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论文实行末位淘汰制么
为了促使学生能努力学习,端正学风,有些学校对学生毕业论文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作为一种论文质量管理方法,学位论文末位淘汰制度是指经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将学位论文质量排名相对靠后的人员不按时授予学位证甚至不再授予学位证的制度。例如规定一个班级毕业论文成绩倒数 2%的同学为淘汰对象,即使成绩排名属最后 2%的同学论文分数均在 85分以上,也当属淘汰之列,他们将面临不能按时拿到甚至永远拿不到学位证的后果。
毕业论文末位淘汰制度实行以来,人们就实行该制度产生了很多争议。本文拟就末位淘汰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学界与教育界对相关问题的重视。
实行毕业论文末位淘汰制度的合法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毕业生授予学位的要求之一—“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这是一句模糊规定,含义不清:“成绩优良”的范围是仅指学生的各门专业课程,还是也包括毕业论文不明;“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中的“规定”究竟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还是指各个学校的自行规定不明。
目前《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规对“末位淘汰”等具体制度没有规定,这是法的概括性与稳定性的需要。面对法律的缺位,我们只能依据《高等教育法》等的相关规定与立法精神来推导有关问题的结论:根据《高等教育法》,高校享有相应的办学自主权。
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含义不清的情况,高等学校在高校自治的范围内可依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授予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具体标准。实行毕业论文末位淘汰制是高校校方享有相应的办学自主权的表现,符合高等教育法律的立法精神。
实施末位淘汰制的基础——科学的毕业论文量化考评体系的建立实施末位淘汰的前提是:学校必须组织专家设定一套非常科学合理的毕业论文量化考评体系,从而准确评价学生的论文水平,让被淘汰者心服口服,接受被淘汰的结果,如此则末位淘汰制度才便于推行。目前有些学校已进行了建立毕业论文量化考评体系的积极探索,例如《西安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暨综合评分表》中论文质量一项的要求是: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文笔流畅、语言通顺;方法正确,分析、论证充分等等。
然而毕业论文的质量是难以评价的,例如《西安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暨综合评分表》有一项要求:回答问题有理论依据,基本概念清楚,主要问题回答准确、深入.该项要求分值为 30 分。可是如果老师问甲几个难度较大的问题,而又问乙几个难度较小的问题,这样学生回答问题的得分就有失公正,同时整个评分过程受教师对学生个人好恶等主观影响较大,这又加剧了评分结果的不公正.为避免评分结果受教师好恶等主观因素的影响,有些学校聘请校外专家实行毕业论文匿名评审制度,但由于工作量很大,匿名评审制度难以覆盖全体学生,实际上难以推行.再例如主要问题回答准确一项,对理工科而言,由于受自然法则的制约,答案一般可有正确之分。
而对文科而言,由于研究方法不同,一个问题的答案可以见仁见智,悬殊很大,因此对于文科而言,主要问题的回答是否准确难以界定。由此,我们遗憾地看到,实行末位淘汰制度难以做到绝对的公正,我们所做的永远只是让该制度的运行最大限度的公正.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正性,推行末位淘汰制应当慎之又慎.在一个大学之内,可以采取先部分院系试点末位淘汰制,并及时总结经验,待该制度成熟之后,再在全校推广末位淘汰制的方法。
末位淘汰制度的公正性保障:程序正义实行毕业论文末位淘汰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大学惩戒.大学惩戒是大学基于教育教学或纪律维持的必要而单方决定给予学生的非利益负担,在法律性质上相当于行政处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法律地位与权利状况,故必须遵循行政法上关于正当程序的要求。我国高校实行毕业论文末位淘汰制度应体现程序的正当性这一要求.目前法律与规章上没有规定毕业论文末位淘汰制度,但可以借鉴行政法上关于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规定来完善该制度,以充分体现行政程序正当性原则的要求。
我们设想毕业论文末位淘汰的程序可分为如下几部分:决定程序:决定哪个学生的学位论文应被末位淘汰的组织应是系答辩委员会,系答辩委员会须由本学科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从而确保评议论文水平的主体具有相当的专业水平。系答辩委员会决定淘汰人选时可实行差额投票,例如要淘汰最末位的 n 个学生,而可供淘汰选择的对象应是最差的 n*(1+20%)人.从上述人等中投票产生末位淘汰的人选时,他们的指导老师应予回避,不应享有投票权。
告知程序:当学生所属系告知学生可能被末位淘汰时,应当充分说明决定的理由与依据.对于学生的疑问与对自己论文的说明等申辩,系答辩委员会应当进行耐心与充分的倾。
