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写篇论文,题目是《大众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知道的朋
参考文献列出如下,你可以自行选择几篇写上。
1 试论电视民生新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王起钧 河北大学 【硕士】河北大学 2006-05-01 0 282
2 传媒引领和谐社会建设途径之探析 洪和根 嘉兴市广播电视总台 【期刊】浙江传媒学院学报 2007-06-30 0 46
3 传媒转型的逻辑与使命 张伟 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山东青岛 【期刊】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5-10 0 54
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下传媒与司法的和谐关系 郑玉洁 华东政法大学 【期刊】法制与社会 2009-04-25 0 51
5 试论广播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优势 王蔚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 【期刊】党史博采(理论) 2006-01-20 0 23
6 和谐社会和传媒的社会责任 【期刊】新闻传播 2006-01-30 0 85
7 旅游传媒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扮演五大角色 《江南游报》 陈鹰 【报纸】中国旅游报 2007-09-21 0 10
8 传媒社会责任与构建和谐社会 袁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期刊】新闻爱好者 2009-09-10 78
9 和谐难题与传媒责任新论 杨建宇 郑州大学 【硕士】郑州大学 2006-05-01 0 130
10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传媒责任研究 任慧静 南京师范大学 【硕士】南京师范大学 2008-06-30 0 155
11 大众传媒视角下的犯罪控制 张心向; 辛欣 南开大学法学院 【期刊】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06-15 78
12 网络媒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从青岛传媒网《百姓说事》栏目说开去 王瑶; 韩丽楠; 朱凯 青岛传媒网 【期刊】青年记者 2008-09-20 0 61
13 论和谐社会中“传媒力”的构建要素研究 张志君; 张婧莹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教育电视台 博士后 中国教育电视台研究室主任 【期刊】现代视听 2007-01-30 0 49
14 网络时代下的传媒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李娜 郑州大学 【硕士】郑州大学 2006-04-18 0 199
15 论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 陈世昌 武汉科技大学 【硕士】武汉科技大学 2010-04-30 17
16 传媒法制报道的三个理论问题 梁衡 人民日报 副总编辑邮编: 【期刊】当代传播 2007-05-15 3 129
17 和谐社会建设与媒体角色定位 骆正林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期刊】现代视听 2007-01-30 0 135
18 论新闻媒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角色与作用 申思 中央民族大学 【硕士】中央民族大学 2008-04-01 0 164
19 论现代传媒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董姝 长春理工大学 【硕士】长春理工大学 2007-06-01 0 137
2.求一篇法律学专业的毕业论文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一、经济法类: 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 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 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 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 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 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 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 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 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 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 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 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 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 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 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 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 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 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 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 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 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 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 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 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 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 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 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 二、商法类: 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 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 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 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 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 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 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 15. 论强制保险制度 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 17. 论消费保险合同 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 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 三、民法类。
3.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给个范文你看吧 1.课题名称:钢筋混凝土多层、多跨框架软件开发 2.项目研究背景: 所要编写的结构程序是混凝土的框架结构的设计,建筑指各种房屋及其附属的构筑物。
建筑结构是在建筑中,由若干构件,即组成结构的单元如梁、板、柱等,连接而构成的能承受作用(或称荷载)的平面或空间体系。 编写算例使用建设部最新出台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该规范与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相比,新增内容约占15%,有重大修订的内容约占35%,保持和基本保持原规范内容的部分约占50%,规范全面总结了原规范发布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先进标准技术。
3. 项目研究意义: 建筑中,结构是为建筑物提供安全可靠、经久耐用、节能节材、满足建筑功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建筑材料、制品、施工的工业化水平密切相关,对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由于结构计算牵扯的数学公式较多,并且所涉及的规范和标准很零碎。并且计算量非常之大,近年来,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城市人口集中、用地紧张以及商业竞争的激烈化,更加剧了房屋设计的复杂性,许多多高层建筑不断的被建造。
