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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犯罪中的情感因素 ——以刑法学与犯罪学为视角 内容摘要:犯罪可以从不同侧面进行研究,而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研究是这些不同侧面的重中之重,犯 罪——犯罪原因——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的研究轨迹,而犯罪——刑罚则大体体现了刑法学中的犯罪关系。
但在这些研究中,人的主体地位是决定性的因素,人之为人,在于其情感因素的作用,因此,虽研究视角 不同,但主体性因素决定了要对人的情感因素进行探析,其中,既有个体情感因素,也有社会情感因素。 恰当评价情感因素的作用,在犯罪原因的探求中体现了人的主体性,而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亦是达至罪责 刑相适应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情感因素;刑法学;犯罪学;视角 优秀的法律应当为主要法官配置一些随机产生的而不是选举产生的陪审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 据感情作出判断的无知,较之根据见解作出判断的学识要更可靠一些。 ——贝卡利亚 人是有眼泪的,刑法也应该对国民脆弱的人性倾注同情之泪,只要法律规范不是在一种常规的状况中 被人敌视、蔑视或者漠视地破坏了,就需要刑法作出仁慈的义举。
——冯 军 一个儿童的犯罪行为的原因,可以追溯到他的父母,特别是他母亲对他早期本能表现方式的情绪态度。 ——亚伯拉罕森(D·Abrahansen)《谁有罪?》(Who are the guilty?) 犯罪,作为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的社会现象之一,既属刑法学的研究范畴,也属犯罪学的研究范 畴,区别仅在于刑法学与犯罪学的视角不同。
刑法学的出发点是如何用刑法规范评价犯罪、惩罚犯罪,而 犯罪学的出发点是如何理解犯罪,认识犯罪的发生规律,进而寻找控制犯罪的对策。如果说刑法学中的犯 罪问题是一个规范问题,那么,犯罪学中的犯罪问题则是一个事实问题,刑法研究犯罪的规范性体现在具 体的个案中,目的在于寻求一种微观的衡平——罪责刑相适应,而犯罪学研究犯罪的事实性体现在将犯罪 作为一种现象纳入社会有机体中,目标在于宏观原因、规律及对策的剖析。
从行为——意志——犯罪—— 刑罚这一线索研究犯罪是刑法学的基本思路,而由犯罪的存在向前追溯犯罪发生的原因,从原因中分析控 制犯罪的对策是犯罪学研究犯罪的逻辑过程,二者的区别显见,但二者均始终以犯罪这一社会现象为核心。 犯罪的发生是人这种有感情的动物所为,对犯罪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也受人的情感因素的影响,原因中有 情感因素的左右(当然,这种情感因素既有个体的,也有社会的)决定犯罪学的研究不能忽视情感因素的作 用,评价过程中情感因素的影响导致定罪量刑这种规范适用过程也要考虑个体情感因素与社会情感因素的 不同作用。
“一个人的社会态度,会影响他(她)对社会事物的认识和评价,并表现出不同的情感倾向,进而影响到不同的意志行为”, ① 在犯罪这一互动关系中,犯罪人与被害人均有其情感因素,但本文所涉及个体 情感因素主要是指犯罪人的情感因素,因为尽管被害人的情感因素对犯罪的发生也有一定影响,但是研究 犯罪人的情感因素才是揭示犯罪原因的重点。所谓社会情感,即指社会大众依其普遍的道德、法律情感标 准对犯罪行为及犯罪人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主流的社会意识。
同样,社会情感不但是犯罪发生的 原因之一,也是运用刑法评价犯罪的影响因素之一。至此,本文的逻辑思路清晰可见:情感因素是影响行 为进而影响犯罪发生的原因,犯罪学应注重对这一原因的分析以获得控制犯罪的良策,刑法学应重视这一 因素,以求其规范评价更恰当、公平,二者的目标均在于追求一种和谐, ② 只是宏、微观视角的差异导致 具体分析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的不同。
一、情感因素、行为与犯罪 在 19 世纪和 20 世纪初期,心理学家把心理现象划分为三个方面,即认识过程、情绪过程和意志过程。 情绪情感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能与特点,是一种复杂而且难以用语言形容的生理反应及心理感觉,是最为 直观的标尺。
情绪情感是伴随着认识活动和意志行动而出现的,具有独特的主观体验形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具有极为复杂的神经生理、生化的机制,包括着有机体在心理的和生理的许多水平上的整合,对人的心理 活动有着广泛的影响,并在人的生活活动中起十分重要的作用。 ③ 一定行为的发生总是伴随生成某种情绪 情感,情绪情感必然对行为造成某种影响,有时甚至还会改变行为的性质。
④ 情绪情感对行为的影响是通 过意志发生的,情绪是意志的内在动力,而意志则是情绪的最终体现。行为的发生离不开情感因素的作用, 不同的情感因素对行为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积极的、良好的情感因素会引导行为的良性发展,而消极、不良的情感因素则可能会使人的行为方向发生扭曲,甚至导致犯罪。
犯罪作为一种规范否认,是行为人意 志的行为表现,也必然是要受情感因素所左右的,台湾学者许玉秀教授认为:认知靠理性,行动靠情绪, 意欲要素就是情绪要素,人不因认知而受责难,而因情绪决定而受责难。 ⑤ 当然,这种情感因素是个体情 感因素与社会情感因素互动的结果,因为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不是孤立地存在,其行为也是个体因素和社 会因素等各种因素共同。
