性原则在伦理上的中立性”。[14] (p16)质言之,无因性原则的采纳实为一种技术理性,本身并无好坏善恶之分。因而用伦理上的国民感情受挫等语句来否定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未免失之偏颇。
(二)立足于客观善意主义的无因性原则更加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助于实现更高层次的公正:
与善意取得制度立足于主观善意主义相比,无因性原则采客观善意标准即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正确性推定原则产占有或交付的权利正确性推定原则,这样便产生了公信力。从这个角度也印证了物权行为的形式主义原则,涵盖了公示公信原则的全部内容,因而对于保护第三人只需要以物权行为理论为原则,否则实有重复之嫌。虽然对于登记或交付为物权行为的成立抑或生效要件有不同的争论,[15] (p146)但“尚幸无论采取何一见解,仅纯理论之争,其实际效果并五多大差异”。[16] (p118)
(三)与无因性相联系的形式主义原则给了当事人一次对自己利益进行审视的机会,因为权利的移转也是由当事人主导进行的,一个谨慎的当事人可以在办理使权利移转的仪式如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等行为之前发现自己的不利益状况,撤销债权行为,从而也不会失去权利或使自己背上负担。 [17](p135)况且依据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如果物权行为无因性的适用超出了保护第三人与公共利益的范围,甚至反致第三人与公共利益受损时,而认定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原则,从而物权行为无效,这样就能够做到兼顾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的利益。
(四)对于善意取得的地位应该重新给予评价,起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制度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弊端已如上述。但是该制度尚有存在的空间,即在当事人明显具有恶意的情况下仍然具有积极的价值。当然对于“明显恶意”该如何认定,是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关键。但是无论如何,这仅仅是对物权行为理论的一种补充而已。
综上所述,以物权行为无因性为原则,以善意取得为补充,以法律的效力要件对物权行为给予合理规制的模式为当前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最佳保护模式,兼具逻辑性与现实性。值得庆幸的是物权法的行将制定为我们在立法层面上完善这一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4.关于物权法善意第三人
一.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遗失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前提是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未要求返还原物。
举轻以明重,故对非法取得的动产同样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案例中没有交代所有权人是否知情,是否过2年。暂且认定都没有。
二. 因为对非法取得的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B未取得所有权。
B将该动产转让给C属于无权处分,而C明知实情仍与B交易,故C不能以善意取得制度主张取得所有权。
C能否取得所有权,取决于权利人的最后追认。
相关法条:
《物权法》
第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107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5.范文
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范文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和深入,特别是Internet与校园网的接轨,为中小学教育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使网络教学真正成为现实,同时也为中小学教育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陈至立部长在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国实施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努力实现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校校通’工程的目标是用5年到10年时间,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建设,使全国90%左右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能够上网,使中小学师生都能共享网上资源,提高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
”“校校通”工程的启动和发展,给中小学教学带来革新的机会,为学科教学信息化奠定了物质基础。如何有效地利用网上的资源,建构基于网络的现代教学模式是一个迫切研究的问题,而开展网络教学模式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就是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
