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一篇治安管理学的论文
摘 要:在管理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越来越被证明是一种教学效果非常突出而且实用的方法,深得学校师生的好评。
但由于长期在应试教育环境下发展,受灌输为主的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还比较深远,因此还存在一些应用发展方面的问题,使其教学效果并不能完全达到应有的效果。本文针时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力求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案例教学、管理学论文" target="_blank">管理学、问题、对策。 1、当前的管理学案例教学方法现状分析 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和理论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兼而有之的应用性学科,是管理科学的一门基础课程,该课程旨在让学生树立现代管理的思想观念,掌握和运用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提高自身的管理素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并通过实践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为学生就业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职业基础。
但如何把学生培养成在管理学方面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同时又具备基本管理实践能力的合格的管理专业学生,则成为管理学这门课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在管理学诸多教学方法中,将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案例教学法被广大教师广泛接受,并成为最重要的教学模式之一,它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方式。
案例教学起源于1908年建院的美国哈佛商学院,最初用于工商管理,现已扩展到管理学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借助管理实践中的案例,将学生置身于特定的管理情景之中,给予恰当的引导,为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和与“实战”极其相近的实习氛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促进其相互交流与沟通,塑造健康的人格品质和正确的价值取向,让学生真正接近甚至融人真实的管理世界。
大量的实践已证明,案例教学对于确保管理学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2、当前管理学案例教学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们在本科生管理课程教学中已普遍采用了案例教学法,并收到较好的效果。
但由于我国管理学起步较晚,管理案例教学相对落后,因此我们在案例教学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有待于理论研究和在实践中探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专业教师的实践和教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前提条件是教师自身必须具备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由于大多数教师是“校门”到“校门”,没有实践经验,教师又不能长期深人企业,同时又缺乏对教师实践方面的培训,因而无法有效地对案例进行研究、判断、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学习。
在此种情况下简单地采用案例教学法,只不过是在课堂教学中穿插了某些案例作为教学的补充和说明,从而造成了案例启发角度比较单一,案例点评不够深人、全面,进而影响案例教学的应有效果的现象。 2.2学生的知识面窄,学习方法存在问题 相对于其它教学方法而言,案例教学是有一定难度的一种教学方法,在对教师提出较高要求的同时,对学生的要求也比较高。
在运用案例教学方法时,要想取得较好的效果,学生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社会阅历,进而能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展开讨论,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开拓思路。但从中学进人大学的学生,仅仅掌握一些基本的经济学论文" target="_blank">经济学知识,管理学知识涉及少之又少,社会阅历就更无从谈起,此外,对于长期接受传统灌输式教学方式影响很深的大学生来说,尽管对案例教学方法产生浓厚的兴趣,但对待案例中提出的问题束手无策、答非所问,不能利用所学的管理知识去研究和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导致学生参与较少,学习效果不甚理想。
2.3对于案例的选择质量要求不高 目前,教学中的案例大量使用国外案例,并且过于陈旧、缺乏代表性,与课程联系不够紧密,而且当前的案例来源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从国外直接引进的,是国外管理案例的翻版,可以参考,但在教学应用时,很难真正起到效果,因为东西文化的差异和社会环境与企业制度的差别,对于大多数中国学生来说,很难直接借鉴外国案例并从中获得新知;二是当前课堂引用的案例只是作为例子的延伸,是讲授的点缀。因为这些案例较简单,背景介绍得不清楚。
三是案例来源于新闻报道、报纸、杂志改写的实例。这种案例内容虽然较新,有地方性,可信度较高山,但这些材料由于缺少加工,没有一定的课堂针对性和理论深度,并且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必然也就不能用正常的理论分析出来。
而教学对象又是没有工作经历和缺乏社会经验的学生,因其知识储备不足可能会无从下手,丧失参与的兴趣,因而难以达到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 2.4推行案例教学方法的激励机制不健全 首行,由于采集编制案例耗时费力,并且不能作为研究成果,对教师的职称评定也毫无帮助,因此更多的教师则更愿意去花时间做学术研究、发表论文;其次,当前我国高校对教师的考核激励体系与教师上课质量的好坏关系不大,还有的是干脆就没有关系;最后,从当前的很多教学比赛的方法包括获奖条件、考核标。
2.治安管理如何体现以人为本
治安处罚”如何体现以人为本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旦获得通过,将取代原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以人大立法取代原有的行政法规,对公安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授权并进行规范,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趋势。公安执法部门的治安管理行为,将更加有“法”可依,也必将要求公安部门更加严格地依“法”执法。
同时还值得注意的是,“处罚法”草案中,治安处罚的范围、力度都有所加强,处罚程序则更加规范,这一法律的实施,将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 “抗拒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的行为”、“在国家机关门前静坐、聚集,拒不离开的行为”、“扰乱社会治安、侵犯人身权利的流浪乞讨行为”、“扰乱重大活动期间治安秩序的行为”、“投放假虚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以卖淫为目的招嫖拉客的行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等行为,首次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使许多曾经界定不清、处罚无据,而又确实破坏公共秩序、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能够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得到纠正和制止。
这对于维护公共秩序及平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显然都将有切实的作用。 不过也应该提醒的是,随着处罚范围扩大、处罚力度加强,对新增加的受处罚行为,必须有更加明确和细化的定义,以避免因对法律理解的不同,而导致在法律的名义下对公民合法权利造成伤害。
譬如如果对“扰乱社会治安、侵犯人身权利”没有严格限定,则一切流浪乞讨行为就都可能成为处罚对象;如果对“重大活动”没有明确定义,则对“扰乱重大活动期间治安秩序的行为”的处罚,就有可能被某些地方政府拿来滥用,以至于干扰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许多其他法律法规一样,在“处罚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对这些问题都应该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规定。
同样,公安执法部门在被赋予更大权限的同时,也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以避免执法权力的滥用,以至于危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处罚法”草案已经给出比较明确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观念的进步。