2.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论文
青春花季的少年,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如果不能抓紧时机促使他们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而是走向了反面,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归纳起来,少年时期的心理要素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 渴望独立的心理。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二) 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
(三) 情感强烈又不稳定。易激动、情感强烈是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轻举妄动,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四) 逐渐成熟的性意识。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所以,对少男少女应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在他们可塑性最强的时候“趁热打铁”,增强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一些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16、17、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此可见,13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终生悲刷。
那么,都有哪些心理驱使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呢?经分析,以下几种心理在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
1.逆反心理: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孩子对老师家长的归劝“根本听不进去”,就是这种心理的表现。这种心理常常驱使少年自暴自弃甚至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自杀、犯罪。
2.模仿心理: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一些武侠小说、言情影视片都有可能成为少年模仿的对象。如果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可能受到不良影响而走向犯罪道路。
3.义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孩子和人家打架,是因为“那人打了他的一个哥们儿”,正是这种意气心理的反应。
4.报复心理:有个中学女生与男生发生冲突,男生给了她一巴掌。一气之下,她冲回家拿起菜刀,回到学校砍了那个男生两刀。强烈的报复心理使她失去了理智。
5.利己心理:这也是少年犯罪中较常见的一种心态。尤其在独生子女犯罪中,更为常见。不少独生子女备受娇宠,唯我独尊,占有欲十分强烈,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就会用犯罪的手段来获得所需之物。
3.求一篇关于大学生犯罪与心理健康的论文,要带案例分析
前不久,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2006级临床专业的学生李某,在其学校附近与男友发生争执并提出分手,遭男友割断喉管后死亡。
据目击者称,事发时,杨某拿着一把十余厘米的刀追死者,并朝其喉咙处割去,杀死女友后,杨某抱着死者久久不肯离去,直到110民警来到现场,将其带走。 据调查,杨某也是年轻大学生生,大学生算得上是高素质的人群,是什么使得他们当中有的人变得如此暴力和凶残呢? 健康863网心理专家认为:大学生心理发展尚未稳定,踏入大学,就相当于踏入半个社会,从而他们感到不适应,害怕失败、害怕拒绝,心理上的矛盾冲突尤为突出。
这些矛盾解决不好,就可能成为大学生犯罪的心理基础。目前,大学生犯罪心理复杂多样,其突出表现在犯罪动机、价值观念、人格障碍、个体心理偏差等方面。
种种原因表明,这些障碍与偏差导致的犯罪心理与社会就业、家庭经济、个人恋爱所造成的心态失衡、心理变态、心理疾病有关。 近几年来,大学生打架斗殴、杀人伤害、强奸之类的人身伤害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目前已是仅次于大学生盗窃犯罪的第二大类案件,这种现象值得关注和警惕。
心病终需心药医,心理专家呼吁:学校、家庭乃至社会都要在学习、生活、恋爱、就业等方面,更多地给予大学生一些心理关照和疏导,才能减缓和化解大学生的心理矛盾和障碍,防止和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特别是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犯罪心理的教育与预防,同时,大学生自身也要加强对犯罪心理的自我防范。
当出现心理困惑时要及时的和身边的老师或者与心理专家沟通,让问题得以解决。同时,建议学校应与权威心理咨询机构相结合,针对大学生生犯罪心理干预做预防。
女大学生被割喉案再次警示:加强大学生犯罪心理教育与预防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心理专家建议,可利用现代化通讯技术进行心理咨询,干预心理危机。
