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与商业银行风险防范
个人理解,存款保险制度与商业银行风险防范:
市面上的存款保险其实就是储蓄型的分红保险,缴费方式为趸交(一次性交清)跟短期式期交(3,5,10年均有),保险期间较传统寿险大大缩短,造成一种大金额投保的现象,这个就会有洗黑钱的苗头出来了。
因为保险金受很多法律保护。如:
一、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 ---公司法
二、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三、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是不得被冒领的财富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四、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继承法》第10条
五、不需要纳税且不能随意质押----《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六、人寿保险 不被冻结查封的私人财产
以上情况都可以为不法之徒提供便利,从而转移来历不清的资金,转换为合法的资金。
希望对你有用。
2.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啊?题目是“论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XXXXXX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设计(论文)名称
设计(论文)类型 指导教师
学生
姓名 学号 学院、专业、班级
一、选题依据:(简述研究现状或生产需求情况,说明该设计(论文)目的意义。)
二、设计(论文研究)思路及工作方法
三、设计(论文研究)任务完成的阶段内容及时间安排
1.选题,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2008年11月5日-12月28日
2.继续进行文献、实践材料搜集 2008年12月29日-2009年3月20日
3.撰 写 论 文 2009年3月21日-5月31日
4.完成答辩准备及答辩 2009年6月1日—6月20日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审核意见 难度 分量 综合训练程度
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
设计(论文)类型:A—理论研究;B—应用研究;C—软件设计;D-其它等。
3.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及如何建设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的必
我国金融业正处在向市场化转化过程中,存款机构在客观上面临较高的风险。
现阶段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是银行业完善安全保障体系的需要,是减轻政府和央行市场退出成本压力的需要,也是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需要。 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进程的最终实现,国家信用的隐性担保作用将逐步弱化,特别是从今年开始,我国金融改革将全面加速:利率、汇率市场化将逐步推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即将改制上市,而中小商业银行的改革也需要一个良好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这些改革的进行,将很难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因此,存款保险制度是确保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业下一步的改革措施将缺乏安全保障。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及形式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说的简单些,是由各家存款性金融机构缴纳保费,一旦投保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就由这家保险机构为存款人支付一定限度的存款。
存款保险体系形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由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险机构,如美国和英国;另一种是由民间建立的以协会形式存在的保险机构,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第三种是由官方和民间共同建立的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比利时。各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在组织形式上虽有不同,但其宗旨却基本一致,而且都同时承担着金融监管的职能。
存款保险的投保形式有两种,即强制性与自愿性。前者指所有存款性金融机构都被强制成为存款保险公司的成员;后者则允许金融机构选择是否投保。
人民银行有关课题组最近就各国存款保险体系做了比较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尽管各国存款保险体系存在较大差异,但基本目标是相同的,即:一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尤其是保护居于多数的小额存款人的利益;二是建立对出现严重问题濒于倒闭的银行进行处置的合理程序;三是提高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 二、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在树立存款人信心和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方面确实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它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设计不完善的存款保险体系可能导致金融业经营状况恶化。
因此,构建一个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参照外国的经验和模式,取长补短。首先,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的设计应当体现强制加入、费率挂钩、风险共担的原则;其次,要加强银行监管,包括对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以及市场退出等进行持续性监管;最后,要强化市场约束。
通过强化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对银行的监督,可以减弱道德风险,同时有效的市场约束必须以稳健的会计制度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强有力的支持。 1、存款保险的范围及投保方式。
我国存款机构主要有国有商业银行、非国有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中国分支机构和邮政储蓄局五类。存款保险是为防范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应实行强制性投保原则。
