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违约责任的国内外现状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承包方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主张工期顺延权,即其针对发包方的先履行抗辩权能否得到支持?依照《合同法》第283条的规定,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
但是,当事人常常在合同中就上述情况约定了承包方应当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如果在实际履行中承包方没有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怎么办?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发包方处于强势,承包方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很难办到工期顺延的签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方能够举证证明其在办理签证的期限内向发包方提出了顺延工期的要求,或者其能举证证明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为严重而影响了施工进度的,那么对其工期顺延权主张应予以支持;如果承包方不能举证证明其提出过工期顺延的要求,且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轻并不必然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则不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因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的,一般工期顺延的期限应当顺延至发包方付清进度款之日止。
对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在诉讼中主张工期顺延权的,因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就无法进行施工,必然导致工期延误,此情况下应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顺延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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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
完善过程管理 降低工程造价
为了使电力建设工程顺利实施.避免“三超”现象的发生,必须强化工程造价管理。特别是在电网技术改造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工程实施受到施工场地狭窄.靠近带电设备.施工时间及工序受到运行设备限制等诸多特殊因素的影。
程晓春 《华北电业》2005年 第2期相关文献
浅议业主方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生产要素价格变化频繁、产品的单件性、固定性等特征,因此建设工程造价复杂多变.,这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诸多的困难。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业主方应当对其进行认真细致的全过程管理,以。
刘佩美 汲长全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5年 第5期相关文献
建设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如何提高工程项目费用控制水平,做好工程建设造价动态控制,全过程管理工作,乃是做好建设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全过程管理的关键。
蒋声敏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 第1期相关文献
浅谈物流项目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一如现代物流的运营管理,物流企业在建设物流项目时,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应贯穿于项目运作的全过程。因其关系到物流项目的总成本、费用和投用后的经营利润,唯有各阶段的造价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才能实现项目投资收益。
张光元 《中国储运》2006年 第1期相关文献
浅谈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
分析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阐明了对基础设施建设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意义。运用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管理理论,即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理论,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并且详细分析了。
娄静 吕晨 朱建石 郎劲 《城市道桥与防洪》2006年 第1期相关文献
论港口建设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港口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文中重点分析了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方法与侧重点,以提高投资效益。
郑军 《中国港湾建设》2006年 第2期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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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工程造价毕业论文题目:1·国内外工程造价构成研究2.浅谈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异同3.探讨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4.如何编制一份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5.项目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研究6.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方法研究7.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研究8.浅谈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9.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研究10.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研究 11.建设工程索赔研究 1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研究13.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研究14.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15.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研究16.浅谈工程项目风险管理17.项目资金筹措的渠道与方式研究18.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研究19.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施工过程中风险分担研究20.论防水材料的选用21.浅谈工程地质队工程造价的影响22.浅谈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23.水泥的主要特性及适用范围分析24.桩基础施工方法及适用范围分析25.钢筋焊接连接方法及适用范围分析26.施工组织设计技术经济分析27.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28.浅谈用价值工程原理控制工程成本29.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研究30.建设工程违约责任分析。
