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哥,有关妇女权益的论文能不能麻烦搞个开题报告,很急的,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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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中国妇女权益的研究成果显示,妇女在劳动就业、失业、生育、家庭生活等方面仍存在许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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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维护妇女权益、防止家庭暴力研讨会综述 曹诗权 文献来自: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年 第03期 CAJ下载 PDF下载 是适应中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时代要求和保护妇女权益的客观需要创建的。 该中心以“厉行法律援助保护妇女权益 ,维护法律公正 ,研究妇女权益问题 ,推动国家法律援助和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自成立起来 ,该中心的工作内容和成就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通 。
被引用次数: 10 文献引用-相似文献-同类文献 3。
论离婚妇女权益的保障 夏吟兰 文献来自: 中国妇运 2004年 第11期 CAJ下载 PDF下载 应在有利于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但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一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在一些地区没有作为执法的依据 。
被引用次数: 2 文献引用-相似文献-同类文献 4。 离婚妇女权益保障比较法研究 夏吟兰 文献来自: 法学杂志 2003年 第05期 CAJ下载 PDF下载 离婚妇女权益保障比较法研究@夏吟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 102249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离婚妇女作为妇女中的特殊群体,其法定权利应得到充分实现。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过于抽象原则、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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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流失与有效救济 吴业苗,张桂芳 文献来自: 社会 2004年 第09期 CAJ下载 PDF下载 针对农村土地分配中存在侵犯部分妇女权益的现象,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于2001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简称《通知》),第一次比较完整、系统地阐述了政府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
被引用次数: 3 文献引用-相似文献-同类文献 6。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刘雪梅 文献来自: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 第04期 CAJ下载 PDF下载 、《妇女权益保护法》都没有根本解决这个缺陷。 这样的法律规定是难以保护农户,尤其是妇女的土地权益的。
这也是目前农村立法较多,而侵害农民权益却日趋严重的原因之一。第三、农村家庭成员如何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规定不明确。
依 。
被引用次数: 2 文献引用-相似文献-同类文献 7。
土地承包与妇女权益──关于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妇女权益被侵害情况的调查 文献来自: 中国妇运 2000年 第03期 CAJ下载 PDF下载 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与妇女权益──关于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妇女权益被侵害情况的调查$全国妇联权益部 。
被引用次数: 4 文献引用-相似文献-同类文献 8。 桂西壮族妇女财产权益习惯法略述 韦小明 文献来自: 广西民族研究 1997年 第01期 CAJ下载 PDF下载 实际上壮族习惯法规定了妇女从多方面取得财产权益。
只要略为剖析壮族妇女财产权益习惯法的内容,即可弄清这个问题。桂西壮族妇女财产权益习惯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妇女在娘家享有财产权益、在夫家享有财产权益和在特殊情况下事有财产权益等三个方面。
l、在娘家享有财产权益 。
被引用次数: 3 文献引用-相似文献-同类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文献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2年 第02期 CAJ下载 PDF下载 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 。
被引用次数: 1 文献引用-相似文献-同类文献 10。 生殖健康和妇女权益 邱仁宗 文献来自: 中国妇幼保健 1995年 第01期 CAJ下载 PDF下载 我国最近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体现了男女权利平等,对妇女权益实行特殊保护,以及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等原则。
