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自学考试法律本科毕业学分
你好 选修课考达到学分要求 必考课程通过就可以申请毕业论文 不考外语者,不能申请学位。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报考申报条件:
1.凡取得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加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专科毕业考核(实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申报。
2.凡申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考生须按规定提前办理“专接本”、“接考”、“免考”等手续,未办理的考生请于考生接待日至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接待大厅办理。
2.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提纲
论文题目:试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选题说明:
学生在执业过程中起草过房屋租赁合同,也办理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个最大的体会就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法律名称均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 )“租赁合同”一章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 但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租赁合同中特殊的一种除受《合同法》调整外还受《担保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调整,因此实践中有些权利义务容易被忽视。另外学生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时也遇到过一些难点,比如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比如“优先购买权”是否必然衍生出“优先承租权”,比如如何认定“转租”、“转让”及“承包”三者的区别,比如国有房屋出租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等等,因此本文试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权利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权利义务以及实践过程中难点分析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述。
论文结构:
一、内容摘要及关键词
二、论文正文
三、论文注释及参考文献
正文提纲:
一、房屋租赁合同概念、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
二、《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一)出租人交付租赁房屋的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
(二)出租人维修义务(可转移负担)
(三)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四)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五)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的义务
(六)承租人租赁期满返还房屋的义务
(七)承租人获得收益的权利
(八)承租人“买卖不破租权”
(九)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十)承租人死亡后的权利
(十一)承租人在租赁物灭失情况下的请求权
(十二)转租中双方权利义务
(十三)房屋改善及添附中双方权利义务
(十四)其他权利义务
二、其他法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一)承租人提供身份证件,出租人详细登记的义务
(二)出租人举报承租人违法行为的义务
(三)出租人抵押告知义务
(四)出租人纳税的义务
(五)其他权利义务
三、实践中难点问题的分析
(一)税金负担主体及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履行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
(二)转租与转让、承包的法律辩析
(三)关于优先承租权的考证分析
(四)租赁合同备案的法律分析
(五)国有房屋出租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的法律分析
论述方法:
法理分析法、法条破析法、
法条法理与司法实践结合
分析法,案例分析佐证法。
3.请教自考法律本科毕业论文如何下手,怎么个程序啊
05年10月的操作流程好像是这样的【时间有点儿久,记得不是很清楚了】,论文题目自定,到山大法学院交论文答辩费【请一定保存好缴费单据,论文答辩时要查验,无缴费单据的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如果条件许可的话,可以和法学院这边协商一下,看看能否邮寄论文答辩费用】的同时山大法学院安排指导老师,按照山大法学院的规定时间和格式提交毕业论文,在提交之前,根据指导老师的意见和建议对论文进行修改。
提交毕业论文后,山大法学院会通知论文答辩的时间。好像就这些了。
时间太久,记不清了。自己可以联系一下自考办或者山大法学院咨询一下。
在自考办报毕业论文的时候,应该有论文答辩的说明吧。 查看原帖>>。
4.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提纲 论文题目:试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选题说明: 学生在执业过程中起草过房屋租赁合同,也办理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个最大的体会就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法律名称均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 )“租赁合同”一章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 但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租赁合同中特殊的一种除受《合同法》调整外还受《担保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调整,因此实践中有些权利义务容易被忽视。
另外学生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时也遇到过一些难点,比如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比如“优先购买权”是否必然衍生出“优先承租权”,比如如何认定“转租”、“转让”及“承包”三者的区别,比如国有房屋出租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等等,因此本文试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权利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权利义务以及实践过程中难点分析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述。 论文结构: 一、内容摘要及关键词 二、论文正文 三、论文注释及参考文献 正文提纲: 一、房屋租赁合同概念、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 二、《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一)出租人交付租赁房屋的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 (二)出租人维修义务(可转移负担) (三)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四)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五)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的义务 (六)承租人租赁期满返还房屋的义务 (七)承租人获得收益的权利 (八)承租人“买卖不破租权” (九)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十)承租人死亡后的权利 (十一)承租人在租赁物灭失情况下的请求权 (十二)转租中双方权利义务 (十三)房屋改善及添附中双方权利义务 (十四)其他权利义务 二、其他法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一)承租人提供身份证件,出租人详细登记的义务 (二)出租人举报承租人违法行为的义务 (三)出租人抵押告知义务 (四)出租人纳税的义务 (五)其他权利义务 三、实践中难点问题的分析 (一)税金负担主体及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履行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 (二)转租与转让、承包的法律辩析 (三)关于优先承租权的考证分析 (四)租赁合同备案的法律分析 (五)国有房屋出租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的法律分析 论述方法: 法理分析法、法条破析法、法条法理与司法实践结合 分析法,案例分析佐证法。
转载请注明出处众文网 » 北京自考法律本科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