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写关于民间借贷论文还有什么比较新颖的点可以写
相信市场,但也不能迷信市场。在民间借贷之外,还要建立一整套应急状态下的触发机制。一旦发生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过高,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组织等便应自觉响应政府干预,按照比例、降息让利、分类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切实落实支持发展中小企业的国家战略。
“民营经济成就了浙江,是浙江的瑰宝,我们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它们。”目有疾,自当医。而这种医治,不仅要给予其应急性的资金支持,更要着力约束资金流向,规避应急贷款再次流入资本市场的风险,引导中小企业走向实体繁荣的康庄大道。由此而论,根治温州企业近年来从房产到能源再到古董的炒作之风,才能矫正被扭曲了的经济结构,才能尽量减少无谓的行政干预,才能重新提振实业起家的勇气与辉煌。
2.关于民间借贷的论文题目 我是会计学专业的学生 急
办学理念】稳健投资理财、精通世情学问
【投资秤杆】以证据度事实 事实为依据 实物为准绳
学习投资理财、民间借贷三点前提:
1:开车出人品。道路上什么违章的事情都有,作为民间借贷的从事者要以身作则、遵守规矩,更要有礼貌对待他人的行为,别人不守规矩、不须动怒,自己更要谦让、礼貌的等待,顾及对方的行驶是最重要的,不能把目光仅仅局限在自己的路线上,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自己舍得让道,让对方得到顺利,最终还是会给自己带来顺利驾驶。这样开起车来也开心!做人也会更加地快乐!
2:以家庭和爱人为基础。人生最大和最重要的合伙人是自己的爱人。一个和睦的家庭尤为重要。如果家事没有处理好,可能导致后院起火,就没有饱满的精神和思维跟别人竞争。所以,我们要尽量挤出时间让自己得到良好的休息。只有这样,才会有充沛和旺盛的精力去面对突如其来发生的各种事情。我觉得一家子的幸福是最关键的,生意起跌倒是小事,俗话说:生意今日起、明日跌,一家人开心最重要。
3:要了解什么是赚钱的学问。顾名思义是赚钱的,不是上大学的那种不能买车买楼的大学学问。首先要知道什么人是有学问的,刘备和诸葛亮谁有学问?百分之九十的人认为诸葛亮比刘备更有学问,不对的。。宋江、和珅、李嘉诚都是典型的有学问的人。世界上每个人都很精明,要别人信服和喜欢你,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世情就是学问!
3.民间借贷的财务风险及对策
推荐一篇文章,仅作参考: 近期爆发的全国性民间借贷危机,一方面是因偏紧的融资政策,另一方面是因中小企业成本压力持续上升。
建议对货币政策适当微调,使其由目前的偏紧状态回归“稳健”;建议改变通过收紧房企融资渠道来调控房价的策略(长期看是无效的);建议通过减税降费,缓解中小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建议加大金融改革和开放力度,尽快将民间借贷纳入体制内管理。 今年以来,浙江温州、内蒙鄂尔多斯、山东青岛、河南安阳、江苏泗阳、广东东莞、福建厦门和安溪、宁夏固原等地相继爆出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老板欠债“跑路”的事件,说明民间借贷风险暴露已不是个别地区的局部问题。
面对风起云涌的民间借贷危局,如何从源头理清民间借贷风险大范围暴露的原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之策,是摆在相关各方面前的一道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 主力资金流入个股(12/22) 某些股割肉出逃肯定后悔 突发暴涨很可能不期而至 股民福音:套牢股票有救了! 融资政策持续收紧是导致今年民间借贷“火爆”的根本原因 年初以来,央行通过频繁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收紧银根,信贷资金持续收紧。
1—3季度贷款累计增加5。68万亿元,同比少增5977亿元,其中,1季度平均月增贷款7500亿元,2季度下降至6400亿元,3季度进一步下降到5000亿元。
即使4季度仍保持每月5000亿元的增长规模,全年新增信贷也不会超过7。2万亿元,低于年初拟定的7。
5万亿元的调控目标,届时信贷增速将回落至15%以下的较低水平。 除银行表内融资同比减少外,银行表外融资也相比去年明显下降。
前几年快速增长的“银信合作”贷款早在2010年7月即被银监会叫停,之后又发文规定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且要求商业银行按每季至少25%的比例将表外银信合作贷款在两年内转入表内。 文件下发后,银信合作贷款额应声而落,余额由2010年6月的2。
22万亿元下降到2010年年末的1。66万亿元。
2011年上半年信托贷款仅增加913亿元,同比少增5102亿元。 不仅银行融资持续回落,而且其他融资渠道也明显收紧。
据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数据,今年前3季度我国全社会融资规模为9。 80万亿元,同比减少1。
26万亿元。除人民币贷款规模与去年相比明显减少外,信托贷款(同比少增3924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比少增9843亿元)、企业债券(同比少增1373亿元)、股票融资(同比少增113亿元)均出现了明显减少,只有外币贷款(同比多增1849亿元)和委托贷款(同比多增5625亿元)相比去年明显增加。
