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作英国法律论文应如何选题
法律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
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
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
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关于毕业论文的选题 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以及写作法学论文,最重要的是选题。
一般的学习法律者除外,凡是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时候。那么,无论确定专门的学习、研究方向,还是写作论文、谋划长篇巨制,都首先面临的是选题的问题。
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同样也是这样。因此,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确定好选题,然后才能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的搜集资料、谋篇布局、开始写作。
可是,论文题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学生自己究竟对什么问题感兴趣、有积累,并不完全清楚,还是要靠学生自己好好地进行选题。对于英国论文的写作,同学在平时的英国留学期间如果有任何的疑问都可资讯国内的一些留学网站,他们可以给你一些很好的论文写作的建议和辅导,例如51Due等等都是很不错的网站,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2.写作英国法律论文应如何选题
法律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关于毕业论文的选题 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以及写作法学论文,最重要的是选题。一般的学习法律者除外,凡是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时候。
那么,无论确定专门的学习、研究方向,还是写作论文、谋划长篇巨制,都首先面临的是选题的问题。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同样也是这样。
因此,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确定好选题,然后才能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的搜集资料、谋篇布局、开始写作。
可是,论文题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学生自己究竟对什么问题感兴趣、有积累,并不完全清楚,还是要靠学生自己好好地进行选题。
对于英国论文的写作,同学在平时的英国留学期间如果有任何的疑问都可资讯国内的一些留学网站,他们可以给你一些很好的论文写作的建议和辅导,例如51Due等等都是很不错的网站,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3.关于中西方法律制度比较,3000字左右的论文,急需
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贡献 自然法思想发端于古代社会,有长达几千年的历史,在整个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甚至可以说正因为自然法思想及其学说的存在与发展,才产生了现代法律制度。自然法学说孕育了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至上的原则,使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法治、民主等理想有可能成为现实。
在西方,现代法律制度的确立经历了从法的神圣化到世俗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正与西方历史中的宗教文明秩序与法律文明秩序两个时代相对应,而这两种文明秩序的确立与发展都离不开自然法理论发展的支持。 自然法的产生 一度繁荣的罗马时代可以被看作拥有初级法律文明秩序。
当初,罗马人的法律为罗马人所独享。但罗马的扩张使罗马人同非罗马人发生交往。
当罗马人和雅典人在经济交往中发生纠纷时,罗马人能享受罗马民法的保护,而雅典人则不能。罗马执政官于是制定了一系列的原则和规则来解决这种纠纷,这些原则和规则后来被称为万民法。
由于万民法融合了当时为罗马执政官知晓的各种法律的最普遍特点,且灵活多变,不拘一格,实施后便自然而然地取代了罗马民法。 为了给万民法提供一个哲学理论基础,以西塞罗为首的罗马法学家们从斯多噶。
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贡献 自然法思想发端于古代社会,有长达几千年的历史,在整个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正因为自然法思想及其学说的存在与发展,才产生了现代法律制度。
自然法学说孕育了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至上的原则,使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法治、民主等理想有可能成为现实。 在西方,现代法律制度的确立经历了从法的神圣化到世俗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正与西方历史中的宗教文明秩序与法律文明秩序两个时代相对应,而这两种文明秩序的确立与发展都离不开自然法理论发展的支持。
自然法的产生 一度繁荣的罗马时代可以被看作拥有初级法律文明秩序。当初,罗马人的法律为罗马人所独享。
但罗马的扩张使罗马人同非罗马人发生交往。当罗马人和雅典人在经济交往中发生纠纷时,罗马人能享受罗马民法的保护,而雅典人则不能。
罗马执政官于是制定了一系列的原则和规则来解决这种纠纷,这些原则和规则后来被称为万民法。由于万民法融合了当时为罗马执政官知晓的各种法律的最普遍特点,且灵活多变,不拘一格,实施后便自然而然地取代了罗马民法。
为了给万民法提供一个哲学理论基础,以西塞罗为首的罗马法学家们从斯多噶学派的思想中提取了一些成分,系统地提出了关于自然法的理论,认为存在着一种永世不变的适应万物之理的法则(这是法律圣化的开端)。而万民法即是这种普遍适用的法则的体现。
因此万民法要比罗马民法更接近自然法。从那以后,自然法的思想绵延不绝,至今仍具有生命力。
除了十九世纪曾一度衰落之外,一直是一种很盛行的关于法律的学说。 自然法在宗教文明秩序确立过程中的作用 随着基督教的诞生、罗马帝国的崩溃,大一统的局面被林立的小社会代替,这些小社会各有其统治者和法律。
只有基督教会具有普遍的号召力,但与各地统治者及其法律不时发生冲突。 中世纪的黑暗年代,被视为宗教文明秩序时代。
这个时代法律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被打扮成上帝和正义的化身。这是法的圣化走入高潮的过程,亦即法律与上帝相提并论,成为至高无上的无所不医的灵丹妙药的过程。
宗教文明秩序的巩固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利于自然法的思想。自然法理论经过阿奎那的变通以新的面貌出现,为法律的圣化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阿奎那提出,上帝创造了宇宙并赋予法律以进行管辖。人们可通过神的启示和自身的理智认识这些法律。
作为上帝创造的秩序中的一部分,世俗统治者的权威来自上帝,故必须服从上帝。简言之,世俗法应该服从于自然法。
虽然阿奎那的自然法学说把法的圣化推向了高潮,但是也开创了法的世俗化的一代先风,这是他的理性化神学的双重作用。在他的法律四分法理论中,所有的法律最后都归因于上帝的理性。
法既然只是理性的某种命令,与永恒法、自然法和人定法相对应,就有神的理性、自然的理性和人的理性之分。在这个意义上法与理性实际上是一回事,且具有同样的归属关系。
从此,法的程序化及理性化的运动开始。 自然法在法律文明秩序确立过程中的作用 十五世纪以后西方社会框架发生了根本变化。
