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能找到行政复议方面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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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试论税务行政复议 被引次数:4次 傅冰 文献来自:新疆社科论坛 2003年 第04期 二、税务行政复议存在的问题在原行政复议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实施期间 ,税务机关依此法规和规章处理了大量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
从总体上看 ,税务行政复议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机关内部纠正了自己的错误行为 ,加强了 。
3。
当前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的问题 被引次数:16次 青锋 张越 文献来自:行政法学研究 2002年 第03期 五是行政复议违法问题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和依法追究 ,虽然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工作中的主要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但是这要靠法制机构提出处理建议才能启动。 目前这方面的规定还难以贯 。
4。 关于建立统一行政复议机关的思考 被引次数:12次 彭书清 文献来自:行政法学研究 1997年 第02期 设置的一个隶属于人民政府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行政复议机关。
考虑到我国行政复议机关体制上的上述缺陷和行政复议行政行为的特点,在构建统一行政复议机关体系时,必须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1 。 。
5。
行政复议制度近期可能的改革 被引次数:5次 刘莘 文献来自:行政法学研究 2005年 第02期 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集中反映了行政复议制度的种种问题 ,直接影响到行政复议制度发挥作用 :复议案件过少 ,行政复议对行政诉讼而言就起不到过滤器作用 ,谈不上减轻法院负担 。 。
行政复议制度近期可能的改革@刘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行政复议;;公正性 。
6。 日本、韩国的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司法化的若干实例 被引次数:8次 吕艳滨 文献来自:环球法律评论 2004年 第01期 在实施行政救济和监督行政行为方面 ,行政复议仍是大有作为的。
公民是否选择行政复议作为其权利救济的途径以及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能发挥多么大的功效 ,主要依赖于行政复议制度本身的状况。事实上 ,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种种不尽人意之处 。
7。 行政复议法评析 被引次数:2次 郝发信 文献来自:陕西省行政学院。
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 第02期 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为。行政复议权是行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整个行政复议活动是以行政机关为主导进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一种行政行为。
其二,行政复议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目的 。 。
《行政复议法》在总结《行政复议条例》施行的基础上,对行政复议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
8。 行政复议司法化 被引次数:2次 周汉华 文献来自:环球法律评论 2004年 第01期 起草行政复议法时 ,重点强调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特点 ,避免使行政复议司法化。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非司法化特征 ,可以说正好与当代各国争议替代解决制度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刻意回避司法化 ,将行政复议制度定 。
9。 日本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及其借鉴 被引次数:6次 张小平 文献来自:税务研究 2004年 第10期 税务行政复议与一般行政复议的区别 在日本,国税与地方税的行政复议分别适用不同的复议制度。
地方税的行政复议与一般的行政案件相同适用《行政不服审查法》 。
卜叩一日本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及其借鉴@张小平$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日本税务行政复议;;国税不服审判所 。
10。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的再认识 被引次数:3次 陈少英 文献来自:行政与法 2001年 第02期 我国最新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作了重大调整,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同时,(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还包括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然而,根据忡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199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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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复议报告范本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时,受害人有权取得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行政复议报告范本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时,受害人有权取得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4.加急,求一篇行政管理的毕业论文
范文网 >> 毕业论文 >>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论文列表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现今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特点及要求研究 佚名 10-18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我国涉法信访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佚名 10-18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浅析信息社会对公共组织带来的挑战 佚名 10-18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分析行政复议证明标准的原理 佚名 10-18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研究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国际化的动因 佚名 10-18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浅析民主行政中的柔性操作 佚名 10-18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试论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佚名 10-18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试论和谐发展观与领导行为 佚名 10-17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加强监管促廉政建设 佚名 10-17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佚名 10-17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20世纪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内卷化探讨 