4.建设工程违约责任的国内外现状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承包方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主张工期顺延权,即其针对发包方的先履行抗辩权能否得到支持?依照《合同法》第283条的规定,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但是,当事人常常在合同中就上述情况约定了承包方应当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如果在实际履行中承包方没有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怎么办?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发包方处于强势,承包方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很难办到工期顺延的签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方能够举证证明其在办理签证的期限内向发包方提出了顺延工期的要求,或者其能举证证明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为严重而影响了施工进度的,那么对其工期顺延权主张应予以支持;如果承包方不能举证证明其提出过工期顺延的要求,且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轻并不必然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则不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
因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的,一般工期顺延的期限应当顺延至发包方付清进度款之日止。对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在诉讼中主张工期顺延权的,因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就无法进行施工,必然导致工期延误,此情况下应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顺延权请求。
5.工程合同管理方向毕业论文
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是保证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的手段,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施工管理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
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务必做好施工管理的全方位控制,根据工程施工中的实践,推广科学有效地管理策略,减少管理缺陷,全面提高施工效率。 一、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的现状 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是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生产经营的主战场,是各种生产要素配置的集结地,是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
土木工程的建筑施工管理要通过合同规定,进行全方面飞施工管理,以最佳的经济效益模式和建筑施工模式为工程带来综合的经济效益,以求得全方位的社会信誉,从而获得更为广阔的施工部门自身生存、发展的空间。在这样的总体施工管理目标之下,竭尽所能地完善管理水平毋庸置疑,但是目前我国的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管理还有着很多的不足之处,其突出的管理现状之一就是管理模式不合理。
多数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模式仍然存在着计划经济的痕迹,尤其表现在一些大型工程施工项目上,行政和硬性指令的施工管理手段比较严重。而在成本管理方面,土木建筑施工的管理总是强调对一些简单的实物成本控制,例如: 材料采购方面,目前建筑企业的采购方式多采用大批量集中采购的方式。
项目接到手现联系供货商,与供货商缺乏一种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采购方式缺乏灵活性,大宗材料一次购入量太大,既占用资金又占用场地,零星材料又得频繁采购,增加了采购成本。
种种的施工控制不足,体现了建设单位对施工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同时现有的管理控制体系也不够完整,大多数的管理经验都是长期施工过程在凭经验积累和主观臆想的,很多时候缺少必要的理论验证,往往是在出现管理问题之后,才想到管理的失策。这种对施工管理不进行统计分析和量化计算,只是定性作出判断的管理方法必然要被淘汰 二、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 1、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为保证在合同工期内竣工,必要时须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和补充,然后在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为了保证进度控制可以将进度计划中的工作阶段应精确到旬,分部精确到周,分项精确到日。
对出现的偏差情况进行分析,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原计划后再付诸实施,如此循环,直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质量管理。
在建筑工程领域已经清醒的认识到,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生命则产的安全,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投资和工程施工成本的高低。施工单位应在到达某个见证点之前的一定时间,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将到达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
3、成本管理。对土木工程建筑施工而言,成本控制主要管理的就是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即项目工程投资费用。