因此,开展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的探索与实践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课题研究背景 (一)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1、网络教学的设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缺乏系统性 通过对国内外有关的学术刊物(如《电化教育研究》、《中国电化教育》、《Educational Technology》等)、教育网站和国际国内有关学术会议(GCCCE、ICCE、CBE等)的论文集进行分析,网络教学的设计研究主要是关于建构主义学习环境的设计和协作学习的设计等方面,缺乏系统的研究。
可以说,网络教学的设计理论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去研究和探索。例如,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主动学习、利用虚拟情境进行探究学习、利用通讯工具进行协商学习、利用工具进行创造学习的设计以及教师指导性活动的设计等方面,都值得我们去研究。
2、网络教学的评价研究才刚刚起步 随着Internet应用的普及,网络教学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和教学场所。然而,与传统教学相比,网络教学的质量保证体系却显得不够完善、健全。
如何保证网络教学的质量,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网络教学评价模型,已成为网络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时至2000年,教育部批准全国31所高校建立网络教育学院,但却没有制定出如何保证网络教育质量的相关政策。
美国国家教育政策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 Higher Education Policy)于2000年4月也发表了一份名为"在线教育质量:远程互联网教育成功应用的标准"的报告,然而,这些文章(报告)也仅仅是描述性的定义网络教学的评价指标,而对如何组织评价、如何获取定量数据、评价数据如何促进教学等方面则很少涉及。 目前,网络教学的支撑平台中的学习评价模块往往只含有测试部分,而缺乏相应的分析与反馈。
(二)课题研究的意义 1、促进网络教学的发展,提高网络教学的质量 由于网络教学可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网上组织最优秀的教材和教法,使学习者在网上可以学到最新的知识,因此是教学改革发展的方向。 通过本项目的研究与实践,使网络教学更能为学习者提供一个建构主义的学习环境,充分体现学生的首创精神,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在不同情境下去运用他们所学的知识,而且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行动的反馈来形成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从而提供网络教学的质量。
2、寻找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学生远程交互自主学习的教学设计的技术解决方案 3、完善和发展教学设计理论 网络环境下的教学与传统教学,不仅是教学环境的不同,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传播形式上都有本质的区别。 通过本项目的研究,能够解决网络环境下,教学如何进行教学设计,如何调控教学过程,如何有效实施教学活动以达成教学目标,是对教学设计理论的完善和发展。
二、课题研究内容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1、网络教学设计理论体系的研究 包括教学目标的设计、建构性学习环境的设计、学习情境的设计、学习资源的设计、学生自主学习活动的设计、学生协作学习活动的设计、教师指导性活动的设计、学习评价工具的设计等。 2、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教学策略与教学模式的研究 (1)网络教学策略的研究,如网络环境下的教学内容组织策略、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情景营造策略、网络环境下的教学对话组织策略、网络环境下的的课堂管理策略等 (2)网络教学模式的研究,如项目化学习模式、探索性学习模式、研究性学习模式等 3、网络教学评价的内容体系、方法、步骤与模型的研究 4、网络教学设计系统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5、网络教学评价系统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根据上述研究内容,总课题下设如下子课题: 1、网络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的理论研究(谢幼如、李克东) 2、网络教学资源的开发(邓文新) 3、网络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系统的开发(柯清超) 4、Web课程的教学过程设计及支持系统的研究(陈品德) 5、网络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理论的应用研究(余红) (二)课题的研究目标 本项目的研究目标是:运用现代教学理论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通过教学改革与实验,探索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开发相配套的网络教学的设计和评价系统软件,探索普通中小学利用网络资源进行网络教学。
6.物权法硕士论文写什么题目好
