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公益诉讼的研究现状
民事公益诉讼研究 内容提要: 传统的民事诉讼制度要求起诉的条件之一是当事人与案件必须有直接利害关系。
但是近年来实践中发生大量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对民事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制度的缺失也日益显现。因此,民事诉讼要实现维护私益与公益的双重目标,其制度就必须要有所突破。
本文从民事公益诉讼建立的必要性出发,分析了我国当前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并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出几点设想。 全文共4949字。
一、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司法保护是司法活动的重要任务。现实生活中侵犯国有资产的情况却屡见不鲜,层出不穷。
许多地区或企业,为地方利益、小集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趁企业转制或中外合资等机会低价出售和评估资产价值,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其次,经济建设过程中暴露出的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自然资源等问题,极大的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益。
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诸多新闻媒体,经常报道这样的消息:某某地区引进或建立严重污染环境的制造加工企业,致使当地的空气或水质遭受严重破坏,原先的清泉之乡变成了方圆数里之内找不到卫生饮用水的地方。许多地方乱砍、乱伐、乱开采的现象屡禁不止,当地的森林绿化以及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甚至造成土地沙化、地表下沉,严重危机当地居民的生存环境。
对于这些问题,由于行政执法强制力相对较弱,或行政执法存在着盲点等原因,往往屡禁不止或力不从心。甚至相关管理部门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小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或缺乏相关意识等种种原因,没有采取救济手段。
入世后,贸易进口的外资进入渠道更为畅通,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可能打着外资的旗号进入中国市场,工业垃圾进口将为我国的环境执法带来更大的困难。尤其是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更应当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强调可持续发展,不应当继续发达国家“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子。
第三,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暴露出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以及行政垄断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国家的正常经济秩序。对此,单纯依靠行政部门的监管显然是不够的。
这其中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有两点:一是工商、卫生、质检等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和人力资源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二是地方行政执法部门隶属地方政府,地方保护主义下的政府干预往往使执法的难度增大。因此,必须从强化司法监督着手、建立相应的诉讼制度,在行政手段不能的情况下,使民众、社会团体和检察机关等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维护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四,市场经济条件下,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屡有发生,消费者除通过消费者协会或向工商局等部门投诉外,如果以受害者个人身份对厂商或销售者提起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判决只能针对不法生产者或销售者对消费者个人造成的损害做出赔偿判决,往往不能对其非法的生产或销售活动做出有效的惩罚性判决或颁布禁止令。王海打假,本是出于打击制假劣商品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目的,但却受法律限制——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不先购买伪劣假冒商品,而后才可以消费者身份进行诉讼,但实践中,这种做法风险太大,同一法院往往做出截然相反的判决,而且一旦败诉,原告往往背负沉重的负担,不仅购买伪劣商品的钱款不能得到补偿,而且要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因此,如何更切实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迫切需要。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现状 (一)我国对公共利益民事司法保护制度的缺失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公益诉讼案例不断增多,纵观这些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发现其结果大多不尽如人意,主要有以下几种结局: 1.受害者无法或不愿意提起诉讼。
以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为例,国有资产属于全体公民,国家机关依照全体公民的授权管理国有资产。但对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公民却无法直接提起诉讼,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往往以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理由拒绝提起诉讼。
例如,在湖南省岳阳县的一个案件中,受害者县日用杂品公司和其主管机构县供销社明确表示不愿意提起诉讼,而岳阳县国资办表示不具备法人资格,有管理权而无诉权。最后,不得不由县检察院提起民事公诉,追回国有资产。
2.法院以“非适格当事人”为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判决原告败诉。如浙江台州画家严正学对设在小学隔壁色情娱乐场所进行多次举报,行政机关未予理睬,于是起诉椒江区文体局行政不作为,椒江区法院以严正学不是受害者为理由判决严正学败诉。
3.受害者虽然胜诉,但未达到预期的维护公益的效果。河南人葛锐以郑州市火车站厕所收费违法为由起诉郑州铁路分局,案件经过近三年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葛锐胜诉,郑州铁路分局返还葛锐0.3元厕所收费,并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各50元。
然而根据媒体的报道,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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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论文的题目参考
1. 论转化犯
2. 论“携带凶器抢夺”
3. 论“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
4. 论危险犯的终止
5. 论结果加重犯
6. 论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可能性
7. 论原因自由行为
8. 论我国刑法中的定量因素
9.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存废
10. 论社会危害性标准
诉讼法
1.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
2. 论“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原则
3. 暴力取证罪的立法完善
4. 程序性制裁与刑讯逼供的遏制
5.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6. 关于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
7. 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发展前景
8.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兼与保释制度之比较
9.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
10.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
1 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
2 对环境权性质的思考
3 论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4 论环境刑法的特点
5. 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研究
6. 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析
7. 水污染防治法执行问题研究
8. 《环境保护法》修改若干问题的一点思考
9. 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研究
10. 环境与国际贸易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民商法
