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谈浅析我国近几年来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新变化毕业论文
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并先后发布了实施条例及各项通知,对部分未明确事项进行了解释。
新税法实施已有半年,其整体在减轻内资企业税收负担水平、促进地区间税收政策环境公平统一的积极意义得到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一些对新概念界定模糊、政策执行口径不明确等问题。及时考察分析新税法的实施情况、对已显露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制订有针对性的补充和精细化调整措施,实为必要。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由纳税人范围调整引发的总分机构所得税汇总征收问题 鉴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我国传统企业组织形式正越来越多地被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代替,原来使用的以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有了进一步完善的条件和必要。新税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界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适应经济主体变化形式的必然选择,体现了国际惯例和前瞻性。
但是,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系统和企业经济组织形式还具有许多特殊性,全面而细致的“补缺查错”必不可少。现时跨省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管问题正是由此衍生的主要问题之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对于因新税法实施纳税人“法人判定标准”而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其汇总征管基本计算方法可归纳为:一是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统一计算其总机构和分机构全部应缴纳的企业应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二是将统一计算后的应纳税额在企业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按比例分摊后分别预缴。
总机构按应纳税款的25%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年终汇总清算后的收入由中央和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按应纳税款的25%预缴至中央国库,汇总清算后的中央国库内所得税收入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根据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比例定期划转。各二级分支机构按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各自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三因素(权重分别为:0.35、0.35、0.3)分摊剩余的50%应纳税额,并向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收入由中央和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
三是年度终了后,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扣除已预缴税款,多退少补。此方法的执行将显著调整地区间所得税收入分配,对平衡地区间财力不均和加强分支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管理的积极性均具有一定的作用。
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已表现出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二级分支机构计税及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仍未彻底解决分支机构利用自身税收优惠条件转移企业利润,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的问题。我国实施法人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用“法人条件”限制企业利用适用优惠税率的分公司来转移利润以减少整体税负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六条的表述,对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由原来“分别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修正为:“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表述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后者限制了分支机构利用自身在低税率地区转移处于高税区总机构利润、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达到避税目的的可能性。
但是,这种表述及计税方法实际上仍未彻底摒除企业利用分支机构优惠税率避税的可能性。由于采用了以二级分支机构为单位计算应纳税额,而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的计税方法,所以那些二级分支机构处于税收优惠地区而其下属三级机构不应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其应纳税额将大幅减少。
这种税收征管漏洞的存在会导致企业扭曲其自身组织结构,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2)二级分支机构认定标准模糊。
按有关规定,总机构应在6月20日前填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给总机构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并下发各分支机构,那么对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标准就成为税企双方关注的焦点,现对于企业分支机构层级的判定,规定不十分明晰,没有统一标准和监管措施,这将加大企业避税的可能性。而新税法实施的第一年所确定的企业分支机构纳税体系,又将对以后年度信息的真实性产生重要的参考作用,那么,如何及时确定科学的判定标准及可执行的监管措施已成为当务之急。
(3)特殊行业实行分支机构按“三因素”就地预缴不尽合理。建筑、房地产等特殊行业。
2.财务会计论文: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有何影响
1 、营业税改增值税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制度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但是营业税本身存在诸多弊端,除少数实行差额征税的行业外,营业税对大部分行业实行按营业额全额征税,上一环节纳税的营业额再次计入基数纳税,这样就造成了重复征税,一方面,营业税纳税人不能抵扣成本,对同一征税对象多次纳税;另一方面,对于增值税纳税人不能扣除其成本费用中包含的营业税金,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遭到破坏,使企业税收负担加重。
而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增值额纳税,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实现纳税人税负公平。“营改增”可以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从而降低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税负压力,有利于健全财税制度。
2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中间环节较多的行业,因为每一环节都要征收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因此税收负担较大。“营改增”可以有效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减轻其税收负担。
