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一篇日语 日本神道教的论文重谢
这篇是咱某前辈的,希望能有点参考价值。
========================================== 日本宪政的哈耶克哑剧 论文 日本神道教源于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与犹太教、印度教、道教一样都是民族宗教。
公元5、6世纪,中国的阴阳五行说、儒家思想和佛教等传入日本,日本神道教加以吸纳,形成政教合一的宗教体系。 民族宗教的“民族”,并不是近代社会随着宪政和民主的国家形成而产生的、概念上的民族,而是主要是指民族学上所谓文化的均衡过程(ethnos),即指生产力低下,狭小而半孤立的生活圈的人中、语言相同的统一社会集团。
列文森在《儒教中国及其命运》认为儒教中国只是文化中国,基于文化认同而统一,也是这个意思。安东尼. D.斯密斯认为民族国家的建构依赖于传统认同方式的借鉴。
他指出,只要进入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就不难发现一种“被发明的传统”,这种“被发明的传统”其实是对过去历史的“重新建构”。换一句话说,就是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19世纪后期,日本被西方各国驱赶进入现代化历程。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就是由传统文化认同的国家嬗变为民族认同的民族国家。
在日本,这种嬗变是建立在对日本神道教这种民族宗教的复古,或是说托古改造的基础上。明治维新以后,日本近代天皇制国家以日本神道教为“族群”认同资源,借助于宪政途径,炮制了“新”的国教,即国家神道,建立了政教合一的民族国家。
民族宗教的“民族”的神话、历史记忆、生活文化等,实际上成为塑造近代民族国家国民意识的教义。 进入民族国家阶段的国家,都自觉和不自觉地走上“法治国”之路。
1889年,也就是明治二十二年,日本颁行《大日本帝国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是建立在日本神道教这一基础上,具有超验之维的。
在宪法颁布的同时,明治天皇的皇宫重在皇祖皇宗的神位面前举行了奉告礼仪,而且在全国神灶也举行了同样的祭典。 《大日本帝国宪法》二十八条规定《臣民之权利义务》之一是:“日本臣民在不妨碍安宁秩序及不违背身为臣民义务的限度内,享有宗教之自由。”
洛克的“宗教宽容”移植到日本。 起草帝国宪法的人们,大多数没有意识把政教合一的国家神道作为国教制度,而且帝国宪法的“生身之父”伊藤博文在其《宪法义解》中,特别强调了政教分离的原则。
政府在颁发宪法后一直采取在日本并不存在国教制度的公开见解。 国家神道的超越性地位与国家对国民信教自由的保证水火不容,宪法的立身根基与具体的制度性规则之间的冲突、破绽、吊诡立竿见影。
建立在民族宗教基础上的宗教自由徒具形式。俏皮一点说,只见影子徘徊,不见真身。
因为国家神道,日本政府在帝国宪法还在热气腾腾时就开始出演哈耶克的哑剧。在《法律、立法和自由》的导言中,哈耶克注意到,政府十分经常地以合法的手段逾越宪法规定的政府不可逾越的界限。
此时,国家神道作为统治意识形态强烈反弹。 颁布帝国宪法的第二年,日本天皇颁发了《教育敕语》。
据埃里.凯杜里在《民族主义》中的说法,自19世纪以来,大多数民族国家政府建立、资助和不断地指导,形成一个大众的公共教育体系,其中的一个主要目的在于制造忠诚、同质化的民族成员。日本对大众公众教育的利用也具有同样的意义。
日本政府利用制定宪法的机会,决定以天皇制的意识形态系统的教育国民,以防止民权思想的普及和渗透。日本政府把《教育敕语》当作学校教育的根基,同时由此扩张为全社会的教化活动,因此,《教育敕语》发挥了国家神道实际教典的作用。
《教育敕语》同样将国家神道中天皇崇拜作为教育的根本思想,它还以命令“臣民”的形式,列举了“臣民”应当遵守的德目。《教育敕语》依次“下赐”给各学校,成为具有可怕的、强制的道德规范。
参与起草的日本政府法制局长官井上毅是一个西欧派,最初对于制定《教育敕语》表示消极,甚至反对。井上毅持有政教分离主义的反国教论,认为宗教、道德和国家政务是不同的范畴。
因此,《教育敕语》成了国家神道与宪法妥协的产物,井上毅在参加起草时曾提出要求采取有别于国务诏书的形式,应作为天皇个人的著作,在内容上不涉及宗教,以道德宣言的形式颁行。由于《教育敕语》在宪法的框架下运行,所以政教分离主义者的反对很快抵达强弩之末,变得虚弱无力。
国家神道的教义,依仗帝国宪法和《教育敕语》,作为国体的教义建立起来。民法典的制定,也是南辕北辙。
在《教育敕语》颁发以前公布的部分民法,虽然仿效了欧洲近代民法的模式,但是,保守派和国粹派却以“民法出而忠孝亡”的煽动性的口号,掀起反对运动,毁坏了欧洲近代民法的精神,终于制定出来以家族制度和祖先崇拜为主要内容的天皇制民法。国家神道的最终完成,就是这样通过中日甲午战争后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实行民法才在法律上完善起来。
这足以令人啼笑皆非,法律之治被用于妨碍“个体公民的自由”和“人民的自由”。立宪种下龙种,收获跳蚤。
在大正年代,为了防止民主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推广到国民中间,而且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神道的作用,日本政府决定制定“神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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