它在改善妇女权利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它的落实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例如不少单位在招收工作人员时公开声称不要妇女 。
被引用次数: 3 文献引用-相似文献-同类文献 搜妇女权益 的学术趋势 翻译 妇女权益 搜。
2.关于提高女工素质的论文
党领导人民集团58年间,集团事业蒸蒸日上,这是千万个集团职工对集团一点一寸滴的精心养护与管理的结晶。
而同煤女职工正是建设与管理以及企业生产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集团改革不断深化的新时期,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女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和保证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树立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 一、广大女职工是建设集团的重要力量。
多年来,集团女职工勤奋工作、努力进取、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集团改革与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涌现出了许多女专家、女劳模、女业务能手、表现出了女性高度的智慧和才能,充分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展现了巾帼英雄的豪迈气魄。成为集团改革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商业化和消费文化的趋利倾向,这一方面削弱了公众对性别歧视现象的敏感和批判能力,另一方面潜移默化地强化了部分人群的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的传统观念。因此,做好女职工工作对于提高女职工素质、充分调动女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女职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社会要求女职工当好母亲、妻子、女儿或儿媳等,女职工在与男职工一起为集团事业作出贡献的同时,还要生育后代和操持家务。由于女性的生理特点和社会的传统习惯,女职工在养育孩子和操持家务方面要比男职工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和体力。
这些因素致使女职工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我们要教育广大女职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调试好两种角色的转换,自新、自信、自立、自强,在市场经济大变革的新时期做一名强者。
女职工应该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掌握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 在新的形势下,女工委要积极发挥工会的教育职能,要重视提高女职工的素质和能力。
除了经常组织业务学习之外,还要结合形势的发展和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女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对女职工进行妇女解放史的教育,“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恋爱、婚姻、家庭观的教育等等,通过学习与教育,使“四自”精神、“男女平等”思想、正确的婚姻家庭观深入人心,不断激励女职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任何时代,妇女的发展水平都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重视妇女、维护妇女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妇女工作,从20年代开始就把劳动妇女问题列入工人活动的宣传纲领。尤其是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都清楚地规定了女工保护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订与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出台,更为妇女在社会政治、文化、生活、工作中合法与平等地位提供了法律保证。
因此,在集团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要积极争取维护女职工的权益,一是要保证女职工享受与男职工一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劳动休息、文化教育权力等;二是保护女工特殊权益,如体现在婚姻法、刑法、劳动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应保证女职工在特殊劳动保护、住房分配、工作安排、评职晋级以及其他集体福利、婚姻家庭等方面应享有的权力。女工委还要重视加强女工的维权意识教育。
要加强女工法律知识的学习,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尤其是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既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领导的权威性。