以现代服务业来说,在“营改增”之前,其营业税税率为5%。而“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单计税办法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这比原来的5%就降低了2个百分点;一般纳税人执行6%的增值税税率,名义税率上看比原来的5%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和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只针对增值额征税,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3 、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中小型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税制环境中小型企业在促进就业,活跃城乡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目前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环境来看,他们在资金上很难得到充足的支持。“营改增”使得大部分小规模的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减少了企业的纳税成本。
这有利于激发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促进企业不断改进经营方式、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中的作用。4 、营业税改增值税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初衷是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税收公平。
在“营改增”的过渡过程中,大多数企业税负有所下降,但是也有少数企业税负不降反增,使得现实结果与改革初衷背道而驰,这主要是由于部分企业“抵扣不足”导致的结果。“营改增”使增值税税率在原来17%和13%的基础上增加11%和6%两档低税率,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后的名义税率还是有所提高,从理论上讲,只要有充足的的进项税抵扣,税负就可以降低,但是对于一些固定成本和人力成本较高的企业,由于无法取得足够的进项税就会使税负不降反增。
比如:交通运输业由原来3%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税率变化较大,而对于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运输车辆现在只能计提折旧,无法抵扣进项税。再比如像会计师事务所,其主要成本是职工薪酬、房屋租金、差旅费等,这些成本都无法取得进项税。
另外,如果企业的供应商大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由于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有可能使企业进项不足,税负增加。5 、对少数“营改增”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看法“营改增”使多数企业税负降低,尝到了甜头,但也有少数企业税负增加,我们不能因为个别现象而质疑“营改增”的积极意义。
对于少数税负提高的营改增企业,应当认真分析税负提高的原因,根据当前税收政策,积极改进经营模式,尽量多的取得进项税发票,顺应改革潮流。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营改增”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增值税的不断扩围,企业的抵扣范围也不断扩大,增值税抵扣链条逐渐完整,“抵扣不足”的问题也会逐步解决。
3.关于 财政改革的 文章 具体内容
财政四项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
所谓部门预算,相对传统预算而言,是现代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根据国际经验,部门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议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其特点是1.编制预算的范围包括制度内外制度外所有资金;2、实行“二上二下”的公开透明的编报方法;3.不改变部门的分配权限的过渡措施;4、预算编制的时间提前;5、一个部门一本预算;6、编制预算的方式不同。编制部门预算则要求从基层单位逐级编制、层层汇总,克服了盲目性,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7、强化了财政、政府、人大、审计监督。
国库集中支付即是国际上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它是指将政府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在我国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的账户,进行归口管理,所有财政资金的收支都通过这一账户进行集中收缴、拨付和清算的运行模式。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政府采购制度是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章和办法的总称。是公共部门利用财政资金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具体规范性、集中性、计划性、公开性的特点。
所谓收支两条线,通俗地说,就是收归收,支归支;桥归桥,路归路。总体上讲是一种财政收支管理制度。具体地说,是指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将其代行政府职能所收取的收、罚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其所需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本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核拨。
4.我想写论文增值税及其改革谁能帮我找点材料啊谢谢了
供参考: 试论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冶金行业的影响 肖玉芳1,肖 健2 (1。
南昌市财政局,江西南昌 330000;2。南昌市东湖区国税局,江西南昌 330008) 伴随着1994年的税制改革,以/生产型0为标 志的增值税制已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十多年来, 生产型增值税适应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需要,在 组织财政收入!宏观调控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生产型增值税对产品重复征税的弊端[1],遏 制了民间投资,制约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削弱 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1999年,国 家有关部门就提出增值税改革的思路,2003年10 月底出台的5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 的若干意见6提出,/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 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0"如果得以推广,对固定资产重投入的冶金行业来说,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1 增值税制度的类型 增值税是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款抵扣 的原则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地说是以增值 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按计算出的增值额内容不同,可将增值税分为 3种类型: (1)生产型的增值税"以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 或劳务收入减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物资价值后 的余额为计税增值税,但对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折旧不予减除"由于这种增值额等于工资!租金!利 息!