比如行政拘留不得超过30天;要求公安机关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警察查处治安案件时实行回避制度;要求勘验、检查时,警察不得少于2人在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勘验、检查证明文件等,显然都是在针对以往执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而对执法者作出的必要约束。 “处罚法”是继“新交法”之后,又一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
有“新交法”的经验在前,刚刚提交审议的“处罚法”草案,理应经过严格、缜密、周全的审议,并以必要的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方能成为一部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有效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良法。
3.治安管理如何体现以人为本
以人大立法取代原有的行政法规,对公安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授权并进行规范,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趋势。
公安执法部门的治安管理行为,将更加有“法”可依,也必将要求公安部门更加严格地依“法”执法。同时还值得注意的是,“处罚法”草案中,治安处罚的范围、力度都有所加强,处罚程序则更加规范,这一法律的实施,将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
“抗拒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的行为”、“在国家机关门前静坐、聚集,拒不离开的行为”、“扰乱社会治安、侵犯人身权利的流浪乞讨行为”、“扰乱重大活动期间治安秩序的行为”、“投放假虚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以卖淫为目的招嫖拉客的行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等行为,首次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使许多曾经界定不清、处罚无据,而又确实破坏公共秩序、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能够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得到纠正和制止。这对于维护公共秩序及平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显然都将有切实的作用。
不过也应该提醒的是,随着处罚范围扩大、处罚力度加强,对新增加的受处罚行为,必须有更加明确和细化的定义,以避免因对法律理解的不同,而导致在法律的名义下对公民合法权利造成伤害。譬如如果对“扰乱社会治安、侵犯人身权利”没有严格限定,则一切流浪乞讨行为就都可能成为处罚对象;如果对“重大活动”没有明确定义,则对“扰乱重大活动期间治安秩序的行为”的处罚,就有可能被某些地方政府拿来滥用,以至于干扰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和许多其他法律法规一样,在“处罚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对这些问题都应该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规定。 同样,公安执法部门在被赋予更大权限的同时,也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以避免执法权力的滥用,以至于危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这方面,“处罚法”草案已经给出比较明确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观念的进步。比如行政拘留不得超过30天;要求公安机关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警察查处治安案件时实行回避制度;要求勘验、检查时,警察不得少于2人在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勘验、检查证明文件等,显然都是在针对以往执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而对执法者作出的必要约束。
“处罚法”是继“新交法”之后,又一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有“新交法”的经验在前,刚刚提交审议的“处罚法”草案,理应经过严格、缜密、周全的审议,并以必要的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方能成为一部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有效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良法。
4.行政管理毕业论文5000字
电大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浅谈服务行政 摘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
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
关键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
一、服务: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 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21世纪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1.管理就是服务 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
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
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2.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
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
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
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行政管理陷入信任危机,引起了国际性的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西方各国通过多方面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
中国的行政管理,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殊性,更何况中国政府本身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方向性选择,就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
3.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
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
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作主”。
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
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 二、政府该为谁服务 既然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那么,政府到底该为谁服务呢? 1.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
众所周知,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赋税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而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
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
5.我想要一篇大学生的行政管理专业的论文,2000
以下给你提供几个相关的题目和内容,你可以作为参考。
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谈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行政管理浅析入世对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影响浅谈《行政许可法》在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论行政相对人的含义及认定浅议行政许可法对行政管理的影响范文:目录:一、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及意义二、行政许可法将使政府职能实现根本性转变三、行政许可法将进一步更新行政管理理念四、行政许可法将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五、行政许 更多详细内容 请登录 刨文网 ”,这里的文章全部是往届高校毕业生发布的原创毕业论文,内容详细,符合自身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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