理由如下:一方面银行风险是必然存在的,与之相对应,居民及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如采取自愿投保,目前在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凭借其特殊地位和竞争优势,很可能为降低经营成本而不参加保险,造成金融安全网的缺口。因此我国应实行强制投保原则,以增强整个系统的抗风险性。
随着居民和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增强,存款保险制度日益完善,可逐步过渡到自愿投保方式及设立存款保险的准入制度。 2、存款保险的对象。
存款保险的对象是保险合同的标的物。存款保险制度应对同业拆借以外的居民本、外币存款予以保险。
为了适应金融开放的要求,在中国境内的外币储蓄存款也可以作为存款保险的对象,这样对我国居民来讲,是保护了他们的利益,对外国居民来讲,提高了中国国际金融信誉。 3、存款保险的保险费率确定。
从国际上看,存款保险费率一般有两种:一是单一保险费率,即按各银行存款余额乘以统一的保险费率来收取保险费;二是根据风险来确定差别保险费率,即先根据各银行资本及其他的监督指标确定保险费率,再乘以各银行的存款余额。两种制度相比,后者不仅体现了保险的基本原则,而且对银行从事高风险信贷的动机有抑制作用。
资本充足率不高或高风险资产较多的银行,将被认为高风险银行,则要缴纳比一般银行高的保险费,从而增加了其经营成本。更重要的是,保险费率随银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有利于鼓励银行持有更多的资本及更少的高风险资产。
由于我国各类存款机构的风险程度、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规模和资产质量有较大区别,因此可考虑采取差别费率制,对风险不同的机构采取不同的保险费率。不同类型的存款机构因风险不同保险费率存在一定差异,同一类型机构因风险程度指标值不同,所承担的保险费率也不同。
具体操作时,可根据对各类机构风险的整体评价,确定不同的基准保险费率,再通过对每个机构风险指标值的总体衡量,对超过类别风险指标的个别机构的保险费率做必要的上浮。 4、存款保险机构。
4.小议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实选择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己经不仅仅是一项重大理论问题,而是一项越来越紧迫的实际问题。
我国现在虽然没有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但为此做出的积极努力已达十余年之久。 自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到1997年底央行存款保险课题组成立;自2004年4月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处挂牌到2004年12月《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展开;时至200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在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了要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健全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并详细阐述了所要重点研究的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存款保险的成员资格、存款保险的基金来源、最高赔付限额、费率制度安排等细节问题。
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也促使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被纳上议事日程。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降低了建立这一制度的成本和风险;银监会成立以来我国银行业监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创造了前提条件;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取得显著成效,银行不良资产的大规模政策性集中处置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此外,经营不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也在建立之中,所有这些都表明,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需要的主要条件都已具备。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在参加2008年11月26日举行的“第十四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已经上报国务院……估计将于2009年推出。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选择 理论研究和国际经验共同表明,存款保险这柄双刃剑实际上是建立在提高存款人安全收益与降低市场约束之间权衡的结果,既有明显优势、又存在负面效果。
如果盲目推行,效果适得其反。显然,在目前复杂的国际宏观经济形势下,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一直在等待最佳时机。
因此,在推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之际,还必须仔细斟酌,周密论证,以有效防范存款保险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从参保前,参保时和参保后三方面而言,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面临如下现实选择: 1、参保前的现实选择——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均应参加存款保险,缴纳存款保险费;自愿保险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存款保险。 为避免参加存款保险前风险越大的银行参与的积极性越高的逆向选择问题,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强制性存款保险。
这样既有利于存款保险机构预期负担的减小,也有利于强化参加存款保险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更可以提升公众信心,并直接强化银行业竞争,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2、参保时的现实选择——保险额度与费率斟酌。
现今,金融风暴席卷全球,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健全的国家也未能幸免。而我国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在这时因为其国家的全额担保形式而有利于维持公众信心,促进金融稳定。
与美国存款保险公司的建立过程相反,我国存款保险的施行,并非为原本暴露的储户风险引入新的担保机制,而是将事实上已经存在的隐性存款保险显性化,并逐渐把无限的国家责任变成一种内容与边界明确的、由独立机构承担的有限民事责任。因此,今天储户对于银行的信任,很大程度上仍基于对国家担保的信任,这一责任不可轻易放弃,所以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初期,还应延续以往的政策,进行全额兜底。
在经济形势明朗后,资金开始从银行流出寻找投资渠道时,再逐渐过渡到分级兜底。这样才不至于引起恐慌。