成本管理要保证成本计算管理目标的实现,力求能在建设项目中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取得较好投资效益。成本管理要把握好经济效益的原则,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基准,不单是依靠降低成本的绝对数,更重要的是实现相对的节约,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以较少的消耗,取得更多的成果。
三、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所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程序复杂,所以找出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1)没有彻底落实项目法人制度。
现在项目建设的投资和运行主体呈现多样化。有的是项目筹资、建设管理、运营、还贷一体化的项目法人运作;有的则是筹资建设一个单位一 帮人,运营还贷又是另一个单位另一帮人。
(2)招投标管理不规范。一是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地区和行业保护主义,时常发生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现象。
二是承发包的价格不合理。有的是甲方评标办法的导向致使无序竞争,有的压价超过了工程结构的成本价,导致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日后整体工程质量低劣。
(3)设计质量与责任挂钩之间不紧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对施工单位要求II、III 类设计变更过死,不管设计如何变更都不可调整。 (4)合同管理不规范。
一是甲方方面,经常制定“不平等条款”的合同条件。由于现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不成熟,所以,即使甲方制定的合同条件存在“不平等条款” ,施工企业也会接受,而企业为了盈利,往往会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从而影响工程质量;二是施工方方面,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为了临时需要随意修改合同条款,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市场秩序,缺少合同的规范管理,合同违约现象严重。
(5)依然存在施工单位以包代管、非法转包的现象。有的施工企业无队伍、无机械,依靠企业的资质和各种途径揽到任务,提取一定的费用后就非法转包。
这种“以包代管”的现象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 四、土木工程施工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依法进行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仍有一定差距。
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
6.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处理原则的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
首页> 学术期刊 >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7年4期 > 施工索赔的成因分析及处理方法 施工索赔的成因分析及处理方法 添加成功! 您可以在“我的服务”中查看您添加的引用通知列表,并且配置获取通知的方式。
关闭 下载PDF阅读器 早在20世纪80年代,"索赔"这个概念首次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中出现.20多年来,我国的索赔工作却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承包商不想索赔,不敢索赔,也不会索赔的现象普遍存在.作为项目业主,应该根据国际国内形式,在正确理解施工索赔的基础上,着力分析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遵循相关原则,积极开展好施工索赔的处理工作. 作者: 黄从军 作者单位: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审计处,湖南,长沙,410205 刊名: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XIANGT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007 29(4) 分类号: F406 关键词: 施工索赔 概念 成因 处理原则 处理方法 机标分类号: P61 P57 机标关键词: 施工索赔成因分析项目业主相关原则发电工程内形式鲁布革力分析承包商云南引水基础概念处理 基金项目: DOI: 参考文献(2条) 白晓峰 论建设项目业主对施工索赔的处理 [期刊论文] -四川水利2005(3) 单健 施工索赔原因分析及基本处理原则研究 [学位论文] 2004 更多。 相似文献(10条) 学位论文 施工索赔决策支持系统研究 2003 期刊论文 施工索赔与反索赔的博弈模型研究 - 内江科技2009,30(7) 期刊论文 浅议施工索赔及索赔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山西建筑2009,35(11) 期刊论文 论施工索赔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 山西建筑2003,29(6) 期刊论文 浅谈如何做好施工索赔工作 - 山西建筑2008,34(36) 期刊论文 建设工程管理中的施工索赔 - 山西建筑2008,34(1) 期刊论文 浅论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及管理 -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5(4) 期刊论文 对投标报价与施工索赔的几点认识 - 山西建筑2004,30(5) 学位论文 施工索赔研究和延误索赔分析 1997 期刊论文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施工索赔探讨 - 现代商贸工业2009,21(15) 相关博文(50条) 硕士论文修改意见(第一轮) 略论哲学文章与科学文章的评价标准 信息本质探讨中若干重要概念的广义拓展 盲人如何“看”路?——从知觉缺失情况看认知问题 就信息本质定义问题与洪昆辉老师探讨 转载:中医学概念的信息学属性及中西医学的互通性初探----中医学标准化预备性研究之一 数学概论 语词的释义和概念的定义的区别——中国哲学发展方向新探 人才智能开发-C.学导式教学文萃(一) 刘学浩 著,[待校对]] 5年前的那场争论之一 概念高尔夫 系统哲学引论 第一部分 一般系统论概要 第六章 认知系统理论 韩毅著《美国工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1607-1988)》提要 系统哲学引论 第二部分 系统哲学研究 第十一章 认知:认识论的框架认知结构 2009-07-21 11:28 从青春宝到脑白金:回眸保健品概念营销 『转』科学的定义 科学的定义 (转)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评析 关于钟义信的信息定义的讨论 【转】图书馆学论文写作与投稿全攻略(三) SNOMED RT-------新一代医学参考术语集标准【转】 “国家”、“人民“和“爱国” 《美国自由的故事》(中译本)提要 中国语言技术进展[ZZ] 民法学研究:民法学需要高度衔接的法律事实的概念体系 李恒威等:认知的具身化 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答吴妮妮网友 论科技情报 系统哲学引论 第二部分 系统哲学研究 第十二章 自由:关于人的哲学的框架 2009-07-21 11:29 多米诺骨牌运动中是否也有信息传递? 哲学对科学有指导作用 对欲报考哲学博士生者的一点建议——答网友limxc先生 什么是博士学位——与陈丹青商榷 论自然科学基础问题(1) 转载:物理学惊人结论:宇宙只是幻象! 系统哲学引论 第二部分 系统哲学研究 第十五章 终极原理:形而上学的框架 2009-07-21 11:35 <个体-标志值-集合>和它的复杂程度之一、之二 信息度量与系统复杂性问题分析 从哲学层面上对信息本质概念的基本分析 从“龙游商帮”概念的演进谈学术失范现象 童庆炳著:《童庆炳谈文心雕龙》提要 论自然科学基础问题(4) 系统科学与信息科学相结合的哲学思考 <个体-标志值-集合>和它的复杂程度之六 教学艺术的意义 造型抢眼的概念手机很雷人 中国传统思维概念的三大特点:“简易”、“变易”、“不易” PersonalBrain 5.0.1.5 出来了。
