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强海洋意识,维护海洋权益的2000字论文
中国海洋权益及其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及其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及其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及其维护 世界海洋中存在丰富的自然资源,是生命的摇篮和人类文明的发源地。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海洋是人类生存的第二空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已不再是科学家的预言,而是正在实施的现实。
因此,世界上的144个沿海国都十分重视维护本国的海洋权益。这就引发了争夺海洋岛屿、海洋国土(海洋国土包括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大陆架等部分)、海洋资源、海洋通道的新斗争,使世界热点集中到海洋上,海洋斗争将越来越复杂。
海洋权益是一个国家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称。海洋权益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是国家的领土向海洋延伸而形成的一些权利;海洋利益主要包括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
我国是一个濒海大国:第一,我国濒临的海洋从北到南依次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渤海是深入我国大陆的内海,其他三个是我国在太平洋中的边缘海;第二,我国海疆北起鸭绿江,南至曾母暗沙,东起钓鱼岛群岛,西至北仑河口;第三,我国拥有约1.8万千米的大陆海岸线和1.4万千米的岛屿海岸线;第四,我国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6900多个;第五,我国拥有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3,其中领海面积约38万平方千米。 海洋既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空间,也是国际政治斗争的重要舞台,而海洋政治斗争的中心,是海洋权益。
全球愈演愈烈的海权之争,背后都是巨大的海洋利益。 海洋维系着中华民族崛起的诸多重大安全和发展利益。
这些利益主要包括:保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防御敌对国家从海上的打击和入侵;保卫支撑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海洋资源的安全,维护海洋权益;维护我对外贸易海上航运通道、石油航线以及重大海外利益的安全。此外,还有打击海上恐怖主义、海盗、走私和跨国犯罪等问题,营造和平、良好的地区海上安全秩序;改善海洋环境,维护我国可持续发展和生存空间的质量等等。
在我国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内,与海上邻国之间存在了许多争端,甚至有中国固有的岛屿被他国明目张胆地占领,严重侵犯了我国主权,我国的海洋权益也正受到严峻挑战。我国正当海洋权益被他国侵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黄海海域划分问题:在黄海总面积38万平方千米的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千米,可是在海域划界问题上,韩国主张等距线为界。
如果按此划分,韩国可以多划18万平方千米,中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千米的争议海区。 东海钓鱼岛争端问题: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但某些日本人却在岛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妄图抢占钓鱼岛。
日本人妄图抢占我国的钓鱼岛,达到与我国共同划分钓鱼岛以西的东海海域的目的。如果日本人占据了钓鱼岛,日本与我国就成为共架国,可以共同划分专属经济区。
这些事实告诫我们要增强海洋国土观念和共国土主权意识。 东海资源开发问题:东海大陆架是中国的自然延伸,77万平方千米的海区中应归我国管辖的为54万平方千米。
但由于两国在划定各自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时出现了重叠,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便浮出海面。日本与中国有16万平方千米、韩国与中国有18万平方千米的争议区。
作为我国在东海海域的资源开发项目,“春晓”油气田是“春晓”、“断桥”、“残雪”、“天外天”油气田项目中第一个开发的油气田。“春晓”油气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东南方350公里的东海大陆架盆地西湖凹陷之南部,占地面积达2.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2/3个台湾省。