2.硕士论文实行末位淘汰制么
为了促使学生能努力学习,端正学风,有些学校对学生毕业论文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作为一种论文质量管理方法,学位论文末位淘汰制度是指经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将学位论文质量排名相对靠后的人员不按时授予学位证甚至不再授予学位证的制度。例如规定一个班级毕业论文成绩倒数 2%的同学为淘汰对象,即使成绩排名属最后 2%的同学论文分数均在 85分以上,也当属淘汰之列,他们将面临不能按时拿到甚至永远拿不到学位证的后果。
毕业论文末位淘汰制度实行以来,人们就实行该制度产生了很多争议。本文拟就末位淘汰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学界与教育界对相关问题的重视。
实行毕业论文末位淘汰制度的合法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毕业生授予学位的要求之一—“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这是一句模糊规定,含义不清:“成绩优良”的范围是仅指学生的各门专业课程,还是也包括毕业论文不明;“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中的“规定”究竟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还是指各个学校的自行规定不明。
目前《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规对“末位淘汰”等具体制度没有规定,这是法的概括性与稳定性的需要。面对法律的缺位,我们只能依据《高等教育法》等的相关规定与立法精神来推导有关问题的结论:根据《高等教育法》,高校享有相应的办学自主权。
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含义不清的情况,高等学校在高校自治的范围内可依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授予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具体标准。实行毕业论文末位淘汰制是高校校方享有相应的办学自主权的表现,符合高等教育法律的立法精神。
实施末位淘汰制的基础——科学的毕业论文量化考评体系的建立实施末位淘汰的前提是:学校必须组织专家设定一套非常科学合理的毕业论文量化考评体系,从而准确评价学生的论文水平,让被淘汰者心服口服,接受被淘汰的结果,如此则末位淘汰制度才便于推行。目前有些学校已进行了建立毕业论文量化考评体系的积极探索,例如《西安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暨综合评分表》中论文质量一项的要求是: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文笔流畅、语言通顺;方法正确,分析、论证充分等等。
然而毕业论文的质量是难以评价的,例如《西安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暨综合评分表》有一项要求:回答问题有理论依据,基本概念清楚,主要问题回答准确、深入.该项要求分值为 30 分。可是如果老师问甲几个难度较大的问题,而又问乙几个难度较小的问题,这样学生回答问题的得分就有失公正,同时整个评分过程受教师对学生个人好恶等主观影响较大,这又加剧了评分结果的不公正.为避免评分结果受教师好恶等主观因素的影响,有些学校聘请校外专家实行毕业论文匿名评审制度,但由于工作量很大,匿名评审制度难以覆盖全体学生,实际上难以推行.再例如主要问题回答准确一项,对理工科而言,由于受自然法则的制约,答案一般可有正确之分。
而对文科而言,由于研究方法不同,一个问题的答案可以见仁见智,悬殊很大,因此对于文科而言,主要问题的回答是否准确难以界定。由此,我们遗憾地看到,实行末位淘汰制度难以做到绝对的公正,我们所做的永远只是让该制度的运行最大限度的公正.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正性,推行末位淘汰制应当慎之又慎.在一个大学之内,可以采取先部分院系试点末位淘汰制,并及时总结经验,待该制度成熟之后,再在全校推广末位淘汰制的方法。
末位淘汰制度的公正性保障:程序正义实行毕业论文末位淘汰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大学惩戒.大学惩戒是大学基于教育教学或纪律维持的必要而单方决定给予学生的非利益负担,在法律性质上相当于行政处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法律地位与权利状况,故必须遵循行政法上关于正当程序的要求。我国高校实行毕业论文末位淘汰制度应体现程序的正当性这一要求.目前法律与规章上没有规定毕业论文末位淘汰制度,但可以借鉴行政法上关于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规定来完善该制度,以充分体现行政程序正当性原则的要求。
我们设想毕业论文末位淘汰的程序可分为如下几部分:决定程序:决定哪个学生的学位论文应被末位淘汰的组织应是系答辩委员会,系答辩委员会须由本学科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从而确保评议论文水平的主体具有相当的专业水平。系答辩委员会决定淘汰人选时可实行差额投票,例如要淘汰最末位的 n 个学生,而可供淘汰选择的对象应是最差的 n*(1+20%)人.从上述人等中投票产生末位淘汰的人选时,他们的指导老师应予回避,不应享有投票权。
告知程序:当学生所属系告知学生可能被末位淘汰时,应当充分说明决定的理由与依据.对于学生的疑问与对自己论文的说明等申辩,系答辩委员会应当进行耐心与充分的倾。
3.