利润和折旧之和,其内容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在生产型增值税计税增值 额的基础上减去固定资产折旧作为计税增值额"其 内容相当于国民收入额,故称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在生产型增值税计税增值 额的基础上减去当期购入固定资产全部价值作为计 税增值额"其内容只包括消费品的价值,故称消费 型增值税" 3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课征增值税 时,对企业当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如何进行税务 处理"国际上通行的规定[1]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 价值不作任何扣除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按折旧方法 对固定资产价值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税;对购 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费型增值 税"显然这3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 法,使3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 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 消费型增值税最小" 2 我国增值税类型是生产型增值税 是否抵扣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是划分生产型增 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的根本标准"由于现行5增值 税暂行条例6明确规定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不得抵 扣,因此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一种典型的生产 型增值税[2]" 生产型增值税的优点: (1)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增强 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2)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消除投资恶性膨胀 抑制非理性投资" 应该说,生产型增值税是当时我国增值税类型 的现实选择"自1994年增值税税制改革以来,增值 税对财政的贡献,可谓功不可没"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统计,2002年中国税收收入合计17636145亿元 其中增值税6178139,占整个税收收入的35%,是我 国第一大税" 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现有增值税制是完美无缺 的"相反,我国现有生产型增值税还存在许多不尽 如人意的地方,还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我国 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 3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的弊端及对冶金行业 的不利影响 3。
1 生产型增值税导致重复征税 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不予 抵扣,其进项税额转化为固定资产价值,与国家引导 现代企业发展专业化!协作化大生产的政策措施背 道而驰;而与此相对应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一定程度 上/鼓励0的/大而全0!/小而全0的企业组织结构, 对经济的高效率产生负面影响,阻碍市场经济的健 康发展" 生产型增值税重复课税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 担"国际上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大致在8%~20%, 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率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 税,在23%左右,税负明显过高[3]"在冶金行业,设 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问题更是突出,生产型增值税 沉重的税负使企业有心技改,无钱纳税,抑制了扩大 再生产的积极性"如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企业投入 的固定资产已纳税金可一次性扣除,就能促进企业 技术更新,刺激经济增长"不妨举个例子,企业投资 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 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成本共计117万元,在消费型 增值税下17万元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成本变成了 100万元,降了14153%,固定资产相应的折旧也降 低了14153%,企业利润将增加14153%,按现行 33%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净利润就会增加9174%即 [14153%@(1-33%)]"税改后,在其他因素不变 的情况下,企业增加的净利润相当于现行会计期内 公司设备折旧额的9174%" 3。 2 加重企业负担,削弱市场竞争力 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导致资本密集型应税企 业的实际税负很重"产品的销售成本主要由原材料 转移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转移成本和生产工资成本 组成,根据现行5增值税暂行条例6规定的计算方 法,产品销售的增值额等于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 入)减去原材料转移成本,也就是说产品的折旧成 本和工资成本在这里作为企业销售产品的增值额而 需要缴纳增值税"企。
5.目前在政府会计改革中有哪些热点问题?要写毕业论文,必须是会计的
政府预算改革对预算会计改革的影响 年来,我国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政府预算制度改革,这对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形成了相应的改革压力。
1、部门预算改革将对现行预算会计基础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现行的部门预算改革使得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公开和透明,同时实行综合预算原则。 为进行绩效评价,它将要求逐步引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体系。
这将有利于强化政府会计责任,明确政府的受托责任,增加财政透明度,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财政经济状况,解决以往长期存在的拖欠工资、拖欠工程款项和隐性债务等问题。 实际上,横亘于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两者之间的是修正权责发生制(modified accrual basis),若修正很小时,它几乎与收付实现制无异;若修正很大时,它甚至可以等同于权责发生制。
各国一般都是根据本国实际,有选择地采用修正权责发生制,而且修正的程度和范围弹性很大。例如,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就可以对预算单位的年终结余资金、应偿还的内外债务、政府间上解支出及补助支出等会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可以对欠发职工工资、欠发退休养老金、需要分期摊配的大宗服务消耗或购买性支出等会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
2、复式预算的进一步改革要求组织相应的完整的会计核算 从复式预算的角度看,我国现行预算会计核算存在两个问题: 其一,没有按复式预算组织相应的、完整的会计核算。尽管我国《预算法》规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实行复式预算,但在1997年之前,财政总预算会计对各种政府预算收支仍统一在“一般预算收入”和“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核算。