积极发挥工会的职能,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女职工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女职工由于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参政议政的意识往往不强,因此,加强女职工积极参与管理的意识教育也是我们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提高女工干部队伍素质 只有提高女工干部队伍素质,才能有利于女工各项工作的开展。首先要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过硬的同志组成女工委员会,其次要选拔热心女工工作、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素质较高的同志担任女工委员。
使女工委员会不仅有广泛的代表性,而且有很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在集团改革发展的新时期,女工干部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不断地更新知识,拓宽知识领域,不仅要掌握自己专业领域内的新知识、新技术,而且要熟悉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法规,带领广大女职工勤奋工作,为集团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同时,女工干部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要综合分析女职工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作出正确的处理和决定,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所担负的经常性工作以及同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另外,作为一名女工干部还要有流畅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要生动,条理分明。
还要善于挖掘女职工中的人才,善于激励女职工的热情,这样才能够在工作中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健全女职工工作制度,以制度进行管理,能够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增强广大女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
3.求一篇关于妇女地位变化的小论文,1000字以上
给你提供一篇参考文章,你修改一下或许可用。
妇女地位变化大 日前,我接到来自广厦社区居委会的电话,约我写一篇文章,参加“三八”妇女节征文比赛。对于妇女问题,我觉得体会最深的是我国妇女地位的巨大变化。
在我的记忆中,我的奶奶和外婆,都曾缠过小脚。她们以一双小脚顶着生活的重压忙里忙外的模样,至今在我的脑海中记忆犹新。
到了我母亲这一代,妇女地位有了较大提高,但歧视妇女的旧观念,还没有彻底改变。就在我读小学时,头脑中似乎还有深深的以与女性作伴为耻的错误观念,不愿与女孩在一起,甚至不愿与女孩多说话。
到了我妻子这一代人,妇女地位真是发生了难以比拟的变化。妇女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应有的尊重与重视。
男女平等逐步成为现实。抚今追昔,对于我国妇女地位的巨大变化,我不禁感慨万千。
新中国成立后,妇女逐步中三从四德中、从缠足陋习中、从童养媳苦难中解放出来,实现了升学、招工、提干男女平等,男女同工同酬。这与封建社会视妇女为政治上的祸水、生活上的附庸的情况,真有天壤之别。
如今,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妇女在工作上、家庭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工作上,广大妇女和男性一样在事业的舞台上展示才华,凭本事吃饭,按贡献拿钱,巾帼不让须眉,各行各业都涌现出了许多杰出的女性。
女政治家、女企业家、女学者,越来越多,有许多女性甚至还超过了男性。像一心为人民服务的售票员李素丽,一身正气忠于职守的女公安局长任长霞,还成为人们学习的楷模。
就在广厦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几乎是清一色的女性,她们敬业奉献、创新实干,以女性特有的细致与细心,以扎实的工作业绩,令男士刮目相看。在家庭中,随着女性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也在不断提高。
过去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夫唱妇随,现在则在家庭中也实现了男女平等。许多女性比男性起到的作用更大,她们不仅承担工作上的责任,在家庭生活中同样挑起重担。
绝大多数女性几十年如一日,含辛茹苦,为家庭作出无私的奉献,体现了伟大的母爱。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妇女在家庭的和睦、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个国家妇女的地位,同这个国家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关系密切。可以相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推进,妇女地位还将不断提高。
当前,我市确立了把台州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创新活力最足、创业环境最佳、民富程度最高、社会和谐最好的城市之一的宏伟目标。全民创业,全面创新的高潮,即将兴起。
广大妇女将在创业创新中建功立业,大有作为,进一步品尝男女平等的甜蜜滋味,体会“半边天”的豪迈感觉。
4.论文:论性别平等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女性约占13亿总人口的一半。