iwilljus 'sefficencycheck。
,,。 Inpractice,thelast-tick-,,,meanwhile,,,。
4.论文正在终审是什么意思
论文终审是审稿的最后一个环节了,但进入终审并不意味着文章一定能发表,作者也不可松懈,终审一般是对文章的最后审核,是确定文章能否见刊发表的关键环节,终审有时是杂志社资深编辑进行,有时则会是杂志社主编来完成,要看杂志社的具体情况了。
终审一般要2~3个月才能审完,杂志社会给针对作者的文章提出一些主要关键的问题,然后再把文章重新发给作者,让作者修改提出的问题并希望作者做出解释,一般只要作者修改的正确或者解释的合理,文章就肯定被录用了,这时才意味着文章终于通过了层层审核,可以安心等待见刊发表。
扩展资料:
作者投递稿件,大致需要的几个流程:
1、投稿。
每种报刊杂志都有自己特定的办报(刊)方针和宗旨,有自己的读者对象,投稿前必须先对此进行了解,搞清它的发行出版周期,选择合适的出版社或者协作出版单位。
注意把控时间,论文发表是有时效的,须掌握一定的时间量,到底提前多长时间投稿,不同的出版社有不同的规定,要提前详细了解清楚。
2、审核。
投稿后,会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应注意格式规范。如果稿件是手写的,要注意书写认真规范,整洁清楚,无错别字,标点符号准确无误,而且必须使用方格稿纸誊清,注明每页字数。如果是打印稿,还应注意字不可太大或者太小,页脚须注明页数与字数,便于编辑排版时参考。
3、录用。
录用只是说明杂志社准备发表,但并不保证一定按时发表成功,可能受其他因素影响推迟发表,所以要沟通清楚。
4、发表。
杂志社将文章等到杂志上了。
5、检索。
可以在论文网搜查到指定论文,被收录的杂志有自己的检索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投稿流程
5.跪求一份末位淘汰制范文
末位淘汰制考核的原则和目的 1.1 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原则。
体现优秀者升、平庸者下、违纪者罚。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1.2 公平、公开、公正,实行全员考核原则。确保考核的规范和透明度,并使考核不留空白。
营造人人被考核、人人参与考核的良好氛围。 1.3 严格考核程序,实行群众监督原则。
对考核方法、过程、依据及结果全部予以公示,让群众直接参与监督和考核工作。夯实民主管理的基础。
1.4 加强思想教育,实行动态考核原则。坚持教育与考核相结合,鼓励员工力争上游,公平竞争。
通过不断滚动考核,使员工能看到自己努力的方向,树立起良好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公司的发展增添动力。 2. 末位淘汰形式 免职、降职、低聘、调离管理(技术)岗位、内部下岗、降薪、解除劳动合同。
3. 考核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4. 对公司领导的考核 公司级领导的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实施考核。
5.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 5.1 末位淘汰的比例:不小于全公司中层干部总数的 1%。 5.2 考核的程序和办法:按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5.3 被列入末位淘汰的中层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降职或免职手续,待遇按降职或免职后岗位确定,被降职或免职的三年内原则上不予提拔。 6. 对管理(技术)人员考核 6.1 末位淘汰比例:不小于全公司管理(技术)人员总数的 1.5%。
6.2 考核单位:(1)各相关单位 (2)公司各专业考评小组 (3)公司考核委员会。 6.3 考核时间:以年为考核时间单位,年末考核,考核结果兑现为次年月份开始。
6.4 淘汰形式:分二级淘汰。 一级淘汰为:解除劳动合同。
即属严重违章违纪,符合8.1条款及8.2条款情节严重的。 二级淘汰为:低聘或调离管理(技术)岗位。
即符合8.2条款或经考核列末位人员。 6.5 考核程序 6.5.1 个人撰写述职报告。
报告分工作业绩、管理和技术创新、存在不足和今后打算等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6.5.2 群众评议。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由群众进行评议打分; 6.5.3 直接领导测评。