探明的天然气储量达700亿立方米以上。已于2003年5月第一期正式投产。
日本得知我国东海“春晓”油气田动工的消息,日本媒体才开始关注。然后大肆炒作。
日本《东京新闻》、《产经新闻》、《读卖新闻》等各大报纸连续刊登有关“中国向东海扩张,在中日边界开采油气”等报道,并提出所谓的“吸管效应”——“中国的油气田会像吸管一样,把原属日本的油气资源吸走挖空”,督促日本政府“密切关注中国向东海扩张的动向”。在日方媒体的鼓噪下,东海问题开始浮出水面。
南海海域划分问题:中国自1999年开始每年宣布南海实行夏季休渔期,但受到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的严重挑战,越南、菲律宾两国不但说中国“无权宣布休渔”,而且我国休渔他们不休,乘我国渔民不出海之机大肆捕捞。2004年4月19日,越南海军附属的“海清”旅行社组织了包括40名特邀官员在内的130多名游客,首次到南沙群岛旅游。
2004年5月11日,越南将准许外国人参加南沙群岛旅游。越南当局称南沙群岛是越南领土,越南有权组织南沙旅游,还表示今后将定期组织同类的旅行团。
我国海域遭到沿海邻国的争夺,充分体现了我国的海洋权益正受到严重的侵占。为了适应沿海各国海洋权益观点的转变,适应国际海洋开发利用的新形势,国际社会经过20年的努力通过了《联合国海洋公约》。
1996年7月7日,该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联合国海洋公约》有利于。
2.求助海洋环境保护的论文
摘要)环境问题一直是困扰人类发展的大问题,在已经面临很多环境问题的情况下,人类要发展,就需要一种指导思想来避免造成对环境更难挽回的伤害,这个就是可持续发展思想. (关键字)海洋污染 生态破坏 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复合体,在这里有限的篇幅中很难把它们完全理清楚。
它主要分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等全球性大气环境问题。在环境问题中还有另外一些较为突出的方面,如能源和资源问题、海洋污染问题、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城市环境问题、水资源危机、生物多样性丧失等等。
以下仅就海洋污染问题作一介绍。 海洋环境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海洋污染,即污染物进入海洋,超过海洋的自净能力;二是海洋生态破坏,即在各种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下,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一)海洋污染 海洋污染物绝大部分于陆地上的生产过程。海岸活动,例如倾倒废物和港口工程建设等,也向沿岸海域排入污染物。
污染物进入海洋,污染海洋环境,危害海洋生物,甚至危及人类的健康。 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弃物是海洋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它们集中在大型港口和工业城市附近。
1953-1970年,日本九州岛水俣湾发生的汞污染事件,就是因为工厂在生产有机产品过程中,排出含汞废物。这些有害物质流入海洋后,逐渐在鱼和贝类体内富集。
最后导致100多人严重中毒,并先后死亡。 核电站和工厂排出的冷却水,水温较高,流入河口或海中时,往往给海洋生物带来影响。
施入农田的杀虫剂随雨水流进河流,或者随土壤颗粒在河口附近淤积,最终进入海洋。偶发性的海上石油平台和油轮事故,引起石油渗漏和溢出,造成海洋污染。
(二)海洋生态破坏 除海洋污染外,人类的生产活动,例如工程建设和渔业生(围垦和滥捕等),以及自然环境的变化,例如全球变暖和海平面上升,都会使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和改变。人类对某些海洋生物的过度捕捞,导致海洋生物资源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也使部分物种濒临灭绝。
有些海岸工程建设和围海造田缺乏科学论证,破坏了海岸环境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目前,海洋开发活动还缺乏综合的、长远的规划、综合效益比较差。
石油污染和监测防治 沿海工业生产和海运航线上的船舶,是石油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石油污染区域集中于沿海水域和海上航道沿线。
由意外事故造成的石油泄漏,因为污染迹象明显,污染物集中,危害严重,因而倍受公众的关注,也是目前治理污染的重点。 为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很多国家在试验新的原油装载方法。
有些国家配备了除污船,用来清除港口水面垃圾和污油。 海洋权益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0世纪60年代以来,出现了世界性的开发海洋热潮。
海洋科学和技术迅猛发展,成为当代新技术革命的重要领域之一。为适应国际海洋开发、保护和管理的新形势,国际社会经过20多年的努力,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