上述正规融资渠道收紧后,各路企业纷纷到民间高利贷市场寻找资金,结果导致民间借贷利率高企,中小企业不堪重负,出现老板纷纷“跑路”的危机局面。 中小企业融资增长悖论:数据不实还是另有隐情? 从央行发布的数据看,今年银行系统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似乎比以往任何一年都大:截止到3季度末,中小企业贷款(含票据贴现)余额20。
76万亿元,同比增长17。5%,比年初增加2。
26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68。4%,比2季度提高3。
9个百分点。其中,小企业贷款(含票据贴现)余额10。
13万亿元,同比增长24。3%,增速比大、中型企业分别高13。
9个和11。7个百分点;前3季度小企业贷款累计增加1。
3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39。2%,比2季度末提高3。
9个百分点。尽管上述官方数据所反映的中小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可能因企业类型划分问题而存在一定水分,但是和历史数据相比,今年中小企业从银行系统获得的资金量无疑好于往年。
那么,为何今年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缺口比以往任何一年都大呢? 房地产调控政策可能是导致今年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最直接原因 自2010年年初,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通过收紧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包括“银信合作”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债券、股票融资等),来“逼迫”其通过降价销售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这项政策实施之后,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大为收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今年1—3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合计6。19万亿元,其中国内贷款9749亿元,占比15。
7%,比年初下降6。3个百分点;利用外资679亿元,占比1。
1%,比年初提高0。 4个百分点;自筹资金2。
55万亿元,占比41。2%,比年初提高6。
8个百分点;其他资金(包括定金、预收款和个人按揭贷款)2。6万亿元,占比41。
9%,比年初下降1个百分点。 上述数据说明,今年以来,在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中,国内贷款占比不断下降,而自筹资金占比不断上升,与此同时,国家希望达到的政策效果——“逼迫”开发商通过降价销售获得开发投资资金的目标并未实现,定金、预收款和个人按揭贷款在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中的占比不但没有大幅提高,反而出现下降。
目前房地产开发贷款(包括保障房贷款)增速已经由2010年年初最高同比增长48。5%回落至3季度末同比增长3。
7%的极低水平(远低于同期15。9%的平均贷款增速),前三季度房地产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额几乎为零,“银信合作”融资渠道早在2010。
4.民间借贷风险
1、民间借贷合同形式方面的瑕疵(1)口头形式方面。民间借贷合同采用口头形式既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也切实符合民间借贷的“民间习惯”。但这种形式的合同的证据力非常有限,一旦发生纠纷,就会给纠纷的解决带来极大的困难。(2)书面形式方面。民间借贷的灵活性还表现在这一特定主体借贷不同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规范化管理。民间借贷当事人使用的书面合同没有可资依凭的格式化合同,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得较为随意,存在许多问题。2、民间借贷利率方面的主要问题在约定利率及收取利息问题上产生争议、发放高利贷或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或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等等。3、民间借贷期限方面存在的问题(1)当事人没有约定借贷期限。(2)借贷期限约定不明。4、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由于缺乏规范化的管制,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常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保证人利益、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仍向其借款等因素受到影响,或无效、或效力待定。故此,由合同的效力引发的争议也是民间借贷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5.民间借贷怎样防范风险
怎么防范民间借贷中的风险
1、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钱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对于借款人来说,不要超能力举债。而对于贷款人,如果是利用借贷进行投资的,借款的数额要以借款人的信誉、所借款项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来定。