1997年之后,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部分预算外收支,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基金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核算。这样,预算会计实际上是按照单式预算来组织会计核算的。
其二,没有反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状况。“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状况应反映政府实际活动的特点,而不仅仅是反映政府作为财政预算的组织者、执行者的特点。
我国现行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执行同一套会计制度,但各级政府之间所从事的公共活动范围与内容不大相同,这也存在着不少弊端。 我国现行复式预算的进一步改革,要求将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等分开编制。
这就要求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未雨绸缪,预先为之做好改革的准备。 财政总预算会计应为之分别组织完整的会计核算,以反映和考核其运行状态。
为此,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需要按照上述复式预算的要求进一步改革,为核算完整的政府预算活动分别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等五类会计科目,将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等都分别看成是一个会计主体,使“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等式分别成立,并为它们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表。 对于复式预算子预算之间的资金转移等业务活动,预算会计也要分别在相应的会计主体中做出会计处理,以完整地反映政府预算的运行状况及结果。
3、费改税与机构改革将使得预算会计进一步规范化与公共化 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深入,全部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等将有较大幅度的压缩,并逐步进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而推行费改税,将使得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预算外资金的核算内容进一步减少。
对于行政单位会计而言,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部分预算外资金的核算内容;对于事业单位会计尤其是已全面走向市场、与财政脱钩的事业单位会计而言,其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责而获取预算外收入的客观条件将逐步丧失,用以核算预算外资金的“应缴财政专户款”也将逐渐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这就引申出一个问题,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向何处去? 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广,其性质、职责、财务管理以及对市场的依赖程度等都与行政单位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需要对其实行区别对待的会计核算方法。
对于继续依靠财政补助的教育单位和极少数事业单位而言,可以比照现行行政单位会计执行,采用收付实现制。 当然,这并不妨碍其最终也要走向某种程度的权责发生制。
对于进一步走向市场、与财政脱钩的事业单位而言,可以比照企业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 4、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也将引起预算会计发生一些变化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将使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部分财政资金支出数的列报直接以向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的实际拨付数为依据。
作为1997年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预算包干财政资金支出数的列报口径,从银行支出数改为财政拨款数。而在政府采购制度下,凡是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货品和劳务,均由政府采购部门组织对外采购,财政部门通过国库直接向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支付款项。
这将使得财政部门的职责不仅仅是按预算和各单位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还要根据采购机构提交的预算拨款申请书和有关采购文件,按实际发生数并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支付给供应商。 5、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将对预算会。
6.论我国财政预算法四大改革的内容和现实意义就是财税法课的论文急用
为了使预算报告更加易读、易懂,也便于人大代表审查和监督,尤其是那些不是从事财政专业的人能够看明白,我国财政预算变化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按科目分类报账。
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按科目分类报账,重在解释和说明预算草案,淡化报告财政工作的色彩。 二是充分体现政策。
预算报告注重“财”与“政”的结合,在报告财政收支账目的同时,通过数字体现预算执行的政策效果、预算编制的政策依据和政策目标。 三是内容突出社会关切。
社会各界对财政用于改善民生的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如何使用等问题十分关注,对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内容也格外关心。针对这些社会关心的问题,预算报告中都进行重点说明。
四是行文通俗易懂。预算报告文风更加朴实直白,报告与草案、文字数字与图表相互衔接,相辅相成、相互对照,既形象生动,又容易理解。
7.摘要: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合理合法利用财税政策,实现纳税人税后利
建议。 关键字:税收筹划,利益最大化,市场经济。
你说的翻译不明白,你这段摘要主要围绕税收筹划,你的文章中应当相辅相成,最起码包含:
1、通过开展税收筹划,如何让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为什么 其是实现纳税人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手段。
2、简单阐述 济发达国家(-举例)的税收筹划怎么开展普遍。
3、国内对税收筹划的研究也渐趋重视,怎么个重视法。
4、目前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还有哪些不足,应当如何改进。或者你通过研究发现--应如何改进。
5、结论。
8.当前财政税收最值得研究的问题是什么
当前财政税收最值得研究的问题是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不统一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谈起。
1、我国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最大的原因在于中国的中央财政陷入了严重危机,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中央政府面临前所未有的“弱中央”的状态,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急剧下降。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国家开始了分税制改革。所以说分税制改革最大的好处在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从而奠定了财力分配的基本格局。中央税收占主导地位,国家容易集中财力,解决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稳定全局。同时也确立地方政府在地方税收的自主权,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2、分税制改革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税收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中央和地方通过对不同的税收组合和不同的税率组合来引导工商业投资生产,调节经济,调整经济结构。
