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要写一篇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论文,内容不限,请问应从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的关于办理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程序的法律。为了使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得到正确处理,不仅要有各种民事法律、经济法律等实体法,而且要有一个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的法律。这个法律,便是民事诉讼法。
它是人民法院审判民事、经济案件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我国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4月9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开始施行的。
这部民事诉讼法分4编、29章、270条。广义的民事诉讼法,除此之外,还包括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批复、指示、通知等文件。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是司法程序法,它们有些原则是共同的。
比如: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公开审判;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合议制;辩论原则;回避原则;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各自的诉讼权利等。此外,民事诉讼法还有一些特有原则。
比如: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可以调解;当事人自由处分与国家干预相结合;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社会支持起诉等。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诉讼,就是俗称的打官司。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事实,查获并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目前,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它共分4编164条,具体规定了刑事诉讼的指导思想、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系统地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它是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
刑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以及怎样进行处罚,它是实体法。对于实体法来说,诉讼法又叫程序法。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就是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刑法的正确执行。
刑法,是刑事诉讼法存在的前提;刑事诉讼法,是刑法得以正确实施的保证。
两者互相依存,是缺一不可的“姊妹法”。
2.民事诉讼法 基础制度 的5000字论文,哎
民事诉讼法论文: 有关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的讨论 摘要 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一些立法的技术、基本内容和价值取向上,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为此,我国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在修改的过程中我们要根据我国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历史过程来进行合理的分析。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 基本原则 修改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演变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演变与变革是同时展开的。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有民事诉讼制度,这个时期,许多的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不同的政府统治区,随之也有不同的民事诉讼制度。这些制度后来都成为了新中国成立后有关民事诉讼方面的制定法律的基础。
我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事诉讼制度跟现在大有不同,那个时期不但强化了新中国的立法者在民事诉讼制度上有关调解原则和制度上的意识,也同时为立法者制定民事诉讼法中实事求是的精神找到了支撑的理由。同时也为民事诉讼法确立的 “限制性处分原则”和“非约束性辩论原则” 提供依据。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全新的无产阶级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原来的国民党的“旧法统”已经不复存在。自从新中国成立前夕,我国就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原则,这些政策和基本原则一般说来包括: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原则等等。
之后的3年内,最高人民法院终究充当了民事诉讼法制建设探路者。随后的几年,我国也进行了不少有关民事诉讼法的讨论,最终看来法典不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秉持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这就看出我国的立法者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建设的创建还是对基本原则很是重视的。
从立法者的角度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创建民事诉讼法制中是具有基础性和前提性的,其他的具体制度都是由此产生的,为有关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既民事诉讼法的价值取向、目标定位等,都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入,各种民事利益交往急剧增加,这就使得一些由于利益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也逐渐多了起来,一些原有的民事诉讼法也无法对新形势下,新的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民事司法关系进行适用,所以,变革原有的民事诉讼法应该是当今的立法者应该思考的问题和必然的选择。
我国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的发展和基本原则的演变告诉我们,每次的民事诉讼法制变革,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都是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其变革的必要内容之一,每当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确立或者变化的同时,整体的民事诉讼法制度就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甚至还可能产生结构性和根本性的变化。 民事诉讼法制的变革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变化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变化关系。
从这个结论出发,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民事诉讼法制的一个不可否定的现实,那就是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已经跟不上当今的时代了,也不能适应现在的中国民事司法实践,所以对其内容的修订已经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其进行再次修正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了立法规划之中。再这样的民事诉讼法急需修改的背景下,我们要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给予关注,从本身的规律出发,跟随时代的潮流结合过我司法实践,重新建立一个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
二、分析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一)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肯定性 有关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规定是进步性和合理性的结合的,不论是对民事诉讼理论的研究还是民事司法实践都是有着积极的作用的。形式上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是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作为整部法典的首位,提纲挈领的同时也发挥出了本身具有的宏观统帅性和全局指导性的功能,而且也跟我国的国情相吻合,也很容易让普通国民理解和掌握。
内容上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有一定的反映,特点是进步性与合理性的结合。 其中确立的平等原则也体现了宪法中有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理念,对于一方当事人的社会地位或特殊条件对另一番存在在法律上存在的优势和特权,都做了相应的转变。