佚名 10-17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建设政府门户网站 全面深化电子政务 佚名 10-17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推进武汉电子政务建设的对策研究 佚名 10-17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现阶段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佚名 10-17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论服务型政府的创建 佚名 10-17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政府创新能力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佚名 10-17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有关主体功能区的土地政策设计 佚名 10-17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初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佚名 10-17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浅析如何让人力资源成为人力资本 佚名 10-17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论公共管理的社会性内涵及其他 10-17 。
5.有没有关于《行政监督》方面的论文
行政复议法评介:行政监督与救济制度的新突破 马怀德内容提要 《行政复议法》是在《行政复议条例》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它既对近十年来行政复议实践进行了总结和完善,也在行政监督与救济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突破。与复议条例相比较,行政复议法在四个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和新突破:行政复议原则更加全面、准确;行政复议范围明显扩大;行政复议程序更加便民、公正、合理;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
这些进展和突破对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诉讼制度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关键词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条例 行政监督 救济制度 新突破1999年4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该法是在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它既对近十年来行政复议实践进行了总结和完善,也在行政监督与救济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突破。
为了全面了解这部法律的新意和特色,本文拟就行政复议法与复议条例相比较取得的新进展和新突破作一探讨。一、行政复议原则更加全面、准确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理论界通常将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概括为合法、及时、准确、便民原则,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①《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条例》确定的复议原则进行了增删与调整,确定为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有错必纠原则,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原则,救济原则(司法最终原则)。很明显,《行政复议法》删去了准确原则,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增加了公正、公开、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实施以及司法最终原则。
这一变化不仅反映出立法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而且也强调了公正、公开、有错必纠等原则在行政复议制度中的重要地位。首先,过去《行政复议条例》确定的"准确原则"的内容实际上已经包含在"合法原则"中,复议活动力求准确是合法原则中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题中应有之意,故无需再确定"准确原则"。
其次,合法性与适当审查原则的内容已在《行政复议法》第1条立法目的和第28条行政复议决定的条款中说明,况且它只是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作出复议决定时需遵循的准则,故在复议基本原则中亦无需单独列明。所以,《行政复议法》删除了该原则。
再次,不适用调解原则曾被视为一项独立的复议原则,列于《行政复议条例》第8条,但根据复议机关依法复议、职权法定的要求,如果《行政复议法》未授予复议机关调解的职权,就意味着复议机关只能按《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有限的几种复议决定,当然不能进行调解,也不能以调解结案。更何况行政复议法和原来的行政复议条例都允许复诉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故而,将此项禁止性原则删除也在情理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法》删除以上原则并不意味着上述原则表达的内容也一同被取消,而这些原则的基本含义已经明白或暗含在其他原则和法律条文中,无须单独列出。这一变化体现了立法者在运用立法技术方面的成熟与凝练,避免了重复与拖沓。
除删除几项原则外,《行政复议法》还增加了几项原则,从行政复议制度的需要看,这是必要可行的。首先,增加了"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在行使复议权时应公正地对待复议双方当事人,不能有所偏担。公正原则是行政法中普遍适用的原则。
随着行政立法范围的扩展,越来越多的行政立法将公正原则确定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根本原则,如《行政处罚法》就有规定。《行政复议法》之所以增加该项原则,其原因在于,行政复议与其他行政司法活动一样,除坚持合法原则上,还必须公允、合理、无偏私,特别在行政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情况下,必须公正复议,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够保证复议制度真正取信于民,发挥其监督与救济的作用。
其次,行政复义法新规定了"公开原则"。所谓公开是指行政复议活动应当公开进行。
从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决定都应公之于众,使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包括媒体充分了解行政复议活动的具体情况,避免暗籍操作导致腐败与不公正,增强公众对行政复议的信任度。《行政复议法》之所以增加该项原则还在于此前的《行政处罚法》已经规定了该原则,近年来执法司法实践中强调审判公开、检务公平、政务公开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使得公开原则成为行政程序中普通适用的原则。
再次,行政复议法还增加规定了"有错必纠原则"。有错必纠是指复议机关发现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错误违法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
有权机关发现复议机关及复议人员在行政复议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也必须及时纠正。防止违法行政、滥用复议权现象的发生,保证行政复议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此外,行政复议法还增加了一项"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活动不仅要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且要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使有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忠实的执行和落实。
最后,行政复议法增加的"司法最终原则",亦称"救济原则",它是指行政复议活动是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与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但不是最终的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