1. 遗失物拾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从利益平衡与制度设计角度
2. 试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
3. 论网络空间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
4. 确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思考
5. 试论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完善
6.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问题研究
7. 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
8. 论居住权
9. 公司破产制度研究
10. 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
宪法与行政法
1. 宪政与司法审查
2. 公民权与人权
3. 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
4. 资格罚研究
5. 听证制度研究
6. 论村民自治
7. 选举制度的完善
8.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劳动权及其实现
9. 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
10. 当代中国的变迁与宪法发展
4.民诉论文
【题名】:民诉诉权辨析甘肃农业论文()
【关键词】:诉权 宪法 公民 基本权利 中国
【keywords】:SuQuan XianFa GongMin JiBenQuanLi ZhongGuo
【作者】:段睿 【来源】: 知识词典
【期刊名称】:甘肃农业(GanSuNongYe)
【国际标准刊号】: 【国内统一刊号】:62-1104/F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HuBeiWuHan430074)
【分类号】:D921 【页码】:-51-52 【出版年】:2004.4
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诉权也即“起诉权”。为了保护国家或个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了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向特定的国家机关提出追究不法侵害人责任的请求权。我认为,从广义上来讲,诉权应当包括刑事的诉权、民事的诉权和行政的诉权。在刑事诉讼中,有公诉权、自诉权、反诉权;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原告享有起诉权,被告享有应诉权和反诉权。本文这里要讨论的,只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权问题。
【题名】:民诉修法,直刺司法顽疾公民导刊论文(MinSuXiuFa,)
【关键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 立法机关 民事诉讼法 审议
【keywords】: SiFa LiFaJiGuan MinShiSuSongFa ShenYi
【作者】:阿计 【来源】: 知识词典
【期刊名称】:公民导刊(GongMinDaoKan)
【国际标准刊号】:1008-4037 【国内统一刊号】:
【作者单位】:不详(BuXiang)
【分类号】:D922.14 【页码】:-28-31 【出版年】:2007.12
自2007年6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民事诉讼法草案.经过国家立法机关连续三次审议后.在10月28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终于通过了最后的关卡。如此快捷的立法节奏.足以显示迫切的修法需求。
【题名】: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管窥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论文(:)
【关键词】:环境公民诉讼 美国 环境法律 公益诉讼制度
【keywords】:HuanJingGongMinSuSong MeiGuo HuanJingFaLv GongYiSuSongZhiDu
【作者】:陈冬 【来源】: 知识词典
【期刊名称】: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ZhengZhouDaXueXueBao:ZheXueSheHuiKeXueBan)
【国际标准刊号】:1001-8204 【国内统一刊号】:41-1027/C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ShanDongQingDao266071)
【分类号】:D922.68 D971.25 【页码】:-107-110 【出版年】:2004.1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作为一项公益诉讼制度,对美国环境法律的发展和实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就美国联邦环境法律中的公民诉讼条款而言,环境公民诉讼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可诉范围等三个因素。环境公民诉讼的原告是指任何人,包括个人、组织和政府机构。被告一般被界定为违反环境法律的私人、企业和执法机关。可诉范围则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这三个因素都具有极其广泛的范围,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公益性质。
5.民事公益诉讼的研究现状
民事公益诉讼研究 内容提要: 传统的民事诉讼制度要求起诉的条件之一是当事人与案件必须有直接利害关系。
但是近年来实践中发生大量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对民事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制度的缺失也日益显现。因此,民事诉讼要实现维护私益与公益的双重目标,其制度就必须要有所突破。
本文从民事公益诉讼建立的必要性出发,分析了我国当前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并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出几点设想。 全文共4949字。
一、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司法保护是司法活动的重要任务。现实生活中侵犯国有资产的情况却屡见不鲜,层出不穷。
许多地区或企业,为地方利益、小集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趁企业转制或中外合资等机会低价出售和评估资产价值,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其次,经济建设过程中暴露出的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自然资源等问题,极大的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益。
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诸多新闻媒体,经常报道这样的消息:某某地区引进或建立严重污染环境的制造加工企业,致使当地的空气或水质遭受严重破坏,原先的清泉之乡变成了方圆数里之内找不到卫生饮用水的地方。许多地方乱砍、乱伐、乱开采的现象屡禁不止,当地的森林绿化以及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甚至造成土地沙化、地表下沉,严重危机当地居民的生存环境。
对于这些问题,由于行政执法强制力相对较弱,或行政执法存在着盲点等原因,往往屡禁不止或力不从心。甚至相关管理部门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小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或缺乏相关意识等种种原因,没有采取救济手段。
入世后,贸易进口的外资进入渠道更为畅通,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可能打着外资的旗号进入中国市场,工业垃圾进口将为我国的环境执法带来更大的困难。尤其是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更应当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强调可持续发展,不应当继续发达国家“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子。
第三,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暴露出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以及行政垄断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国家的正常经济秩序。对此,单纯依靠行政部门的监管显然是不够的。