3、民间借贷期限不能无限制。要认真权衡收益与风险。若是该笔借款利率较高,且长期限对于借款收回的影响不是很大,就可将借款期限定得长一些。反之,则要选择短期限。
4、民间借贷还要考虑什么人给借款人提供担保,是否有信誉,是否有代偿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这样是最安全的措施,但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登记。这样才能有保证。
6.关于民间借贷的风险和优势
四联担保为您解答:1、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尤其是在金融机构不发达的县城乡镇。
银行的放款手续繁琐时间较长一个月能拿到钱就不错了,而中小企业用钱一般都比较急周期特别短,这样民间借贷机构就应运而生。2、说一下民间借贷加盟机构,这些机构很多是经营过民间借贷的,比较有经验有的甚至有自己的一套模式可以让想经营民间借贷的少走弯路,另外民间借贷多提倡民间借贷要正规化阳光化发展,有利于抑制高利贷的滋生。
3、如果想投资的话民间借贷的收益要比银行利息高很多; 风险:民间借贷机构和银行的实力是没法比的,很多机构是资金搭接平台,一旦考察疏忽资金可能就有收不上来的风险。所以如果想投资还是要细致的考察。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我。
7.求论文 民间借贷 高分
(一)全部现金转移的民间借贷。
这种民间借贷方式,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民间借贷方式,由贷方把现金转移给借方,借方给贷方出借据为凭。对于这种借贷方式,在借贷之间形成了一种单向的借贷关系,即贷方给借方现金,借方给贷方提供借据,一旦双方的法律行为完成并双方认可,借贷之间就形成了单向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贷方享有并到时收回借据金额的权利而不负有义务,借方负有承担并到时归还借据金额(本息)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这种借贷方式,我国合同法把它规范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这种合同的性质是单务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这种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明了,处理起来也比较容易。
(二)全部现金不转移的民间借贷。这种民间借贷方式,是借方与贷方双方约定,由贷方自己出资金或者向他方借款代为借方进行某项或多项事宜,借方向贷方出借据,认可贷方所出的资金或者向他方的借款。
这种借贷方式实际存在着,并容易发生纠纷,有了纠纷,提起诉讼后,审理裁判起来比较复杂困难。这种借贷方式与传统意义上的借贷方式有着根本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根本差异:1、不发生现金的转移。
就是说,贷方不把现金交给借方,而借方仍然要给借方出借据,借方给贷方出了借据,但并没有收到贷方的现金,现金仍然掌握在贷方手里。2、形成了双向等量借贷关系。
在全部现金转移的借贷方式里,全部现金由贷方转移给借方,形成的是单向借贷关系,即借方向贷方借钱的关系。而在全部现金不转移的借贷方式里,由于现金并没有转移到贷方手里,所以,它形成了双向等量借贷关系,即一方面是借方向贷方借钱的关系,另一方面是贷方向借方借钱,就是说借方以向贷方出借据的方式,实际上等于向贷方提供了与借据上等量的现金金额。
如果从借贷资金运动的角度来说,对于传统意义上的民间借贷,现金只转移一次,即只是从贷方转移给借方,借贷方就形成了借贷关系。而对于不转移现金的现代民间借贷来说,等于贷方给了借方现金,借方给贷方出了借据后,又把现金给了贷方,现金转移了两次,又返回给了贷方,现金实际上虽然没有转移运动,但进行了一去一回的两次虚拟性运动,即由贷方转移给借方,又从借方转移或者返回给贷方。
而真实的运动形式是仅仅是借方给贷方出了借据,没有收到贷方的钱,钱仍然在贷方手里,这同现金进行两次转移运动的结果是一致的。例如,甲与乙约定,由甲自己出钱或者向他方借钱十万元为乙办理某事项,由乙向甲出借据十万元认可,乙就向甲出了十万元的借条,这时,不管钱是甲自己出的还是向他方借的,甲乙之间形成并存在的真实的借贷关系是,乙欠甲十万元,但并没有收到甲的一分钱,而甲依据借条却享有乙所承担的十万元债权,并且甲手里仍然掌握着十万元现金,这等于是乙以出借条的方式向甲提供了十万元现金,甲实际上也欠乙十万元,这就形成了双向等量的借贷关系,即甲作为贷方,乙作为借方,乙欠甲十万元,同时,甲也欠乙十万元,双方互为对方的借贷方。
只有承认这种双向等量的借贷关系,才符合客观实际,才能清楚地说明实际存在的这种借贷关系。如果不承认这种双向等量的借贷关系,那么,在以出借条而现金不发生转移的借贷关系中,就很难找到借贷双方的平衡点。
3、借贷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由于是一种双向等量的借贷关系,所以,借贷双方都是集债权人与债务人于一身。
而在传统意义的民间借贷中,是单向的借贷关系,借方仅仅是债务人,不同时是债权人,贷方仅仅是债权人,不同时是债务人。4、借贷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
在这种双向等量的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都互享有债权权利,互负有债务义务,而且是一种互为等量的双向债权债务,一方的债务正是另一方的债权,而一方的债权正是另一方的债务。而在传统的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是单向的债权债务关系。