海洋法公约的诞生,使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例如,长期争执不休的领海宽度问题得到了解决;国际海底及其资源确立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全球144个沿海国家除拥有12海里领海权外,其管辖海域面积可外延到200海里,作为该国的专属经济区,享有勘探、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及底土自然资源的主权。我国管辖海域面积为473万平方千米,约相当于我国陆地面积的二分之一,因此,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显得日益重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为建立国际法律新秩序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兼顾各个国家的利益和要求,还有许多不完善和不明确之处。
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例如,在封闭和半封闭的海域,周边国家主张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就有可能存在着重叠,还有一些岛屿主权争议和渔业资源分配等问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相邻国家关系紧张,甚至引发国际冲突的新的因素。
因此,相邻国家间管辖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要求有关国家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公平合理的解决。 保护环境 “我想有个家,我想有个家,我想有个家……家!在哪儿呢???”这是增城电视台〈〈公益〉〉栏目中播出的动画片,一对无家可归的可怜小鸟所说的一句话。
就这一句话使我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环境是大自然赐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应该珍惜它们。植物是大自然的天然屏障;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臭氧层是大地的保护伞;淡水是我们的生命之泉。
不过人们总是把环保挂在嘴边,而没有采取保护行动,人们要知道:环保重在实际啊! 一棵树每天能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和其它的有害气体,放出同样多的氧气,可供一个工厂的人一天的呼吸。而花草可吸取噪音,如果栽一片花草坪的话,那就可以大大降低噪音的污染了。
由此可见,植物对人类是多么重要。可是有些人却还不知道这些,每当我看见草坪被那些人践踏,爱护花草的标语牌被踢倒,我的心就像刀割似的,难受极了。
如果失去了花草树木,我真不敢想象世界将变成什么样子!我。
3.海洋学论文怎么写
一、论文的三个必要性质 逻辑性、创新性、学术性 二、如何进行研究 1、第一次实验得出一个结论,熟悉操作环境 2、前三次实验找到研究的最佳环境 3、后三次实验仔细研究,找出出现最多的实验结果 4、将实验结果与资料记载中的对比。
若与资料记载不符,去观察自己的实验条件是否与其不同;若条件相同而结果不同,则需要对别人的结果和自己的结果进行质疑 5、通过质疑,得出一个结论 注意事项: 1、实验结果没有那么复杂; 2、实验结果是可重复的; 3、为了目的(实验结果)可以不择手段,如参考资料reference、导师指导,要用逻辑思维logic. 三、如何选择论文类型 1、论文类型: 第一类论文:纯原创 第二类论文:以别人的内容为躯干,加以整合,有自己的创意 第三类论文:演绎性的论文。别人的基础上,运用不同的方法得到结论。
第四类论文:在两个不同的东西上各做一次实验。2、选题策略:一般来说,写论文尽量写第二类和第三类,而第四类论文意义不大。
4.海洋资源 论文
气候变迁 海洋生物资源保育刻不容缓 瑞秋.卡森(RachelCarson)是 全球环保运动的先驱,她在1962年写 的《寂静的春天》(silentsprin g),引起美国国会和世界各地的热烈 反响。
当时掀起的环保运动一直延续 到现在,她因而被美国《时代》杂志 评为20世纪影响人类历史的重要人物 之一。 瑞秋其实是一位海洋生物学者, 她在《海之滨》、《在海风下》提 到:“各种生物,从最小的到最大 的,生死大权全操控在海洋手中。”
海洋是地球上所有生命的母亲,从最 小的生物如细菌、病毒,到最大的生 物,如体长超过30米,体重可以达200 吨,心脏像一部汽车那么大,动脉血 管可以让小朋友爬过去的蓝鲸,它们 都生活在海洋中。 海洋在全球气候的调节和稳定上 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有海洋调 节气候,地球才适合生物生存。
洋流 是平衡与传送地球热量的重要动力, 而大洋输送带更与全球气候平衡有相 当重要的关系。根据联合国跨政府气 候变迁专门委员会(Intergovennenta- Panelol一ClimateChange,IPCC)的 报告:全球气候逐渐暖化,海平面上 升,北半球冰的覆盖缓慢减少。
许多 证据都显示,气候变迁己成事实。面 对剧烈的气候变迁,海洋生物该何去 何从呢? 不能迁徙就须改变 气候变迁在海洋中造成的问题与 二氧化碳有关。