根据其现实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6.5.4 公司专业考评组考评。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群众评议、直接领导 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6.5.5 公司考评委考核审定。 6.5.5 相关考核比例分别为:本单位群众评议(10%)、直接领导测评(30%)、专业考 评(30%)、公司考评委(30%)。
根据各层次考核最后得分确定末位淘汰人员。 6.5.6 被列入末位淘汰的管理(技术)人员,取消享受年末奖励工资的资格,并按低聘或调离管理(技术)岗位后的岗位(职位),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7. 对操作工人的考核 7.1 末位淘汰比例:不小于各行政单位在岗操作工人总数的 1.5%。 7.2 考核单位:各单位、公司考核委员会。
7.3 考核时间:每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 7.4 考核程序 7.4.1 由各单位按月或按季根据员工违章违纪、产质量完成情况等经班组、工段(班系统)及各单位考核小组进行分级综合考核,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按群众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
年终汇总并公示一年的考核结果(对严重违章的可在年中直接实施淘汰)。 7.4.2 考核结果经公示,职工无异议后,由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公司考核办法和本单位考核细则规定,列出末位淘汰比例人数和名单,再进行公示,并报公司考核委员会。
7.5 淘汰形式:分二级淘汰。 一级淘汰:解除劳动合同。
即属严重违章违纪,符合8.1条款及8.2条款情节严重的。 二级淘汰:内部下岗、降职、降薪。
即符合8.2条款或经考核属末位人员。 (1)内部下岗。
由于各种违规行为,受到书面淘汰警告的,内部下岗 3 至6 个月,期间发下岗工资。本形式原则上适用于年中考核。
(2)降职、降薪。降职:属于三长的,在考核中得分末位的,免去“三长”职务。
降薪:在本考核年度被评为末位者,在下一考核年度所在单位对其作出降薪处理。即:降低岗位(浮动)工资二个正级和取消月奖 50%(新区属一级工的,按二级降至一级的幅度降薪,并扣月奖金 50%)。
本形式原则上适用于年末考核。 (3)经考核属末位淘汰的,取消年末享受奖励工资资格。
8. 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主要是从思想品德、遵章守纪、工作业绩、创新意识(工作技能)四个方面进行考评,对综合考核列末位的按比例予以实施淘汰,对严重违章违纪的直接予以淘汰。为突出考核的量化和刚性的要求,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8.1 对有下列行为(严重违章违纪)之一的,直接进入一级淘汰。即解除劳动合同。
8.1.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刑、缓刑、拘役)的。 8.1.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使企业在遭受经济损失超过 2 万元以上的(包括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以及弄虚作假将不合格品蒙混出厂,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8.1.3 违反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而发生设备或人生事故,使企业或他人遭受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 8.1.4 擅自将公司的技术资料(工艺流程、工艺配方、设备图纸等)转赠或转卖他人或其它单位,使企业造成损失的。
8.1.5 年内旷工超过 4 天或连续旷工超过 2 天的。 8.1.6 上班时间打架、赌博,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