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不仅对中国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人类的进步有着特殊影响。 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和限制,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中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女性群体的社会分层日益复杂,妇女生存、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需求呈现多样性;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妇女发展的不平衡现象比较明显;历史文化中残存的男女不平等的陈规陋习尚未完全消除,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在中国,全面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任重道远。 近年来,中国政府将包括性别平等在内的公平正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及舆论等多种措施,努力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断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一、促进妇女就业 国家将保障妇女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机会、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作为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首要目标和优先领域,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增强妇女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 第一,促进妇女实现创业和再就业。
第二,改善妇女就业结构。 第三,提高城镇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
第四,发挥妇女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维护农村进城就业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六,为积极促进劳动就业领域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提高妇女就业和创业能力。 二、制定政策消除妇女贫困 第一,制定有利于消除妇女贫困的倾斜政策。
第二,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除农村妇女贫困。 第三,支持和倡导非政府组织开展帮助妇女脱贫致富工作。
三、积极支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参政水平逐步提高。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男女政治权利平等的基本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实现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措施作出进一步规定,妇女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妇女参政的具体目标。
这些为提高妇女参政水平奠定了法律政策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重视发挥妇女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重要作用。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国家明确提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目标,不断加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一大批优秀女性进入了各级领导班子。
四、加强妇女与教育 在中国,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中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对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予以明确规定。
国家采取切实措施和行动,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增加女性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机会,重点扫除青壮年女性文盲,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五、保障妇女健康 中国政府把妇女健康作为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
重视满足妇女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健康服务需求,提高妇女预期寿命。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母亲安全。
努力为流动妇女提供卫生保健服务,维护她们的健康福祉。 六、促进妇女婚姻家庭的幸福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对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作出明确规定。
2001年中国颁布的婚姻法修正案重申男女平等基本原则,强调夫妻地位平等和婚姻家庭权利义务平等,有针对性地补充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重婚等有利于维护妇女权利的条款。目前,妇女的婚姻自主程度明显提高,在家庭决策中的作用显著增强,人身、财产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七、建立妇女良好生存环境 中国政府不断优化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积极发挥妇女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的作用,努力为妇女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 八、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国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