这其中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有两点:一是工商、卫生、质检等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和人力资源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二是地方行政执法部门隶属地方政府,地方保护主义下的政府干预往往使执法的难度增大。因此,必须从强化司法监督着手、建立相应的诉讼制度,在行政手段不能的情况下,使民众、社会团体和检察机关等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维护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四,市场经济条件下,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屡有发生,消费者除通过消费者协会或向工商局等部门投诉外,如果以受害者个人身份对厂商或销售者提起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判决只能针对不法生产者或销售者对消费者个人造成的损害做出赔偿判决,往往不能对其非法的生产或销售活动做出有效的惩罚性判决或颁布禁止令。王海打假,本是出于打击制假劣商品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目的,但却受法律限制——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不先购买伪劣假冒商品,而后才可以消费者身份进行诉讼,但实践中,这种做法风险太大,同一法院往往做出截然相反的判决,而且一旦败诉,原告往往背负沉重的负担,不仅购买伪劣商品的钱款不能得到补偿,而且要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因此,如何更切实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迫切需要。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现状 (一)我国对公共利益民事司法保护制度的缺失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公益诉讼案例不断增多,纵观这些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发现其结果大多不尽如人意,主要有以下几种结局: 1.受害者无法或不愿意提起诉讼。
以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为例,国有资产属于全体公民,国家机关依照全体公民的授权管理国有资产。但对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公民却无法直接提起诉讼,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往往以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理由拒绝提起诉讼。
例如,在湖南省岳阳县的一个案件中,受害者县日用杂品公司和其主管机构县供销社明确表示不愿意提起诉讼,而岳阳县国资办表示不具备法人资格,有管理权而无诉权。最后,不得不由县检察院提起民事公诉,追回国有资产。
2.法院以“非适格当事人”为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判决原告败诉。如浙江台州画家严正学对设在小学隔壁色情娱乐场所进行多次举报,行政机关未予理睬,于是起诉椒江区文体局行政不作为,椒江区法院以严正学不是受害者为理由判决严正学败诉。
3.受害者虽然胜诉,但未达到预期的维护公益的效果。河南人葛锐以郑州市火车站厕所收费违法为由起诉郑州铁路分局,案件经过近三年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葛锐胜诉,郑州铁路分局返还葛锐0.3元厕所收费,并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各50元。
然而根据媒体的报道,郑州火车站在。
6.高分求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提纲以及写作格式 我的题目是"论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的概述 (一) 各国法中对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 1. 英美法 2. 大陆法和国际公约 3. 我国法 (二)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 秘密性 2. 价值性 3. 管理性 (三) 商业秘密的范围 (四) 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 1. 商业秘密权是一种财产权 2. 商业秘密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 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和法理考察 (一) 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法理基础 1. 保护隐私权理论 2. 保密合同理论 3. 侵权行为理论 4. 财产权理论 5. 反不正当竞争理论 (三) 启示 三、商业秘密的侵犯与救济 (一) 商业秘密的违约行为 1. 商业秘密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 2. 我国商业秘密合同法保护的表现 3. 商业秘密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 (二)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三) 商业秘密权的限制 (四) 侵犯商业秘密权的救济 1. 民事法律责任 2. 行政法律责任 3. 刑事法律责任 (五) 商业秘密侵权的事前防范 四、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构想 (一)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 (二) 我国现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 现有法律在立法上尚欠严密性和完善性 2. 现有法律和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仍然不够充分 3. 现有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操作性不强 4. 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缺失 5. 缺乏程序法的保障 (三) 完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立法的建议 1. 明确界定商业秘密的概念 2. 进一步拓宽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 3. 明确商业秘密权的内容 4. 明确不视为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5. 增设惩罚性赔偿责任和完善相关刑事责任 6. 完善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程序性规定 (四) 我国相关配套法律的完善 摘要 引言 第一部分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理论和实践 一、商业秘密的概述 (一) 商业秘密概念的争议 (二) 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的特征和构成要件 二、商业秘密立法的目的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 (一) 英美法系国家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 (二) 大陆法系国家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 (三) 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 四、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 (一) 违反保密义务的认定 (二) 商业秘密秘密性的认定 (三) 关于竞业禁止的侵权认定 五、保护商业秘密的关键要素 (一) 竞业禁止合同的采用 (二) 商业秘密案件中证据的留取 六、侵犯商业秘密救济的立法现状 七、商业秘密法律救济的方式 (一) 商业秘密的竞争法救济 (二) 商业秘密的民法救济 (三) 商业秘密的侵权法及合同法救济 (四) 商业秘密的有关知识产权法间接救济 (五) 商业秘密的刑法救济 第二部分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移植的观察 二、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历程 三、我国目前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层面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单独立法 (二) 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基本问题 (三) 现有法律规定权利人保护商业秘密形式不明确 (四) 现有程序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缺乏科学性规定 第三部分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完善 一、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建议 (一) 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单行法 (二) 扩大商业秘密的概念和侵权责任主体 (三) 扩大未来商业秘密立法的调整范围 (四) 明确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五) 规范商业秘密司法鉴定 (六) 明确规定侵权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二、完善侵害商业秘密的司法救济程序 (一) 完善商业秘密的诉前救济制度 (二) 完善侵害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 三、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一)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 (二) 检察机关对商业秘密保护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三) 检察机关介入商业秘密保护案件公益诉讼的正当性 (四) 检察机关提起商业秘密民事公益诉讼的合法性 (五) 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商业秘密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