(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缺陷 我国有关现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在内容上、形式上、技术特性上都有很多的不足。 1.立法者缺乏严谨的逻辑性,司法实践中存在歧义。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位于法典之首,这就要求我们在安排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上必须用严谨的逻辑思维对待,避免在以后的理论解释中存在一定的误导产生。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一种诉讼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不具有统帅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
2.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条文存在不科学的排列顺序。立法技术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在立法过程中运用的技巧和方法,重要的作用就是确切完整的制定出能表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要求的法律。
当准确的确立的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时候,也要在写入正式的法律文本时在排列顺序上仔细的斟酌。立法者应该科学的合理的和。
3.请问民法的学士论文写什么题目和内容比较好我毕业了,要写学士论
我这里有一篇,请参考。
论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 序 言 民法和任何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滞后性。所谓民法滞后性,是指由于民事关系具有复杂性、广泛性和活跃性,社会生活是发展的,新的民事关系会不断涌现,而民法总是会落后于社会关系的发展的,这就决定了法律规定难以囊括各种民事关系。
因此,一方面在各国民法中都不可能对各种民事关系都一一作出规定,另一方面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关系又大量存在,并且这些都是与社会经济或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又不能不调整,这就客观地要求民法对社会经济生活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关系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又何以来断别当事人的行为,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何以作出判决呢? 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特别在实行成文法制度的中国,这就要靠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因为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只有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才是评价和判断当事人行为的准则,有关规定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法律条文完全可以作为司法和仲裁机构裁判的法律依据。
一 关于原则和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要研究民法基本原则问题,须首先研究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而要研究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则须考证原则一词的含义。 对于“原则”一词,就一般意义来讲,据《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1】;但“原则”一词在法律中有其特殊的含义,根据英国《科林法律词典》,“原则”是指“基本点或一般规则( basic point or general rule )” 【2】;世界著名的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原则”解释为“法律的基本性的公理或原理;为其他(指法律)构成基础或根源的全面的规则或原理( a fundamental truth or doctrine, as of law; a comprehensive rule or doctrine which furnish a basis or origin for others )” 【3】。
从上述考证可以看出,“原则”在法律中,或说“法律原则”是指构成法律基础和根源的总的或根本性的规则或原理。 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对此研究比较多的主要是中国国内的学者和日本的学者,在许多民法学教科书和著作中,一般专门设立一章进行论述和介绍。
但就“民法基本原则”一词的概念和内容,国内外学者的表述并不一致。有的认为,它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解释法律的依据和补充法律漏洞的基础【4】;有的认为,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规范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始终的根本准则【5】;也有的认为,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和依据;还有的认为,它是民法的指导方针,对民法的各项规定及其实施,都有指导的效力和作用。
虽然上述各种观点和表述有所差异,但学者们的认识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即民法基本原则对于民法规范起统率或指导作用,民法基本原则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无论是在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上,还是在判断民事主体的合法性上,都自始至终发挥根本原则的作用,任何对民法规范的解释,任何对民事行为的合法性的判断,只要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违反民法,就是无效的。 二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通过考察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法基本原则的有关内容,可以得出民法基本原则和其他法律基本原则一样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它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能够体现民法的本质和特征,对各项民事制度的规定和实施都有指导的作用,即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性。
因为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整个民法制度的“灵魂”,是民事主体从事各种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渗透到了民法的各个方面和各种法律状态下【6】,在各类民事规范中都有体现;如果只反映在一部分民法规范中,只对某一类民事活动起指导作用,则不能认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其只能为民法的某项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物权法中的“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它只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不能视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它是由法律规定的。
民法的基本原则虽也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但它须具体化,由法律固定下来,不是以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不能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一些“学说”、“习惯”或“精神”。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3条至第7条的规定即为“基本原则”,因此一般认为只有在此章中规定的原则才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在民法中的最高命令性。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将被一贯视为法律的基础,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引申和发展法律的原则、规则和制度【7】,是无可争议的、必须遵守,它比那些非基本原则和从原则中引申出的必须遵守性还强【8】;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尽管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还是无效的【9】。
三 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如前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都是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既然是法律规定的,当然也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 其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理解民事法律的依据和补充法律漏洞的基础【10】。
任何法律的适用都离不开对法律的解释、理解,理解是否准确,解释是否合法,都要靠以其是否合乎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