文艺复兴和罗马法的复兴为这场巨变作了思想文化上的准备。十六世纪的路德宗教改革确认了上帝的范围和世俗的范围,使神的世界和人的世界开始剥离,阿奎那的上帝和理性的二元权威中的上帝逐渐模糊起来,而理性的位置则日益升高。
十七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彻底改变了人的历史观。以过去作为标准的心态被社会进步的观念取代。
一切价值判断和事实的估量都面向未来。这使人与神的世界的距离更加遥远。
这一过程被称为世俗化的过程,即理性化的过程。自此,西方社会进入了以理性为基础、法律为依归的新的法律文明秩序时代。
这一过程中自然法摇身一变又发挥了不可否认的作用。十七、十八世纪西方出现了一批杰出的思想家,他们对自。
4.英国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有哪些
关于英国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具体如下:一、法学论文概述学术论文,也称学术理论文章。
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法学学术论文,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并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论文。
(一)法学学术论文,一般说来应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二)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7.文风庄重,就事论理,据理立说,以理创新。
二、法学论文选题1.能确定研究方向。法学研究发展很快,门类繁多;法学中待研究的题目也不少。
选定了某个题目,就确定了法学研究的方向和主攻目标。方向定得准,目标愈集中,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2.能促进构思活动。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精神劳动。
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是为获得法学研究成果而进行劳动的体现。它需要自己围绕学术论文的题目进行深思熟虑的和绞尽脑汁的构思和论证。
选定一个好的法学论文题目,就能促进上述构思活动的深入顺利开展。
5.法律类论文哪位有国外关于法律的论文啊,中英对照版,共享一下哈,
浅析提单的法律功能 摘 要:随着世界各国之间贸易交往的不断深入,海上运输已经成为国际间货物运输的主要形式。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围绕作为重要单证的提单产生的纠纷可谓繁多。由于提单的签发、转让等往往涉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而各国关于提单的法律规定又存在诸多不同,在发生提单纠纷时经常会引起准据法的确定等一系列的问题。
因此加强提单的法律功能的研究显得特别的重要了。本文首先对提单的定义进行了分析,接着对提单的法律功能进行了阐述,最后对提单法律功能适用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分析。
本文来自第一论文网 关键词:提单;法律功能;基本原则 引 言:自欧洲早期航海贸易从船商合一到船商分离,出现提单雏形起,提单己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了很长的历史。 17世纪,为解决因货物通过海运时间长,不便商人处分货物的矛盾,在贸易领域逐渐承认提单可以直接代表运输途中的货物,转让提单具有转让货物一样的效力,处分提单等于处分正在海上运输途中的货物。
现代意义的提单就这样顺应航海贸易的发展而出现了,其被赋予了货物收据、运输合同证明及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功能。 国际贸易的发展推动提单的发展,而提单功能的完善使国际货物买卖实现了由实物交易到单证交易过渡,国际贸易因此蓬勃发展,进而又促进了海上货物运输事业的繁荣。
提单成为国际贸易与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之一。 一、提单的定义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特有的重要运输单证。
英美等国将海陆空运单据通称提单,当专指海运时则称为海运提单,英国船运法规定,提单是由船东或其他代理人所签发的文件,该文件确认货物装上何船并驶往何港,以及运输装船货物的若干条件;在德国,提单是承运人接受承运货物的书面证明,承运人通过提单承担将接管的货物依其所证明的状况运至目的地,并根据提单的内容交付货物的义务。 在台湾地区,海运提单称作载货证券,载货证券为运送人或船长于货物装载后、同托运人之请求发给托运人、承认货物业已装船,约定运送期间权利义务及领受货物之特种有价证券。
简言之,载货证券为一种货物已上船之书据。它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及承运人收受或装载货物的文件。
缴回该文件时,承运人应交付货物;提单条款内所载的人或所指定或持有提单人请求交货时,承运人即有交付货物的义务。 《联合国1978年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第1条规定:“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单证中关于货物应交付指定收货人或按指示交付,或交付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构成了这一保证”。 我国《海商法》第71条对提单所作的解释是:“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两者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
它们都概括了提单的本质属性,即: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已装船和保证据以交付货物。提单的上述 。
6.老师想去英国读法律专业能麻烦您介绍一下玛丽女王大学吗
留学360石家庄陈悦老师介绍,Queen Mary伦敦玛丽女王大学法学院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一直都是全英TOP 10,很多工作人员都是英国/国际政府、行业或非政府机构的顾问,学校研究生法律中心总部设在霍尔本Lincoln's Inn Fields,英国法律体系中心,距离皇家法院非常近。
他家的LLM Laws除毕业论文(主题可以是法律相关的任何领域)之外,不开设其他必修课,可选择:保险监管、再保险法、中国商法、中国税制、中国银行业与金融法、国际投资法、经济竞争法等,考核方式:小论文、考试等。入学要求:法律相关专业背景,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酌情考虑。
7.法学毕业论文英文翻译
: 行政诉讼法 the country of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50 : "people's court the case, does not apply to mediate." our 行政诉讼 system, and in control of the exercises, to protect citizens' rights.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行政诉讼 does not apply the principle of mediation basically been implemented, however,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egislative spirit 行政诉讼, a large number of administrative cases in disguised form shall apply to solve disputes through conciliation by the administration has become an open secret, the chi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