陆地上的二氧化碳增 加,水中的二氧化碳也增加,海水越 来越酸,使得珊瑚、贝类、九孔虫等 的钙化作用降低,因而不利于珊瑚礁 的形成,也不利于其它具有钙质骨骼 的生物生存。温室效应使得海平面上 升,海平面上升会对沿岸生物和浅海 生态系统产生各种冲击。
此外,气候变迁使得台风频率及 强度增加,暴雨增加,自然灾害更频 繁。气候变迁也可能导致沙尘暴增 加,造成光度降低,甚至把陆上病菌 带到海洋,引起海洋生物病变。
十余 年前加勒比海的珊瑚深受疾病蔓延危 害,科学家经过长期研究才发现,原 来是撤哈拉沙漠的沙尘暴使得病原飘 过大西洋,一直飘到加勒比海沉降后 所引起的。 海洋生物可分为浮游生物、游泳 生物及底栖生物3大类,它们应对气候 变迁的方法可分为两种:一是原地不 动忍受它:一是迁徙逃避。
浮游生物 的游泳能力有限,无法抵抗水流,但 是世代短,可透过基因改变而演化存 活下来。游泳生物的移动能力强,遇 到环境变迁可以迁移到适合生活的地 方。
底栖生物住在海底,大部分无法 移动或移动能力有限,主要靠释放幼 苗随水漂流的方式移动,这类生物在 环境变迁时最敏感,也最容易受伤 害。 综合而言,海洋生物遇到气候变 迁时可能会产生一些改变。
上一代遇 到温度升高,耐温的存活下来,不耐 温的被淘汰:经由基因改变,下一代 忍受高温的能力可能提升一些。至于 基因改变速度是否跟得上环境改变速 度,就与生物本身的世代长短有关。
有些生物几小时一个世代,如浮游植 物一天完成两个世代,改变很快:有 些生物世代很长,如珊瑚可以活几百 岁,所以适应能力比较差;有些小鱼 的生命只有几年,或许仍能演化出新 的适应机制,但是气候变迁速度太快 时,也可能来不及产生遗传上的改变 来应付环境变迁。 预估2048年无鱼可捕 所谓海洋的基础生产力是指:浮 游植物行光合作用时,会把无机的二 氧化碳固定下来变成碳水化合物,然 后传给浮游动物、小鱼、大鱼、海洋 哺乳动物加以利用,也就是在海洋食 物链中传递。
而海洋生产力的高低受 到海水营养盐浓度的影响。 在一般情况下,海中营养盐会慢 慢下沉,形成海底营养盐丰富,而海 面营养盐不足或贫乏的情况。
台风来 袭时,会把深处的营养盐经由搅动带 上来,海洋生产力就会提高。如果有 涌升流把深处的营养盐不断地送到海 洋表层,也能提高海洋生产力。
由于 温带海域的季节变动明显,所以海洋 的生产力也会有明显的律动,如春秋 季的海水混合良好,生产力就比较 高。 许多科学研究结果显示,气候变 迁导致海表水温升高,因而导致海洋 基础生产力降低。
因为海洋基础生产 力(叶绿素甲含量)与浮游动物的生 物量成正比,浮游动物的生物量与定 栖性鱼类的产量成正比,所以全球气 候暖化到最后会导致海洋渔产量降 低。 不过,海表水温升高并不是造成 海洋资源枯竭的最主要原因。
2006年 底,一项国际性的重要研究指出,全 世界大约有1/3的鱼类族群处于枯竭状 态,而且枯竭速度仍在加快。倘若按 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预估到2048 年,海洋就几乎无鱼可捕。
其原因除 气候变迁影响外,最重要的是人类过 度捕捞、海洋污染,以及海洋生态遭 受破坏所造成的环环相扣效应。 气候吸化冲击渔获t 根据相关海洋研究显示,近年一 些国家海洋渔业资源己呈枯竭状态, 除渔民的过度捕捞外,污染与气候变 迁也是原因。
由于气候变迁直接反应 在海况与海表水温上,因而影响渔业 资源的分布。 以台湾西部重要渔产乌鱼为例, 每年冬至前后,乌鱼顺着大陆沿岸洋 流迁徒,从江浙沿海一带南下到台湾 海峡产卵。
乌鱼最喜欢聚集的水温是 20℃~24℃,也就是冷暖水团交界 处,渔民在台湾海峡捕鱼,收获丰 盛,便把乌鱼称为“乌金”。不过如 果水温升高,乌鱼可能就不来了。
现 在每年游到台湾海峡的乌鱼数量一直 在减少,气候变迁是。
5.跪求一篇有关海洋环境的论文,自己写的哦~是选修课要的~所以业 爱
环保意识的增强对海难救助制度的影响 论文随着人类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威胁日趋严重化,海洋环境问题引起了全球的关注,世界各国已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保护海洋环境,减少或避免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海上油污作为海洋环境污染的一种,其中的一种主要污染源是船舶的意外事故和经常性的排污操作所造成的海上污染损害。 因此,当这类意外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或避免海洋污染损害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实际上也就对海难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对有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及时进行救助,如何鼓励救助人积极进行救助,如何明确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等,而这些又是传统的海难救助制度所不能完全解决的。
因此,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海难救助制度中的一些原则、规则须不断地发展以更好地调整这些法律关系。从海难救助制度发展的轨迹来看,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现代海难救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呈现出如下特点和趋势:一、自愿原则具有相对性自愿是指救助人进行救助作业活动并非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