十年来,中国相继制定和修订了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颁布实施了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100余件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法规和规章。 逐步建立起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
开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活动。 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 依法保护女性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根据字数要求,把框架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完善的多写点,可以简化的一笔带过。
5.现当代文学本科毕业论文:鲁迅笔下的妇女形象
您是杀人还是提问?没有五千字的,我尽量写,
鲁迅在揭示土封建势力对祥林嫂迫害的同时,也挖掘出在她身上的反抗因素。但她这种反抗意识是朦胧的。由于长期以来,受着封建反动文化思想的毒害,所以祥林嫂本能地以封建文化所规范的行为准则,作为自己的处世为人的依据和标准,故她的反抗是受封建思想意识支配的。她第一次逃到鲁镇工谋生,这种对族权和夫权的反抗本是正当合理的。但她不懂这是她求生存的权利,她逃走的目的只是为了逃避婆婆的虐待,最后她还是被婆婆劫回卖掉。她被强迫改嫁时,也拼命反抗,但这种是对“从一而终”的恪守,是对封建节烈观的愚忠。最后,她临死时发出究竟有没有魂灵地狱的诘头,虽然表明她对封建神权思想有所怀疑,但她的思想依旧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祥林嫂这一系列的挣扎和反抗,是不自觉的,其力量是微弱和苍白的,她最终还是被要深蒂固的封建大网络所捕杀。祥林嫂的最终死去,虽然与自己的愚昧软弱不无关系,但根子还是吃人的封建制度。
相对单四嫂、祥林嫂来说,《离婚》中的爱姑,是鲁迅妇女题材小说中最具反抗性的农村妇女形象。爱姑十五岁嫁入施家,婚后其夫另有新欢,要撇掉她。为了不被丈夫离弃,她大闹的,不是离婚,而是不离婚。她在众人面前怒骂其夫为“小畜生”,其公公为“老畜生”,这种大胆、泼辣、不屈不挠的性格,使用权这场斗争显得激烈和火药味十足。“打过多少回架,说过多少回和,总是不落局。最后,在七大人的“调停”下,爱姑的不愿离婚最终还是离了。
在庞大而坚固的封建势力面前,爱姑这条不安分的鱼,只能在水池中掀起几点水花,最终还是摆脱不了被吃的命运。她想凭自己个人的力量,去冲破用几千年时间织成的强大的封建罗网,那只能是妄想。当她意识到这点时,却又可悲地把希望寄托在七大人身上,认为他会为她主持公道。而封建秩序和封建利益的维护都是由七大人之流操纵的。爱姑这种天真幼稚的想法和行为,最终只能自吞失败的苦果。在潜意识里,爱姑认为被丈夫休掉是“失节”的大事。在封建社会性,只有休妻,没有离婚,而休妻是当时社会被人们尤其是妇女认为最耻辱的事情,被休之人,其地位是连寡妇也不如的。为此,爱姑才反抗,想讨回一个“说法”。爱姑表现出来的行为,说明她灵魂深处还是被封建伦理道德中的“从一而终”的观念牢牢地统治着。从这一角度看,尽管她的反抗激烈,但其意义是有限的。
单元四嫂、祥林嫂、爱姑封建社会农村妇女的典型形象,在数千年漫长而黑暗的艰难历程中,所受的封建思想毒害更深,背负着更为沉重的精神重压,灵魂深处被奴化被扭曲更为严重。作者鲁迅对她们表现出更大的关怀与同情,同时也表现出无限的悲哀和忧愤。
6.有关祥林嫂之死的论文
祥林嫂是鲁迅先生在小说《祝福》中塑造的一个典型艺术形象。
祥林嫂的一生坎坷悲惨,最终沦为乞丐,就在年终人们祝福的欢乐气氛中,怀着无限复杂矛盾的心情冻饿致死。祥林嫂是我国封建社会千千万万个妇女悲惨命运的缩影,是千千万万中国母亲悲惨一生的生动写照。
她的一生是对中国吃人的封建社会的血泪控诉。 (一) 有人认为,祥林嫂的死是由于鲁四老爷的无情和四周人们的残酷.事实固然如此,但这只是表面现象,真正内在本质是封建礼教对于整个旧中国人们头脑里思想的束缚.若只是束缚了一小群人,那还不要紧,重要的是整个民族的思想都被束缚了.这样一来,就形成了畸形的社会舆论,祥林嫂也是深陷在那束缚里的一员.她也曾反抗,但无非只是想将自己重新溶入那个畸形的社会中.祥林嫂只是个社会的底层人物,具有小农意识,看不清社会发展的方向,分不清事物本质的正确与错误.所以她只能在那畸形的社会中无声无息的死去.祥林嫂在那畸形的社会里是无法存活的.她所需要的,不是"众人皆醉我独醒",也不是周围人们意识的改变,她所需要的是整个民族意识的解放和发展.而作为一个"下等人"她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我并不是想再老生常谈,而的确是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才是整个中华民族完完全全的再生了,假如祥林嫂能忍辱负重的活到新中国成立,她一定能有新的生活. 鲁迅先生在《论第三种人》①一文中曾这样说过:生在阶级社会里,要想做一个超阶级的人,这样的人是根本不存在的……这恰如一个人要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
生在封建社会中的祥林嫂是不可能跳出封建社会的园囿的,她正是被封建社会的四大绳索——政权、族权、夫权、神权扼杀致死的。 祥林嫂在一生中经历了三次重大的打击。
第一次比她小十岁的丈夫的死;第二次丈夫的死和孩子阿毛被狼吃掉;捐门槛后仍得不到鲁四老爷和太太的宽恕和谅解,当她坦然地去拿酒杯和筷子时,四婶又慌忙大声说:“祥林嫂你放着罢!”这一次给了她致命的打击。祥林嫂是个勤劳淳朴、身体健壮、意志坚韧的劳动妇女,在封建四权的重重束缚下,经济上受尽剥削,政治上备受压迫,精神上惨遭摧残,直至最后沦为乞丐,冻饿痛苦致死。
作品通过最富有表现力的三次打击,塑造了她的悲剧性格。 祥林嫂没有自己的名和姓,她在经济上一无所有,政治上毫无权力,而且失去了起码的人身自由。