这些建筑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劳动量上,都客观的需要计算机程序的辅助设计。这样,结构软件开发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栋建筑的结构设计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结构体系、结构布置、构件的截面尺寸、材料强度等级以及主要机构构造是否合理。这些问题已经正确解决,结构计算、施工图的绘制、则是另令人辛苦的具体程序设计工作了,因此原来在学校使用的手算方法,将被运用到具体的程序代码中去,精力就不仅集中在怎样利用所学的结构知识来设计出做法,还要想到如何把这些做法用代码来实现, 4.文献研究概况 在不同类型的结构设计中有些内容是一样的,做框架结构设计时关键是要减少漏项、减少差错,计算机也是如此的。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 该标准是为了合理地统一各类材料的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设计规范以及地基基础和建筑抗震等设计规范应遵守的准则,这些规范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制定其它土木工程结构设计规范时,可参照此标准规定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包括一般构筑物)的整个结构,以及组成结构的构件和基础;适用于结构的使用阶段,以及结构构件的制作、运输与安装等施工阶段。本标准引进了现代结构可靠性设计理论,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分析确定,即将各种影响结构可靠性的因素都视为随机变量,使设计的概念和方法都建立在统计数学的基础上,并以主要根据统计分析确定的失效概率来度量结构的可靠性,属于“概率设计法”,这是设计思想上的重要演进。
这也是当代国际上工程结构设计方法发展的总趋势,而我国在设计规范(或标准)中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是迄今为止采用最广泛的国家。 结构的作用效应 常见的作用效应有: 1.内力。
轴向力,即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某一正截面上的法向拉力或压力; 剪力,即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某一截面上的切向力; 弯矩,即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某一截面上的内力矩; 扭矩,即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某一截面上的剪力构成的力偶矩。 2.应力。
如正应力、剪应力、主应力等。 3.位移。
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中某点位变(线位移)或某线段方向的改变(角位移)。 4.挠度。
构件轴线或中面上某点在弯短作用平面内垂直于轴线或中面的线位移。 5.变形。
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中各点间的相对位移。变形分为弹性变形和塑性变形。
6.应变:如线应变、剪应变和主应变等。 极限状态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称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极限状态可分为两类: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的极限状态: (1)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倾覆等); (2)结构构件或连接因材料强度被超过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或因过度的塑性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使用功能上允许的某一限值的极限状态。
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即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裂缝);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它特定状态。 结构设计的基本任务,是在结构的可靠与经济之间选择一种合理的平衡,力求以最低的代价,使所建造的结构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使用期限内,能满足预定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等功能要求。
为达到这个目的,人们采用过多种设计方法。以现代观点看,可划分为定值设计法和概率设计法两大类。
1.定值设计法。将影响结构可靠度的主要因素(如荷载、材料强度、几何参数、计算公式精。
4.我的毕业论文要写美国宪政审查制度的成因分析这一命题,大家帮我推
你是不是要写老美的“司法审查制度”?
参考文献(仅文献信息,文献全文看后边说明),:
1 美国违宪审查的历史探渊 朱仁华 环球法律评论 2007-09-28 期刊 0 618
2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再探源 史华松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08-09-15 期刊 0 98
3 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成因 易小鹏 西南政法大学 2007-04-01 硕士 0 108
4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成因初析 赵衡 苏州大学 2003-04-01 硕士 0 144
1 违宪审查的成因及属性探析——违宪审查制度建构的两个前提性问题 李昌昊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7-15 期刊 3 84
2 浅议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成因及政治平衡功能 王艳; 郑易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9-15 期刊 0 54
以上是专业数据库(CNKI等)查到的部分文献,您可以去这里免费求助资料篇目的全文:
文献检索是一门很有用的学科,指依据一定的方法,从已经组织好的大量有关文献集合中查找并获取特定的相关文献的过程。。一般的论文资料检索集合包括了期刊,书籍,会议,报纸,硕博论文等等。
5.问
根据国家规定没有毕业是不可以的
但是你要是可以自考
并且在大三的时候就可以拿到本科毕业证的话就可以考了
但是如果不是这样的话
那么你可以参加考试
但是不会被录取
原因很简单:不符合招生条件
如果学校真的实行的是学分制的话
那么提前修完学分也是可以的
但是好象这样的事情几乎看不到
考自考倒是见过
还是个大专生
嘿嘿
按部就班了
省时间会很累的
6.曲新久的相关荣誉
1994年司法部先进教师、北京市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1995年校优秀教师
1997年北京市高校教学成果二等奖
1999年中国政法大学校庆论文一等奖
2000年《刑法的精神与范畴》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曲新久,男,汉族,1964年生,山东省莱州市人。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兼职律师。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个人专著《刑法的精神与范畴》,合著和参加编著《经济刑法学》、《经济犯罪学》、《刑法各论的一般理论》、《案例刑法教程》、《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刑法教科书》、《刑法教程》、《刑法学》、《法学大辞典》等。曾获司法部先进教师、北京市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北京市高校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政法大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中国政法大学宪梓科研奖一等奖等荣誉。
发表文章:
·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理解与适用
· 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基本思路
· 论禁止利用死刑犯的尸体、尸体器官——死刑犯安排身后事的规范分析
· 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对立统一以及刑法的优先选择
· 刑事政策之概念界定与学科建构
· 犯罪论体系片语
·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公权与私权的协调
· “黑哨”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论个人自由的刑法保护与保障
· 论刑法解释与解释文本的同步效力——兼论刑法适用的逻辑路径
7.水产养殖毕业几年后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第3、第4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9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