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主席一般是教授吗
硕士研究生答辩记录要求 一、研究生论文答辩记录,必须本着真实的原则,完整地记录答辩的程序和有关内容,准确反映答辩的实际水平。
会议记录要求书面整齐、字迹清晰、简明扼要;对字迹潦草、内容不完整的记录,必须根据录音重新整理。答辩记录不能由自己誊写,且不少于6页。
二、记录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速记以及文字处理水平。 三、论文答辩会议记录的基本内容: 论文答辩记录应当以如下8个项目为标题,分别记录相应内容: (一)答辩开始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时间、地点。
(二)会议秘书介绍答辩人情况 会议秘书简要答辩人情况,如姓名、专业、导师、论文题目等等。 (三)答辩人介绍论文内容 答辩人应抓住论文重点,文字简洁。
(四)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 要求以序号形式,简明记录XXX委员提出的问题。 (五)答辩人回答问题 针对有关问题,要求以序号的形式尽可能地记录答辩人的回答,此项内容应该占答辩记录的70%。
(六)会议秘书宣布推荐意见及论文评阅书 会议秘书宣布推荐意见及评阅书的主要内容。 (七)评议、投票 简要说明评议和投票的过程,30—50字。
(八)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 要求准确反映决议内容,在“答辩记录”中,必须记录投票结果,写清决议内容。如果是一致通过,应写明:“经过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一致同意、建议授予XXX硕士学位”。
2.答辩时回答的五个问题及学生应注意的事项
一、答辩时回答的五个问题: 1、你为什么要研究这个课题? 2、论文的基本内容框架。
3、你为这项研究做了哪些实际工作? 4、这项研究的创新性体现在哪里? 5、目前你的研究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二、注意问题: 1、思想准备:答辩是学校对硕士论文成绩进行考核、验收的一种形式。研究生要明确目的、端正态度、树立信心,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这一环节,来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及表达能力。
2、答辩内容准备:在反复阅读、审查自己硕士论文的基础上,写好供10-15分钟用的答辩报告。 3、物质准备:主要准备参加答辩会所需携带的用品。
如:硕士论文的底稿及其说明提要及主要参考资料,画出必要的挂图、表格及公式,必要时准备PPT以备辅助介绍。 扩展资料: 答辩程序: 1、学员必须在论文答辩会举行之前半个月,将经过指导老师审定并签署过意见的毕业论文一式三份连同提纲、草稿等交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主答辩老师在仔细研读毕业论文的基础上,拟出要提问的问题,然后举行答辩会。
2、在答辩会上,先让学员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概述论文的标题以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较详细地介绍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 3、主答辩老师提问。
主答辩老师一般提三个问题。老师提问完后,有的学校规定,可以让学生独立准备15—20分钟后,再来当场回答,而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则规定,主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要求学员当场立即作出回答,随问随答。
可以是对话式的,也可以是主答辩老师一次性提出三个问题,学员在听清楚记下来后,按顺序逐一作出回答。 4、学员逐一回答完所有问题后退场,答辩委员会集体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商定通过还是不通过,并拟定成绩和评语。
5、召回学员,由主答辩老师当面向学员就论文和答辩过程中的情况加以小结,肯定其优点和长处,指出其错误或不足之处,并加以必要的补充和指点,同时当面向学员宣布通过或不通过。至于论文的成绩,一般不当场宣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论文答辩。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是什么
这是研究生在完成论文答辩后,老师及学院学校对学生此次论文做出的决定。
答辩决议书的基本提纲:
1,指出选题的意义。
2,描述论文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即论文完成了什么工作)。
3,列举工作中含有的主要创新点。
4,对研究生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给出评价。
5,对论文写作,格式等给出评价。
6,对硕士生的答辩能力进行评价。
7,给出答辩委员会对是否通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结论。
8,如果答辩通过毕业,但不建议授予学位,那么决议书中还应包含是否同意其在两年内修改论文,
重新申请答辩的内容。
扩展资料: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1,检查课程学习计划:进入第二学年,研究生本人要认真检查是否已全部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
程学习,所修学分是否满足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
2,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写作格式与要求应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有关规定和要求执
行。至少在答辩前五周应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由指导教师对论文的总体结构,内容,水平和论文格
式进行严格审查。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满足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并经导师审查通
过的的硕士研究生,可以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校每年分两批定期进行硕上生论文答辩及
学位授予的有关工作。
3,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经导师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至少于答辩前四周向所在单位研究生主
管部门提出答辩申请。由院(系,所)教学主管主任负责安排对论文格式进行审查,合格后领取“学位
审批材料”,个人填写相关内容后,由导师签署意见。
4,学科专业负责人审批:拟订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成员,学科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研究
所所长)在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对论文内容和水平把关,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并与导师共同协
商,拟订聘请答辩委员会成员和论文评阅人(参见论文评阅要求和答辩委员会组成)。
5,学位论文密级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应在与导师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保密局颁发
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慎重确定,报所在单位主管科研的负责人对论文进行密级
审定,并签署意见。密级有内部,秘密,机密三种。学位论文密级的确定及处理办法参见“清华大
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6,主管主任审批:学位(毕业)审批材料送所在单位研究生主管主任审批。
7,学位论文评阅:至少于答辩前三周将学位论文送两位评阅人和指导教师评阅,在答辩前10天收回
评阅意见。
8,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答辩前至少一周将学位审批材料(包括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等)送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9,学位论文抽样检查:研究生院每学期对申请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被随机确定为抽查
的学位论文作者,应于答辩前一周,将答辩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同时将论文及全部学位审批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查。被抽查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答辩事宜,
见“对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实行抽样检查的规定”。
10,申请优秀硕士论文:欲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须填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审批
表”,并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查,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讨论,对论文写出评语和推荐意见,报学
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4.硕士论文盲审实证论文看什么内容
盲审是看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
就是匿名送审,意味着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这样打出来的分数作假率低,高校阅卷一般使用这个方法。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
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博士生100%,每人送审三份。硕士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3~5%,每人送审二份。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盲审
5.双硕士是什么
双硕士学位是指考生在考取某专业研究生并完成了该专业的学业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后,再报考另一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说白了就是你参加两次考研,考不同专业,而且都考上了还取得了学位证。 双硕士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位制度出现在我国还只有短短几年时间。
在国外,双硕士制度由来已久,不但有双硕士,还有双学位、双博士。 获得双学士之后,并且正在读硕士,就可以申请硕士学位;如果只是获得了双学士,但没有读研究生,是不可以申请硕士学位的。
双学位硕士,是指第二硕士学位与辅修二学位。辅修二学位是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未达到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者可获得辅修学位。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三条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对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六条 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
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第十八条 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 。
6.在俄罗斯取得专家学位证书,回国是认证为学士还是硕士
认证为学士,因为学的是5年,没有完全读完硕士学制,如果再读一年硕士的话,那就是完整的硕士文凭了,再读一年,这样回国就可认证为硕士了。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
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扩展资料:
学术性硕士学位证书:A4纸周边印有花边,底纹衬托防伪图案水印,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其下印有“硕士学位证书”字样;版心为浅蓝色,同时印有授予硕士学位的有关内容;右侧留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位置。
专业学位证书:其版心印有授予专业学位的有关内容,版心底沿上方印有“专业学位证书”字样,其他与上述相应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格式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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