她和旧社会千千万万劳动妇女的悲惨遭遇一样,嫁给了一个比她小十岁的丈夫。祥林嫂当然不会满意这婚姻,却又不可能摆脱不幸的遭遇。
不久,小丈夫的去世,使祥林嫂在生活的道路上遇到了挫折,她本来想遵奉着封建礼教的规定老实地守寡,后来听说婆婆要把她卖到深山野坳,才跑了出来到鲁四老爷家里做工。在鲁四老爷家里,她默默忍受着残酷的剥削,“食物不论,力气是不惜的”,不仅不以繁重的体力劳动为苦,反而感到满足,“口角边渐渐有了笑影,脸上也白胖了”。
祥林嫂所希望的,所感到满足的,原来是一种作为人的最低的生存条件,是一种极不公平的生活,因而这希望和满足本身,便是带着悲剧性的。 而鲁四老爷家,是个顽固的封建堡垒,它当然不可能把祥林嫂搭救出来,当她的婆婆和堂伯一旦打听到了祥林嫂的底细,靠着族权的威严,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把祥林嫂劫了回去,把它当作商品卖给别人,这是祥林嫂的命运史上遭到来自封建四权的第一次重大打击。
由此可见,在封建社会妇女的命运如同牲畜、商品,处境悲惨可怜。 祥林嫂的被迫再婚,曾被认为“交了好运”。
“男人有力气干活,房子是自家的……母子皆胖……”在祥林嫂苦难的一生中,这段值得回忆的幸福生活却短暂的如昙花一现,而灾难和不幸却总是象影子一样威逼着她,迫害着她。随着贺老六断送在伤寒后,儿子阿毛又被狼吃掉,使祥林嫂再一次遇到了挫折,因为封建礼教所规定的“三从”,实际上是“三靠”,在家靠父母,出嫁靠丈夫,夫死靠儿子。
而祥林嫂夫死子亡,已经无人可从,无人可靠,象浮萍似的在水面上飘来荡去无所归依。后来大伯趁机收屋,驱逐了她,她就漂流回到鲁镇,不得不又回到鲁四老爷家做工,这是祥林嫂遭到封建四权的第二次更重的打击。
两次嫁人,夫死子亡的祥林嫂,处境每况愈下,当她再次回到鲁四老爷家里时,已经面目全非,不仅衰老迟钝,干起活来也不如从前,还絮絮叨叨向人复述阿毛被狼吃掉的故事。对于祥林嫂来说,丈夫死于疾病,毕竟属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天命”,儿子被狼吃掉,是因为自己疏忽大意,“于心有愧”,所以阿毛的死成了她心灵上无法医治的创伤,久久不能忘怀。
她企图借助喋喋不休地讲故事来博得别人的同情和安慰,以减少自己思念的痛苦,结果越说越想,越想越说。要知道,这不是一般的追述,而是在反复咀嚼自己的痛苦,这种痛苦始终在折磨她。
祥林嫂更为痛苦的是,他不仅要接受封建礼教在现实生活中所强加给她的苦痛,还要受神权思想对她的精神虐杀。这种精神的虐杀,使她到临死还背着沉重的精神负担,使她感到死亡并不是悲惨生活的结束,而是更大恐怖的开始。
祥林嫂打算守寡,却受到迫害,以至被认为犯了“伤风败。
7.汤传奇女性形象的论文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唐传奇发展初期。唐传奇的发展与唐诗不同步,诗歌方面所说的初、盛时期,在传奇方面都属于初期,也就是从志怪体向传奇体转变而尚未充分成熟的时期。
在初唐,有些小说还完全停留在志怪的范围,如高宗朝唐临的《冥报记》和郎馀令的《冥报拾遗》就是;也有些虽仍属志怪,但已稍有些新的迹象,如《梁四公记》(作者题燕国公张说,一作梁载言),述四个奇人在梁武帝面前占卜射覆,谈殊方异物及与僧人论难等活动,文中用类似汉赋的问答辅陈的结构把许多琐碎材料串缀起来,构成较大的篇制。
作于高宗调露初年的《游仙窟》,是一篇颇为特殊的初唐小说。作者张鷟,字文成,调露初进士,武则天时任御史,卒于开元中,当时有为人“傥荡无检”和为文“浮艳少理致”(《新唐书》本传)的名声。此文以第一人称自述于奉使河源途中,投宿“仙窟”,与神女十娘邂逅交结的故事。全文以骈文写成,又穿插了大量主客对答的五言诗,表现男女间的调笑戏谑,颇有色情倾向。对这一作品,现在有主张是传奇的,有认为是变文的,但实际上它的样式与两者都有相当大的差别。应该注意到,类似《游仙窟》的内容,在杂赋里早就出现过,如蔡邕《青衣赋》就曾描写作者与一“青衣”邂逅相遇并欢会一宵的故事,及次晨别后作者对她的思念。六朝时又有《庞郎赋》那样的俗常
8.求一篇关于婚姻法的论文.3000字左右.
好的,给你弄了一篇,不能出版哦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简析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分割是与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相应产生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量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复杂、牵扯的利益越来越广泛,所以认定和处理也越来越困难。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越来越重要,处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甚至于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风貌。因此,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作为离婚的重点倍受关注。
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这种规定一方面强调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又尊重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意思自治。
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判决。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必须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准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类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约定的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分割的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应当首先分家析产,分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然后夫妻双方再对此加以分割。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独自所有不作为分割对象。