以下物权法论文题目供同学们参考学习——论生态化理念对物权法的影响物权法中土地征收征用公共利益研究《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对《担保法》的突破我国《物权法》上的物权变动模式研究《物权法》中担保物权制度的改进与不足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物权法保护物权法体系下海域物权制度研究论《物权法》对我国船舶物权制度的影响论船舶担保物权及其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定位论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物权法中的确立关于《物权法》下海域物权体系架构的研究论物权法背景下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的法律保护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权解析从物权法的视角论析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从两岸物权法的制定与发展看德国法对中国民法的影响论我国《物权法》上浮动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物权法视野下的矿业权抵押制度之构建物权法对银行抵押权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物权法视野下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物权法》实施对船舶抵押权的影响研究物权法权利质权制度研究论我国《物权法》中地役权的效力及其登记对抗主义的适用物权法体系下的水权理论研究《物权法》中小区车库权属问题研究物权法模式下城市房屋征收之补偿法律问题研究论私有财产权的刑法保障—《物权法》推进制度研究从公共利益出发,浅析《物权法》背景下的合理拆迁模式论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物权法》的应用切实践行物权法—努力开拓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论我国物权法框架下的占有改定从物权法的角度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论我国物权法之公示公信原则的适用物权法下的高等院校物业管理探索《物权法》视野下警察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研究公安行政执法中涉案财物处理与物权法衔接问题研究物权法中不动产征收的公共利益问题研究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物权法保护我国物权法上的浮动抵押基于《物权法》的城市旧集合住宅区再生研究论我国《物权法》中的特别动产集合抵押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车库问题法律制度研究夫妻财产制与《物权法》的冲突及协调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物权法》占有制度的立法“钉子户”现象的物权法分析高房价的物权法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政治学审视《物权法》第181条之评析论物权法之预告登记制度。
7.毕业论文如何选题
1、论点(证明什么)论点应该是作者看法的完整表述,在形式上是个完整的简洁明确的句子。
从全文看,它必能统摄全文。表述形式往往是个表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句,是明确的表态性的句子。
A.把握文章的论点。 中心论点只有一个(统率分论点)⑴明确:分论点可以有N个(补充和证明中心论点) ⑵方法①从位置上找:如标题、开篇、中间、结尾。
②分析文章的论据。(可用于检验预想的论点是否恰当)③摘录法(只有分论点,而无中心论点) B.分析论点是怎样提出的:①摆事实讲道理后归结论点;②开门见山,提出中心论点;③针对生活中存在的现象,提出论题,通过分析论述,归结出中心论点;④叙述作者的一段经历后,归结出中心论点;⑤作者从故事中提出问题,然后一步步分析推论,最后得出结论,提出中心论点。
2、论据(用什么证明)⑴论据的类型:①事实论据(举例后要总结,概述论据要紧扣论点);②道理论据(引用名言要分析)。 ⑵论据要真实、可靠,典型(学科、国别、古今等)。
⑶次序安排(照应论点);⑷判断论据能否证明论点;⑸补充论据(要能证明论点)。 3、论证(怎样证明) ⑴论证方法 (须为四个字)①举例论证(例证法)事实论据记叙②道理论证(引证法和说理)道理论据 议论 ③对比论证(其本身也可以是举例论证和道理论证)④比喻论证 比喻在说明文中为打比方,散文中为比喻。
⑵分析论证过程:①论点是怎样提出的;②论点是怎样被证明的(用了哪些道理和事实,是否有正反两面的分析说理);③联系全文的结构,是否有总结。 ⑶论证的完整性(答:使论证更加全面完整,避免产生误解) ⑷分析论证的作用:证明该段的论点。
4、议论文的结构⑴一般形式:①引论(提出问题)―――②本论(分析问题)―――③结论(解决问题)。 ⑵类型:①并列式②总分总式③总分式④分总式⑤递进式。
6、驳论文的阅读 ⑴作者要批驳的错误观点是什么? ⑵作者是怎样进行批驳的,用了哪些道理和论据; ⑶由此,作者树立的正确的观点是什么? 7、常见考点 ①、议论文的论点考点:第一,分清所议论的问题及针对这个问题作者所持的看法(即分清论题和论点)。 第二,注意论点在文中的位置: (1)在文章的开头,这就是所谓开宗明义、开门见山的写法。
(2)在文章结尾,就是所谓归纳全文,篇末点题,揭示中心的写法。这种写法在明确表达论点时大多有。
所以,总之,因此,总而言之,归根结底等总结性的词语。 第三、分清中心论点和分论点:分论一般位于段首或有标志性词语:首先、其次、第三等 第四、要注意论点的表述形式:有时题目就是中心论点。
一篇议论文只有一个中心论点。 第五、通过论据来反推论点:论据是为证明论点服务的,分析论据可以看出它证明什么,肯定什么,支持什么,这就是论点。
②、议论文的论据考点:论据是论点立足的根据,一般全为事实论据和道理论据。1、用事实作论据。
事例必须真实可靠,有典型意义,能揭示事物本质并与论点有一定的逻辑联系。 议论文中,对所举事例的叙述要简明扼要,突出与论点有直接关系的部分。
明确论据时,不仅要知道文中哪些地方用了事实论据,还要会概括事实论据。概括时,要做到准确,必须依据论点将论据本质特点把握住,然后用确切的语言进行表述。
2、用作论据的言论,应有一定的权威性,直接引用时要原文照录,以真核对,不能断章取义;间接引用时不能曲解原意。 ③、议论文的结构、层次考点:结构有:并列式结构、对照式结构、层进式结构、总分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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