根据传统的海难救助制度,假如是基于法律或合同之义务进行救助作业活动则不是自愿的,不能形成海难救助制度中的海难救助关系,如船员对本船在遇险时提供的各种劳务、引航员对船舶的引领、国家消防职能部门进行的灭火等行政行为,因为这些行为或者是基于合同的约定,或者是基于法定的职责。 但是,随着海上航行风险的不断变化,特别是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之后,传统的海难救助制度中的自愿原则发生了明显变化,沿岸国为保护其沿岸海洋环境,往往会在出现可能对海洋环境构成威胁的情况下,采取积极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若仍然严格适用传统的自愿原则,则救助人没有救助报酬请求权,这不利于鼓励救助人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进行救助作业,也不符合海事立法的宗旨。二、请求救助报酬突破了“无效果,无报酬”的限制按照传统习惯,救助行为必须有效果,这是救助报酬请求权成立的一个前提。
如果救助行为没有获得效果,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不存在因救助财产而形成的债的法律关系,即不发生救助报酬请求权以及保证该权利实现的附属权利,如留置权、船舶优先权等。这也就是《1910年救助公约》所确立的有名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在1980年以前的“劳氏救助合同标准格式”中一直沿用了这一原则,我国《海商法》第179条中也同样引入了这一原则。
但是,很明显随着海上风险的不断变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已不适应海上救助新形式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救助具有污染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所载货物时,这一原则很不利于救助作业的实施。为了鼓励救助人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所载货物积极进行救助,以减少或避免对海洋环境的损害,保护海洋环境。
《1989年救助公约》的第14条规定:如一船或其船上货物对环境构成了损害威胁,救助人对其进行了救助作业,但根据第13条所获得的报酬少于按本条可得的特别补偿,他有权按本条规定从该船的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其所花费用的特别补偿①。这也就是有名的“特别补偿”条款。
在我国《海商法》的第182条对此也有规定,该条规定:“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本条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 ” “劳氏救助合同标准格式”的1980年版中,在“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基础上引入著名的“安全网条款”(safety-net clause)。
根据该条款,救助人对载有油类的遇险船舶进行救助时,即使没有取得成功或救助人由于受阻未能完成救助工作,只要救助人、其雇佣人员或代理人没有过失,救助人也可得到救助费用和不超过该费用15%的补偿,从而有限地扩大了传统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使用范围。 但是,安全网条款仅使用对油轮或部分装载货油的船舶进行的救助,对其他有可能损害海洋环境的危险品的救助尚不适用。
吸收《1989年救助公约》的立法精神,我国《海商法》第182条第2款还规定:救助人进行前款规定的救助作业,取得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前款规定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为适当,并且考虑到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判决或者裁决进一步增加特别补偿数额;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增加部分不得超过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一百。”
由此可知,在对构成海洋环境污染威胁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时,不再受传统“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约束,而实行无效果亦有报酬的特殊原则。 不过在适用这一原则时,救助人不能有过失,《1989年救助公约》的第14条第5款规定:“由于救助方的过失未能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地剥夺救助方获得特别补偿的权利。”
对此我国《海商法》的第182条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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