3、税收返还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中央政府对某些经济落后的地区进行专项补贴照顾,轻重分明,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4、存在的问题:分税制改革的最大问题在于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不统一,中央政府太强势,地方政府(主要是县级及以下)的税收收入不足,由此产生了很多衍生问题:地方政府没有那么多的财力,就在税收之外开辟财源,其中以费(税利债费为财政四大收入)最多,而且大多为预算外收入,不受监管,所以现在地方政府的行政性收费太多太杂,一片乱象,这也导致了中国的物流成本很高,推高了物价,助长了通胀;另外就是导致了土地财政,地方政府为了筹措资金就开始卖地,取得土地出让金收入,这是导致当前高房价的罪魁祸首。
5、改革:对症下药,一是调整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分配,确保事权和财权的统一;二是整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和废除预算外收入,尽量使收入税收化,有法律依据,透明清楚。
6、文献:关于分税制改革的文献非常多而专业,你可以在网上搜索,也可以在中国期刊网上搜索,搜索的关键字就是分税制改革和土地财政。
PS:我大学毕业的毕业论文即是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如果要资料的话可以给我留邮箱。
9.关于写一片增值税转型论文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1994年建立的增值税基本上是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来的规范化的增值税。遵循了普遍征收的原则、中性的原则、简化的原则。
征税地点由原来的在极少数地区试点,扩展到了全国。税率设置也趋向合理,只设17%和13%两档税率,除个别情况外,均适用基本税率,为今后增值税制改革向单一税率过渡奠定了基础,先进合理的中性税收的特点保证了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1994年实行的新增值税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①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②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
③采用“生产型”增值税。④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
⑤大幅度减少了税收减免税项目,并将减免税权限高度集中于国务院。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原有的增值税制度已经显露出一些弊端:①重复课征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②税负不平衡,不利于高科技产业及基础产业的发展。③削弱了商品的市场竞争力。
④增加了税收的征管成本。 1 东北地区增值税改革效果 基于生产型增值税存在以上种种缺陷,并且其已完成了在特定历史阶段所背负的使命,但其已不在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形的问题列入国家的重要决策议程是十分必要的,而且从欧盟国家增值税的发展历程来看,大都是从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过渡到消费型增值税,所以我国的增值税转型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目前,这一转型工作已在东三省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明确要求,2004年7月1号起,国家开始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这项政策通俗讲,就是将原来购进设备新发生的增值税不能作为进项抵扣,改为可以进行抵扣或退税。至此我国增值税转型和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拉开了序幕。
此次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范围将包括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八个行业。按照有关规定,八大行业的企业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所交纳的税金,可以从产品销售时应交税金中扣除。
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走向了人们期望的方向。 经过两年多的试运行,从效果上来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增值税转型政策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作用已经凸现,起到了鼓励增加机器设备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的作用,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发展。二是增值税转型改革与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带动了东北地区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与发展良性循环的态势初步显露。
三是对增值税转型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有了准确的把握,为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四是税务机关采取各种加强征管的措施,有效防范了骗税行为的发生,东北地区税收收入保持高速增长,并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 理性对待东北试点模式 制度变迁能否达到预期目的,除新的制度安排自身是否具有优越性之外,还取决于与之相关的经济体制、制度环境和运行成本等因素能否做出相应的变革。具体到增值税改革,我们认为只能在现行财政体制和征管制度所能提供的支撑范围之内进行,与实际制度环境脱节的税制是难以实行的。
大口径的增值税模式不具有可行性,东北试点的小口径模式也不具科学性。因为,如果从减轻税负的需求出发,行业在不同阶段的税负是不同的,目前更需要纳入增值税转型试点的并非装备制造业、石油加工等行业,而是中成药制造业、生化制品制造业、火力发电业以及一些下游行业。
此外,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往往是跨行业经营的,小口径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增加了企业操纵增值税的机率。相对于其他模式,中口径模式则是现行税收体制下较彻底的增值税转型方案,不仅克服了小口径模式会造成一般纳税人之间税负的不公平而产生较大的税收超额负担,而且运行成本较低。
中口径模式只是相应扩大了增值税的扣税范围,与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完全相同。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只是在操作上就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划为房屋建筑物和其他固定资产,比现行划分存货和固定资产要容易得多,征收管理上不存在问题。
对于纳税人而言,客观上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公平了税负,必然促进税法遵从度的提高。此外,要辩证地看待增值税转型近期对增值税收入的年增长幅度产生影响。
一方面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已纳税款的抵扣数额,又会转变为企业的新增利润所得额,这样会增加企业的所得税收入,从而可以弥补增值税因转型而减少的一部分税款。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把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政策性减收看作是国家对经济的一种投资(不仅是资金的投资,更重要的是,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一种“良税”的投资。
消费型增值税在资源配置中对生产与消费形成的超额负担最小)。良好的投资必然会带来经济的良性发展,其所增加的税收收入也可弥补因增值税转型而减少的部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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