5、这种现代民间借贷合同为双务合同、诺成性合同。我国合同法把民间借贷合同规范为单务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这同现金不转移的现代民间借贷合同不太相符合。实际上,现金不转移的现代民间借贷合同,即以出借条为凭证而不转移现金的民间借贷合同,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的范畴,具备了双务合同、诺成性合同的特征。
说它们是双务借贷合同,是因为它们是一种双向等量的借贷关系,借贷双方互享有债权和互负有债务,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否认它的双务性,那么,就不能真实反映实际存在的双向等量的债权债务关系。
说它是诺成性合同,是因为这种借贷关系,只要双方约定,贷方向借方出了借条,借贷关系就已经形成并存在,当事人就应该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也享有各自的权利。因为,这种借贷关系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德,而且双方之间确实形成了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法律应该给予支持和加以有效保护。
这样才能有利于充分发挥现代民间借贷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为民间提供较多的便利。如果把这种现代民间借贷关系作为实践性合同来加以限制,就会否认它的合理性、有效性,不给于法律支持和保护,那么,是不。
8.民间借贷的控制风险
借贷关系和用途
《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法2015年8月6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从9月1日起施行。 在借款合同中,人们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实际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此外,《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这一规定自然对出借人不利,也容易使出借双方产生矛盾。因此,民间借贷对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都必须清楚地写在协议中。
利息与本金要分开
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是,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比如,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500万元,到期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的利息为15万元,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就直接将利息扣除,仅向借款人支付485万元借款。这种做法一方面使贷款人的利息提前收回,减少了借款的风险,但另一方面却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上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容易引起借贷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为了解决借款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公平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00条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仍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就可以了。比如,上面例子中的借款人实际只得到了485万元的借款,那么,其借款数额即为485万元,借款人只需向贷款人返还485万元的本金并支付按照485万元本金计算的利息。注意催要,及时起诉!
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要,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当事人或将丧失胜诉权,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9.民间借贷的风险如何防范
1、民间借贷需分借给什么人,最忌见利忘“险”。
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借多少,忌超能力举债。如果是利用借贷进行投资的,借款的数额要以借款者的信誉、所借款项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来定。
3、民间借贷期限多长,忌失去控制。要认真权衡收益与风险。
若是该笔借款利率较高,且长期限对于借款收回的影响不是很大,就可将借款期限定得长一些。 反之,则要选择短期限。
4、民间借贷怎样担保,忌拉不下脸来。前面都考察好了,还要考虑什么人给借款人提供担保,是否有信誉,是否有代偿能力。
如果借款人有财产或权利(有制约作用的也可)作抵押或质押,这样是最安全的措施,但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登记,这样才能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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