此外,由于单一费率可能引起的银行追逐高风险项目行为,应对不同风险的银行征收差别保费。这种差别保费是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安排的核心内容,它要根据每家投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资本充足率等因素定期调整,从而使得银行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并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对问题银行进行及时处置。
3、参保后的现实选择——风险识别与有效监管。为避免参加存款保险后的银行可能从事风险较大,利润较高的项目而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还需加强对银行的审慎性监管并督促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促进银行业内外兼修,降低由此引发的风险。
因此,稳健的会计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存款人与保险机构共保都是必须的,他们可以通过强化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对银行的监督,有效提高市场约束,减弱道德风险。 一般而言,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与否与存款保险机构能否有效识别参保者的风险状况紧密相关。
因此有效的风险识别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识别及预测未来本身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并且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也使得风险识别更为艰难。
即使风险被识别出来,如何让金融机构相信其存在的问题也会让政策当局大伤脑筋:控制经营已明显恶化的银行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但要那些表面上经营良好、能承担其从事的风险行为且仍有盈利的银行纠正其风险行为、调整其经营策略却相当困难。因此有效的风险识别系统和理性而强势的监管干预将是存款保险制。
5.浅谈我国现行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民众有什么好处
总的来说,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使金融体系脱离国家收底(最后贷款人)的事实,有助于迫使银行更加谨慎的从事金融业务。当银行面临高风险业务时,在最后贷款人体制下,银行趋向于做高风险业务提高收益,因为即使出现违约,国家作为最后的贷款人,也会给银行提供贷款支持,即所谓的“太大不能倒闭”理论。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是可以倒闭的,这样银行将更加谨慎的决策其投资和放贷的行为。这样,整体金融市场的风险系数将降低,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稳定。
相信金融市场的稳定对民众带来的好处应该不用多说了吧,一旦金融市场不稳定,将会带来违约风险加大,资产泡沫增多,甚至导致金融危机,进而导致通货膨胀,失业率增高,经济衰退,等可能发生的众多社会问题。
纯手打,望采纳
6.存款保险制度调查报告范文
保险公司------笑里藏刀
最近看到了网上很多有关保险的文章,我来向 大家解释一下保险行业的现状,细读之后您将终生受益非浅。
1,保险的业务员保守估计80%是在诈骗客户。这里包括有意和无意的。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超高淘汰率,是对客户极不负责任行为。
例如:有人事后发现被某保险业务员骗了,向该保险公司投诉,此时该业务员已离开了公司。这时连投诉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业务员在保险公司只呆一个月的大有人在,呆两年的不到7%,呆五年不到2%。
目前,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出错时有一句统一的口径“现在中国的保险业还没有规范,我们都还在学习”来为自己开脱。我们不妨要问一下:“你们在学习,客户就该为你们缴学费吗?”这种强盗逻辑苟延残喘地已成所有保险公司不成文规定。十年前是这句话,今天还是一字不改。
2,从合同的性质上讲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因为,合同的文字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有的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所以,一旦打官司,吃亏的是客户。保险理赔时就更麻烦了,保险公司是不会那样干脆理赔,可能80%是要上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讲一旦你和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以后你和这家保险公司打官司机率是80%,除非你放弃理赔,在这80%中能胜诉大概是15%,因为保险合同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能获正常理赔是20%。因此,你买了一份保险能的到理赔概率是35%。”
7.银行保险的发展现状与趋势研究我要写一篇毕业论文题目是<;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模式选择 -------------------------------------------------------------------------------- 作者:黄金财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2日 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银行保险的快速扩张逐渐引起了金融服务领域的广泛关注。
银行保险正在成为全球性的经济现象。在银行保险的发源地欧洲,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在部分国家的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比例已经达到20%- 35%;在法国、葡萄牙和西班牙,这一比例甚至超过60%。
在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近年来银行保险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例如,香港已经成为亚洲银行保险发展得最为成功的地区之一,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接近25%;新加坡银行保险在寿险新契约加权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在过去几年一直稳定在20%左右;而在马来西亚,,2004年银行保险在寿险新契约保费收入的占比已经超过了传统的代理人渠道。
不仅如此,20世纪90年代后期,银行保险甚至在南美洲、澳洲、南非等地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相比银行保险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蓬勃之势,中国银行保险经过了十多年的探索,在迅速成长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发了人们的诸多思考,也使得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走到了一个关键时期。
