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研究的实施步骤,这是毕业设计任务书中的
★项目管理核心任务是项目的目标控制。
★项目决策期管理主要任务:确定项目的定义。实施期任务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
★业主方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总组织者,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按工作性质和组织特征,项目管理分: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业主方:投资方、开发方和由咨询公司提供的代表业主方利益的。施工方:施工总承包方和分包方的,供货方:材料和设备供应方。
建设项目总承包:设计和施工任务综合承包,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综合承包(EPC承包)。★业主方项目管理的目标:投资(总投资)、进度(动用或交付的时间)和质量。
★全寿命周期包括决策、实施、使用阶段。★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最重要的任务,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物质利益。
★设计方管理目标:设计的成本目标、设计的进度目标和设计的质量目标,以及项目的投资目标。★施工方管理目标:施工的成本目标、施工的进度目标、施工的质量目标。
★总承包管理目标:项目的总投资目标和总承包方的成本目标、项目的进度目标和项目的质量目标。★推行监理制度目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监理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其他工程。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建设监理:高智能有偿技术服务,国际上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监理内容:控制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组织研究系统的组织结构模式、组织分工、工作流程组织。★组织结构模式:职能组织结构、线性组织结构、矩阵组织结构。
★职能:传统的,每一个部门可能有多个矛盾的指令源。线性:每个部门只有一个指令源,指令路径过长。
矩阵:较新型的,设纵向和横向部门,指令源两个,用于大的组织系统。★组织结构模式反映各子系统间或各元素(各工作部门)间的指令关系。
组织分工反映各子系统或各元素分工。组织结构模式和组织分工都是相对静态的组织关系。
★工作流程组织反映各项工作间逻辑关系,动态关系。包括管理工作、信息处理流程、设计工作、物资采购、施工流程。
★项目管理的组织是项目管理的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由此可见项目管理的组织的重要性。★控制目标措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最重要。
★项目结构图(Project Diagram)或WBS:通过树状图对项目的结构逐层分解,反映组成该项目的所有工作任务,表达项目总体的结构框架。★项目组织结构图(OBS图):反映各子系统间和各元素(如各工作部门)间组织关系,反映的是各工作单位、各工作部门和各工作人员之间的组织关系。
★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和工程管理咨询方的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都可用各自的项目组织结构图予以描述。★项目组织结构图应反映项目经理和费用(投资或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主管工作部门或主管人员之间的组织关系。
★合同结构图反映业主方和项目各参与方之间,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两个单位间有合同关系,在合同结构图中用双向箭杆联系。
有管理指令关系,则用单向箭杆联系。★建设项目管理规划:纲领性文件,总体上和宏观上分析和描述:为什么;做什么;怎样;谁;什么时候;总投资;总进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整个实施阶段,业主方项目管理。可以委托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编制。
★项目管理规划内容:概述;目标分析和论证;组织;采购和合同;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健康与环境;信息;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分析;设计;施工;风险管理的策略。★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方式:自行;委托;共同。
★设计任务委托模式:设计总负责单位;平行委托多个设计单位。★施工任务委托模式: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为施工总包单位;总包管理单位;平行委托多个施工单位。
★业主方综合委托模式可称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质量、工期、造价负责。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将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DBuild)、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国际上业主方物资采购模式:自行采购;与承包商约定某些物资的指定供货商;承包商采购。
★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是项目管理最基本的方法。★目标动态控制纠偏措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
★进度纠偏的措施:组织措施(调整项目组织结构、任务分工、管理职能分工、工作流程、班子人员);管理措施(管理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整进度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改变施工管理和强化合同管理);经济措施(及时解决工程款支付和落实加快工程。
2.进行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方法分别有哪些?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有哪些?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可以看出,网络分析要求承包商切实使用网络技术进行进度控制,才能依据网络计划提出工期索赔。
按照网络分析得出的工期索赔值是科学合理的,容易得到认可。2、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3.浅谈工程索赔及如何作好索赔
索赔目的分类: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索赔处理分类: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索赔对象分类:1、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我觉得以上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有误,本来索赔时具有相对性,反索赔是被要求索赔方对索赔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所作出的反击行为(个人观点)索赔和反索赔是相对性的,反索赔即对索赔的反击,工程中习惯性将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4.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
是相对不同主体来说的 承包商一般都是工期索赔,而业主则是费用索赔。
两者都是合同在进行的一种附加条件。 费用索赔是承包单位在由于外界干扰事件的影响使自身工程成本增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按照合同规定提出的要求补偿损失的要求。
工期索赔是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 一、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 二、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 一、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 二、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
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5.注重工程结算提高索赔意识论文
施工索赔成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项专门内容,所以应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
它不同于“罚金”、“赔偿”,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它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
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当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不是无理争利。在工程实施中,业主往往忌讳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
也不懂应该如何索赔,对工程的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不强,监理工程师也不善于处理索赔。面对这种情况,在建设领域,施工索赔成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项专门内容,应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
由于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具备各种知识和经验的工作,所以要求参与索赔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同和建筑法规,并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这样才能使施工索赔有法可依、有根有据、合情合理。
索赔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为一体的边缘学科,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贸易、法律、财会、公共关系等众多专业学科知识。因此在索赔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对这些知识的有机结合和综合运用。
有些建筑企业在承包工程中甚至把索赔看成是盈亏成败的一大关键。以下是笔者对工程施工索赔的一点认识。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或非本企业的原因使本企业付出了额外的费用,通过合法的程序要求甲方偿还他的缺失。换句话说,凡是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缺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
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应得到经济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一般地,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后者称为反索赔,故索赔是双向性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
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施工过程也越来越复杂,所以设计过程要求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在施工中随时发生问题要随时解决,因此需要设计变更。
在建设领域,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都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要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制订。
由于有些条款在订立过程中未仔细推敲或在订立合同时用词不严谨。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周,致使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建筑企业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为了拿到一个工程项目,在投标报价时,承包商常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策略,而中标后在实际施工中,施工方为了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使自己能在竞争中生存下去,就想方设法通过合理的索赔增加自己的经济效益。一个建设项目,涉及的单位有很多,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采购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等。
这些单位会在整个项目的建设中发生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工作方面的联系和影响。在工程实际实施中。
管理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重大的索赔。如:施工中人为障碍、工期延长、加速施工、图纸错误、供图进度拖延、增减工程量、业主拖延付款等。
如地质条件变化、货币贬值、价格调整、不可抗力、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特殊风险等,这些因素都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估计和遇测的。施工索赔的内容有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
即要求对方偿付一定的费用或要求业方允许延长原合同期限,作为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补偿。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同一索赔事项既有经济索赔又有工期索赔。
按涉及的当事双方分类: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索赔;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规定内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按索赔处理方法和处理时间不同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一揽子索赔)。索赔应提出正式的书面报告,内容力求确凿,简明扼要,证据充分,以获得应有的索赔款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对索赔作了较大的补充,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
一是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是任何索赔事件成立的前提条件。
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有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所以索赔证据要真实、全面、关联、及时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认为索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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