论译学词典的描写性 《白马论》系统思想初探 更多。 引证文献(1条) 曾庆武 建设项目施工索赔 [期刊论文] -管理观察2008(8)。
7.急:寻关于<<合同法>>违约赔偿原则的论文资料
论可得利益及其违约赔偿 —兼评《合同法》第113条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里的“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学界所谓的可得利益。由此可见,我国新合同法对于可得利益的违约赔偿是给予肯定的。
然而,究竟什么是可得利益?为什么要赔偿可得利益?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确定可得利益违约赔偿的数额?对于这些问题,《合同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我国学术界,虽然部分学者有所论及,但至今仍有分歧。
不明确这些问题,势必会影响司法实践中对《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正确适用。 一、究竟什么是可得利益? 什么是可得利益?《合同法》本身并未给予立法界定。
在学界,笔者注意到,学者们对其理解和表述则各有所异。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各说:其一,可得利益是指如合同按约定履行后受害人应当得到的经济利益,又称为“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
①其二,可得利益即《法国民法典》第1149条所规定的“所失的可获得的利益”,“有时被称为消极损失,是指如果债务人履行合同将会合理产生的但却没有实现的利润,通常表现为产品的转售利润”。②其三,可得利益即《德国民法典》第252条所规定的“所失利益”,是指依事物通常进行或依特殊情况,特别是依已采取的措施或准备,可取得的预期的利益。
③其四,“所谓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①其五,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预期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利益”。
③其六,可得利益是指“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导致受损方丧失的应得收益”⑥。 在以上各说中,“其一”说将可得利益等同于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显然混淆了可得利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是值得商榷的。
除“其一”说外,其余各说在实质含义上基本相同。其中,“其二”说和“其五”说明确肯定了可得利益为财产的增值利益或利润损失,“其三”说则特别强调了确定可得利益赔偿范围的标准。
笔者比较赞成这几种理解。首先,可得利益体现为一种财产利益,非财产利益,不属于可得利益范畴的;其次,可得利益是一种财产的增值利益,即它不是债务人依据合同所为的履行本身,而是通过债务人对合同标的的履行可以获得的超过合同标的本身价值的那部分财产利益;第三,可得利益不是非违约方既有财产的损失,而是体现为在合同得到履行的基础上非违约方通过对合同标的的运用未来可以获得的财产利益;第四,可得利益是依事物通常进行或依特殊情况,特别是依已采取的措施或准备,可取得的预期的财产利益。
也就是说,可得利益虽然不是已有财产的损失而是未来预期可获得的利益,但它不是臆想的,而是已具备了充分实现的条件和基础。基于以上理解和分析,笔者将可得利益的概念表述如下: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债权人在合同全面适当履行的基础上,依事物通常进行或依特殊情况,特别是依己采取的措施或准备,可预期取得的财产增值利益。
可得利益与期待利益具有密切的联系,两者极为相似,两者都具有期待性,都是当事人期望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获得的财产利益。但是,两者是不同的。
“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和好处”,①它通常包括两个部分,即债务人依据合同所作的义务履行本身(被称为履行利益)和债权人在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上可以实现的财产增值利益(即可得利益)。期待利益赔偿可以替代合同履行,赔偿了期待利益,就可以达到如同合同履行的状态。
②可得利益则只是期待利益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其中除履行利益之外的财产增值部分,仅赔偿可得利益是不能达到如同合同被履行状态的。 可得利益也不同于履行利益。
履行利益“谓法律行为有效成立,债权人就其获得债务履行所存之利益,即因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致有效成立之法律行为之效力未获实现所生之损害”。③履行利益是债务 人依据合同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所作的合同标的的交付本身,赔偿履行利益,实际上是要使义务人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
履行利益与可得利益共同构成期待利益。 二、为什么要赔偿可得利益? 在我国,新《合同法》实施之前,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是极少判决可得利益的违约赔偿的。
法官们解释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缺乏直接的明确的立法根据;二是可得利益非既有财产的减损、灭失,而是一种预期的未来可获得的利益,太过抽象,难于计算和把握。在学术界,就可得利益是否应予赔偿问题,也存有争议。
一部分学者主张赔偿可得利益,另有部分学者则持反对态度,主张违约赔偿的范围应限于实际财产损失而不应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其理由主要有:首先,违约责任制度的宗旨不在于对局部利益的保护。
通过赔偿积极损失(即实际损失)已经对受害人的经济利益提供了充分的保护,就不必要对受害人另行提供保护。其次,我国绝大多数法人承担的是有限责。
8.求关于工程造价的论文,2000字左右的
浅谈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摘要: 迈入新世纪,具有中国特色的住宅开发建设正面临一场新的革命.倡导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哲学观进行品牌定位,从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户型设计,建材采用,到功能和质量等方面要求越来越高,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首要的要求是工期短,投资效益好.针对房地产项目的这些情况,必须对项目投资实施全过程有效的成本控制,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等方面,挖掘潜力,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文针对影响工程造价比较大的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发表一点拙见,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供广大同行商榷. 