一、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 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开始于1996年左右。当时,国内的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等一些人寿保险公司开始尝试涉足银行保险。
表现为,银行以兼业代理形式代理销售寿险业务,主要在商业银行和寿险公司的基层网点之间开展合作,寿险公司没有针对银行销售渠道开发专门的保险产品,银行保险的总体规模也一直很小。 2000年以后,银行保险在产品的开发创新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00年8月,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专门的银行保险产品——“千禧红”。随后,其它寿险公司相继推出了各自的银行代理产品,如中国人寿的“路路顺”、“家家福”、“事事达”、“鸿泰两全”、“鸿星少儿”、“鸿信消费信贷”;太平洋的万能寿险、“红利来”;新华人寿的“红双喜”;泰康人寿的“千里马”、“世纪之星”、“福寿两全保险”等。
自此,银行保险对中国寿险业务的影响与日俱增。2001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达1423。
96亿元,其中银行代理寿险保费收入为44。57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
13%; 2002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达2 274。83亿元,其中银行代理寿险保费收入为388。
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 17。07%;2003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为3011亿元,其中银行代理寿险保费收入达764。
9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 25。4%,同比增长96。
9%。其间,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甚至超过团体保险,成为中国人身保险产品的三大销售渠道之一。
除了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外,各家保险公司和银行在银行保险的组织架构方面也都进行了建设和完善,以配合业务的发展。表现为,几乎所有的中资寿险公司和少数外资寿险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银行代理部门,一些公司还实行银行保险事业部制,加强银行代理业务的独立运营和核算;此外,部分商业银行也设立了一级或二级的保险代理业务部门。
然而,进人2004年,一些人寿保险公司开始进行业务结构调整,主动收缩银行保险业务,导致银行保险的发展速度放缓。2005年第一季度,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甚至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19。
5%。整个2005年,银行保险代理机构由 2004年的76437家下降为65 853家,银行代理实现的保费收入为803。
25亿元,约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1。7%。
2006年开始,银行保险又出现了大幅增长。 二、中国银行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不难看出,中国银行保险虽然总体上发展较快,但业务起伏较大,目前寿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良好合作互动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一)产品结构单一,影响持续增长潜力 目前,各寿险公司的银行代理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结构单一,在市场上常见的多是保险责任、保单费率基本相同,保险金额、分红方式等略有不同的五年期、十年期趸缴型分红产品。这些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较为相似,在业务发展初期,易于为银行客户接受,但从长远来看,此类业务不仅会逐渐给银行施加争夺储蓄存款、分流客户的压力,还可能对寿险公司维持稳定的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并且可能透支潜在的优质保险资源,不利于长期持续发展。
值得庆幸的是,国内保险公司逐渐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在推出万能保险的同时,期缴业务的比重也大幅提高。然而,与银行业务具有一定关联性和互补性、能充分激发银行分销潜力的银行保险产品,如捆绑销售的住宅火灾保险与银行抵押贷款等,仍属空白。
(二)手续费恶性竞争,导致经营成本增高 目前,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更多的是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 一方面,各银行网点为了获得更多的代理收入,主要以手续费的高低作为选择合作公司的标准,而且有的银行网点在手续费的支付上要求寿险公司采用不规范的操作方式。
另一方面,由于银行网点资源有限,寿险公司不惜成本,竞相提高手续费率,甚至出现贴补费用进行恶性竞争,导致有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加了不少,但利润却反而下降了。 在一。
8.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是国家为抵御金融风险,防止银行倒闭引发兑付危机,保护中小储户的利益而设置的。
对银行业务来讲,因需要支付保险费用,主要体现在资金成本的上升,减少了利润。
另一方面,因为最高赔付个人存款50万,所以高端客户为分散风险将存款分别存入多家银行。因此对高端客户存款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可能争取到也可能流失一部分高端客户。对小储户来讲,因为有了保险保障,所以四大行的国家信誉优势也在化解,利于中小银行争取客户。
能想到的就这些,供你参考。
9.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也就是设立存款储备金,按存款的一定比例,设立储备金,这样最大限度的控制银行借贷的风险,减少储户的损失。
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储户的储蓄,银行再将资金进行向外借贷,个人或公司,从而收取其中的息差。而银行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储户的存款期限往往短于外贷的期限,这样会导致各种风险,如interest rate risk ,credit risk, default risk 等等,比如说,利率上升,会导致相应的当前资产与负债的价值缩水,由于资产的期限(借贷)大于负债(存款),那么资产的缩水就会大于负债,也就是入不付出的意思。
再比如,银行向外进行不同组合的借贷以达到分摊风险,但是遇到经济大萧条,许多外债不能全额还清或全部变成坏账,那么银行最大面临的问题就是可流动资产也就是现金的减少,那么就会导致,当储户行使权力的时候没钱可取。因为大家都知道,银行不能兑现的情况下,只有先取钱的人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后来者会面临无钱可取的处境。
所以挤兑也就产生了。连锁反应会导致其他的银行也受牵连。
那么建立储备金大大降低了储户的担忧,一定程度也限制了银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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