二、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基本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也应平等的承担清偿责任。理解这一原则,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其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益决不意味着鼓励搞绝对平均主义。其三,夫妻双方在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共同债务的承担。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四)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
9.写一篇唐传奇女性形象方面的论文,请行家指导请行家指导一个写作思
唐传奇是我国古典小说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成就迥高与前人,沾溉乎后世。
唐传奇题材较广,其中又以爱情传奇成就最大。揭露封建婚姻制度的残酷,同情下层妇女的悲惨境遇,歌颂她们为争取爱情幸福而进行的反抗和斗争,是唐传奇的积极思想意义之一。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唐传奇塑了一系列个性鲜明独特、可歌可敬的女性形象。 透视她们丰富多彩、景色多姿的人生经历,我们能真切地感觉到:大唐一代,妇女的个性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唐传奇被称为“史才”与“诗笔”的结合,从现实生活的故事入手,加入作者的想象,采用精妙的笔法使一个人物个性鲜明,跃然纸上,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揭露唐代封建制度的弊端,等级制度的压迫,家长制度的不近人情,比如《任氏传》、《离魂记》、《莺莺传》、《霍小玉传》,这些名篇代预示着唐代爱情小说中的女性有着约束争取自由的意识。 一、《任氏传》中的任氏任氏是狐仙,实际上读完之后却给人以另一种印象:机智、勇敢、善良的女性,任氏虽为狐身,同时她又具有中国传统女性的贤淑品德,为了维持永久的爱情,她在明知与出行有危险时,仍不惜拿生命作赌注,结果作了无畏的牺牲,以死表明了对爱情的忠贞不二。
在文章开始,郑六路中遇到任氏,便爱的一发不可收拾,明知任氏为狐仙,却仍然对任氏一往情深,就其原因,乃因其容“天下未尝见矣”。其美貌由贵公子韦崟和家童的对话中烘托的极其成功。
后来郑六知道了任氏是一狐妖,但却仍然爱着她,而正是因为郑子明知任氏为狐却仍然钟情于任氏,故博得任氏的信任,使任氏“愿终己以奉巾栉”,托身于郑六。 然而韦崟在故事发展中又占据特殊作用。
因任氏美貌,崟于郑子明出外时见任氏后,“崟爱之发狂,乃拥而凌之”,却遭任氏的多次反抗,最终未能如愿。而紧要关头,抓住崟的义烈的性格,以言语使崟不得不退步。
:“郑生有六尺之躯,而不能庇一妇人,岂丈夫哉!且公少毫侈,多获佳丽,遇某之比者众矣。 而郑生,穷贱耳,可称惬青,唯某而已。
忍以有馀之心,而夺人之不足乎?哀其穷馁,不能自立,衣公之衣,食公之食,故糠糗可给,不当至是。”一番话说得崟羞愧难当。
任氏的机智、勇敢、在其中表现的极为出色。后来任氏又以其聪明机智帮郑子明成家立业。
这其中作者可赞扬的任氏可具有的对爱情的坚贞专一,为了自由决不屈服于暴力的高贵品质便显现出来了。 任氏具有报恩思想,在托身于郑六时便有影子了。
因为郑六相信她,不因为她是狐仙而改变对她的感情,所以她托身郑六,这是一种报恩。但是在报恩于韦崟时却选错了方式,任氏对韦崟可做的有关报恩的一系列设计,诱骗别的女性,供韦崟玩弄蹂躏,显然,这一做法是受到指责的,但这一切又似乎在情理之中。
这样一来,其性格上的统一,其优中有缺,使得她更贴近现实,更像一个活生生的人。二、《离魂记》中的倩娘同样为了爱情,与《任氏传》中的任氏不同的是《离魂记》中的倩娘把反抗的矛头直接指向了封建社会的家长制度。
《离魂记》中的倩娘之父阻止她与青梅竹马的表兄王宙成婚,倩娘为了追求自己的爱情,竟然灵魂与肉体分离,去陪伴着自己的心上人。王宙与倩娘二人青梅竹马,自动便培养了很深的感情。
“宙与倩娘常私感想于寤寐”,梦中都彼此牵挂着对方,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可见倩娘和王宙的感情已经很深了。 “后有兵寮之选者求之,镒许焉”。
这样王宙和倩娘的感情便被家人打断了。于是王宙因“深恚恨”,便托辞离开了倩娘家。
恰值上船之际,见“倩娘徒行跣足而至”,于是王宙“匿倩娘于船,连夜遁去。”可见倩娘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为了自己的爱情,是义无返顾的。
倩娘的言语中有着坚定的信念“君愿意如此,寝梦相感。 今将夺我此志,又知君深情不易,思将杀身以抱,是以亡命来奔。”
五年之后,二人将归。到家之后又出现了两个倩娘合为一体之事。
读到这里,才发现倩娘了爱宙之情景到了如此地步,竟然灵魂抛开肉体去追随了王宙五年。这有点像孙悟空的分身术,但这也让我们看出,倩娘一个弱女子无力反抗封建家长的压力,作者只能借分身来完成这一般美好的姻缘。
虽然这一处理有着给人不真实的感觉,但瑕不掩瑜,倩娘追求自己的幸福感情可表现出的个性是为我们赞叹的。三、《莺莺传》中的崔莺莺在唐人传奇中,这是一篇流传较广,影响较大的作品。
鲁迅先生曾说她“其事之震撼文林,为力甚大”。 后世演为杂剧传奇的很多,而以金人董解元的《弦索西厢》元人王实甫《西厢记》为最著。
这其中崔莺莺在这个爱情故事中到底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莺莺传》在故事开始便安排了张生请好友杜确帮助解救崔氏一家于普救寺。崔氏一家谢恩于张生与崔莺莺正面相对机会。
继而才有了下文。而崔莺莺是一个叛逆的女性。
她为了爱情敢于和封建礼教作斗争。 尤其是她以贵族少女的身份,竟夜半主动向张生表示爱情,“俄而讲娘捧崔氏而至”,这是一个大胆的行为。
对于一个封建贵族家庭的少女来说,这个做法的确大胆而又不合封建常规。但这也正是崔莺莺值得赞扬的地方。
然而崔莺莺性格中又有软弱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