关键词: 工程造价造价管理一,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设计阶段是房地产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与重点.尽管设计费在建设工程全过程费用中比例不大,一般只占建安成本的1.5%-2%,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可达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的好差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的多少.合理科学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10%.但在工程设计中不少设计人员重技术,轻经济,任意提高安全系数或设计标准,而对经济上的合理性考虑得较少,从根本上影响了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例如:某高层住宅每层电梯井走廊仅十多米的距离,其间又无防火分区,就设了三只消防箱,而按消防规范要求,只要两支水枪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即可.这种设计不合理,造成了一定浪费,显然是对工程的各种经济指标不够重视.因此,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是极其重要的.特别是扩初设计阶段对项目经济的影响达70-%95%,实际上,当扩初设计批复之后,存在的技术问题,费用问题都很难解决,因此必须重视扩初设计,以避免"先天不足". 1.推行设计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积极推行建筑方案与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方法,尽量将工程主体及配套的围护,绿化等均放在一起进行招标,采用多家竞投,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比,这样既可优选出好的设计单位,又可促进设计方在项目整体布局,建筑造型使用功能上开拓创新,在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 2.开展限额设计,有效控制造价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健全设计经济责任制.设计人员应熟悉掌握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熟悉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然后按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再用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因此,各专业在保证功能及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制定双赢策略,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融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为一体,把技术和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以保证投资限额不轻易突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与设计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可靠的工程基础资料. 当前普遍存在着设计不精,深度不够的情况.这是增加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由于设计频繁变更,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一定的难度.依据开发经验和投资估算的要求,必须有效地确定设计限额(造价,三材消耗指标等),并建立奖惩考核激励机制.对哪个专业或哪一段突破了造价指标,必须分析原因,用设计修改的办法加以解决.克服那种只顾画图,不顾算帐的倾向,变"画了算"为"算了画".并利用同类建筑工程的技术指标进行科学分析,比较,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 3.采用合同措施,有效控制造价针对目前设计人迥经济观念淡薄,设计变更随心所欲.笔者认为应在设计合同经济条款上,增加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限制条款,如设计变更费超出施工合同价的某一比例(如5%)时,则扣罚一定比例的设计费(设计质保金).采取一定的约束力是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控制的一种举措. 二,招标投标阶段的成本控制1.项目招标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工程招标投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面,通过招投标开发商择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在招标过程中成本控制,业主方应注意与加强以下几点: (1)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避免"特级企业投标,一级企业转包,二级企业进场"等不正常现象,这对项目成本控制非常不利. (2)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造价管理人员应收集,积累,筛选,分析和总结各类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鉴别,预测,分析,评价,然后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费用的条款要反复推敲,尽量做到"知己知彼",以利于日后的造价控制. (3)合理低价者中标.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与合理低价中标,作为业主方应杜绝一味寻求绝对低价中标,以避免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所谓合理低价,是在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的合理低价. 2.做好合同的签定工作应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如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约定.在签定的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同时,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索。
9.什么是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承担形式有哪些,并分析在施工合同中的具
一、违约行为(又称违反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二、违约承担形式包括:
1、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5、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5条)。
三、在施工合同中,根据不同情形判定违约责任。
承包人的责任:
第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人的责任:
第一,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第五,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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