新学期即将开始,又一批学生跨入大学校园,再次提醒学校和家长也不可忽视对学生的“心理关照”,全社会要多途径、全方位地帮助大学生矫正各种不健康的心理,尤其是预防犯罪心理的产生,让他们以健康的心态面向社会、对待人生。
4.关于青少年青春期叛逆的心理学论文
本文对叛逆心理进行了内涵的阐述,分析了青少年产生叛逆心理的原因,并对如何消除叛逆心理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进行了探讨。
关键字:青少年;叛逆心理;应对一、叛逆心理的概述对于青少年时期的孩子,显著的特点是:“变”。生理上在变,孩子开始发育了;心理上也在变,家长会发现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孩子不听话了,甚至还可能与家长“对着干”。
你要东,他偏朝西;你要西,他偏朝东,这种现象,心理学上称之为“逆反心理”。叛逆心理是指人们为了维护自尊,而对对方的要求采取相反的态度和言行的一种心理状态。
叛逆心理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种心理状态,是该年龄阶段青少年的一个突出的心理特点。因为青少年正处于心理的“过渡期”,其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日益增强,迫切希望摆脱成人的监护。
他们反对成人把自己当“小孩”,而以成人自居。为了表现自己的“非凡”,就对任何事物都倾向于批判的态度。
正是由于他们感到或担心外界忽视了自己的独立存在,才产生了叛逆心理,从而用各种手段、方法来确立“自我”与外界的平等地位。叛逆心理虽然说不上是一种非健康的心理,但是当它反应强烈时却是一种反常的心理。
它虽然不同于变态心理,但已带有变态心理的某些特征。如果不及时加以矫正,发展下去对青少年的成长非常不利。
叛逆心理是客观环境与主体需要不相符合时产生的一种心理活动,具有强烈的抵触情绪。青少年正处在接受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阶段,在认识事物和看问题时常常出现认识上的偏差,因而易与家长的意向不同。
当意向不一致时,彼此之间为了维护自尊,就会与对方的要求采取相反的态度和言行。二、青少年产生叛逆心理的原因青少年产生叛逆心理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父母不恰当的教育方法是导致学生叛逆心理的主要原因。
(1)传统思想影响着一些家长中国长期的家长专制思想在一些家长中仍然存在,家长对子女的教育缺乏民主意识,总认为孩子还不成熟,要绝对服从自己,不能有自己的看法,否则就是“忤逆” “对着干”,因此,孩子不会或很少会把父母当成自己的倾诉对象,怕自己做错事后,受到家长责备。许多中学生认为自己做错事后,最反感家长的指责,而对他们反感的原因是因为家长们盛气凌人,态度生硬。
青少年叛逆心理研究教育理论进入青少年时期后,他们随着接触范围的扩大,知识面的增加,内心世界丰富了,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有时与父母的价值观不同,遭到父母的反对,得不到父母的理解。于是就在同龄孩子中寻找共鸣,父母也就变得不那么亲近了,此时,如果父母不了解子女的这种心理、生理变化,一味简单、生硬地管教,就会迫使子女产生反抗情绪和行为。
这个时期的孩子,尽管自我意识发展了,但自我控制能力还差,常会无意识地违反纪律。他们喜欢与人争论,但常论据不足;喜欢怀疑,却又缺乏科学依据;喜欢发现见解,但又判断不准;喜欢批评别人,却又容易片面。
(2)家长认识上的错误,造成教育方式不当一些家长缺乏普通的心理学常识,对子女教育急于求成,方法简单粗暴,经常无视子女的自尊心和心理承受能力,特别是孩子们有了过失时,不是与孩子们一起分析错误,商量补救办法,而是责骂甚至殴打孩子,使孩子在犯错误时感到孤立无援,产生叛逆心理。还有,如前面举过的小军的家长的例子,认为只要是主观上对孩子好,就可以不讲究教育方法。
父母管教子女往往有两种心理状态:一是把子女看成私有财产,对子女具有绝对权威;二是父母将子女看成自我理想的再现,希望子女能实现自己想实现,但没有实现的理想。因此,父母的理想,把自己的生活经验灌输给孩子,企图让孩子按父母的设想去生活。
父母要管教,子女要独立。于是矛盾必然产生,反抗行为在所难免。
反抗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不与父母交谈,有的与父母阳奉阴违,有的离家出走,甚至走上犯罪道路。(3)父母与子女缺乏双向交流,产生思想矛盾随着高中生的成长,独立意识渐强,要求有自己的处事方式,不希望受到过多的管束。
而某些家长出于对子女的保护,什么事情都替孩子包办,这样子女的渴望独立与家长不恰当的好意关心,就会产生思想上的冲突、矛盾。或许有些家长因工作繁忙,很少与子女谈心,进行思想交流,只是定下一些严格的规定来约束限制子女的行为。
因此,作为子女的高中生没有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与父母缺乏交流,就容易产生叛逆心理和叛逆行为。进入青春期后,他们认为自己已不是小孩而是大人了,独立活动的愿望变得越来越强烈,他们一方面想摆脱父母,自作主张;另一方面又必须依赖家庭。
这个时期的孩子,由于缺乏生活经验,不完全恰当地理解自尊,强烈要求别人把他们看作是成人。如果这时家长还把他们当小孩来看待,无微不至的“关怀”,啰啰嗦嗦地“叮咛”,他就会厌烦,就会觉得伤害了其自尊心,就会产生反抗的心理,就会萌发对立的情绪。
如果父母在同伴和异性面前管教他们,那么,他们的“逆反心理”会更强烈。(4)学校老师的教育方式也是导致学生叛逆心理的原因之一有些老师不了解高中生的心理特点,居高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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